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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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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凭证诈骗罪在司法适用和理论研究上均存在一些争议和难点.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案例,针对金融凭证范围的界定、本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等问题,进行研究后发现,非法占有目的是金融凭证犯罪的必备条件.而在金融凭证上也包括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即只要用于金融结算的,而且在其他金融凭证上只要是和刑法的其他条文没有特别规定的或应当包含的均可认作金融凭证.同时,在运用司法推定时,还必须充分保护当事人提出反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金融诈骗罪的独立依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市场经济现阶段,金融诈骗罪作为一类高智商犯罪,其社会危害性日益严重。我国的金融诈骗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金融机构或他人财物、信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金融管理秩序,致使国家、社会或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危害的行为,它脱胎于但不同于传统的普通诈骗罪。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通过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该决定对集资诈骗罪等有关金融诈骗罪给予了规定。1997年修订后的新刑法肯定了《决定》的一些情况,增设了很多新的罪名,并在分则第三章中专设一节规定了金融诈骗罪。金融诈骗罪一节所包含的罪名分别是: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共8个具体罪名。  相似文献   

3.
保险诈骗罪完全有可能由一般人实施,由一般人实施与法定的三种人实施,在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客体上并没有任何实质的差别。因此,对本罪主体作特殊限制完全没有必要。鉴于保险诈骗罪的情况十分复杂,法定的犯罪情形不能包容许多常见的、严重的保险犯罪行为,笔建议在保险诈骗罪中增设一项概括性的规定:“其他利用保险合同关系诈骗保险金的行为。”刑法第198条第1款第2项表述上存在立法技术上的欠缺。笔认为解决保险诈骗罪着手问题的最佳方式,就是废除刑法第198条第二款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伊春空难机长被提起公诉一案引发人们对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关注和研究.中国刑法规定的重大飞行事故罪立法本身存在诸多问题:罪名设定不妥帖,无法清晰表明本罪只适用于空勤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导致的责任事故;罪状表述不严密,"发生重大飞行事故"与"造成严重后果"的关系不明确,且缺乏对"重大飞行事故"的解释;罪行适用范围有限,仅限于飞机发生的重大飞行事故,而排除了其他航空器飞行事故的适用,以及法定刑规定混淆的问题.建议将罪名修改为"重大飞行责任事故罪",严密罪状表述,以"航空器"替代"飞机",扩大本罪适用范围,并修改法定刑规定以完善重大飞行事故罪,促进航空安全发展.  相似文献   

5.
6.
对合同诈骗罪的立法完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要对合同诈骗罪的主观犯意进行明晰,其次要扩大合同诈骗罪犯罪对象的范围,再次是要进一步完善犯罪数额的规定等。  相似文献   

7.
由于我国现行刑法对诈骗罪以及各种金融诈骗罪的错杂规定,金融诈骗罪成为法规竞合的聚集地.金融诈骗罪与诈骗罪之间、金融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间、各种金融诈骗罪之间都存在看法规竞合,在具体适用法律时有不同观点.正确理解法规竞合的含义,准确分析行为人的行为特点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对于金融诈骗犯罪的立法经历了不适用死刑、有选择地适用死刑和保留但严格限制死刑三个阶段。在我国死刑的存在目前还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但应逐渐限制并在将来废除死刑,这是刑法学者的共识。在金融诈骗罪的死刑问题上有废除论和保留论两种观点。对金融诈骗罪适用死刑,既不利于刑罚的报应功能的实现,也不能预防、减少金融诈骗犯罪的发生,因此,我国刑法应当取消金融诈骗罪的死刑规定。  相似文献   

9.
刑法对贷款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只规定了自然人主体,未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这些犯罪的主体。对于经单位集体决策,为单位利益而实施的贷款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信用卡诈骗,所骗得财物归单位所有的情形应如何处理,学界认识不一。这种情况下,上述罪应当作为自然人犯罪处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目的犯是指以具有超过罪过要素的一定主观目的行为为必要的犯罪,以此标准判断金融诈骗罪是目的犯,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作为目的犯的金融诈骗罪立法上是不周全的,应当把金融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全部规定为明示,司法中采用推定的方法,在立法中增加非目的化的金融诈骗犯罪。  相似文献   

11.
信用卡诈骗犯罪是金融领域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在对其概念进行科学界定的同时也应对信用卡诈骗罪与信用卡纠纷及其他犯罪的界限进行科学区分,犯本罪的数额标准及多次使用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问题与犯本罪的"其他情节"的立法完善对有效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将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2.
重构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法律内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占有目的是决定一个特定金融诈骗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此罪或彼罪的决定性条件,将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界定为行为人在实施金融诈骗犯罪行为时主观上所具有的意图非法控制或支配他人财物并且使该财物完全脱离权利人控制的心理态度,能够全面反映非法占有目的基本特征,同时也能够满足以犯罪目的理论为基础和遵循金融行为及金融诈骗行为自身的规律。  相似文献   

13.
现行我国金融企业立法基本符合入世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需要,但仍存在诸多缺陷亟待完善立法层次需要提高;一些法律需要健全;外资金融机构立法价值取向需要改变;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需要放宽;法律系统性需要增强.  相似文献   

14.
金融犯罪的严峻形势倒逼对立法分类的重新审视。在世界范围内,金融犯罪立法模式存在客体分类、行为分类和混合分类三种学说与实践。自1997年刑法生效以来,我国始终采用的是混合分类法,其中“金融诈骗罪”单独成节放置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一节之后。理论界对此颇有争议,认为金融诈骗罪单独成节弊大于利,应当进行立法修正。但理论上的争议并未严重影响司法实务工作的展开,立法对修正的呼声应当保持谨慎与克制。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司法机关在解释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时,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作为犯罪成立的标准,这与犯罪是对法益的侵害原理不符。根据法益侵害原则,金融诈骗罪中的数额应当理解受害人因被诈骗而损失的数额;金融诈骗罪未遂时的数额,则应当理解为犯罪行为指向的数额。刑法规定,部分金融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最高刑为死刑,这里的特别重大损失应当指犯罪数额以外的间接损失,而不是犯罪数额以内的未挽回的损失。  相似文献   

16.
职务侵占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重要经济犯罪。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中"职务"的定义,适用的法定刑过低,没有重视财产刑的保护,以及处罚标准单一等角度论述了职务侵占罪的立法缺陷,对完善立法提出建议:财产刑通过将法定刑提高到无期徒刑,完善相应的财产刑规定,为司法实践中打击职务侵占犯罪取得良好效果提供保证。  相似文献   

17.
金融诈骗罪保护法益的传统认知存在缺陷,不利于司法实践合理划定该类罪名的归责范围。对此,可在知识论上适当借鉴日本经济刑法学的研究成果,在方法论上从法益性质与法益结构方面对金融诈骗罪的保护法益展开功能性研究。据此可以发现,日本经济刑法中的多元法益论实际就是我国传统刑法中的“复合客体说”;我国金融诈骗罪的保护法益不是财产法益,而是集体法益中的“制度依存型法益”;金融诈骗罪保护集体法益的正当性在于其法益的“秩序—财产”型位阶结构;将“秩序法益”置于第一位阶可在一定程度上划分该罪与其他不法行为的界限,将“财产法益”置于第二位阶能够反向识别秩序法益的判断是否正当。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规定的贷款诈骗罪有明显的缺陷 ,表现在对“以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及未规定单位是本罪的犯罪主体等问题上。本文从上述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认为贷款诈骗罪的有关规定必须修改 ,同时 ,要从制度上防范信贷风险。  相似文献   

19.
我国广告犯罪立法的缺陷以及一般诈骗罪所打击诈骗行为的局限促使设立广告诈骗罪成为必要.本文拟对广告诈骗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个构成要件进行探讨,并在与一般诈骗罪的比较基础上对本罪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20.
法定刑是立法者在为具体犯罪配置刑种和刑度时所采取的方式,采取不同的法定刑立法,不仅会影响分则条文明确与否,而且会对司法人员能否准确、适当地裁量刑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而法定刑是刑法立法必须重视与认真对待的一个问题。由于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与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具有与生俱来的先天性缺陷,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无疑是我国法定刑立法的理想选择。为了彻底贯彻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立法模式,有必要对我国现行法定刑立法进行审视、批判和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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