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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商标注册中,我国实行的是申请在先的原则。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申请在先的申请人获得商标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的原则是相对于使用在先原则而言的。它的优点在于:第一,能促使申请人增强紧迫感,在相对短的时期内提早申请注册,并排除了他人就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注册的可能性,及时维护自己的商品信誉和市场占有率,带来预期的经济效益。第二,对商标管理机构来说,按照申请日期的先后受理注册申请,可有…  相似文献   

2.
商标抢注行为分析商标抢注行为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目前国内外对此亦没有形成一个共同的定义,其性质和地位相对于不同的商标法亦是不确定的。商标抢注行为存在的前提是商标权的注册取得制度。从不同的角度,我们可以把商标抢注行为作不同的分类。从抢注对象上,我们可以把商标抢注现象分为二类:一类是将他人已经使用的但未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同类或近似的产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一类是将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从抢注目的上,我们可以把抢注现象分为二类:一类是以自己使用为目的的抢注;一类是以转让或许可使用为目的的抢注。…  相似文献   

3.
为打击恶意抢注,维护正常的商标市场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引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赋予被抢注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将已经注册的商标转让给自己的权利,实质上将“商标异议或无效”和“申请商标注册”并为一步走,不仅有助于保障被抢注人合法权益、降低注册成本以及节约行政审查资源,还有效弥补现有恶意商标抢注规制体系的不足,维护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实际上,我国司法实践中早已出现要求抢注人移转注册商标的先例,域外立法中有关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的规定也为我国构建该制度提供了参考。故而,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的引入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整体来看,有关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的规范设计仍略显粗糙。为增强该制度的可操作性,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其一,在程序设置上,鉴于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与无效宣告制度在效力原则、设立目的、审查内容等方面均存在不同,故有必要单独设立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其二,在移转时间上,明确被抢注人强制移转请求权的期限,且与申请无效宣告的时间保持一致,均为五年;其三,在适用范围上,扩大抢注商标强制移转的适用情形,将恶意抢注近似商标行为纳入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4.
商标圈地运动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掀起了一股商标圈地运动的不良风气:以申请商标注册的方式圈占大量有市场潜力的商标,以达到高价出售或阻碍他人使用的目的.商标圈地运动违背了保护商标权的机理,浪费了社会资源,阻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是我国商标注册实践中的一个恶性肿瘤.商标圈地运动的制度根源,在于我国现行商标制度中对商标注册的偏好和对商标使用行为的忽视.为了防范商标圈地运动,我国应当在维持注册是取得商标权基本方式的基础上,强调商标的使用,并重构我国商标注册条件和商标使用要件,更新商标救济理念.  相似文献   

5.
关于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对商标注册实行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的注册原则,只有经过注册的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商标法》考虑了未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正当权益,但立法对未注册商标保护还存在着不完善之处。在未来的立法中应当扩大《商标法》的范围,对未注册商标予直接的保护,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在1年内优先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规定未注册商标人的继续使用权利,赋予商标局在审查注册申请阶段和核准商标转让阶段,主动驳回商标恶意注册或者商标转让申请的职权。  相似文献   

6.
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促使注册商标的使用,及时清除注册簿中的闲置商标,方便他人利用.维持注册效力的商标使用必须是由商标注册人或其许可的人将注册核定的商标使用在注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上,而且必须是真实的商业性的使用.生产的商品违反行政法规如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不影响商标使用的效力.因政府控制等原因导致商标未使用是对抗撤销请求的正当理由.侵犯商标权者亦是撤销申请的合格主体.  相似文献   

7.
贺兰 《理论界》2013,(9):95-98
我国《专利法》第33条是审查质量标准化和规范化的体现。其中规定的修改文件是否超出范围,是实质审查中历来很难把握的条款。如果授权的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要求,将是一个很严重的质量问题。因此,专利审查必须严格以法律为依据,确保准确、无误。在实践中,就如何适用《专利法》第33条往往会在审查者与申请人之间产生矛盾。审查者倾向于采取严格的做法以限制申请人主动修改的范围,而申请人往往宽泛地理解该条款,以尽可能地扩大自己的权利。本文综合考虑了利益平衡原则、先申请原则、禁止反悔原则,在借鉴美国、欧洲、日本的做法基础上,提出我国的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并结合"墨盒"案件谈谈具体应用之道。  相似文献   

8.
显著性和可视性是商标获准注册的要件,有些国家和地区已通过法律修订或司法解释等手段,确认了声音商标的可注册性.特别的声音标志本身具有"显著性",普通的声音标志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声音商标的内涵可通过图形、文字描述和其他手段表达出来,能满足注册商标的"可视性"要求.声音商标注册已成国际趋势,申请在中国注册的外国商标数量及种类不断增加,中国应该承认声音商标的可注册性.  相似文献   

9.
卢玲 《兰州学刊》2014,(1):187-191
当前,商标遭受域外抢注的现象十分普遍。商标抢注行为不仅给许多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成为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重大阻碍。商标被抢注主要有商标自身特性、商标使用者自身以及国际市场竞争格局三个方面的原因。为了防范商标域外抢注,一方面,要通过立法完善商标确权制度,增加禁止抢注的条款,另一方面,企业自身要提高防止抢注的防范措施。在商标遭到抢注以后,我们也要通过诉讼,协商争取夺回商标或者主动更换商标,从新打入国际市场,政府在必要的时候也要帮助企业,发动海外维权。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旅游业繁荣,旅游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旅游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著名旅游景点商标被抢注,精品旅游线路被抄袭,特色旅游商品和纪念品被仿冒,旅游企业商业秘密被泄露等方面,针对出现的问题,一应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建立知识产权战略;二是打好商标防御战,积极申请商标注册,培育驰名商标;三是打好商标保卫战,主动追究侵权行为;四是及时申请专利保护,实施专利战略;五是利用法律武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11.
中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实施的是适度保护制度,这一制度现状的形成具有深刻的历史因素。通过对未在中国注册的外国驰名商标保护典型案例的考察可见,未在中国注册的外国驰名商标被侵权的类型主要有抢注或混淆使用、申请注册中文商标、注册享有在先权利的标识、抢注对方商标、注册未续展而失效商标五种。中国法院关于未在中国注册的外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有其自身特点:一是认定驰名的地域范围是在中国领域内;二是判定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含义时所持标准具有灵活性;三是在他人抢注与外文商标对应的中文商标这种典型案例中,中外文商标存在唯一对应关系是重点认定问题。2013年《商标法》修改后新增的若干针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制度,是中国商标法上对"使用"价值进一步肯定的结果,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外国驰名商标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审查程序中存在的弊端主要是环节过于繁杂,导致商标注册周期过长,故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商标申请人利益的实现.为此,建议取消相对理由的主动审查,并对异议人资格和异议理由作出一定限制,将异议程序置于商标注册之后,以缩短商标注册周期,平衡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地发挥商标应有的价值.  相似文献   

13.
旅游景区的权利人对景区建设投入了大量的成本,经过长时间的积累从而形成了旅游景区较高的声誉.而对旅游景区的建设,景区权利人却往往重投入,轻保护,导致景区商标被一些毫不相干的人抢注.对于这种抢注行为,现行法律规范对此无法提供全方位的保护.这就需要旅游景区的相关主体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调整自己的行为,运用旅游景区的商标策略,在市场经济中树立自己的品牌.  相似文献   

14.
国际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促使越来越多的经营者开始将域名申请作为商标。此外 ,许多经营者愿意以高价购买域名〔1〕的需求使得域名成为一种重要的资产 ,引发了抢先以他人拥有的著名商标或公司名称注册为域名的歪风 ;甚至有人成立公司 ,专门从事抢注他人著名商标为域名而后卖回给原商标所有人的生意 ,侵害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2〕除了抢注的问题之外 ,还有其他与商标法有关的问题不断显现 :例如 ,根据世界各国对商标注册管理的规则和惯例 ,可能有许多人在不同的商品类别或不同的国家分别取得商标专用权 ,但在国际互联网上却…  相似文献   

15.
商标“抢注”现象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阐述商标抢注的原因 ,在分析商标抢注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关系后指出 ,商标的抢先注册与正常的申请注册并无二致 ,对于商标的及早注册 ,商标法是提倡的 ;同时认为 ,商标被抢注 ,原使用人可到竞争法领域寻求权利救济 ,即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为公众所熟知 ,原使用人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主张反不正当竞争利益。接着在比较的基础上指出 ,“申请在先”的注册制度是符合经济、效率原则的 ;设置“先用权”制度作补充是不可取的  相似文献   

16.
民商事纠纷仲裁制度在我国是一种较新的法律制度 ,其结构属于民间组织性质 ,因此 ,在仲裁中 ,当申请人需要申请财产保全时 ,仲裁机构应依法提交人民法院裁定 ,这就涉及到两种程序法的衔接问题和仲裁文书与诉讼文书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7.
"剥夺申请行政许可权"是行政主体依法剥夺行政违法者一定时期或者终生的、与该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申请资格的行政处罚,依据引起剥夺申请行政许可权的违法行为发生的先后时间:无许可证时、申请前置程序阶段、申请时、获得许可后,可以将其分为四种形式.我国没有"剥夺申请行政许可权"的统一立法,相关立法存在缺漏、设定权未明确、程序缺失、过于倾向"剥夺申请行政许可权"和处罚过重、时间缺乏弹性、有关规定缺乏协调性等问题.首先,应该修改《行政处罚法》,明确"剥夺申请行政许可权"是行政处罚;其次,据此对《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加以修改;最后,立法时贯穿"过罚相当"原则,设定有弹性的时间.  相似文献   

18.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做出终审判决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立即实施或停止某一行为,或者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数额钱财的法律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下列案件向人民法  相似文献   

19.
廖芳 《理论界》2008,(1):76-77
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在形式上符合商标法的一般要求,但实际使用中却有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之嫌,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屡屡发生。本文提出设立“瑕疵排除”原则的构想,建议商标局适当发挥主动,介入商标注册活动,以提高工作效率,兼顾公正公平原则。  相似文献   

20.
域名权与注册商标在先权的冲突及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互联网将国与国之间的距离不断拉近 ,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建立域名与地球上任何一个角落的对象发生经济交往和进行交流。而与此同时 ,由于域名权与注册商标在先权的权利范围不一样 ,在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相互之间的冲突问题 ,诸如大量的域名抢注现象的发生 ,导致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及时保护。因此 ,笔者认为 ,有必要从法理上对域名权与注册商标在先权的冲突进行深入的探讨 ,并提出协调对策。一、域名权与注册商标在先权的法律区分注册商标在先权利 ,通常被认为是在商标注册申请通过核准 ,取得商标专用权之前 ,他人就该商标或该商标的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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