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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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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兴信息技术作为高效、便捷、智能的治理工具,在提高治理效能的同时对既有法律制度产生了冲击,风险与收益并存成为未来环境法法典化的时代背景。在新兴信息技术的影响下,未来环境治理领域传统环境风险与新型环境风险并存:一是技术大量使用引发的传统环境风险;二是技术系统挑战规制系统引发的数据安全、决策偏见等新型环境风险。不确定性应对成为未来环境法法典化的内在需求,这需要整合传统风险预防原则与成本收益分析理念,同时调适技术系统与规制系统的关系。基于此,应构筑风险回应型环境法典:其一,以理性预防为理念,结合成本收益分析改造风险预防原则,形成理性的风险应对理念;其二,以动态规制制度为核心,立足于环境风险的全生命周期,科学配置相应的法律制度;其三,要实现不同风险法律制度的衔接与协调,形成环境风险防治法律制度的闭环。  相似文献   

2.
基于问题导向,环境健康风险法律规制呈现为环境联系健康的立法观与系统性的风险规制法制。然而,事实因应导向的环境健康风险法律规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过度干预权利、法律控制乏力与解释空间过大的风险,需要在既有理路框架下,由宪法从立法选择与法律实施层面对其进行结构性调适。在立法选择中,有必要重塑环境健康风险预防义务与基本权利并重的立法观,明确环境健康风险系统规制中事权协同的合宪性标准,搭建合理表达预防积极化与比例选择规制措施的规范结构;在法律实施中,需以基本权利作为解释标准,强化环境行政裁量与司法裁判的合宪性控制,避免给私主体增加不必要的损害或负担。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我国企业海外农业投资空前活跃,但与其他行业相比,海外农业投资还处于起步阶段且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和困难,其中,基于农业生产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高度依赖和相互作用,由海外农业投资引起的环境问题是东道国最为关心且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其引发的环境风险是阻碍我国海外农业投资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壁垒之一。从母国的视角,以法制建设为出发点,完善法律体系和环境保护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并强化企业环境责任,完善我国规范海外农业投资企业防范环境风险的法制体系,能够有效地规制海外农业投资企业环境污染行为,预防环境风险。  相似文献   

4.
我国已经进入风险社会,它要求刑事立法由传统的罪责刑法向安全刑法转型。后者是一种新的刑法观,其注重事先预防和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秩序。我国现行《刑法》坚持结果本位立场,恪守传统的罪责自负原则,过度追求法典化,其归责范围过于狭窄,与安全刑法理念不相适应,难以有效规制实践中出现的大量危险犯。由于许多环境污染行为所造成的实害结果一般不会立即出现而是以危险状态长期存在,其最终造成实害结果是一种必然,所以在《刑法》中增设环境危险犯对于环境犯罪的规制意义明显。我国环境犯罪中的环境危险犯设置,应采具体危险犯的立法模式;在罪过形式上,应评价对“行为认识”的罪过而不是对“危险认识”的罪过;在处罚范围上,应当承认单位作为环境危险犯的犯罪主体;在刑罚适用上,应对环境危险犯与环境实害犯进行区分。  相似文献   

5.
以环境、安全和健康威胁为主的公共风险是当前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近年来部分领域出现了刑事规制扩张和行政规制不足的“刑扬行抑”现象,主要表现为行政违法行为径行犯罪化、入罪门槛降低以及刑事责任优先三大典型特征。公共风险规制“刑扬行抑”现象并未显著提升刑事规制的实效性,反而违背了古典刑法的民权理念,造成违法-犯罪二元体系的消解。此种现象的产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部分执法机关的威慑偏好和认知惯性是主观动因,历史文化和理论思潮的浸染是环境诱因。面对公共风险规制的法治困局,回应性规制法律框架的本土化提供了一种破局新思路,实现了由“刑责优位”到“最佳威慑”、由“威慑或遵从”到“执法金字塔”、由单一规制主体到网络型治理格局的三重转向,为行政规制的功能拓展提供了路径指引。  相似文献   

6.
刘乃梁 《社会科学》2020,(12):90-99
法律预防功能的实现常因制度标的游离、运行成本高昂而被忽视于法律实施体系的建构之中。垄断行为的社会化影响与既有规制手段的威慑困境引发学界开始思考"预防垄断行为"在风险社会的制度价值。从司法适用分歧到执法实践共识,营商环境优化背景下以公平竞争审查、反垄断合规指引、合规风险提示为代表的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预防式"营造,表现出不同于传统威慑的治理现代化转型。行政垄断、竞争文化培育等竞争政策强化基础性命题有望在"预防"框架下得到破解。实现"预防垄断行为"的立法目的应当着眼于权力事前介入的制度矫正,以"守法"为线索提高法律实施的参与度,提升法律规范的确定性,进而厘清反垄断法实施的"制止"与"预防"二元体系进路。  相似文献   

7.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行为违法、不规范行为、外部法律环境和法律事件。加强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防范:一是专业性法律风险防范,二是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三是完善银行监管,四是金融法治环境的改善。  相似文献   

8.
化学品环境规制是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的短板,现有以防控安全事故为核心任务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无法满足现实需要。我国应在化学品名录管理的基础上,按照风险规制的基本原理,构建系统的化学品环境规制体系。为此,要重塑化学品名录管理的内在机制,形成风险评估、风险沟通和风险决策"三位一体"的管理结构;基于风险预防原则,建立体现多元规制特征、涵盖化学品生命周期的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在推进化学品环境规制的立法方面,可以将制定专门法作为首选方案。  相似文献   

9.
生态整体主义的提倡、安全价值的彰显与法律体系的生态化趋向,是生态环境法治的重要特征。生态环境法治的发展推动着法律原则的更新,风险预防原则回应了风险社会背景下现代生态环境治理的现实需求。风险预防原则作为生态环境法治原则体系的组成部分,促进了该体系内其他相关原则的协调与联动。风险预防原则之于生态环境法治的实施具有价值理念、具体原则和法律适用三个维度的意义,相应地,应着重完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健全风险防范法律机制、明确风险预防原则的法律适用,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10.
互联网与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促进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创新发展,但也带来了诸多风险。当前学术界主要从非法学角度对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划分,并没有从法学角度对其进行广覆盖、深视角的划分。依据法学视野下的“主客体关系”分析方法,可以将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体系划分为主体风险与客体(行为)风险,前者包括经营者适格性风险与消费者适格性风险,后者包括经营者不正当竞争风险与消费者信用违约风险。通过充分借鉴域外不同法系国家(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日本、韩国)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的法律规制经验,从法律规制体系与法律规制路径层面,全面构建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1.
法治建设包括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社会建设三个层面,法治社会建设主要侧重于对“私权”和社会“公共领域”进行法律规制,通过完善法律体系,促进社会实现全面合法自治.法治社会建设必须注重秩序与权利、公共权力调控与公民社会自治、公民自由保障与行为规制相结合.完善立法,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完备的制度规范体系;确认和保护社会权利,充分发挥社会自治功能;细化法律实施细则,实现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行为的合理规制;严格实施宪法,引导公民依法参政;完善社会纠纷预防、化解的体系和机制,都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12.
当今社会是风险社会,法律实施的过程既是规制风险的过程也是风险产生的过程。党的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后,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国上下关注的重点问题。由于环境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需要政府予以治理。在环境治理和环境执法的过程中,由于利益的多元化、环境行政权力的异化、环境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伦理的缺失、公众环境利益表达机制的不完善,必然会产生一定的风险。针对纠纷风险发生的原因,只有消除纠纷风险产生的根源,规范纠纷风险产生的过程,减少纠纷风险产生的因素,构建化解纠纷风险的途径才能有效防范环境执法纠纷风险。  相似文献   

13.
能源是一国经济之本,环境是人类生存之根,人类开发和利用能源的活动产生环境外部不经济,根本原因是人类的经济行为所致,市场失灵是破坏性经济行为存在的前提,政府失灵是破坏性经济行为存在的条件,法律空白是破坏性经济行为存在的温床.文章认为,从源头上解决环境外部不经济问题,需要市场机制引导、政府管制和法律规制三者统一协调,即通过宪法明确界定环境资源的权利;通过税收制度将环境成本内部化,通过能源政策法引导能源法律体系的构建,以推动绿色能源经济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环境风险社会放大的网络生成与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时代,环境风险的社会放大获得了新的场域,环境风险信息通过网络实现放大,产生涟漪效应,并导致严重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次级后果。其生成的主要原因是网络规制立法相对滞后、现实利益表达机制不畅、网络公共领域逐渐形成、地方政府环境风险应对失策等。因此需要完善环境风险网络沟通的法律保障机制,建立环境风险网络生成的法律预防机制,构建环境风险相关各方的利益整合机制,健全环境风险网络社会放大的监管追责机制,以有效应对环境风险社会放大的网络生成。  相似文献   

15.
环境风险是风险社会的产物,具有科学上的不确定性,这给行政机关的规制造成了极大的困难。由于无法可依,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就会破坏社会秩序。环境风险的不确定性在本质上是一个社会问题而非科学问题,要消除它,需要公众就相关的实体问题达成共识,并以此作为行政机关规制的基础。在具体法律制度的安排上,应当使民意贯穿于规制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相似文献   

16.
牛庆燕 《浙江社会科学》2012,(10):100-105,159
全球化浪潮的迅速蔓延使当前社会陷入不可预知的环境风险。如果说,传统风险是"外部风险",那么,现代环境风险则是"人造风险"引发的现代性后果、不确定性后果和"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全球化后果,这与GDP主义的经济发展思路、科技理性的膨胀和社会体制的弊端无不相关。通过推动企业经济内生型增长模式转变、推进政府绩效考核制度变革、构建"政产学研"联动的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并搭建社会公众的环保参与平台,从而推动责任伦理体系的建设,对于积极防范并化解环境风险,以及推进当前生态文明建设与"十二五"环保规划的落实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生物安全损害具有高风险性、潜伏性、非对称性、利益复杂性等不同于传统损害的特点,愈发成为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生物安全损害赔偿责任是风险社会背景下为回应生物安全损害的特殊性而出现的新型侵权责任类型,是生物安全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但其规范基础较为薄弱,需要基于生物安全法治的现实需要不断完善。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之平衡、技术发展与风险规制之协调,为生物安全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提供了法理层面的正当性基础。《民法典》中关于产品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以及高度危险责任等侵权责任的规范依据可为生物安全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则建构提供参考,国际法规范与实践、典型国家的立法及其实践亦可供借鉴。为此,应遵循责任分担原则确保赔偿责任在法律主体间的合理分担,以风险预防和合理分配为依循确立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基于生物安全损害的特殊性明确责任的构成要件,并通过责任限制协调价值张力与冲突,进而实现生物安全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则优化。  相似文献   

18.
《民法典》的体系确立和内容创新既反映了现有民法学理论和民商事实践的成果,还反映了立法者对现代社会的理性回应,即民法应当回应法律主体对“安全”的制度需求。从离婚冷静期的增设到个人信息权益的确认,民法制度的变化实际上蕴含了民法发展史中常被忽略或被其他概念涵盖的重要原则,即安全原则。这并非学理层面的空谈之论,欧盟早在《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中就明确提及了“安全原则”概念。与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传统民法基本原则不同,安全原则是以安全法益为核心的框架性功能原则,基于“行为安全—心理安全—过程安全”的三层结构,在民法体系内部和外部均产生“规则事域化”的指向性影响,一是规则重心从“事后规制”转向“事前预防”,二是传统法律主体、客体的类型有所扩张。  相似文献   

19.
张媛 《中州学刊》2023,(12):31-38
数字经济次生风险系目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应通过科学的解析和规范的限制进行回应。鉴于数字经济次生风险的复杂性,采取区分主体的分析框架并实现解析的体系化是恰当的进路:从国家层面来说,全过程数据利用行为的不加规制造成了数据主权之风险;从市场层面来说,外观自由、实际已然接近垄断边缘的数字经济市场当然需要进行矫正;从个人层面来说,数字经济伴随着文化、社会等变化也引发了个人权利陷入不安定的境地。围绕问题进行拆解,国家层面数据主权之风险系数字经济发展和安全之间平衡困难造成的;市场层面贴近垄断系当前技术霸权之现状造成;诸多规律性假定失效使个人信息完整规制方案真空,相关负性影响也随之显现。我国应当基于法治策略确保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寻求法治保障降低国家安全风险,反对霸权行为;发挥法律激励作用对接市场发展规律,将法治融入市场;适当“过正”矫枉保护个人基本权利,形成文化、氛围与观念。  相似文献   

20.
重大项目建设评价必须引入“社会风险”维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既要考虑到技术风险、经济风险、环境风险,还要考虑到社会风险。项目所涉风险边界沿着“技术风险一经济风险一环境风险一社会风险”的路径扩展。社会稳定风险与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直接相关,管理中需要对公众的非正常资源动员行为模式予以调适和纠偏,以降低集群行为的发生概率。社会风险管理与控制体系包括利益相关者、受评项目和政府风险管控三个子系统,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应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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