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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某在一家餐饮店工作,但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去年6月份,李某在为单位搬运大米过程中不幸被砸伤。但是,单位不给他进行工伤认定,李某只好自己去申请,当地人社局并未受理,而是告知李某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李某担心,如果因为劳动仲裁错过了工伤申请期限,是不是就不能再认定工伤了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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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3日,外来打工人员刘某在餐厅洗菜时突发疾病晕倒,在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死亡。经用人单位多方查找并登报寻亲都未能找到其亲属,后经公安机关协助于2006年10月17日才与刘某之子小刘取得联系。小刘随即认领了父亲的遗物及骨灰。刘某的直系亲属在与用人单位处理善后事宜中,因刘某是否属因工死亡发生争执。2006年11月4日小刘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认为,小刘的父亲死于2005年4月3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2006年11月4日,已长达1年零7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小刘的申请已超过工伤认定时效,故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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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陈先生原是某公司的物资销售员。2003年10月,公司经过股东会研究决定并经职代会同意,对物资销售员进行承包经营。同年12月1日,陈先生与公司签订3年期《承包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提供物资和周转金共折合人民币49万元,给陈先生做为承包经营铺底资金;承包经营期间内,陈先生每月应上交包括公司应为其缴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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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黄某自1972年2月起一直在某石油公司上班。2000年,公司进行改制,经黄某本人申请于当年8月24日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71450元,《协议》经公证后生效。公司改制后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销售分公司管理。其后,黄某的妻子以黄某于1993年便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单位不能对他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多次找有关部门上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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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绕道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劳动者上下班途中与工作本身的紧密关联,将上下班途中的风险视为劳动风险或社会风险,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列为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上下班途中的概念作了补充规定,即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也能认定为工伤。但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空间和线路要素没有进行界定。在实践中,劳动者偏离正常的上下班路线,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就成为一个疑难问题。本期刊发了吕琳的文章,欢迎读者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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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取代了原劳动部于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在该《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然而,笔者在认真研读《条例》后却发现,《条例》的个别内容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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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伤认定过程中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权由谁来行使问题,目前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对这一问题的探讨,要坚持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在整个工伤认定过程中,应简化程序,不要人为地增加工伤申请人的负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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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开展的对建筑工程层层转包的工伤认定问题的讨论,得到了广泛地支持,我们收到不少来稿表明自己的观点。有一点是明确的:建筑工程层层转包的工伤认定实质上是劳动关系的确认。对于这个问题由于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处理上存在较大的分歧。本文对这一问题作了较详尽的分析,可作为一家之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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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职工工伤后一些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而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却遇到取证难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者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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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职工祁某于2004年5月15日在某机械厂遭受事故伤害,之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伤残七级。双方就祁某的工伤待遇协商未果,祁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申诉。劳动争议仲裁委立案受理后认为,申诉人祁某发生事故伤害后已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伤残等级鉴定,被诉人某机械厂尚未参加工伤保险,应当依法支付申诉人的工伤待遇。关于被诉人认为申诉人违章操作和不服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尚未履行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程序)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向双方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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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下班途中的风险与工伤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职工上下班途中除面临机动车事故伤害风险,还有可能遇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风险等,这些风险产生的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作者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情形,就职工上下班途中面临的潜在风险及工伤认定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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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伤的情况,当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时,往往提交不出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特别是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存在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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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程序应进行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工伤认定程序就目前的体制及存在的问题而言,说到底是工伤认定权的分配问题,解决了这个问题,也就解决了工伤认定的程序问题。本文认为,我国的工伤认定权应按职工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为标准,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之间进行重新分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已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负责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的工伤认定,并且这种工伤认定只在审理工伤待遇案件中附带进行审理,不作为一个独立的程序对待,其科学性、公正性和效率性将更强。认定职工的受伤是否是工伤,是一个法律评价问题,法院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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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许多企业存在用工不规范的情况,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务工者,在工作中没有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伤亡事故,由于涉及到法律责任的承担,双方便会围绕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争执。上期“以案论法”中的案例正是这一典型现象的反映,究竟谁是用工单位成了工伤认定过程中的争议焦点。那么,工伤认定机构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是否有权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确认?对于这一问题,在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施行以后,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回答。观点一:工伤认定中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权应由工伤认定机构行使。持这种观点的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