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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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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析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着缺陷,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损害赔偿情形较少;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享有和行使,仅以离婚为原因和前提;损害赔偿仅限于诉讼离婚,而不适用于协议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仅限于有过错配偶,不涉及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2.
关于知识产权第一侵权人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重点。然而就归责原则的讨论不应一概而论,应当将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分为基于物上请求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和基于债权的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应当是损害赔偿归责原则。对知识产权第一侵权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应当以过错为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3.
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本文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对侵犯配偶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应以受害方配偶、子女和与配偶共同生活的任一方配偶父母为请求权主体。同时,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还应扩大到第三者。  相似文献   

4.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意在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正当权益。然而十多年的司法实践表明,由于受离婚损害赔偿适用情形狭隘、责任主体受限、救济途径单一等多个方面立法不足的影响,使得该制度的运行效果并不理想。因此,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经验以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具体而言:一是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适用情形,将严重影响婚姻家庭关系的通奸、卖淫、嫖娼、酗酒、吸毒、赌博以及迷信活动等情形纳入进来;二是允许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插足其婚姻家庭关系的第三者予以损害赔偿;三是离婚损害赔偿亦应适用于协议离婚。  相似文献   

5.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定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着损害赔偿情形较少、范围过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享有和行使仅以离婚为原因和前提,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仅限于有过错配偶、不涉及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等几方面的缺陷,应做出相应的立法修改;同时提出建立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6.
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胎儿于出生前被侵害致出生后健康受损或死亡,能否就其所受伤害以自己的名义请求赔偿,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学术界也存在诸多争议。笔者对此持肯定态度。本文就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论基础、适用的常见情形、请求权的适格主体、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以及胎儿损害赔偿的范围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破坏婚姻关系行为是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建立侵害配偶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义务的内在要求;是配偶身份权之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是完善婚姻家庭法、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具有三方面的功能:填补损害;精神慰抚;制裁、预防违法行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须同时具备有法定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  相似文献   

8.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知识产权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观条件,理论上存在着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争论。本文结合T rips协议以及我国民法的规定,论述了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应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9.
婚姻法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史上的重大突破。然而,作为一项新法律制度,需要继续进行完善。本文首先介绍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含义、性质,然后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定适用情形、请求赔偿的赔偿义务主体和以离婚作为赔偿前提条件这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的不足,最后根据我国立法的具体情况,建议从拓宽赔偿义务主体范围、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范围等方面,完善救助制度,真正实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设立目的。  相似文献   

10.
归责原则的研究应与具体的行为类型、责任形式联系起来.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主要责任形式是金钱赔偿.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应当适用无过错原则.对于我国<海商法>所说的因为船舶碰撞而产生的油污,也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1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新增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论述了离婚损害赔偿的意义及构成要件 ,并且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适用程序、赔偿金额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国际组织和成员国的法律责任归属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国际法争论的话题。政府间国际组织作为一类国际法主体,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在实践中,成员国在执行国际组织决议的过程中往往滥用国际组织法律人格,其行为不仅是国际组织法律人格的体现,还代表了自己的意志,造成法律责任归属不明。以此种争议情形为研究对象,结合1999年的使用武力合法性案,2007年欧洲人权法院的拜拉米案和萨拉马提(Behrami/Saramati)案、阿尔吉达(Al-Jedda)案以及2014年海牙法院关于斯雷布雷尼察(Srebrenica)诉荷兰案的相关判决,借鉴国外学者近几年的相关研究,认为应当坚持国际组织和成员国法律责任的多重归属。围绕责任多重归属原则的确立过程,通过对2011年《国际组织责任条款草案》相关条文的分析,明确了行为归属与责任归属的关系:只有确定行为归属之后,才能确定责任归属;为了最终确定责任的多重归属,提出以有效控制为标准认定行为归属,并明确这种有效控制是对具体行为的事实控制。  相似文献   

13.
从近年发生的刑事主审法官担责的3起刑事事件说起,提出主审法官为什么要承担责任、承担哪些责任、是否存在救济程序等问题。为了能让刑事主审法官担责,反思中发现责任与错案概念上的概念界定难和主审法官并不是真正的责任主体以及认定错案标准不统一。为了让刑事主审法官真正担责,提出了需要建立主审法官责任法定原则、主审法官责任豁免原则、保护被追究主审法官权益保障原则3个主要原则。具体构建上,确立主审法官责任追究的前提条件是法官必须独立;进行主审法官责任追究的归责事由是主审法官不当行为为主、错案追究为辅;建立健全主审法官责任追究主体与追究程序。  相似文献   

14.
婚姻关系是人类生命得以延续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保护婚姻关系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然而,在生活中,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的事件屡见不鲜,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排除了第三者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可能性,因而在多数情况下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不用承担责任。这条规定不但不利于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而且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情杀、仇杀、离婚率的上升、单亲家庭增多等。对于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责任,在立法上应予以明确规定,以更好地保护婚姻关系、稳固家庭。  相似文献   

15.
依现行立法 ,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 ,精神损失不包括在内。这种立法设计不能有力地保护被害人的权利。精神损害赔偿不等于人格权商品化 ,既追究刑事责任 ,又追究民事责任 ,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精神损失一事不再理原则  相似文献   

16.
无论从历史渊源、法律规定、适用范围还是从民法的一般原理来看,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都不是民事责任,公平责任原则也不是侵权的归责原则.所谓的公平责任其实是一种法定之债,也可以将肯定论者所谓的"公平责任"称作法定补偿.它是基于法律规定在本无权利义务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以给付一定财产为对象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理解,理论上有依据,当事人也可接受,符合中国人的道德观念.  相似文献   

17.
通过对现存离婚救济中损害赔偿、家务补偿、经济帮助等相关制度的分析,指出了建立我国离因补偿制度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尤其对离因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补偿请求的事实依据、补偿数额的确定与支付以及补偿请求权的限制等制度构建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了新的见解和主张。  相似文献   

18.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因主张而产生,主张是否成立需要证明;证明过程需要借助证据,而证据则需要举证。证明的基本规则就是“谁主张,谁证明;谁证明,谁举证”。其中,主张的性质决定了证明责任,而证明的责任又决定了举证的责任。证明的类型不同,证明责任也就不同;证明责任不同,举证责任也就不同。  相似文献   

19.
随着董事会中心地位的确立以及董事权力的扩张,必然要求强化董事的义务、责任。根据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应规定董事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即公司和董事共同地和连带地对公司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有利于防止董事权力的滥用和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其中董事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应分为董事法定责任和侵权行为责任,这有利于明确董事责任的认定和承担,切实保护第三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20.
现行婚姻法突破了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 具体意见》中关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的规定,在我国首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加 大了惩罚过错方、抚慰受害人的力度,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史上的重大进步。但由于现实生活的需要,离婚损害赔偿制 度并不能取代离婚时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而使其作废,而是在已经实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前提下,“照顾”原 则同时继续适用,但“照顾”原则在法律层面应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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