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75 毫秒
1.
通过论述法与道德的关系,阐述在司法实践中道德与法之间存在冲突的原因以及道德对司法活动的影响,提出我国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司法改革的路径。  相似文献   

2.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碎片化倾向。以协调、整合为核心内容的整体性治理理论为养老保险的碎片化治理提供了思路。文章运用希克斯对新公共管理问题的批判,分析了我国养老保险的碎片化问题,提出了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路径。  相似文献   

3.
在中国的语境下,能动司法与法条主义适成反对。一方面,这种显见的对立使得司法在裁判方法上顾此失彼,陷入了两难的困境。另一方面,法条主义与能动司法的理念与方法也急需进一步澄清。利用法律论证的理论资源,透过一种"整体性"的司法裁判思路,或可使法条主义与能动司法在方法论上得到一定的"协调",走出这一司法困境。同时,这也为提出"弹性"的法条主义和解明能动司法的界碑提供了可行的方案。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凉山彝区出现的"德古热"和"诉讼凋敝"现象表明,理论界认为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关系中习惯法处于弱势地位的观点已经滞后于凉山彝区司法实践。德古调解具有效率高、成本低、有保障、合道德的特点。在凉山基层纠纷解决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德古调解与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相互配合的典型案例。在"国家法——习惯法"二元权威结构下,最大化二者相互促进作用,减少相互消解作用,需要在能动司法理念指导下,处理好三对关系:即平衡好民族团结的政治目标与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的关系,处理好依法裁判和德古依习惯法调解的关系,协调好司法裁判中国家法和习惯法适用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三农"问题的形成与我国农村社会从"再分配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过程中的结构变迁有密切关联.农户的"原子化"状态、农户"寻求获取资源的方式和路径"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三农"问题形成的根源.解决"三农"问题,必须首先研究中国当前农村社会结构及其存在的问题.在整体把握农村社会结构及其问题的基础上,针对问题,以新发展观作为价值理念,协调农村社会关系、整合农村社会结构作为改革目标,整体设计农村体制改革的内容和有序推进体制改革的路径.  相似文献   

6.
计算机仿真软件在“电路原理”教学中的应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提出"电路原理"传统教学中存在问题的同时,描述了计算机仿真软件Multisim的主要功能、特点,以及利用Multisim仿真软件辅助"电路原理"课堂教学的优越性,改变了传统"电路原理"理论课教学普遍倾向抽象理论推导和计算的状况,使教学内容更加形象化、具体化。  相似文献   

7.
传统的以环境保护部门权力升格和机构独立为核心的改革无法破解机构过多、职能交叉、协调困难等体制难题。在“大环保”理念下,“职能整合”和“机构重组”是超越传统改革路径,优化环境管理结构的基础。组织结构、生态系统管理和外部性是环境大部门体制设计的理论逻辑;国外成功的整合模式和国内多样性的地方实验成为环境大部门体制改革的经验逻辑。理论设计和经验做法能否采纳取决于政治逻辑下平衡权力和利益的考量。一般而言,中央层面的改革,更多地遵循政治和经验逻辑;地方层面的整合更有可能采纳经验和理论逻辑。渐进式改革应给予地方多样性实验空间,以便实现环境大部门体制改革三重逻辑的统一。   相似文献   

8.
我国司法改革试点路径的主导性力量总体上经历了地方—两高—国家的阶段性位移,以国家为主导的试错式改革是现阶段司法改革的总体治理格局。司法权国家化改革在治理效度的比较优势及我国渐进政治的制度安排,共同形塑了国家试错论改革观,具体表现为:法治秩序强调国家建构主义;制度体系强调正式制度对非正式制度的吸收;改革共识强调国家意识形态的统一性;改革目的强调实施并服务于国家政策;改革组织强调中心之下的多元协调。"国家试错论"在司法试点改革中的具体行动是以治理系统自身的结构优化为旨归,以顶层设计为核心的外在战略和党的领导为核心的内在制度为依托的"元治理"改革,借助小组机制、传导机制、示范机制等活化"元治理"的体系功能。虽然国家主导的试错式改革已经成为现阶段中国改革的优势话语和中国制度的比较优势,但极易衍生"国家建构的单边情结",进而压缩地方建构与社会成长的可能性空间。为此,应从关系建构与制度建构两方面重塑司法试点改革中的国家、地方与社会的场域建构。  相似文献   

9.
我国目前的数学教育理论是绝对的二分法观点,对二分法进行整合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心理学的认知失调理论。文章阐释了数学教育理论二元整合的几个维度: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形式教育和实质教育,进而提出在"二元整合"观点下我国的数学教育目标改革需注意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0.
破除司法地方化存有两条治理思路:一是针对产生司法地方化的直接原因变革现存制度障碍;二是通过司法系统的其他改革间接实现司法地方化的治理。当前学术界的关注点几乎聚焦于变革现存制度障碍上,然而该思路下的治理路径须以完善司法官以外的司法工作者人事制度、立法固定司法工作者薪酬制度、构建人民检察机关异地检察制度以及推进司法工作者处理案件终身责任制度等方式强化。忽视第二条治理思路无疑减少了防治司法地方化的路径,而由此可通过创新程序设计,如推进司法公开制度改革等,从侧面攻克司法地方化难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