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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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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卢玲 《兰州学刊》2014,(1):187-191
当前,商标遭受域外抢注的现象十分普遍。商标抢注行为不仅给许多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成为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重大阻碍。商标被抢注主要有商标自身特性、商标使用者自身以及国际市场竞争格局三个方面的原因。为了防范商标域外抢注,一方面,要通过立法完善商标确权制度,增加禁止抢注的条款,另一方面,企业自身要提高防止抢注的防范措施。在商标遭到抢注以后,我们也要通过诉讼,协商争取夺回商标或者主动更换商标,从新打入国际市场,政府在必要的时候也要帮助企业,发动海外维权。  相似文献   

2.
商标的反向假冒问题自从上世纪末进入我国学者视野以来一直是颇具争议的讨论热点,而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商标隐性反向假冒,却没能得到应有的足够重视,此种商标假冒形式的特殊性往往会被忽略.商标隐性反向假冒行为的性质及法律适用与时下知识产权领域的另一热点--知识产权重叠保护理论有着内在的契合.通过该理论来剖析商标隐性反向假冒行为,可以较为严谨地构建有关的逻辑思路.  相似文献   

3.
域名与工商业标志有诸多相同特征 ,它应属于知识产权的客体 ,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实践中 ,域名纠纷案件逐渐增多 ,主要表现为域名与商标的冲突。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解决该冲突的相关法律制度 ,对恶意抢注他人商标为域名的行为如何界定、适用何种法律 ,在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笔者认为该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也构成不正当竞争。在适用法律上应参照其他国家的立法成例 ,并结合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实际 ,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 ,促进我国互联网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不同条件下分别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滥用或不正当竞争,但其本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并加以制止.  相似文献   

5.
曹云野 《理论界》2007,(2):97-98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性质之所以产生争论,主要原因在于对权利和侵权行为两个概念缺乏科学的认识.同时也因为对商标权本身没有完整的理解。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既是对商标权人利益的侵害,也是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从该行为的结果意义上来说,是一种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6.
商标使用似乎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因而很少在立法中予以直接规定。然而,越是简单的概念往往越是比较重要的概念,并在商标法理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近年来,在"索爱"商标撤销案,"陆虎"、"伟哥"商标争夺案等一系列案件中,均涉及到是否考虑商标使用人意思要素与效力判定的问题,商标使用行为中意思要素是否存在及其对商标使用行为的效力具有何种影响,很值得认真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7.
商标抢注行为对原权利人造成困扰,给市场公平竞争带来不良影响的同时,也给商标审查机构带来巨大压力。厘清商标抢注的概念、分类和性质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前提。商标抢注行为之所以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商标制度的漏洞存在、对商标权保护不力以及行为人的利益驱使和心理依赖等几个方面。为避免商标抢注行为的发生,应增强商标法律意识,实行防御性注册的保护策略;改进制度设计,提高商标抢注的成本;完善商标立法,对商标抢注的法律界限重新划定;完善商标立法.对商标抢注的法律界限重新划定等.  相似文献   

8.
为有效遏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净化营商环境,我国2019年修改的《商标法》总则部分新增条款,明确规定禁止商标恶意注册,并对分则部分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旨在加大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处罚力度。但是,修改后的《商标法》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条款过于抽象,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困难。为提升我国《商标法》实施质量,建议借鉴欧盟和德国对商标恶意注册进行规制的实践经验,明确商标恶意注册的审查标准和考量因素;对疑似恶意申请注册者,商标审查机关可要求其提供使用意图的证明;对恶意进行商标注册和诉讼者,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追究其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淡化行为是一种现代商标侵权。为满足驰名商标发展的内在要求,顺应国际潮流,我国应加强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借鉴各国商标反淡化立法的成功经验,建立比较完善的商标反淡化法律制度,对淡化行为依法打击,从根本上遏制和消灭商标淡化行为。  相似文献   

10.
商标抢注行为分析商标抢注行为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目前国内外对此亦没有形成一个共同的定义,其性质和地位相对于不同的商标法亦是不确定的。商标抢注行为存在的前提是商标权的注册取得制度。从不同的角度,我们可以把商标抢注行为作不同的分类。从抢注对象上,我们可以把商标抢注现象分为二类:一类是将他人已经使用的但未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同类或近似的产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一类是将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从抢注目的上,我们可以把抢注现象分为二类:一类是以自己使用为目的的抢注;一类是以转让或许可使用为目的的抢注。…  相似文献   

11.
牛绿花 《兰州学刊》2003,(3):149-149,151
商标淡化是指减少、削弱驰名商标或其他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 ,损害、玷污其商誉的行为。商标淡化主要针对驰名商标 ,将驰名商标用于与原商标既不相同也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 ,使驰名商标与特定商品厂家的联系模糊、减弱 ,甚至消失。从性质上说 ,商标淡化是一种侵权行为 ,而且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是一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相似文献   

12.
徐琳 《理论界》2010,(8):65-68
注册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中的"使用",应该是发挥了商标识别功能的使用,其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的使用,亦可以是被许可人的使用。只要注册商标所有人具有真实的使用意图并使该商标在市场上发挥了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功能,其行为即使存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瑕疵,亦不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不得撤销该注册商标。  相似文献   

13.
商标圈地运动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掀起了一股商标圈地运动的不良风气:以申请商标注册的方式圈占大量有市场潜力的商标,以达到高价出售或阻碍他人使用的目的.商标圈地运动违背了保护商标权的机理,浪费了社会资源,阻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是我国商标注册实践中的一个恶性肿瘤.商标圈地运动的制度根源,在于我国现行商标制度中对商标注册的偏好和对商标使用行为的忽视.为了防范商标圈地运动,我国应当在维持注册是取得商标权基本方式的基础上,强调商标的使用,并重构我国商标注册条件和商标使用要件,更新商标救济理念.  相似文献   

14.
王娜 《学术探索》2014,(1):49-53
涉外定牌加工是我国一种重要的贸易方式,然而,我国的涉外定牌加工企业有商标侵权风险。对于涉外定牌加工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存在较大争议,判断此争议的关键在于辨别涉外贴牌加工中的商标贴附行为是否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中的商标使用以及这种行为是否造成混淆或有造成混淆的可能性。企业应采取措施,加强对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风险的防范。  相似文献   

15.
喻军 《广西社会科学》2005,(10):89-90,112
商标淡化行为既是一种侵权行为,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国外以及国际立法对于商标淡化行为的规制也采取了不同的立法体制。我国在借鉴国外和国际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商标淡化的立法,但仍存在某些不足,有待在今后的立法中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商标淡化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标淡化是无权使用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标识使用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减少、削弱驰名商标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识别性和显著性能力,损害其商誉的行为。商标淡化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由于我国商标立法上的欠缺,应在《商标法》中增加关于商标淡化的定义,表现形式、认定方式及其法律救济等法律规定,从而完善我国商标制度,以更好地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现阶段我们应立足本国国情,重新检视我国商标淡化立法,着眼于以下思路进一步完善我国商标淡化立法:明确统一商标淡化行为的性质;将商标淡化立法纳入《商标法》;科学界定商标淡化的法律概念;明确商标淡化的具体方式。  相似文献   

18.
大型商场是商家云集地,商品繁多,在消费者心目中具有较高信誉.大型商场如果发生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并严重损害商场在消费者心中长期积累的信誉.大型商场必须重视商场内商标专用权的管理,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本文从大型商场商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大型商场商标侵权的根源,应对商标侵权的风险管理,大型商场防止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途径等方面,探讨了大型商场应更多关注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管理与保护.  相似文献   

19.
徐志杰 《理论界》2005,(8):61-61
根据我国新修正的《商标法》规定,商标的反向假冒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但在实践中,对商标反向假冒规定有不同认识。本文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特征、法律性质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0.
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判定应坚持混淆可能性标准、驰名商标反淡化标准以及即发侵权法理的标准,否定以定牌加工不构成商标使用进而认定不构成商标侵权以及将“合理注意义务+实质性损害”作为判定涉外定牌加工侵权的做法。是否将定牌加工中的出口行为纳入商标法规制范畴,取决于一国商标司法政策的考量。在法律属性上应将涉外定牌加工认定为商标使用行为,但商标使用行为不是商标侵权判定的前置条件。在解释论、立法论、法政策视点下,现阶段不宜将涉外定牌加工认定为构成商标侵权。在“走出去”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我国驰名商标的海外市场与定牌加工产品所销往的海外市场重叠时,可将相关公众标准拓展至一般公众标准,来判定定牌加工企业侵犯我国驰名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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