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香港法院因拥有解释基本法的权力而在实践中能够对政府行为进行"违宪审查",给行政长官施政带来一些消极影响。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能够为香港行政长官施政提供有力支持,但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宜主动释法,也不宜经常释法,难以为行政长官施政提供经常性的支持。针对香港法院的司法积极主义,为促进行政长官施政,应对《香港基本法》第158条加以修改和完善,以增强行政长官对释法的影响力。  相似文献   

2.
"港独"势力对"一国两制"的否定,是当前香港宪制秩序面临的重大挑战。以宣誓辱国事件为契机,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主动解释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确认和发展了主动释法的程序惯例,巩固了人大释法的地位、范围和效力。第五次人大释法通过明确宣誓就职的法定形式、内容和效力,实质上申明了"一国两制"是香港宪制秩序的基石,"高度自治"的前提是承认"一国"的根本地位。本次释法加强了中央政府在特区自治中的主导性,体现了人大释法机制在消除基本法理解的分歧、化解香港政治运行的困局、塑造中央与特区的和谐关系、引导香港宪制秩序发展方向上的作用,凸显了人大释法在维护和塑造香港宪制秩序中的重要性。特区法院高度尊重该解释,勇于承担维护"一国两制"的宪法使命,实现了人大释法权与香港司法权的良性互动,预示着"一国两制"的未来发展将获得香港人民更加广泛的肯定和支持。  相似文献   

3.
鉴于解释体制的不同,《基本法》第158条确立了对其的双轨解释机制。作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基本法》的典型案例,一系列居港权案展现了两种不同解释体制之间的冲突和磨合,暴露出提请人大释法制度缺乏约束机制。通过理清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权权限划分及建立对终审法院提请释法的约束机制,探讨了完善《基本法》解释机制。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以下简称澳门基本法草案)已于1992年3月16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在澳门和全国其他地区广泛征求意见,这一法律草案和全国人大在1990年4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究竟有何异同?其相同与不同的原因何在?澳门、香港将来都是我国的特别行政区,法律地位相同,为何两个基本法既有相同又有不同的规定,对此应如何说明?这是人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本文将就这些内容作些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5.
香港社会在讨论行政长官普选方案时争议最大的焦点问题是特首候选人的提名机制。《香港基本法》第45条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决定明确了行政长官普选时候选人由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应当参照选举委员会的现行规定、提名委员会提名应当遵循"民主程序"三个核心要素。香港社会一些人之所以不接受提名委员会,乃在于没有认识到提名委员会提名机制的制度理性。只有回到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上来,充分认识提名委员会提名机制的制度理性,珍惜和维护提名委员会的制度共识和制度进步的路径依赖,才是实现行政长官普选的唯一可行之道。  相似文献   

6.
回归祖国20年来,香港的法治取得了巨大进步,尤其是在维护国家主权方面,国家意识不断增强。表现在:香港特区法院的一系列判决承认了全国人大拥有行使主权、香港特区法院无权审查国家行为的宪制规定;承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称《基本法》)第158条拥有主动而全面的解释《基本法》的权力;颁布了平息"占中"动乱的禁制令,等等。《基本法》实施20年来,存在五个争议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香港个别人对于维护国家主权的国家意识仍然比较薄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一国两制"的实施。未来的香港法治,依然是在一个主权国家内部的社会主义法治和资本主义法治的和平竞赛,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一国两制"必将在香港法治建设和发展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哪些人享有香港居留权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日前全面介绍了有关香港居民的国籍和居留权问题的政策。关于香港永久居民的定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国国籍法解释的规定,凡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包括在香港出生的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国籍法...  相似文献   

8.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充分地体现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它的制定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1)《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对实现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维护香港的稳定和繁荣、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重要的意义;(2)将为解决澳门、台湾问题在法律上提供一个模式,产生深远的影响;(3)在国际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当今世界上国与国之间还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争端,都面临着用和平方式还是非和平方式来解决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方法;(4)《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规定的香港的政治、民主制度对国内的政治、民主制度的完善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基本法是以大陆法系为基础的,但基本法又是需要在以普通法为主的香港特区实施,因此,实施基本法与普通法的习惯必然有冲突与矛盾.法律解释问题涉及到香港的司法独立,并最终与保障香港地区的高度自治产生联系,于是大陆与香港两种法律解释体制的融合是"一国两制"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人大释法成功地化解了香港的人口压力或危机,表现了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终审权的尊重.随着"一国两制"成为一种国家制度现实、法制现实和法治现实,两地法律解释体制之间正在不断地磨合并逐渐走向和谐.  相似文献   

10.
香港的未来     
香港的未来纪念香港基本法颁布7周年研讨会在港举行来自内地和香港的专家、学者及各界人士今天汇聚一堂,举行“香港的未来纪念香港基本法颁布7周年”研讨会,就基本法的推广和实施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副主任王凤超在发言中就港人普遍关心的国籍和居留权...  相似文献   

11.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之性质:宪法的特别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既非“小宪法” ,也非代议机关的制定法 ,而是宪法的特别法。这取决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内容、功能、名称和法律效力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法律性质的界定 ,不仅是学理问题 ,也是一个直接涉及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实际运行 ,乃至宪法的实际运行的问题。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其宪法的特别法这一性质 ,不因与宪法的抵触而无效 ;宪法对特别行政区的效力是通过其特别法 ,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得以实现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则相应地属于宪法解释 ,并因此得以改变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之“先例”。  相似文献   

12.
基本法修改具有三层意义上的"空间",即"用尽基本法解释方法"、"基本法修改在制度和程序上的空间是开放的"以及"基本法修改的时机",基本法修改从法理和基本法实践的两个角度来看都具有自身的正当性。基本法修改是一种有限修改,必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既定的对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方针政策"的"法律限制",同时,应当关注与"可以试行的方向"相关的重要问题。基本法与基本法附件修改程序的不一致可能引发的基本法解释与基本法修改之间的逻辑矛盾,应当由全国人大特别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和行政长官对基本法附件的专项修改权,否则就会引发基本法修改实践不可克服的制度悖论。  相似文献   

13.
台湾地区《环境基本法》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2年12月11日,台湾地区公布施行了《环境基本法》。由于《环境基本法》的公布施行是在台湾地区主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均已公布施行后才制定公布,法规架构沿袭了台湾地区1970年代的《公害防治基本法》(草案)及1980年代的《环境保护基本法》(草案),是否能够处理廿一世纪的前瞻性环境议题,符合“永续发展”的需求,仍有疑问。本文尝试评析该法,简介《环境基本法》的立法背景及沿革,检讨《环境基本法》的实施现状以及评析法规内容,提出本法的不足之处,最后并尝试提出迎向新世纪的环境基本法应具备的架构及内容。  相似文献   

14.
"港独"是一种谋求"香港独立"的社会思潮、分离理论和政治运动,不论分离主义者如何构建和渲染,其归根结底是一个法律问题。《基本法》是我国的宪制性法律,它对香港的地位作了清晰的界定,应当成为反驳和遏制"港独"的法律依据。首先,"港独"挑战了国家主权,但是《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的主权属于中国。在《基本法》的框架下,"港独"没有任何讨论的余地。其次,"港独"组织酿造的暴力事件,危害了香港的繁荣稳定,也威胁到了国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有关国家安全的规定,应当被用于遏止"港独"。最后,"港独"因民主化而起,只有最终实现民主普选,才能彻底消解"港独"的生存空间。《基本法》有关普选的规定为重启政制改革、消解"港独"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因留学、移民和避难等原因居留德国的人不断增多,也伴随着产生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德国政府不久前对《外国人法》进行了修改。根据该法及相关的《外国人法实施细则》和《外国人法行政规则》等文件,德国对外国人赴德留学的居留权也作出了相应调整。·外国留学生在德国的居留为暂时性居留,不但有时间限制,而且需要定期办理居留延长手续。·留学预备期,包括通过语言考试、语言学习以及实习等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留学生申请获得在德国的临时居留权不能算作法律上的权利要求。·未经德国的外国人管理局批准,留学生不得改…  相似文献   

16.
日本建设循环型社会以可持续发展为理想目标,作为日本建设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的《循环基本法》,其中立法理念、基本规划和原则的确立有着深刻的国内外背景,是其解决环境与经济发展矛盾的经验教训的总结。本文试图通过对日本《循环基本法》的理念、规划与原则的考察和研究,从比较中借鉴,探索我国推行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为正处于由理念倡导向政策试验示范及至全面推进的转折时期的我国循环经济立法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7.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名单,7月1日至5日在北京举行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这一起草工作历时四年零八个月,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终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围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中国宪法制定的。中国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1997年7月1日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在香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十一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香港、澳门、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因此,从法律理论上研究中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立法法》以基本法的形式对我国立法体制进行了统一的规定,一般地方立法因之形成了新的体制。《立法法》规定的一般地方立法的构成、立法权限的范围、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适用规则与冲突解决的机制,既有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又有新的规定,它对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以及解决立法冲突等,将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其中在诸如立法权限划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9.
1997年5月29日,武汉大学博士生会在武汉大学人文科学馆,就“一国两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以及香港回归后的繁荣、稳定、地位、作用等一系列问题,从法律、经济、政治的角度,进行了一次主题讨论会。武汉大学法学院香港法专家张学仁教授、武汉大学经济学院香港问题专家严清华教授应邀出席并参加了本次研讨。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1.关于“一国两制”与《基本法》“一国”是核心、前提,是主权问题,“两制”既有明确的地域限制,也有明确的主体和非主体之分;“一国两制”国家形式,不是联邦制或邦联制,而是有某些复合制特点的单一制国家。张学仁教授结合建国以来中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一贯立场及政策,指出“一国两制”是以尊重  相似文献   

20.
<正>主持人语:《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做出一系列关于立法制度发展改革的重要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47件)"中将"立法法(修改)"首列其中。可见,立法制度、体制、机制的变革,及其在作为基本法的《立法法》上的确认、反映和完善,已是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中十分紧迫、非常重要的任务,也是全面实行法治方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的必由之路。因此,作为针对立法实践进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