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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87 毫秒
1.
人工智能在民事法律体系中的客体定位,使得人工智能创作物由于非民事主体创作而无法受法律保护,同时也引发人工智能侵权无法确定适格责任主体等问题。突破民事主体以理性为核心的传统哲学基础,赋予人工智能民事主体资格,通过配套强制保险等措施强化人工智能责任能力,建构综合性的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制度,是解决人工智能引发系列法律问题的可选之路。  相似文献   

2.
目的/意义人工智能致损侵权带来了侵权责任主体如何确定、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以及能否以现有特殊侵权责任规则处理等问题。设计/方法解决人工智能致损侵权问题要从人工智能的本质属性出发,确定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类型,并依据人工智能的特殊性进行制度调整。结论/发现人工智能不具备民事主体的要素,人工智能仍属于产品的范畴,应改进产品责任制度调整人工智能侵权责任。鉴于人工智能设计行为的复杂性与独立性,未来立法要将设计者增加为人工智能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承担无过错责任。人工智能产品设计缺陷难以证成,要对设计缺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同时为防止人工智能“故意”危害人类,其产品缺陷标准应加入伦理道德规范。  相似文献   

3.
"其他组织"在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法律地位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尚不明确,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从我国立法、理论现状和实践困境人手,在比较国外法律制度、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实来看,应当赋予"其他组织"以民事主体地位,而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应构建一个开放性的民事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4.
赋予人工智能拟制法律人格是界清人工智能产物的财产权利归属和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必要前提。我国民法总则和公司法等法律规范只确立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种主体的法律人格,对人工智能并无规定。为了适应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解决涉及人工智能产物的权利归属纠纷和人工智能侵权纠纷,需要从人类权利优先的立场出发,运用法律拟制的立法技术赋予人工智能独立的法律人格;借鉴法人制度建立人工智能登记备案制,完善人工智能的法律责任制度。这一方面有利于促进人工智能更好地服务于人类,另一方有利于确保其不异化为“超人类”的主体。  相似文献   

5.
民事主体独立法律地位的取得除需具备独立意志外,还须存在法律赋予主体地位的必要性。公司法人因其制度设计取得的独立意志及社会发展对该制度的现实需要使其独立法律地位的取得具备了充分的正当性。相比之下,现阶段的人工智能因独立意志的缺乏不具备享有独立法律主体地位的制度基础,且即便科学技术排除障碍发展至强人工智能,鉴于赋予其独立法律主体地位将产生的负外部性,法律并无必要赋予人工智能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6.
在医疗领域,人工智能被广泛地应用于临床诊断、医学治疗、医疗康复、疾病预测和医学研究等多个方面,但由于人工智能技术发生错误,致使患者合法权益受损的事例时有发生,因此医疗人工智能的应用面临多种风险。如医疗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尚未明确;不良后果发生时法律责任认定存在争议;存在数据偏见和歧视,数据公平难以保障;数据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足;立法监管制度不够健全;缺乏医疗人工智能相关人才。面对这些风险,有必要明确界定医疗人工智能法律地位、明确划分人工智能医疗事故责任承担方式、选择适当数据样本及研发者以规避偏见、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完善人工智能相关立法加强全流程监管以及大力培养医疗人工智能相关人才,以促进医疗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7.
人工智能技术给人类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蕴含巨大风险。从实践层面观察,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应用以及发展给法律带来了巨大挑战,具体反映在个人信息保护、算法规制、人工智能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人工智能监管及其引发的责任分配等方面;从理论推演分析,由人工智能引发的法律问题包括法律原则、主体制度、权利制度以及责任制度四方面。为应对人工智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各国纷纷加快了立法、修法进程,并在算法自动化决策、自动驾驶汽车、生物识别信息技术、深度伪造技术及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取得了积极成果。尽管如此,在迅猛发展的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应用面前,相关立法仍然存在滞后性,需要从理念、原则与措施三个层面积极寻求应对方略。  相似文献   

8.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非法人团体没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传统观念的由来出发指出这种观念正面临时代的挑战。在明确我国有关对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立法现状后,从理论和实践上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立法应把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的观点。  相似文献   

9.
社区矫正作为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运用的可行性方向正逐步为人关注,而人工智能在社区矫正中是否可以具备主体资格,能否承担相应责任,是这一技术应用时所产生的法律问题。通过对社区矫正人工智能运行现状及主体特征进行考察,借助主体责任价值、民法代理规则、侵权归责、刑事责任范畴四个方面辨析人工智能主体责任,合理界定人工智能的责任属性,并且注意人工智能在社区矫正中的主体责任监管、伦理道德和责任豁免三个问题,可以为将人工智能引入社区矫正奠定法律主体基础。  相似文献   

10.
数字时代人工智能逐步深入人类生活,在改造和重塑各行业、为社会发展赋能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容小觑的法律和伦理风险。尤其是在Chat 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面世后,人工智能立法规制的必要性大大增加。欧盟和美国率先针对人工智能发布立法规制,这为我国人工智能综合立法中基础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先行经验,如解决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和知识产权争议等相关问题。除此之外,分析美欧人工智能相关立法也为中国应对AI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全过程体制监管以及建立人工智能相关治理机构等具体程序性问题提供了参考。目前,我国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出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上海等地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立法,但还未形成国家层面的人工智能综合立法。综合立法可以解决我国人工智能法律规范数量少、层级低、缺乏顶层设计等问题,更好地进行人工智能管理和促进其发展。此外,树立良性道德伦理规范有利于为后续立法进程打好基础,加快数据、算法等基础立法进程也有助于促进人工智能的综合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11.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发明人主体资格、其生成物的可专利性及审查条件、权利归属、责任承担等方面对传统专利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与其生成物的区分是讨论生成式人工智能专利法律问题的前提,发明人主体资格并不影响生成物中的技术方案作为专利法的保护客体。在审查条件方面,可以适当地采用综合对比原则以确保新颖性审查的准确性,调整“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拟制以提高创造性的审查标准,同时要坚持实用性的审查标准。在权利归属方面,经人工干预的发明,其专利权应当归属于发明人;未经人工干预的发明,应当参照适用职务发明和委托发明制度来确定其权利归属。在侵权责任方面,由于人工智能本身无法承担责任,应当将侵权责任分配至其背后的相关主体。  相似文献   

12.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纳入专利法保护已成趋势,因专利法以保护人类发明中心主义为根本宗旨,现行的专利法面临挑战.其表现在:法律未赋予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物未纳入专利法保护的客体范围、生成发明的专利权归属不明.要解决此类问题,应坚持激励创新、激励投资的目的,结合专利法的立法趋势,建议未来专利法应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引用科斯定理经济学原理分析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权归属于人工智能使用者的合理性,使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得到专利法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3.
经典道德责任理论坚持道德地位的必备条件是非凡的意识和意志,所以人工智能体不具备道德地位。实用道德责任理论则认为,人工智能体即使不具备意识,但具有一定的自主行为能力,是“道德能动者”,因而具有道德主体地位。人工智能体实际上是“二阶道德能动者”,具备非完全道德主体地位,它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但可以与人类一起构成“人机混合能动者”;而人机混合能动者作为人机交互系统中的道德责任主体,可以承担道德责任。  相似文献   

14.
当前,我国法律对业主委员会的性质没有明确规定,其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能否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等问题存在广泛争议。业主委员会系业主自治性机构,不具备成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条件。赋予其民事主体资格不仅不能解决当前存在的诉讼难题,还会陷入新的理论及实践困境。根本出路在于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引入“业主团体”的概念,对业主委员会制度做出相应调整,进而将其明确界定为业主团体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对业主委员会民事主体资格的确定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人工智能经过60多年的发展,产生了类人思维。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证研究都揭示了人工智能成为法律主体的趋势。无论是自然人主体地位的平等化,还是动物权利渐渐得到接受,抑或是非生命体法律主体资格的确认等,这些法律主体的演化历程表明人工智能具有充足的法律主体制度容纳空间。梳理康德主体哲学理论可知,自然人具有的理性能力和自主能力促使其成为法律主体。结合人工智能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可以认为,科学技术的运用使人工智能获得法律主体能力的时间已不再遥远。  相似文献   

16.
人工智能因具有“深度学习”能力,拥有类似人类的“智能”,它是否能够成为“作者”而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权利,是当前著作权法面临的一大难题。对于人工智能作者资格的认定,应从现有著作权理论出发,重新审视作者资格与法律主体的关系,以寻求人工智能作者资格的证成路径。作者资格表现为法律作者与作品之间的联接,对其认定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判断。法律主体是法律作者的外延概念,一方面,直接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欠缺实证基础和历史正当性基础;另一方面,人工智能也因法律和法理上的逻辑矛盾不能类比法人成为拟制主体。在“法典化”时代,对人工智能的定位应为法权模型中的法律关系客体,不宜成为作者。  相似文献   

17.
业主委员会民事主体资格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法律对业主委员会的性质没有明确规定,对其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能否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等问题存在广泛争议。业主委员会系业主自治性机构,不具备成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条件,赋予其民事主体资格不仅不能解决当前存在的诉讼难题,还会陷入新的理论及实践困境。根本出路在于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引入“业主团体”的概念,对业主委员会制度做出相应调整,进而将其明确界定为业主团体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  相似文献   

18.
关于业主委员会民事主体资格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法律对业主委员会的性质没有明确规定,学者对其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能否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等问题存在广泛争议。业主委员会系业主自治性机构,不具备成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条件。赋予其民事主体资格不仅不能解决当前存在的诉讼难题,还会陷入新的理论及实践困境。根本出路在于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引入“业主团体”的概念,对业主委员会制度做出相应调整,进而将其明确界定为业主团体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  相似文献   

19.
民事共有体刍议:非法人团体民事主体地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对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必须区别对待,因为只有部分类型的团体符合民事主体资格认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标准,能够被赋予民事主体资格。而该类主体内部呈现共有关系形式,可以被称为民事共有体,它是独立于自然人、法人之外的第三类民事主体。民事共有体自身享有共有财产所有权,共有人享有他物权性质的共有权,二者并存于民事共有体之中;民事共有体的主要类型有合伙、信托和集体。  相似文献   

20.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在立法层面上正式创立了我国的业主委员会制度。但是该条例对业主委员会制度的规定很不具体,存在着业主委员会主体地位没有统一规定、主体资格不明确的缺陷。从我国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看,其团体组织性突出,具有其特定功能,不但具备民事主体的基本条件,还具有经济、诉讼、管理三大职能,应当赋于其民事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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