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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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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3年9月27-29日,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3年年会在甘肃兰州隆重召开,由甘肃政法学院承办。来自全国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代表共150余人参加会议。此次年会以国际私法的变革与发展为主题,围绕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2.
2011年11月18-19日,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1年年会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实施问题学术研讨会在云南省昆明市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主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云南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全  相似文献   

3.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适用法》)颁布,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适用法》第2条第1款“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为涉外民商事特别法的适用提供了准入性依据,而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解决了《适用法》与强行法适用上的冲突。该条规定首次出现在我国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法中,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4.
<正> 中国在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分专章对中国的国际私法作了规定,该法第八章有九条重要的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则。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在1988年1月26日颁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该《意见》中,对民法通则作了司法解释,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又提出了18条补充意见。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正式开始。然而,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立法起步较晚,在内容和体系上还有待健全。本文试图把中国的国际私法与泰国的国际私法作一比较。泰国是我们的近邻,  相似文献   

5.
特征性履行说是指在合同冲突法领域,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时,以何方的履行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征来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该学说被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是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具体化。然而,国内学界对该学说多有误解,导致近年来对特征性履行说的批判之声不绝于耳。鉴于特征性履行说兼具准据法选择的确定性和灵活性特点,既为法律选择提供了明确指引,又能合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建议完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采用特征性履行说为不同类型合同分别确定准据法,并且允许当事人在能证明或者经法院查明存在与合同有更密切联系的法律时适用另一法律,但始终要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最终评判标准。  相似文献   

6.
<正> 在法学领域里,有一门学问叫做“国际私法学”,它所研究的对象是“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一种法律。它是怎样的一种法律呢?对这个问题,先用几个例子简单说明一下: 一、我国某工厂的代表甲在伦敦向西德商人乙购进机器一套。合同签订后,履行中发生争议,在英国法院进行诉讼。乙主张关于争议问题,应依据德国法律来解决,不能适用英国法。大家知道,一件买卖合同,适用德国法同适用英国法,那结果是会不一样的(例如按照德国法,要买方实际占有货物,那货物的所有权才算转移;而根据英国法,在合同签订后,所有权就转移了)。那么,对甲乙间所签订的合同以及由此所发生的争议,究竟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呢?英国法院于审理之后,根据若干事实,确认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曾有默示的意思表示,同意适用英国法。法院于是决定依据“合  相似文献   

7.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很好地落实了该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要求,高屋建瓴,追踪前沿,注重国情,接轨国际,体系相对完整,内容较为充实,是一部特色鲜明、质量较高的立法。  相似文献   

8.
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起源于中国汉代对涉外婚姻关系的调整,这部法律的成文法规定起源于中国的唐朝,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法律适用法的国家;1918年《法律适用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成文单行法的诞生.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获得史无前例的发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的法典化,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伴随着我国涉外民事交往的发展走向勃兴.  相似文献   

9.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自然人的跨国流动日益增加,由此导致涉外离婚越来越普遍。在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方面,传统的冲突规则主要适用法院地法或属人法。然而,随着实践的发展,涉外离婚法律适用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主要表现为适用有利于离婚的法律,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引入以及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选择的法律。将意思自治原则引入离婚的法律适用领域,是为了克服传统冲突规范僵硬、机械的弊端所采取的一种改进措施。新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法律适用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是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虽然未来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会出现一定程度的趋同和共融,但很多国家依然会坚守本国的传统规则,因此,趋同和差异、冲突和融合将在涉外离婚法律适用方面长期存在。  相似文献   

10.
中国国际私法的过去、现在以及未来国际私法典的制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国际私法是从西方引入的,过去深受西方的影响。现行立法存在的一些不足,又带来了“司法立法”现象。将来国际私法典的制定宜分为总则、冲突规范、附则三编。总则除规定最密切联系原则等一般原则外,应对管辖权、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作适度规定;冲突规范规定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其中应以住所地法为属人法之原则;附则应对该法典与其他相关法律的重叠和矛盾之处加以处理。  相似文献   

11.
<正>TOP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通过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的宗旨是"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网络安全法》作为中国第一部网络安全的基础性法律,为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对中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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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原则不足以满足产品生产国际化的需要.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法既要承担起保护弱势被侵权人利益的责任,又要考虑在技术发展水平不高的中国,生产者、销售者作为侵权人的法律风险.因此《法律适用法》在修订时应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立法技术,采用阶梯式立法模式.增加弹性连结点,在赋予被侵权人意思自治选法权利的同时,给予相应的选法范围的限制,同时对最密切联系原则明确相应的判断标准.最终实现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法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有机结合,在公平与福利间实现平衡.  相似文献   

13.
在世界各国国际私法立法改革的影响下,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有了很大发展。尤其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实施更标志着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然而现有的立法体系仍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笔者就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现状、缺陷和法典化等问题进行探讨和阐述。  相似文献   

14.
国际私法反致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反致是国际私法中一项既古老又独特的法律制度,学界对是否接受反致争议颇多。接受反致能扩大法律选择的范围,无损法院地国的国家主权,在某种条件下可实现法律适用的一致性,体现了对法律选择合理性结果的追求,属于优法选择方法。目前,国际立法的趋势为限定接受反致范围和限定拒绝反致条件,为合理适用反致制度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5.
2006年9月23日至24日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在沈阳召开,由辽宁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全国各高校、科研单位、外交部、司法部、仲裁委、律师界、出版界、新闻界以及台湾地区的代表共计150余人参加了会议。此次年会主题为:国际私法与构建和谐世界。会议共收到论文97篇。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武汉大学副校长、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黄进教授在开幕辞中强调,学会要立足创新,提高质量,求真务实,注重学术规范。本次年会采用了大会发言与小组讨论两种研讨形式。代表们主要围绕以下四个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1)中国法律适用法立法问题;(2)涉外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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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1996年年会于10月7日至10日在大连召开。来自司法部、外交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深圳分会、广州仲裁委员会、大连市司法局、大连海事法院、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外交学院、中央财经大学、中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海运学院、深圳大学、厦门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安徽大学、河北大学、河南大学、吉林大学、兰州大学、甘肃政法学院、湖南师范大学、青岛大学、澳门立法事务办公室、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及珠海拱辰律师事务所、珠海博达律师事务所、深圳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广州新正律师事务所、广州金桥律师事务所、阜阳春阳律师事务所、大连纵横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70多人参加了会议,收到论文40余篇。年会在著名国际私法学家、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会长韩德培教授的主持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第三稿)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讨论,并对海事国际私法立法等有关问题进行探讨。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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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1993年年会于1993年12月7日——12日在深圳召开.本届年会由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大学法律系联合主办。参加会议的代表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武汉大学、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山大学、宁波大学、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各地海事法院及涉外律师事务所等法律院系、科研机构和实际部门,共80多人,收到论文40余篇。这届年会的中心议题是:适应市场经济、完善中国国际私法。围绕这一中心议题,与会代表们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现将主要论点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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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章公祖师佛像跨国追索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切入,分析佛像的法律性质,探讨涉案物权准据法的确定及适用问题。该案原告应由阳春村全体村民担任。涉案佛像属于文物,建议村民在荷兰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受案法院应当适用物权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即可能适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或荷兰法律。被告在购买时应当对涉案佛像来源产生合理怀疑,因此不构成“善意”;原告应尽可能搜集证据证明《荷兰民法典》规定的20年消灭时效因起诉而中断。依据《香港货品售卖条例》和中国内地物权法理论与实践,被告均不能取得系争佛像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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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1,威尔斯(原告)受聘担任法国A集团设立于中国的外商独资某汽车制造公司(被告)的总经理职务,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威尔斯的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工资、奖金、补贴以及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等内容。对于法律适用,合同第6条约定:“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美国怀俄明州法院管辖并适用美国怀俄明州的法律处理”。合同签订后,因威尔斯不尽职守,严重违反工作制度,该公司于2005年10月10日通知威尔斯离开公司,又于10月30日发出了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2006年1月10日,原告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因超过仲裁申请期限,仲裁委员会于2006年2月2日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2月10日,原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工资、奖金、保险等损失5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63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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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避作为国际私法中的一个特殊法律问题,与一般当事人规避法律的行为有着显著的区别,这不仅表现在规避的主体、对象、效力等方面,而且事关一国本应适用的强行法的实施及法律所期望的秩序和利益,故对其进行探讨具有理论与实务的双重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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