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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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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善对程序正义的功能理论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罗尔斯将其分为完善程序正义、不完善程序正义及纯粹程序正义。善与实质正义具有一致性,善对程序正义具有批评和校正功能。  相似文献   

2.
罗尔斯在其义务论的道德哲学中区分了两种善理论,即善的强理论(the thick theory of good)和善的弱理论(the thin theory of good)。前者以良序社会中的正当原则为基础,并在正当优先于善的义务论框架中被广泛讨论。后者则以基本善为核心范畴,以此构建其道德哲学的实践推理基础。不过,他对基本善的设定由于游离于其义务论框架之外而未能得到足够关注。然而,《正义论》对基本善的设定却是理论的必然。该理论在《正义论》中有两个应用层次:首先,它是罗尔斯的道德契约论的推理起点;其次,没有基本善的存在,罗尔斯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将难以在道德层面获得足够的稳定性。  相似文献   

3.
罗尔斯自由主义思想的核心概念经历了从理性到合理性的演变。这一演变的必然性一方面来自于《正义论》中所构建的社会正义理论内部逻辑矛盾的不可调和性,另一方面则是基于现代性政治生活的公共性之基本诉求。从对理性自主的强调到对公共合理性的辩护,实际上体现了罗尔斯的自由主义思想从康德道德哲学立场到黑格尔政治哲学立场的偏移。相对于康德的绝对命令,罗尔斯的合理性概念与黑格尔的自由意志论在事实上更具有理论亲缘性。  相似文献   

4.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一方面指出在原初状态中,较之功利原则、至善原则等几种可能,选择正义观念所面临的争议与困境,一方面着力正面展示"两个正义原则"所具有的独特理论优势,试图证明原初状态中的人们最终将会选择他所提供的这两个原则."两个正义原则"的独特之处如此明显,而罗尔斯仍然采取契约方法对此进行论证,原因在于契约论与罗尔斯提出的正义原则在某些意义上具有相容性.  相似文献   

5.
从伦理学意义上说,风险伦理与罗尔斯"惠及最少受惠者最大利益"具有较为紧密的内在关联性。罗尔斯"惠及最少受惠者最大利益"理论主要蕴含在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特别是差别原则之中,而"正当对善或好具有优先性"贯穿于罗尔斯正义论的始末。在罗尔斯的"惠及最少受惠者最大利益"理论的启示下,我们亟需建立各种利益——风险责任对应追究机制,完善社会管理制度、强化社会管理,"惠及当代中国最少受惠者最大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6.
程序正义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核心。在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中,罗尔斯将程序正义分为完善的程序正义、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和纯粹的程序正义三种不同类型,以程序正义、尤其是纯粹的程序正义作为正义原则证成与实现的基础,使程序正义取得决定实体正义的优先地位。但在后正义论时期,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发生了"去程序化"转向,从单纯重视程序正义转向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  相似文献   

7.
罗尔斯与哈贝马斯都深受康德的实践理性观念影响,试图通过契约程序或理想商谈情境去阐发被康德认为是体现了实践理性本身要求的绝对命令程序,来为理性的公共运用确立一个规范框架.他们在关于正义观念的辩护问题上的著名论争,实质是对于何种程序设置才能合理地反映一种不偏不倚的道德观点的分歧.哈贝马斯认为必须在理想商谈条件下经由公民平等讨论后在相同的公共理由之上形成的共识,才具有道德规范性;罗尔斯认为,在其对正义观念的辩护中,原初代表的“独白式”慎思并不必然会阻碍对不偏不倚道德观点的体现;并且公民基于各自的理由在正义观念上达成重叠共识,是合理多元条件下面向公民的完整统一的实践理性为正义观念作辩护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主要通过社会契约法、理性反思法、排除法对正义的内涵、原则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论证,指出制度只有符合平等自由的原则和差别原则从而达到自由和平等的恰当平衡时社会才是正义的。罗尔斯正义理论中的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原则、"代际平衡论"、制度与个人关系理论等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在罗尔斯的国家理论中,实现正义是核心。为此,他从哲学上建构了一个庞大的系统,试图论证只有自由民主国家才可能实现国家的正义。而国家正义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公私矛盾的调和。这样,罗尔斯就在哲学上构思出了“个我之善”与“公共之善”,企图在自由民主社会中调和这对矛盾。该文系统地分析了罗尔斯在国家正义上的哲学构思,揭示了即使在自由民主国家内部,公与私的矛盾也是难以调和的。因此,罗尔斯要实现的国家正义说到底只是一种理论上的乌托邦。  相似文献   

10.
论法律程序的独立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程序的价值问题近年来在我国日益受到理论界的重视 ,并已经影响到法律实务。本文以罗尔斯的程序正义理论和英美国家的正当法律程序理论为基础 ,从正义、理性、人权、法治等方面对法律程序的独立法律价值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1.
从古典社会契约论到罗尔斯,合法性理论转向了对程序正义的探讨,而哈贝马斯在扬弃了罗尔斯的程序正义的基础上阐发了自己的交往行为理论,建构起通过交谈、对话和协商达成共识的程序正义。我们以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为视角,为五四宪法对新中国政治合法性的证成提供了论证思路。  相似文献   

12.
近代西方"内容出自形式"神话的构建历史,可从康德"绝对命令"开始,直到罗尔斯的"社会契约"论和哈贝马斯的"对话伦理学"。哈氏"对话伦理学"的纯粹形式倾向,体现在"交往的不可避免性,论证性原则,最后根据的问题"等三项基本要义之中。"形式不可能产生内容",因而对哈氏神话必须进行反思和批判,基于经验、内容及人的法权,尝试构建实体论证的程序正义论。  相似文献   

13.
至善论与中立性之争是自由与社群之争后西方政治哲学向纵深发展的一条重要线索,如何回应它们之间的争论成为一个重要话题。对此,威尔·金里卡明确否认它们之间争论的关键是“正当与善何者优先”的问题,并把出现这一问题的起因归咎于罗尔斯本人的误述。通过分析罗尔斯语境中正当优先性的两种含义及其与中立性的关系可以表明,金里卡的归因并不正确,他对罗尔斯的解释存在两个误解。尽管如此,在回答至善论与罗尔斯之间的真正分歧时,金里卡也试图反思中立性原则。此种反思从人们的根本利益在于过一种美好生活之判断出发,论证个人自主性的重要性进而强调社会性文化也应作为平等关心的一部分。金里卡的回应因此既坚持了国家中立性,也明确援引社会至善论,从而打破了中立性和至善论两种主张之间的截然对立,并显示出中立性走向与至善论和解的趋势。  相似文献   

14.
近代西方"内容出自形式"神话的构建历史,可从康德"绝对命令"开始,直到罗尔斯的"社会契约"论和哈贝马斯的"对话伦理学".哈氏"对话伦理学"的纯粹形式倾向,体现在"交往的不可避免性,论证性原则,最后根据的问题"等三项基本要义之中."形式不可能产生内容",因而对哈氏神话必须进行反思和批判,基于经验、内容及人的法权,尝试构建实体论证的程序正义论.  相似文献   

15.
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分配体系,各种社会物品如何在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分配,如何使社会成员的利益和负担的分配更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建立,构成了分配正义问题。为了解决分配正义问题,罗尔斯提出了两个原则:最大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从作为正义论起点的原初状态的假设,到最大最小值的选择规则,再到两个正义原则的最终得出,罗尔斯对其正义原则进行了系统论证。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一方面为社会福利作为社会基本善存在的必要性提供了政治和道德支持,另一方面为社会福利从差等正义向契约伦理的正义观转变提供了理念基础,同时也为社会福利制度订立过程中程序正义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理论阐释。  相似文献   

16.
论证方法上的创新是《正义论》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学界对罗尔斯正义理论中论证方法上讨论较少。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运用了诉诸直觉、契约论和反思平衡的方法.各个方法之间相互支撑,形成一个全面的论证体系。  相似文献   

17.
面对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的批评以及理性多元主义的事实,罗尔斯将《正义论》中康德式的个人观念转换为政治的个人观念。政治的个人观念是"政治的",而不是形而上学的,它是以特殊的方式界定了人性观念的基本内涵。罗尔斯政治的个人观念即坚持了《正义论》所恢复的规范政治哲学的基本路线,又规避了关于人的本性的形而上学。由此,罗尔斯的个人观念转换开启了一个政治哲学人性理论研究的当代视角。  相似文献   

18.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一种用来获取社会正义原则的建构主义方法。为了全面论证罗尔斯正义原则所包含的不正义,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代表人物G.A.柯亨在《拯救正义和平等》一书中论证了该方法没有资格用来获取正义的基本原则。他逻辑上首先提出并论证了事实与原则关系的"非敏于事实"命题,即为了反映事实,那些反映事实的原则必须反映那些不反映事实的原则;然后以此命题为基础具体指证了罗尔斯正义建构主义中存在的两个混淆:把社会管理规则等同于基本原则,把服务于正义价值的原则等同于服务于其他价值的原则;最后得出结论认为正是这两个混淆导致了罗尔斯把最优的社会管理规则当作了正义的基本原则。为此,介绍了英语世界中几位有代表性的学者对柯亨这一批判的评论。  相似文献   

19.
在罗尔斯关于正义原则的论证中,基本善的观念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为区分最不利者提供了标准,二是为原初状态中的人们提供了心理动机。但是,基本善也存在某些缺陷和问题,遭到了许多学者的批评,它们促使罗尔斯对基本善不断加以修正。  相似文献   

20.
本文认为,以H·J·帕通与约翰·罗尔斯为典型代表的英美学者,曲解了康德的定言命令理论,特别是他的FE(目的公式)。帕通与罗尔斯混淆了康德的FUL(普遍法则公式)与FLN(自然法则公式),同时认为FE只是一条附属性的公式。然而,本文将证明定言命令公式一共有四条,FE必须联合到FLN的应用之中,进而限制我们对FLN的理解。本文还通过一个简单的词源学考证,证明了"人格中的人性"无非就是实存于我们身上的纯粹实践理性,它是定言命令唯一可能的规定根据。这种诠释方案将更加符合康德的意图,也足以回应叔本华、西季威客等人提出的批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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