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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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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院行政事务管理权从司法权中分离伊始,便是带着维护审判公正与效率的使命。遵循权力运行规律和体现法治精神的权力配置,才能为司法行政权的践行之路提供保障。目前我国法院行政事务管理权分别归属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政府综合部门,导致了行政管理权对审判权的干涉。法院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司法权相分离,符合权力制衡、程序正义理论和权力运行规律,借鉴国外的司法行政权力配置模式,结合现实国情,我国的法院行政事务管理权可进行二元化构架:大部分司法行政事务由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外部管理执行机关予以管理;少部分需便捷、专业的管理形式的行政事务由法院内部自治管理。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企业刑事合规改革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开展的,人民法院正积极探索参与改革。企业犯罪暂缓起诉制度作为我国改革的借鉴对象,可以分为法院程序审查模式和法院实质审查模式,二者均以法院司法审查权制约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司法为民是我国法院审判权的本质属性,为了实现公诉权与审判权的平衡,应当赋予人民法院对企业合规案件开展实质性审查的权力。构建适用于非轻微经济类企业犯罪案件的“企业合规撤回起诉程序”,由法院进行实质审查,在通过检察机关的延期审理申请并决定中止审理后,合规考察才正式启动,相关工作以“检察主导+法院监督”的方式开展,最终由法院对“真合规”的案件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相似文献   

3.
郑云波 《天府新论》2018,(6):129-136
在司法员额制改革的背景下,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愈发突出。法官员额被限定后,案多人少矛盾的解决只有通过提高审判效率这一途径。具体而言,需要建立以职能界分为基础的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理顺司法行政管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对各种审判组织进行重新定位和改造,并通过诉讼程序的分流和优化以实现审判任务的完成和改革的顺利推进。  相似文献   

4.
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由人民群众的代表与法院的审判员共同审判案件 ,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把人民群众提到法官的地位 ,分享国家和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力 ,是吸收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 ,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建立和完善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施中及与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存在一些矛盾 ,难以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 ,健全、完善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民主和法治建设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应当引起我们…  相似文献   

5.
司法具有足够的权威性,是诉讼作为纠纷解决方式存在的根基.中国行政诉讼实践中,法院的权威性令人堪忧.行政审判的特质要求树立法院的较高权威.现行立法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的配置存在着缺失.应赋予人民法院违法推定权、强制被告必须答辩并必须提交证据权、强制被告必须出庭权、单方释明权、程序选择权;强化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力和对法庭秩序维护的权力.只有理性地配置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权,才能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制度权力制衡和人权保障的功能.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将人民法院定性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但这一定性并不能解释人民法院现实生活中承担的非审判职能,也无法回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人民法院"去行政化"改革的目标。只有正视人民法院同时具备司法(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审判管理)机关的双重性质,才能为司法改革提供出发点,也才能理解人民法院"去行政化"的实质。  相似文献   

7.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审判权的运作必须保证审判权的独立行使,没有审判权的独立就没有公正的审判,而其中主要包括两个价值要素,一是法院的独立,二是法官中立,其中法院独立是审判权独立的初级形式,而法官中立是审判权独立的高级形式。为保障审判权的独立运作特别是法官的独立审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法院实行垂直管理制度,法官保障制度,回避的信息对称制度,法官言论限制制度。  相似文献   

8.
《江西社会科学》2015,(9):143-151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通过对十余年来我国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进行简略梳理,我们可以得出司法改革的设计和推进应当引进系统论的结论。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顶层设计必须关注这个系统工程的价值起点、时序性、整体性和有序性,妥善标定司法改革的目标、选择司法改革时机、采用司法改革的整体推进路径、推进司法权力的合理配置。今后审判权力机制运行改革应当遵循司法规律,对审判权采用扁平化管理模式,对审判管理事务和法院行政事务采用科层制管理模式,实现"裁判的归裁判,管理的归管理",促进权力配置和运作的效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9.
《江西社会科学》2016,(4):177-183
司法话语权是针对法院司法审判的过程中各主体所拥有的言说行为权。司法话语权是类似于"法权"的权利与权力的统一体。当前我国司法话语权的语境还有不完善之处,法律适用受到来自内外非法律因素的诸多牵制,司法的法律属性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目标下,必须基于交往理性建构政治合法性与法律合法性两者之间互为主体性的良性互动,健全司法话语权的法律保障机制、表达保障机制、参与保障机制、协商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把“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作为新时期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纵观近些年的司法改革实践,表面上如火如荼,举措不断,实际上仍未触及司法体制的深层次问题。审判独立的核心是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但要真正实现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还要有宪法上的支持、法官的职业化、法官身份保障和经济保障制度的完备和社会舆论的支持。  相似文献   

11.
我国法官等级制度是法院“去行政化”必需的步骤,是解决当下法院人力资源相对匮乏,提高人才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是遏制司法腐败的核心机制。然而,法官等级制度所隐现的法官等级化倾向又与我国司法改革的长远目标背道而驰。法官等级化会带来如下问题:造成审判一线人才缺乏,法官人力资源不能有效利用;导致基层法院人才流失;造成法官过分追逐级别升迁,影响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法官等级结构改革一直存在“扁平化”和“现代化”之争,根据国情,构建一个层级简约、规则明确的等级结构是可行之路,即在对现行层级结构适度扁平化的同时构建明确的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2.
当庭宣判制度对于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实现举足轻重,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内在要求。目前,行政化管理体制下的庭审功能相对弱化,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的潜在压力使得法官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更加心有余悸。在这种情况下,定期宣判成为摆脱困境的必然选择,而当庭宣判制度的适用则步履维艰,这将导致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加剧,严重妨碍社会公众对司法过程的监督。事实上,出现问题的原因错综复杂,但归根结底,其反映出的是行政化管理体制下司法改革的急躁冒进和制度设计的不合时宜。因此,只有真正还原当庭宣判的本来面目,重新审视其实践价值,才能有力推动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化,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稳步前行。  相似文献   

13.
中美法院司法效率简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影响司法效率的因素一般存在于三个层面 :一是法律意识层面 ,二是司法体制层面 ,三是诉讼程序和审判方式层面。我国法院对司法投入并不少 ,但其运转仍较低效。原因何在 ?一是司法独立原则缺乏具体制度保证 ,二是司法机制运行的官僚化、行政化。  相似文献   

14.
一、司法公正保障制度之现实分析1、关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制度:实践了司法独立原则的一些内容,但不彻底,不仅未起到积极阻却司法不公的作用,相反,为司法不公现象留下了可乘之机。司法独立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它为司法人员严格执法提供了自由的空间,有利于司法人员排除干扰,凭自己的良知和法律专业素质正确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维护司法公正。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司法权独立。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平行。②法官审判独立,不受任何干涉。③司法人员独立,以法律直接规定司法人员地…  相似文献   

15.
司法行政化的理性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烁  虞振威 《理论界》2005,(4):78-79
现行法院体制的设置与运行中的行政化现象是阻碍司法改革深入的关键因素。本文对我国法院体制的行政化现象进行了分析,认为现行司法体制的结构、运行中的某些特征早已被历史中形成的“路径”所决定。理性地分析我国传统法院体制沿革的路径特征以及这一特征与现行司法运行的关系是当下司法改革的前提。  相似文献   

16.
对审判行为不当造成生效裁判错误的,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是诉的效力对审判权的要求,不违背控审分离原则,合于各负其责的法理和诉讼信义原则,合于我国的司法环境,有利于提升我国的司法公信力.对非审判行为不当造成生效裁判"错误"的,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才违背控审分离原则.对审判行为不当造成的不影响个案正义基本实现的小错误,法院主动提起再审,须受诉讼经济原则制约.  相似文献   

17.
从目前我国法院的实际运行看,法院内部存在着审判管理和行政管理两种性质的管理,这种二元异合结构的存在是导致法院审判管理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根本原因。推进法院审判管理去行政化的基本途径是,建立科学合理的二维管理制度体系,在区分法院审判管理与行政管理职能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法院审判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建设,构建起两种性质管理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二雏制度体系,实现法院审判管理与行政管理的良性互动,进一步提高法院审判工作的公正性和法院行政管理的效率。  相似文献   

18.
再论司法判例制度的性质、作用和过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判例制度的首要原则是强调说理和辩论,因而审判委员会在统一判决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并公开表达不同意见。同时,判例制度离不开判决的公开、评判和梳理机制。判例公开不仅有利于本法院和其他法院(尤其是下级法院)判决的统一,而且有助于社会和学术界监督司法判决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并提高司法判决的可预测性。在这个意义上,判例制度是目前强调审判质量及其公开与公正的司法改革的自然延伸。如果得以适当建立,判例制度将极大地促进中国的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19.
司法效率是指司法资源如何配置,而非司法投入与产出之比.司法效率是现代司法公正的基本构成要素,司法资源的稀缺使得司法必须追求效率,否则不足以完成其实现法律公正之价值使命.及时审判规范是司法效率的规范依据.审判及时与否直接决定着当事人能否获得公正审判.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审结案件的无效率司法,必将侵犯到当事人的公正审判权.提升司法效率的可行之道在于像西方国家那样实行案件管理.案件管理要求承审案件的法官完全主宰案件的审判过程,且能权威地调动其它司法资源为其案件审理服务.我国移植案件管理制度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法院行政管理和案件管理如何分工明确,尤其是使前者不能干扰和影响后者.  相似文献   

20.
我国对小额诉讼制度的改革探索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总体上循着"试点——修法——再试点——再修法"的改革逻辑不断推进。改革突出了应对法院"案多人少"审判压力的问题意识,较少基于当事人立场考虑程序设计问题;突出了小额诉讼程序作为"繁简分流"司法改革一环的定位,较少对小额诉讼程序独特的功能定位和当事人必要的程序保障进行深度思考,导致制度设计的理想与现实效果发生较大偏离。我国在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应当赋予小额诉讼制度新的功能定位,不宜将其作为应对"案多人少"问题的举措,也不宜继续将其纳入"繁简分流"的改革逻辑,而应回归保障基层民众接受司法裁判权的功能定位。小额诉讼也不应是一种司法制度供给的"残次品",应从程序选择权、公正审判权和程序救济权等方面加强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通过保障小额案件审判公正的底线,促进小额诉讼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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