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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劳动显性价值与隐性价值探析彭玉琨张捷价值是指客体对主体的生存与发展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价值作为主客体之间需要与满足的关系,其存在是普遍的。教师劳动价值是指教师劳动的属性、特点、功能、效果与教师劳动对象的需要之间的关系。它表明教师劳动对教师劳动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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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福森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1,(1)
文章认为,人和自然之间的主客体关系是社会同外部自然界的关系,主客体的区分具有绝对的性质。社会历史过程内部的主客体区分具有相对的性质,是一种相互的主客体关系,社会内部的主客体关系本质上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因而,社会历史总体既具有主体性、主观性,又具有客体性、客观性,是主体性与客体性、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内在统一,主客体矛盾是社会历史过程的本质矛盾,主客观关系是社会历史过程的本质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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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钰婕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3(2):105-112
思想政治教育与大数据的融合,为解决公共安全事件中的社会矛盾提供了创新思路.要解决时代发展赋予我们的这一新命题,实现公共安全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与大数据的融合,必须把握两者融合的逻辑进路.信息化为思想政治教育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是思想政治教育与大数据融合的逻辑起点;可分析性、关联性与灵活性成为思想政治教育与大数据融合的逻辑基础;分析客体画像、方式载体数据化以及建立大数据的评价反馈系统成为思想政治教育与大数据融合的逻辑路径.起点—基础—路径,是思想政治教育与大数据融合的逻辑构架,为思想政治教育在公共安全事件中发挥政治优势与技术优势,坚守思想阵线、稳定社会秩序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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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民法典》中同质对象的比较分析,结合对隐私、个人信息等规范对象的逻辑位序梳理,认为法律所明确保护的数据并不包括数据化的人格要素,而是指向一种经过相关主体的劳动、客观存在的无形财产。数据独立于其载体,具有财产特性,应适用于相应的财产保护范式。但数据不是物,并不符合所有权客体的特质,难以体现所有权的追及力和权能分离,无法满足所有权保护规则和条件要求。数据也不是既有知识产权法意义上的知识财产,其外延大于知识财产,但与知识产权客体的条件要求相契合,与知识产权价值目标趋同,具有可知识产权性,可以成为知识产权客体,并暂以单独立法形式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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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科技革命孕育了数字劳动这一新的劳动形式,也催生了短视频/直播这一新的数字平台。平台、数据、国家是网络主播数字劳动治理过程中密切关联又充满张力的三个维度:网络主播是数字劳动的主体;短视频/直播平台是数字劳动的场域;数据是数字劳动的生成物,也是平台和国家争夺和治理的对象。在平台上生存的数字劳动者有着数字劳动的自主性,但也面临着剥削并不断被异化,由此而主动和被动生成的各种乱象,以及那些被合理化了的支配关系,体现了数字平台的商业属性与其被期待具有的公共性之间的张力,凸显了国家进行数字劳动治理的必要性。在数字劳动治理的过程中,平台价值与国家价值导向之间的矛盾、平台私权力与国家公权力的矛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数据殖民主义”以资本增殖为中心之间的矛盾等会进一步显露出来。国家要以积极的姿态介入到网络主播的数字劳动治理之中,将其作为新时代数字治理方案的一个有益的切入点,这意味着必须:推动关键数字科技的普及与普惠发展;在数据分类的前提下确定数据权属边界;探索建立国家与平台间的对话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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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广泛应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数据逐渐成为经济发展中的关键要素。数据商品交易如火如荼的经济现实,使得回应“什么是数据商品”“数据商品如何产生”“数据商品如何买卖”等问题不可避免。数字劳动在数据商品生产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数据商品价值形成的根本原因。数据商品化的实然情境中,内在蕴含着对数字劳动的肯定,既是对劳动形式的革新,也是对劳动者的休闲时间、对人自身更加深刻地裹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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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鸽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2(2):87-93
关注大数据时代下人的现代化发展是理论发展与战略实践的双重需要。大数据时代,人的生存样态可分为三种表现形式,即技术依赖基础上的自在性生存、信息依赖基础上的自主性生存和数据保护基础上的自由性生存;人的生存关系表现为三重,即人与数据环境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身的关系,这些对象性的关系系统共同构成了人的数据化存在。考究大数据时代下人的生存样态和生存关系,对于认识和把握人的生存状态、发展趋势具有本源性和奠基性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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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嵌入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具体而言,马克思主义关于科技与意识形态内在关联的相关论述、西方学界在科技与意识形态内在关联性问题上的两种传统倾向以及当前海外学者对于数字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批判为大数据嵌入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数据和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则为大数据嵌入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提供了根本性的理论指南。大数据的技术特征与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鲜明属性相互激荡、彼此交融,进一步彰显了大数据嵌入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内在契合。深入探讨大数据嵌入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理论前提,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大数据视域下意识形态相关问题的研究深度和广度,激发研究动能与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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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数据”与人文研究的转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未来人类社会组织形态的"大数据",导致人类社会呈现出了"数据化"的特征。这迫使人文研究的对象、方式都发生了新的转向,即对真实性的诉求。因此,在"大数据"的语境下,未来的人文研究或会呈现出及时性、务实性与多元性等新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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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广震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9(4):58-63
大数据的本质及其法律性质的界定是大数据产业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目前学界对大数据的法律性质尚未形成共识,主要存在技术本体论、数据本体论、工具论、社会关系论和信息资产论等几种观点.作为信息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法律视野下的大数据是指由计算机技术处理的与目的信息相关的全部电子数据及其结果.大数据的根本特征表现在两个方面:电子数据是大数据的外在表达形式,大数据的本质是信息.具有产权意义的大数据必然与人的智慧活动密切相关,从知识产权法的进路分析,大数据属于知识产权新的财产形态,这是大数据本质为信息的逻辑结果,是民法财产体系类型化的表达,也是知识产权客体合理扩张的实践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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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焜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4(4):41-45
文章仅对霍有光先生在《邬焜先生“信息价值论”质疑》一文中呈现出的六条批判逻辑的凭空杜撰和缺乏科学常识的性质进行了点到为止的阐明。通过这一阐明重申了如下基本观点:一切事物都是物质体和信息体的统一体;从主客体通过中介信息场发生相互作用的理论中推不出“客体本体没有信息”的结论;主体信息不等于主观信息,主体首先以一般物的存在性在自在水平上与外界交换信息;在劳动者、工具和对象之间存在着微观中介能量场的相互作用,这种微观中介能量场可以载负相关的信息;正如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一样,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粒子,就是同一粒子在不同的瞬间也会具有不同的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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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反思·反映:关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再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认为 ,反映是双重决定的 ,没有自在客体就不会有观念客体 ,没有概念结构对自在客体的分解 ,也不会有观念客体。思维的建构就是指思维通过概念、范畴关系把自在客体转化为观念客体的进程 ;反思思维直接产生于思维内在的逻辑与非逻辑的矛盾 ,其作用在于 ,批判、否定原有的思维框架、思维定势、思维圈 ,并形成新的建构性思维 ,形成新的思维框架、思维定势、思维圈 ;思维反映存在不仅通过实践及其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 ,而且通过思维自己构成自己的形式 ,通过特定的主体坐标系来进行 ,并通过实践反思的形式不断发展 ,反映是在主体、客体、反映形式的相互作用过程中 ,主体依据自己的反映形式对客体的部分信息进行加工的信息变形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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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数据是网络运营者运用算法以及分析模型对海量混沌无序的原始数据深度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通常以预测型、统计型、指数型等可视化方式呈现。本质上,其属于无体物,具有非物质性、非竞争性、不发生有形占有等自然属性;从法律特征来看,衍生数据是人类创造性智力劳动的成果,属于《民法典》第123条规定的知识产权其他客体。以衍生数据为客体创设新型知识产权——衍生数据权,其具体权能为:发布权、许可权、转让权、传播权等。为防止衍生数据权人"垄断"数据形成反公地悲剧,其权利的行使受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第三方合理获取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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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哲学在人类的生存关注中重新测度价值。从生存论的视角看 ,价值植根于人生存的二重化结构中 ,它根本上具有属人的本性。人是价值性的存在 ,人的生存规定着价值 ,而价值则表征着人在生存结构的内在矛盾冲突中对自身本质的确证与创生。从生存论的视域去体悟价值 ,就是要走出狭隘的价值主客体论 ,在生存和价值的内在关联中确立价值的形而上学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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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曾有学者对生产力的公式进行过探讨(注)。本文也提出生产力的三种形式:基本生产力、大生产力、飞跃式生产力。1.基本生产力。其公式:基本生产力=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基本”的含义是指构成生产力最基本的要素。没有这三要素,不可能成为现实的生产力。劳动者使用以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才能体现出劳动能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给生产力下定义:生产力就是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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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数据是数字法治和数据法学的基本概念,两者的内涵、范围及相互关系一直广受争议,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数字法治和数据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本文从信息、数据概念在多学科、多领域中应用的共性、发展过程、历史趋势与内在逻辑角度,系统分析两者的含义和关系,并研究由此生成的客观信息、反映信息、信息/数据对象、信息/数据主体、信息/数据权利等相关概念体系及逻辑结构,以期促进数字法治和数据法学基础理论的形成和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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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革新劳动用工形式,传统经济从属性标准的解释功能弱化,已不足以支撑司法机关定性平台劳动关系,导致平台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司法确认陷入困窘,平台用工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司法救济之殇。虽然突破了传统从属性认定标准,然而平台生产过程中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本质属性并未改变。由此宜立足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探究基本的劳动从属资本理论,通过数据信息、算法技术构建经济从属性新的时代内涵,使得经济从属性成为司法机关判断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重要标尺,为保障平台弱势群体劳动权益,实现社会实质平等提供有益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