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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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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7年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以来,内地与香港在确立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的法律制度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然而,两地某些学者和司法人员在对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的认知基础、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范围、内地法院判决的终局性和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判决中的公共秩序等问题的认识上存在着一些分歧,致使两地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的法律制度难以充分发挥其效用.因此,深入探讨解决上述问题的途径将有益于促进两地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两地民商事关系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
本文论述了一国两制下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承认与执行判决的法律基础和条件,分析了目前两地之间相互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的各种途径。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可采用分别立法的形式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以及在立法时所应注意的问题。同时还对拒绝承认与执行判决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3.
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规范的趋同化既是特殊性的普遍化的过程,也是普遍性的特殊化的过程,主要表现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程序的简化、互惠原则的废弃和互惠原则的限制等方面。这是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发展要求国际民商事判决在跨国间进一步自由流动的结果。我国在对待外国民商事判决方面,应考虑进一步简化程序,特别是在司法上,应采用真正的法律上的互惠原则。  相似文献   

4.
为了研究中国涉外案件的判决在美国的执行情况,基于湖北葛洲坝三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平湖旅游船有限公司诉罗宾逊公司案,采用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对此领域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认为:中国法院应借鉴国外的一些司法理念和实践操作,对程序正义加以足够的重视并完善中国的程序立法,借鉴国际通行的“司法礼让”原则,平等对待中国与外国法院的判决,使中国法院的民商事判决更易于在域外得到承认和执行。  相似文献   

5.
涉港民商事案件的司法协助是根据一国两制产生的,是单一制国家内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系的司法合作,其性质属于国际司法协助。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协助应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平等互助和协商的原则。司法协助的范围包括诉讼文书的送达、询问证人、搜集证据、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司法协助事项的进行,要按照内地各高级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或高等法院签定的司法协助协议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6.
内地与澳门达成的《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是我国首次与澳门特别行政区达成的关于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协议。《安排》关于法院判决认可与执行的范围、程序和条件等事项的规定,为内地与澳门相互认可与执行法院判决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但在具体规定上,《安排》仍存在不足,正因为如此,才使我们对未来区际司法协助的发展更加充满期待。  相似文献   

7.
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增加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要求法院判决在国家间实现快速自由流动。在条约缺失下互惠原则成为中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但承载过重的国家主权色彩。中国现有法律中对互惠原则规定不明确,且法院践行严苛的事实互惠,不利于国家间法院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也违背当前国际私法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主流趋势,还有损中国的国际司法公信力。废除互惠原则和促进相关条约的签订是摆脱法院判决相互执行困境的主要路径。  相似文献   

8.
实现我国与世界各国间法院判决的自由流通是打破阻碍内外循环的制度性壁垒,也是实现我国双循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保障。基于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应对外部冲击的需要,我国及时提出双循环发展战略,通过“以内促外”与“内外并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而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五味晃”案确立了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严格的“事实互惠”标准,这种狭隘的互惠标准缺乏制度上的保证措施,导致互惠原则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背离促进法院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的目的,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在双循环战略下,我国应着眼于与世界各国未来的司法和经贸合作,秉持开放包容的司法理念,回归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的私权本质,给予私人利益必要的考量和保护,推动判决的全球性流动,为当事人的国际民商事活动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互惠原则在世界各国的完善适用提供可资借鉴的中国方案。  相似文献   

9.
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区际司法协助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本文在分析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的基础上,确定坚持“一国两制”,促进和维护国家统一原则及各法域地位平等,互惠务实原则作为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并且,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根据香港基本法第95条之规定,提出内地与香港间司法协助采取协商的模式,即内地与香港两个法域之间签订区际司法协助协议  相似文献   

10.
2006年7月,内地和香港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从其主要内容来看,它在一定程度上包容了内地的审判监督制度,并将内地所有具有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权的法院的判决纳入进来,具有突破意义。但是,它的局限性也不容忽视。为了进一步促进两地民商事判决流通的合作,我们应该赋予互惠原则新的涵义并完善内地的审判监督制度。同时,香港也应该逐渐建立对内地的司法信任。  相似文献   

11.
在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当代,中国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理论研究不断深入,立法工作随之加强,涉外司法文书送达体制、委托调查取证体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日臻完善。同时,中国也积极缔结或参加了有关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国际条约,并在互惠和条约的基础上,广泛与有关国家开展了民商事领域的司法协助,大大促进了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区际司法协助是指复数法域国家内,一地区的法院应另一地区的法院或者有关当事人的请求,而代为进行的某些诉讼行为。内地和香港之间民商事司法协助,主要包括: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判决。目前存在问题是法律的规范化已大大落后于实践,各地法院亦落后于广东。主要问题有二:一是送达公约,实用不大;二是送达协议,偏狭偏少。一九九七年后,拟应以一国两制为指导方针,基本法为法律依据,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参照有关国际惯例,总结两地现行民商司法协助的司法实践,制定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深入,以及我国参与国际民商事和法律交往的日益频繁,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将成为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相互提供司法协助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试图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概念入手,探讨各国国内立法和主要的国际条约对此问题的规定,并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加以阐释。  相似文献   

14.
随着海峡两岸民间交流的增多,两岸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问题也愈显突出,两岸法律问题的解决必然受制于政治因素,管辖权冲突的协调也不例外。对于两岸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协调,应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之下,突出民商事纠纷的私法属性,淡化两地居民身份和住所管辖根据,以便利诉讼、保障和推动民间交流为目的,通过区际管辖协议的途径,有效协调解决两地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冲突。  相似文献   

15.
论中国内地与港澳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香港、澳门回归以来,我国已正式形成并已认可的三个民商事法域,即一是内地作为中国主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域,二是具有英美法系特色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域,三是具有大陆法系特色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域。在“一国两制”条件下,中国内地与港澳经贸关系日益密切,且司法合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果,先后签署了六个制度性“安排”。通过多年的审判实践,内地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授权基层法院审理涉港澳案件的经验基本成熟,其公正和效率得到了港澳同胞的认可,一些刻意规避内地法院审判、内地法律的情形已基本杜绝。但由于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和法律传统及法系差异等诸多原因,至今在某些制度性安排方面还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在民商事判决和仲裁裁决的互相认可与执行方面存在某些不足与缺陷,如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的认可与执行的范围过于狭窄,两地之间的取证制度尚未建立,仲裁裁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仅限于商事领域,与现实延伸至民事领域不符,并缺乏单独认可程序。内地与港澳地区的司法协助实践远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也与日益加快的区域之间的经贸发展与合作需求不尽相称。因此,我们需要不断总结经验,与时俱进,不断改进与完善已有的司法协助方面的制度性“安排”,如扩大安排协助的范围,正视管辖权问题,统一管辖权审查标准,避免管辖权冲突,解决内地判决的确定性问题,明确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的使用,构建民商事取证制度,弥补内地与香港在司法协助领域的空白,添加专门的认可制度,扩大司法协助的范围,认可与执行香港的临时仲裁,调整有关执行仲裁的程序,探讨立法和司法实践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立法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16.
晚近以来,在外国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领域,无论是近年各国立法、司法实践抑或国际立法,均呈现出了一些令人关注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于几个方面:国家间判决承认与执行条件日趋宽松;承认与执行判决的范围逐渐扩大;国家间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程序日益简化;在某些具体制度设计上相互趋于接近以及各国在这一领域进行全球协调统一的愿望也较之于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和迫切。但如果要在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制定一项类似于1958年的《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即《纽约公约》)那样成功的全球性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公约依然是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17.
礼让原则作为国际私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在一些普通法国家的司法实践中被赋予了新的作用。礼让原则不仅表现了对主权国家的承认,同时也表现了对主权国家司法行为的尊重。互惠作为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主要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条约互惠和事实互惠,2017年《南宁声明》又确立了推定互惠。此前司法实践中对互惠先例的查明责任不明确和恪守事实互惠导致别国利用互惠对我国实施报复。在我国"一带一路"战略提出之后,应在司法实践中结合礼让原则的精神,将礼让原则作为互惠的前提性条件,二者互为补充,进一步推动推定互惠的发展和适用范围,从而发挥我国在促进全球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领域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8.
内地法院民商事判决在香港承认与执行时多会以判决不具备确定性或终局性条件而被拒绝,旨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判决确定性制度在我国法律文化中缺乏存在土壤,香港法院应当尊重内地法律文化,从内地法律制度的视角出发认识内地法院判决,实现两法域之间司法权的互相尊重与协调。  相似文献   

19.
南非和美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比较南非和美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规定 ,可发现两国有许多相同和不同之处。南非的“外国法院判决”只是指南非共和国以外的外国法院所做的判决 ,而美国除指美利坚合众国以外的法院判决外 ,也指美国国内各州法院之间的判决。在理论基础方面 ,南非并不是很确定 ,有“礼让”“重大关系”等学说 ,美国的传统理论是普通法的礼让原则。在程序上 ,南非采取登记方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美国境外的外国法院判决 ,由美联邦法院负责承认与执行 ,美国境内“姊妹州”的判决则分两种情况。在抗辩理由方面 ,两国都以原判决国法院缺乏管辖权为重大理由 ,但南非一般主张根据诉讼地法院的法律来确定管辖权 ,美国则以被申请法院地的法律来确定 ;南非法院不承认和执行可能被上诉或尚在上诉审中的判决 ,美国则只有一审判决作出便可申请承认和执行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5条确定了我国内地与香港特区开展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但对如何开展司法协助 ,在什么层面上开展协助 ,以及如何依据双方都参加的国际条约开展司法协助 ,在理论界和实际部门都有不同意见 ,致使两地司法协助一直没有实质性的突破。本文在分析《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和《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安排》的基础上 ,论述了两地司法协助模式及其特点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区际司法协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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