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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特别行政区是国家根据《宪法》第31条和第62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设立的一种新型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制度则是国家根据《宪法》确立的对特别行政区实施管理的重要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中央除保留体现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所必要的权力外,授予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作为我国国家管理的制度创新,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宪法框架内地方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国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部分尤其是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政治体制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特别行政区制度充分体现出国家管理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  相似文献   

2.
1990年4月,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基本法》。根据这个法律的规定,在1997年回收香港时,将在香港设立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外,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香港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在我国内地和香港将实行两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内地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内地实行全国人大和  相似文献   

3.
<正>主持人语:全国人大根据宪法,先后制定香港、澳门基本法,建立崭新的特别行政区制度,相继在香港、澳门付诸实施。特别行政区制度作为国家治理特殊地区的制度,既遵循国家治理体系的普遍性原则,又包含对特殊地域的特殊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单一制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党和政府管治好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政治制度,是实现和平统一祖国战略思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宪制性  相似文献   

4.
中国籍港澳居民与内地居民在适用宪法权利义务规范存在差异与所处区域的经济基础存在直接关联。无论权利享有,抑或义务履行,港澳居民均在具体制度上适用变通执行的方式,以回应两种社会制度的内在张力。随着港澳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各种融合式制度逐步建立,港澳居民将平等地与内地居民适用宪法权利义务规范,以回应共担民族复兴的新时代责任。具体而言,国家通过逐一推出便利措施以促进中国公民身份的建构、完善国家公职权保护制度、探索与建立港澳青年服兵役制度等进路深度推动港澳居民适用宪法权利义务规范。  相似文献   

5.
我国立法解释制度由宪法解释制度、港澳基本法解释制度与普通法律解释制度等构成。我国的立法解释制度与宪法中所蕴涵的“人民主权”、“民主集中”、“权力监督”等宪法原则和精神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因此。在现行宪法的框架内,立法解释制度之发展与完善必须尊重上述制度原则,否则就会违背制度发展的内在逻辑,产生制度体系内的不协调和不一致,最终使制度在整体上丧失其应有的效力与功能。  相似文献   

6.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体现我国"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重要政治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一般意义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和特定的实现形式。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设计原则一要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管理制度,二要符合中央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三要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创造性地丰富了我国对特殊地方的管理模式,创造性地丰富了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宪法理论,包括国家管理理论,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回答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能够长期共处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特别行政区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对于解决国家统一问题、保持特别行政区的长期繁荣稳定、促进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的社会融合、型塑中国特色的大国治理结构。特别行政区制度已经成长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本专题所刊发的四篇文章都是研究特别行政区制度具体问题的论文,涉及特别行政区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内地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等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8.
《南都学坛》2018,(2):74-79
特别行政区制度理论是对特别行政区治理实践的理论提升,是对特别行政区制度的理论认识,具有全面性、逻辑性和系统性。特别行政区治理出现新问题,亟须提出特别行政区制度理论,制度实践、"一国两制"理论、宪制性法律分别提供了现实基础、理论基石和法律依据。它是以解决港澳实践困境为问题意识、以"全面管治权"和"高度自治权"为核心范畴、以"主权—治理"为分析框架的理论体系,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理论、国家结构形式理论、政权组织理论和治理理论的创新发展,是对内地实行的一般的、普遍的国家管理体制理论的有机补充。同时通过理论创新来推进治理实践,形成有利于特别行政区治理的实效,从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推动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9.
现行宪法是我国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但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坚持了"国家至上"的价值取向;权利与权力关系失衡;权力分配体制不明确;有关的法律程序缺失;宪法监督制度粗疏;立宪技术不发达。学者们从宏观角度对下一步宪法修改提出了建议: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产权与政权的关系为出发点;完善立宪技术。同时,他们建议确立人权保障制度,建立"立法试验区"制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宪法的司法化。  相似文献   

10.
一部宪法在三个法域中实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制问题,因此对宪法司法性实施图景的描绘不应缺乏对港澳相关实践的探索。通过对有关判决的类型化分析可以发现港澳法院也存在实施宪法的需要,但目前港澳法院在宪法条文的选择、宪法实施方式、与国家权力机关互动等方面仍存在问题。面对港澳复合式宪制结构带来的困境,需要厘清港澳法院实施宪法的事实条件与规范条件,只有案件涉及中央事权或央地关系要素,才存在港澳法院实施宪法的必要。此外,合宪性解释是港澳法院实施宪法的最优方式,具体路径可按识别解释对象类型、建立解释对象与解释依据之间的关系和选择解释规则三步展开。  相似文献   

11.
我国目前司法组织改革的宪法规制相比改革实践与形势来说稍显滞后。对比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司法组织的规定,不难发现内地现行司法组织宪法规定的漏洞,司法组织改革是系统工程的运作,需要从定名定性、司法人员规制、司法(组织)协助外向化和自新机制打造的角度,构建司法组织改革的多重宪法依托。  相似文献   

12.
我国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区际司法协助是由《基本法》设定,具有自身特殊规律的一种法律合作形式.它以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和独立司法权为基础,通过平等协商来具体实施.因三地的法律制度差异较大,又缺乏上位协调机制,在具体合作和制度建设中遇到不少难题.各法域应在"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导下,按照相互尊重、主动合作、注重程序、效率优先的原则构建合作机制和开展司法协助.  相似文献   

13.
宪法与人权关系密切。宪法作为人权的保障书,其主要职能是为了保障人权。我国现行宪法是对已有人权的确认,但同时在人权的规定上仍存在不少有待完善之处。因此,要通过实施宪法,确认人权范围、确立违宪审查制度来实现宪法的人权的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14.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之性质:宪法的特别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既非“小宪法” ,也非代议机关的制定法 ,而是宪法的特别法。这取决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内容、功能、名称和法律效力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法律性质的界定 ,不仅是学理问题 ,也是一个直接涉及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实际运行 ,乃至宪法的实际运行的问题。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其宪法的特别法这一性质 ,不因与宪法的抵触而无效 ;宪法对特别行政区的效力是通过其特别法 ,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得以实现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则相应地属于宪法解释 ,并因此得以改变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之“先例”。  相似文献   

15.
基本法修改具有三层意义上的"空间",即"用尽基本法解释方法"、"基本法修改在制度和程序上的空间是开放的"以及"基本法修改的时机",基本法修改从法理和基本法实践的两个角度来看都具有自身的正当性。基本法修改是一种有限修改,必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既定的对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方针政策"的"法律限制",同时,应当关注与"可以试行的方向"相关的重要问题。基本法与基本法附件修改程序的不一致可能引发的基本法解释与基本法修改之间的逻辑矛盾,应当由全国人大特别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和行政长官对基本法附件的专项修改权,否则就会引发基本法修改实践不可克服的制度悖论。  相似文献   

16.
建立于回归之前的港澳政府咨询委员会制度被明定于《基本法》之中,现今已是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的一项法定制度,亦是良善公共治理的重要部分。港澳政府咨询委员会对于在一个复杂多元的社会中协调各界利益和观念冲突起到重要的作用,是一种社会整合机制。当前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的中国,亦存在着多元利益的冲突,港澳政府咨询委员会制度可以成为重要借鉴。建立内地政府咨询委员会制度,使之成为一种大国治理的民主机制,可以促进良善的公共治理。  相似文献   

17.
香港特区终审权来自我国宪法与作为宪法特别法的香港特区基本法的规定,该权力具有权威独立性、特别宪法程序性、终审范围有限性等宪法特性。内地与香港特区法院对这些特性及两地法系背景差异性认识的不足,引发了特区终审权的宪法失范。时此,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中“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条款之含义,亦可对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18.
迁徙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现代人权的一个应有组成部分,也是现在世界各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我国现行宪法中却缺乏相应规定.而否定和限制迁徙自由的中国几十年来的现行户籍制度,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身份制度,它把现代社会本应平等的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人,人为地分为"农村人"和"城市人",并将户籍与社会福利、就业、就学、就医、获得工资的水平相联系,实质上形成了对宪法的平等原则与自由原则的践踏.提出,将迁徙自由重新写入宪法,并在迁徙自由原则的指导下,彻底改革我国现行户籍制度.  相似文献   

19.
论城市房屋拆迁制度自身的"拆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房屋拆迁以城市建设为其实施的前提条件.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征收、征用制度实施的法定前提条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因"城市建设"的内涵远比"公共利益的需要"宽泛,致使拆迁制度与宪法相抵触,成为一个违宪的制度.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它面临改变与撤销这两种可能的归属.事实上,拆迁制度将不能合流的不同法律关系强行撮合在一起,这就决定了拆迁制度的归属只能是撤销,而不能是改变.相应的法律变革思路应当是,遵循不同性质法律关系的指引,以建立相应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20.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命题,而政治文明建设与现行宪法实施关系密切。我们只有遵循宪法精神,确立人权本位的价值理念,建立健全民主宪政制度,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正确处理宪法法律与政党的关系,才能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顺利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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