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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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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认为明代豪强地主经过明末农民起义的打击和清兵入关后的烧杀抢掠而大量瓦解,佃仆制至清初也被瓦解。至雍乾年间,明代租佃制下地主对佃农的额外剥削也大量减少,代之而起的是比较自由的租佃关系。  相似文献   

2.
在清康熙年间台湾的拓垦过程中,形成了"闽主客佃"的业佃关系。这一业佃关系的形成,与台湾地方官府对粤民的防范戒备及赋税征收的考虑有关。康熙晚期田底的出现和佃户支配土地的倾向,引起了闽籍业主的恐慌,业、佃关系趋于紧张。台湾汉人移民的闽、客分类,不仅对应"业主/佃户"的租佃关系,同时也是"闽南(福佬)/客家"两个方言群的分类。  相似文献   

3.
职田是宋代官员俸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宋真宗朝始到南宋亡,职田制实行了二百八十年之久。职田不仅关系到官员们在职期间的切身物质利益,而且涉及到官员与官员、官员与封建国家的利益冲突问题(即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同时还涉及到官员与租佃职田的佃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即主要表现敌对阶级之间的矛盾)。本文试图通过对宋代职田制的实施过程与变革、职田的经营与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论述,透视其利弊得失,评价“厚俸养廉”政策的性质与作用。不当之处,希冀学者们指正。 一、职田制的实施过程与变革 职田与官员的品阶职位相联系,源远流  相似文献   

4.
陈向科 《云梦学刊》2013,34(2):56-60
民国时期的资料表明,洞庭湖区农村土地租佃关系中常规的地主——佃户模式之外,还存在"地主——二东君——佃户"的特殊模式。二东君多为农村社会地位、经济地位较高,关系广泛者。其在土地租佃中代替佃户交纳押租,负有督促佃户及时纳租等责任,并获取一定报酬。二东君既为土地的出租与承租拓展了空间,丰富了土地租佃制度的内涵,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范围。但至20世纪三四十年代,由于天灾人祸频仍、农村社会经济恶化以及革命风雨的到来,二东君制度遇到了困难和危机,给土地的出租与承租带来了不便。  相似文献   

5.
研究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禄田、职田,可以发现一种不容忽视的现象,即政府以土地作为俸禄,"依品而授地,计田而出租".也就是说,官吏的俸禄有一部分直接来自职田上的地租.这种情况表明,封建官吏在直接行使地主的经济职能——榨取地租.封建官吏是如何行使这种职能的?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唐代职田的经营方式及其劳动者的经济地位略作说明.作为官吏俸禄之一的职田,它在唐代的经营方式如杜佑《通典·田制》所说:其田亦借民佃植,至秋冬受数而已.显然,职田与劳动者结合的形式是租佃制.这种形式,并不是唐始有之,两晋南朝的禄田亦如此.不过,较之前代,唐代的职田既有沿袭,更有发展和变化.所谓沿袭,  相似文献   

6.
清代的封建租佃关系有了明显的发展,农民永佃权就是这种发展的集中反映。它揭示了封建社会晚期土地所有制的基本特点,是了解错综复杂的封建经济关系的中心环节。当封建地主土地所有权分解为田底(或称为田骨、田根、粮业、大租、大苗等)权和田面(或称为田皮、佃业、质业、小租、小苗等)权时,就表明封建土地所有制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取得田面权的决不全是农民,其中也有地主,这是应当严格加以区别的。因为它是两种不同的经济形式,地主取得田面权后,充当二地主的角色,使农民遭受到更残酷的剥削;农民取得田面权后,就取得了永佃权,可长期控制一定数量土地的经营使用权,于是引起了租佃关系的变化。怎样才能科学地认识农民永佃权,并能从历史发展的过程中评述它的影响,这是本文试图研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明清时期的佃仆制是一种具有严格隶属关系的租佃制度,佃仆又被称作地仆、庄仆、庄佃、火佃、佃民、伴挡等。佃仆是一种特殊的身份,与地主之间存在主仆关系,佃仆因种主田、住主屋、葬主山而以契约或宗规家法形式确定与主人的关系。有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这是区别于一般佃户的主要标志。主仆的名分是终身的,而且延及子孙,世代相承。佃仆没有迁徙自由,婚配受到干涉,没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但他不是奴隶,可以组建家庭,有一定的私有财产。佃仆制度流行于安徽、江苏、浙江、江西、湖南、湖北、河南、广东等省的某些地区,其中尤以徽州、宁国地区最为盛行。  相似文献   

8.
郑雄飞  高依萌 《学术研究》2022,(4):41-48+177
土地制度是国家重要的制度安排和工具性制度设计。清朝的地权形态主要有庄田旗地制、地主所有制和自耕农所有制。明末清初,满清贵族通过“圈地”“拨补”“兑换”建立庄田旗地制且实行奴仆式生产。而后,通过“计丁授田”“更名田”“租佃制”让农民获得了部分耕种权,通过推动租佃制发展、废除主佃主雇之间的封建名分少量松动了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通过“摊丁入亩”等田赋制度改革助力了农业生产发展和人口数量增长。清朝中后期,由于地权高度集中和多重剥削压迫,农户纷纷破产,民生日益凋敝。内外交困之下,清政府“丈放”旗地以转嫁危机。从“夺民田为官田”到“价卖官田为民田”的双重掠夺,承载了庄田旗地制的兴衰,也折射了清朝土地制度与民生状况的互动过程。以史为鉴,保护农民土地权益,警惕资本侵蚀和权力掠夺是乡村治理中民生工作的基本准则;农地制度的工具性应当首先尊重农民的创造性,注重农民的生计改善。  相似文献   

9.
自战国以来,中国封建经济结构的形态,在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一政体之下,表现为地主制经济,是多数论者所同意的。不过,在阐述中国地主制的特点时,大家论证问题的角度不一,所以对这一命题所作出的概括,往往大相迳庭。有些学者主要从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这一前提出发,因而对中国地主制的特点表述为下列各点。第一,战国以后,“谁有钱,谁可以无限制地购买”土地,“土地占有者是地主”。第二,在地主制经济结构中,“租佃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佃农“除了对地主缴纳规定的地租外,不再负有其他义务,法律上他不隶属于地主,在缔结租约时,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第三,农民没有对地主服劳役的义务,“因而地租只能以劳动生产物或者以货币代表的生产物的价值来支付,不能以劳动的自然形态来支付”。①持有这种意见的学者还进一步  相似文献   

10.
<正> 北宋初,特别是(口角)厮啰政权时期,青海境的吐蕃人中,封建领主制已取代奴隶制居于主导地位。北宋末年,宋王朝对河湟地区实施了近30年的统治,并向这一地区迁来了一批汉族农民。北宋的封建地主制经济制度对河湟吐蕃人产生了强烈影响,以至数万户吐蕃人“愿比内地”,即情愿接受中原地区的政治经济制度。期间,青海东部租佃关系有了进一步发展,佃户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弱化,但尽管如此,与中原地区相比仍存在不小的距离。金和西夏统治河湟时,生产方式大体保持了北宋末的水平。至于河湟农业区以外的广大地区,长期以来以游牧为生,受汉族地区经济制度的影响相对微弱,其社会发展水平较低,仍盛行部落领主制,部落属民对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强烈。  相似文献   

11.
“着佃交粮”是出现于太平天国设治地区的一个新的经济现象,它与“粮从租出,租由佃出”截然不同,具有其特殊的性质。因此,探讨它的经济内涵无疑是有意义的。“着佃交粮”这个新的经济现象,很早就引起了太平天国史专家们的注意。但是,他们对“着佃交粮”的正确认识并非一蹴而成,而是经历了一个探求的过程。五十年代初,  相似文献   

12.
唐人崔沔在一份奏状中说:“养贤之禄,国用尤先”,一语道出了官员俸禄支出在唐朝财政计划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众所周知,唐前期官员俸禄构成计有禄米(一年分两次支领)、俸料钱(逐月领取,又称月俸)和经营职田的受益(一般是出佃收租)三项。不过,根据现代财政学的概念,我们还应该进而把这三者在唐朝财政分配活动中的计划形态,区分为预算内支出和预算外收支两种类型来加以认识。一方面,唐朝有计划地将通过预算内收入(在前期有租庸调、地税、户税和资课四项)所征集的那部份钱物进行再分配,就形成了预  相似文献   

13.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历代王朝建立后,都要培植一批贵族地主。明王朝也是这样。朱明王朝借助国家权力培植起来的庄田地主,是大地主土地所有制最集中、最典型的代表,它对整个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都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本文仅就庄田地主的兴起及其对于土地买卖的影响,作些粗略的历史考察。  相似文献   

14.
明代土地人体上可分成官田和民田两大类。《明史·食货志》说:“明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初官田皆宋、元时入官田地,厥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皂庄,牧马草场,城壖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产兼)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其余为民田。”官田入各级政府土地赋役册籍的主要是庄田,屯田等等之外的一般没官、入官田地。它们绝大部分集中在江南,尤其是苏松地区。这是因为,明初封建王朝在这些地方不仅接收了宋元等朝大量的官田,而且还新没收了同明太祖敌对的封建割据头目以及豪强富户的田地。在北方,一般的情况是官田寥寥,惟有北直隶的大名府,据正德《明会典》之记载,官田却高得出奇,有五百十七万亩之多,竟占了当时全府在册田土百分之九十九·五一。这不仅在北方是绝无仅有,而且也超过了江南官田问题最严重的松江府而雄距全国之首。对此,历来有不少研究者甚感疑惑,认为很难凭信,但又苦于找不到适当的理由解释,以致成为明代土地制度研究中的一个谜。本文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一些考证和分析,解开这个悬而未决的疑窦。 大名府官田畸重,最早系出自正德《明会典》的记载。据该书弘治十五年全国分区官民田土数,官田最  相似文献   

15.
(一) 元代在贵州实行土司制度,封建领主经济居于统治地位。明代随着“土流并存”①政策的推行,社会生产的发展,贵州才开始出现封建的地主经济。明末清初,李定国等人率领的大西军进入贵州,在领导西南各族人民进行反清斗争并限制地主剥削的同时,鼓励民间垦殖,开矿和贸易,给贵州封建领主经济以极大的冲击,为贵州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清王朝统一贵州后,黔省境内的土司、土目仍是本地区的土地所有者,这种土司土地所有制有如下表现和特点: 第一,由于土司职位世代沿袭,使他们比较稳定地占有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和山林。如黔西北的“(亻罗)倮族”(彝族),“其巨室尚拥数十百里之地,人民数万,田租万千石,羊  相似文献   

16.
元顺帝至正十六年(1356)三月到十八年(1358)二月,分别在江南的集庆路与平江路建立基地的朱元璋集团和张士诚集团,围绕浙西地区展开激烈争夺,终于以形成“中分浙西”格局而告一段落.其后,朱元璋集团依仗兵力优势,跨越边界,发动对张士诚集团新的攻势,这就是历时八个月的“湖州之役”.到至正十八年(1358)十一月,应天集团的攻势最终却以失败告终,“中分浙西”的局势得到进一步巩固.这一结果的出现,深刻反映出两个集团的不同性质,是我们认识初抵浙西的朱元璋集团的一个重要窗口,对我们深入认识元明嬗代史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学术月刊》1961年第四期刊载了朱建同志撰写的“关于中国农业的资本主义萌芽问题”一文(以下简称“朱文”),对景甦同志与我合写的《清代山东经营地主底社会性质》一书(以下简称《性质》)提出了商榷意见。在“朱文”的结论部分,作者强调指出:“中国资本主义的农业企业,开始出现是在廿世纪初年”,作者认为1901年建立的通海垦牧公司、1907年建立的金坛茅麓明农公司以及1921年至1936年间在苏南建立的七十多处农场,才是纯粹“资本主义性质的”农业企业,“如果以此与清代山东经营地主那种庄园式的生产关系比较起来,这两者在性质上是存在着基本的差别的”。看来,“朱文”的结论部分给人这样一种印象:仿佛《性质》一书所确定的结论,并不是说清代山东经营地主只是“开始向资本主义制过渡的经济体”,“距发展成为纯资本主义的东西还有一段距离”,而是把它说成有如1901至1936年间在我国出现的那种现代型的资本主义农场企业了。可是,我们并没有这种意思。恰恰相反,在这一点上,我们与朱建同志所持的意见是完全一致的,即:同样认为清代山东经营地主的社会性质是有别于现代型农场企业的。因此,凡“朱文”涉及到这个问题的部分,本文将不作答复。在此,我们想着重讨论的问题只是:(一)清代山东经营地主与城市市场的联系是否“还非常疏远”?(二)清代山东经营地主是否还是“十足的封建地主”和“中国传统的地主庄园”?不妥之处,请朱建同志和读者指正。  相似文献   

18.
关于中国传统乡村中的租佃制度及其中的主—佃关系,以往存在两种截然相反但都是影响很大的说法:一种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租佃对立,极力强调地主在这种关系中的优势;一种是“中国文化本位”的乡村和谐,把乡村描绘成温情脉脉的大家庭。整体看来,关于中国传统社会的“租佃”神话和“宗族”神话,在理论上还是实证中恐怕都经不起深究。如果说传统农村中佃农的处境未必像过去一些著述说的那么绝望,那么自耕农的境况则未必像另一些著述说的那么值得向往。传统农村并不是一团和气的桃花源,但是危机的根源何在,是专制制度还是民间的租佃关系,值得认真研究。  相似文献   

19.
传统中国乡村地权变动的一般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曹树基 《学术月刊》2012,(12):117-125
近几十年来,随着各地契约文书的大量发现,学者们开始努力构造一个统一的解释框架,不仅从经济制度史的角度,更从法律制度史的角度,围绕"典"与"田面权"这两个核心概念,以及相关的其他次一级概念,发现并不存在从"私相授受"到田主承认佃户的田面、再到佃户自由转佃田面的过程,而是佃农或通过交纳押金获得永佃权(或"相对的田面权");或因改良土壤而获得田面权,又因通过转让佃权而实现田面权。同样,田面权的形成与实现的过程,也不是佃户斗争的结果,而是市场机制的运作所致。中国存在一个形式与内容基本统一的乡村土地市场。各地不同的土地交易方式,可以在同一个理论框架内得到统一的解释。中国近代关于中国农村性质的争论以及改造乡村的理论与实践,实有重新检讨之必要。  相似文献   

20.
<正> 山东大学历史系黄冕堂教授所著《明史管见》一书,已由齐鲁书社出版。该书为作者辛勤耕耘明史三十年的心血所结,是一部研究我国明朝断代史的佳作。《明史管见》约三十六万言,包含十二个论题,按其内容类分为四卷:第一卷,元明之际的政治与朱元璋的评价;第二卷,明代的贵族庄田与地主田庄;第三卷,明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与资本主义萌芽;第四卷,明帝国的中衰与社会危机。该书一方面就明史研究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总结、继承了已有的学术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许多新颖见解,开拓了某些新的研究领域;另一方面还对历来特别是近年来史学界反复争辩的议题,诸如史学方法、学风、断代史写作体系、继承与创新、史与论、文与道等等,表明了自己的见解。对此,读者尽管仍将见仁见智、继续争论,但对其求实求新的治学精神定会给予公正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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