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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案情简介王某向某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称其于2003年5月进入某模具制造公司从事模具制造工作,2014年6月12日手部受伤,自2014年7月4日起因受伤休假,8月19日回到公司上班,但公司强制变更其工作岗位为勤杂工,并降低薪资。现要求公司:自2014年8月19日起恢复其原工作岗位并按其上年平均工资支付工资差额每月1985元;支付2014年7月4日至8月18日期间工资差额2309元。  相似文献   

2.
咨询台:我于2010年7月1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2年11月底我离职。请问我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按我月工资标准支付2010年7月至2012年6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吗?读者杭安闻杭安闻读者:感谢你对本刊的支持。经查阅相关法规政策,现就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供你参考。根据你所述的情况,你的诉求不能得到支持。  相似文献   

3.
【案例】:杨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8年7月25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仲裁裁决。杨某不服该裁决,于2008年7月31日向某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原、被告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提成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申请人高某于2002年到被申请人某交通运输公司工作,任客车司机,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8月劳动合同到期,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终止了劳动合同。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安排其2008年至2010年带薪年休假为由于2011年1月26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向其支付未休带薪年休  相似文献   

5.
<正>案情简介■张某为应届毕业大学生,于2010年7月1日入职深圳某公司,2013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被公司终止合同,由于公司没有依法支付张某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张某在职期间没有休过年休假),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14天年休假的双倍工资(其中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5天,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2天,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5天,2013年1月1日  相似文献   

6.
案例:张某于2010年1月1日入职深圳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28日,公司通知张某:因双方的劳动合同将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不准备与张某续签劳动合同,请张某于2013年12月31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张某当日即书面通知公司:因双方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张某的请求,双方于2013年12月31日办理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2014年1月5日,张某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相似文献   

7.
<正>案情简介王某,男,于2013年3月21日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王某述称因与某公司总经理李某系"发小",故于2010年10月15日进入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一职,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1月,公司更换了总经理,2月1日,公司即免去其办公室主任职务并告知其已被辞退。王某认为,公司解除其劳动关系无任何正当理由,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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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王某于2012年11月8日申请仲裁,称:2010年7月1日进某公司,从事文秘工作,工资为每月7000元。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1日。王某于2012年6月怀孕,公司却于6月31日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故,请求公司支付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共28000元。公司辩称,因王某在单位期间表现一般,故公司决定其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于6月31日告知王某终止劳动合同,并向王某支付了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4000元。王某当时并无异议,直到7月15日,王某来公司拿取私人物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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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案例一:陈某系某科技公司员工,2007年3月到该公司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会保险,于2008年6月因病死亡。其妻子于7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科技公司:支付因未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补偿未办理社会保险的损失。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王某于2011年11月申请仲裁,称于2007年7月21日进入某销售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后因工作出色,于2010年8月1日被任命为公司财务总监并重新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却于2011年3月1日无任何理由解除了劳动合同,现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恢复之日起的工资。公司辩称,王某系公司的财务总监,却未履行对财务部的管理职责。自任职以来,财务部管理混乱,甚至于2011年2月25日发生了财务部工作人员与销售员打架斗殴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故公司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不同意恢复劳动关系。公司另向仲裁委员会提出,2011年3月1日解除王某后,公司已经于5月28日聘请了新的财务总监,公司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因此,即便公司解除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要求仲裁委员会裁决支付赔偿金。在仲裁审理中,公司未向仲裁庭提供财务部管理混乱的有效证据。  相似文献   

11.
<正>案情简介何某于2013年7月申请仲裁,称其于2010年1月进入某劳务派遣公司,双方签订期限为2010年1月15日至2013年1月14日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该劳务派遣公司先后将何某派遣至两家用工单位。2013年1月,该劳务派遣公司提出与何某续签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提出将何某派遣至第三家用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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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已于2010年1月19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8次部务会议通过,并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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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王某等22人自1982年从事农村电工工作,1982年至1988年由所在村管理并向其发放工资;1989年至2001年归当地乡电站管理,其待遇是通过电价加价形式向农民平摊。2001年2月,当地农村电网改造完成,王某等22人不再从事农村电工工作。2013年9月,王某等22人到当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王某等人与某供电公司自1986年至2013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某供电公司支付其2001年2月至2013年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查,王某等人的仲裁申请已明显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仲裁委遂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王某等人不服,认为仲裁委侵犯了其应当享有的仲裁请求权,要求仲裁委立案审查。该案经多级上访后,仲裁委不得已立案受理,并经开庭审理后,于2013年11月以申请人仲裁请求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裁定驳回其申请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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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唐某于2009年11月2日到乐至县某机器公司处上班,从事驾驶工作.2013年6月20日,唐某被家属送往川大华西医院抢救治疗,被诊断为扩张性心肌病,拥有5年病史.经住院治疗后,唐某于6月30日出院.2013年7月12日,唐某向红原县医保局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用.由于公司与唐某对医疗费报销问题未达成一致协议,唐某于2013年11月13日向乐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患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经审查,县仲裁委决定受理唐某与乐至县某机器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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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俞某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称2005年7月进入某餐饮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3月起任下属某一门店的店长,2014年7月,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现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公司则称:俞某作为门店的店长,具有退单的权限,即可以将顾客已经点的菜进行退单。公司经调查以后发现俞某利用该权限,一般选择在晚上9点半以后进入系统,将显示为顾客已买单的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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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何某1952年10月出生,2003年到某公司上班,双方没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双方于2009年7月1日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第六条以填空式的方法,对社会保险进行了约定,内容为:乙方同意甲方将社会保险费与工资一起发放。2013年3月,何某以到达退休年龄为由,要求公司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公司告知何某不符合退休条件,同时通知其不要再到公司上班。由此,双方发生争议,何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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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0年4月1日,王某进入某服装公司从事检验员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1500元,每月20日发放当月工资,该服装公司一直没有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12月31日,王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2012年3月10日,王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1、某服装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500元;2、某服装公司为其办理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3、某服装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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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2011年1月,陈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为某商业公司手表专柜。2012年9月2日,商业公司以撤销手表柜台为由,口头通知陈某不要再上班。陈某在接到通知后,从9月3日开始不去上班,并且到劳动仲裁部门递交仲裁申请书,要求某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商业公司在9月15日又发通知给陈某,手表柜台调整后仍然有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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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郭某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费用。仲裁委经审理,最终因劳动者提供的证据不足,裁决对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不予认可,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相似文献   

20.
案情介绍 劳动者王某2005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在广州市某科技公司工作,2008年2月10日发生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医疗期至2008年4月10日),6月30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关系.7月20日王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1.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30日的加班费8500元;2.2008年6月的工资2000元;3.2008年1月至6月的奖金6000元(月均1000元);4.工伤医疗费6000元,住院伙食费500元,门诊就医路费120元;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00元;6.停工留薪期工资6000元;7.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500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7500元;8.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养老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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