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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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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洋 《社科纵横》2006,21(9):101-102
本文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调整范围出发,讨论了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理论上的可能性与实践上的必要性,把离婚中的损害区分为离因之精神损害和离婚之精神损害,重点研究了离婚之损害的法律继受、权利义务主体、请求权的让与与继承、赔偿原则及适用范围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汪水伟 《社科纵横》2007,22(6):91-93
农民工的身份和地域特征使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具有了特殊的法律意义。农民工人身损害主要有自我损害、工伤、他人侵权行为和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自负其责、无过错补偿责任、侵权行为法中各种的归责原则都可以成为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在赔偿数额的确定中,选择与农民工的工作或生活最密切联系的因素,作为赔偿责任中的身份确定依据,是当前我国二元制社会体制下的合理选择。  相似文献   

3.
翟羽艳 《学习与探索》2007,8(4):110-113
中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由于侵权行为法的危机而陷入当事人"对面性"丧失和赔偿方式与赔偿效果背离的困境。中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应然的道德基础是共同体正义,应该在此基础上关注精神损害动态赔偿过程,构建多样化的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4.
精神损害赔偿法定性的突破和扩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泉 《学术交流》2003,(12):48-50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一国法律所确认的用财产赔偿的方式来救济和弥补受害人的精神痛苦的制度。虽然采用精神损害赔偿法定性原则的国家普遍趋势是对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突破和扩张,但是此扩大化趋势也并非是毫无限制的,各国关注的焦点仍然集中于精神性人格利益被侵犯给当事人造成的痛苦和伤害,还没有直接关注当事人的精神痛苦的本身。  相似文献   

5.
潘志伟 《社科纵横》2006,21(9):85-86
现代社会环境污染、环境侵权行为日益增多,后果也日趋严重。有的不仅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且还造成了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而中国关于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并无明确规定,这使许多受害人得不到充分及时的救济,因而对中国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简单介绍了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以及在中国建立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最后对有关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几个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柳春光 《学术交流》2015,(4):98-103
身体权作为一项独立于健康权的具体人格权,既符合概念本身的历史流变又有其法理和立法例基础。身体权的内容包括自然人对身体完整的维护权以及对身体及其组成部分的支配权。所谓"身体完整"是指身体有机构成的完整。司法实务中,非法搜身、性骚扰等侵权行为,虽然构成了对其他人格利益的侵害,但因未侵害身体完整,并不构成对身体权的侵害。侵害身体权的主要救济方式是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身体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一般应符合四个构成要件:须有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发生;须有严重的精神损害;精神损害与侵权行为间须有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但在特殊侵权场合,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亦可适用于侵害身体权行为的归责。精神损害赔偿金兼具补偿与抚慰双重功能。法官应依据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功能,采用主客观认定相结合的办法,斟酌个案中双方当事人的因素,以确定身体权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  相似文献   

7.
行政法上的行政侵权赔偿与行政补偿在产生原因、承担责任、救济方式、目的和法律规定形式上都不同,其赔偿责任是由行政侵权行为引起的,责任性质属于行政法律责任,而责任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本身。我国行政赔偿立法应确立违法与严重不当的归责原则。赔偿范围包括物质、人身和精神的损害赔偿;主要以支付货币的形式履行,还有其他的赔偿方式;对财产权的赔偿数额应以当事人的实际财产损害为标准,而具体行政行为被法律确认为侵权性质的时间应是合理评估损害物价值的有效时间。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同其他行政诉讼一并提起,也可以在某些必要情况下由受侵权损害人单独提起,可以适用调解。行政侵权赔偿还涉及行政机关内部行使追偿权的内部行政程序。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法理论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权损害赔偿领域,违反合同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在观光旅游、医疗美容、婚庆服务等一些以精神利益为内容的合同中,违约行为造成消费者的精神损害显而易见。但是,对于违约是否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学界众说纷纭,笔者试从保护人权的历史潮流、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扩大的趋势、合同法保护范围的扩张、责任竞合制度保护的缺失等方面论述在我国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9.
史黎 《社科纵横》2009,24(4):86-88
从人权视角审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维护权利主体的人格权和其他合法精神利益,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人权。是一个法治之国立于不败之地的宪政基础,也是人权司法保障所追求的永恒价值目标。但是,中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由于理论及立法上的欠缺,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精神损害适用范围狭窄,民事法律与刑事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态度不同,造成法律的不协调不统一,国家赔偿制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空白尚未填补等,还需要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进一步研究。以顺应充分保护人权的发展趋势。本文就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提出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随着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精神权益的保护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改革开放的中国法制在逐步健全,人们已经认识到人格、身分的保护在某种角度上说,比财产的保护更为重要。长期以来,关于精神权利损害赔偿也是法学界理论探讨的热点问题之一。与人格、身分有着密切关系的知识产权领域,是否也存在着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呢?本文即首先就这一问题作出肯定的回答,并且就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精神损害赔偿的特点以及我国关于这方面法律规定的缺陷等问题进行探讨。一、精神损害的含义精神损害主要是体现在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民事人身权的过程…  相似文献   

11.
违约损害分为所受损害与可得利益,司法实践当中二者获得赔偿的程度并不相同.在我国,所受损害一般都能较为顺利地得到赔偿,而法院却很少判决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原告实际得到的赔偿通常只是其要求的一部分,使得非违约方的损失不能得到完全赔偿.这一局面的形成既有实体法上的原因,也有证据法上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在实体法上对于违约可得利益的性质及其赔偿规则加以探讨,另一方面也需要研究违约可得利益在证据法上的特殊性.就后者而言,我们认为违约可得利益的根本特点是相对确定性,由此决定了应当区分违约可得利益损失的事实与数额,从而适当降低其数额的证明标准.另外,德国与日本等国的<民事诉讼法>关于损害赔偿数额认定的自由心证制度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12.
合同解除时的损害赔偿问题颇为复杂,各种学说都有待于进一步批判或论证。合同解除时的损害赔偿,应因合同解除方式和解除原因的不同而不同。在协议解除合同场合,是否有损害赔偿及赔偿多少,应依当事人的约定;若未约定则不发生赔偿问题。在一方违约,另一方根据法定或约定解除权解除合同且受有损失场合,当有赔偿责任发生;从当事人的目的、法律公平理念及赔偿范围来看,此责任应为信赖利益赔偿责任;若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则丧失赔偿请求权。在双方都未违约,而一方依约解除合同并支付给对方解约金时,不属赔偿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13.
一、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起源与演变刑事损害赔偿就是刑法上的损害赔偿。这种损害赔偿可以分为三种:(一) 国家对冤狱的损害赔偿;(二) 国家对犯罪人给被害人造成损害的赔偿;(三) 犯罪人对于被害人因犯罪造成的损害的赔偿。刑事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产生比较早,在古代奴隶社会的文献中已经看到。在原治社会,有一种和解制度,即由侵犯他人利益的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以代替私人报复的制度。当国家政权的发展尚未达到能够将刑罚的制定与执行的工作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时,在这一阶段,和解或赎罪乃是最常见的方法。后来,损害赔偿就被规定在国家法律之中。在  相似文献   

14.
李春香 《社科纵横》2013,(1):122-125
至2009年底《侵权责任法》通过,我国法律体系中共有5处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英美法系的一项独特的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入这项制度后,便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本文拟探讨惩罚性赔偿的三个问题,即理论基础、具体适用和惩罚性赔偿中国情境。本文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基于传统补偿性赔偿损害的不足,具有补偿、制裁、威慑三大功能;同时本文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本质属性是"类刑罚性"。在具体适用部分,主要探讨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数额限制。  相似文献   

15.
从国际公约看我国海洋生态溢油损害评估的相关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就我国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标准的确定问题专家之间存在很大争议,其中关于生态溢油损害索赔及评估标准是否符合国际公约的规定,有关专家学者认为溢油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不能作为损害索赔的范围,其不但违背了国际公约的赔偿原则和规定,且与我国国情不符;不仅如此,包括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标准的法律效力也应受到质疑。本文从六个方面表达了对以上观点不同的看法,认为建立本国溢油损害赔偿法律机制完全符合对国际公约的履行义务,同时表明我国应参照国内法相关规定建立符合国情的海洋生态侵权索赔法律。  相似文献   

16.
农地征收中的精神损害补偿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志刚 《浙江学刊》2013,(1):151-156
农地征收中的精神损害补偿是指国家对因其合法征地行为而给被征地农民造成之精神损害所进行的救济.在我国构建此种制度的理由,除了包括相应法理依据和法律依据外,还包括目前域外已有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实行精神损害补偿制度的先例等.农地征收中的精神损害补偿方案主要包括:坚持精神抚慰为主、自由平等协商和法官自由裁量等补偿原则;实行给付精神损害补偿金、尽可能复制生活环境和定期进行心理疏导等补偿方式;以被征土地的使用属性、使用年限、经济价值、被征地农民的文化适应难度和当地生活水平等作为确定精神损害补偿金数额的参考因素.  相似文献   

17.
国家行政赔偿救济额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邱之岫 《求是学刊》2002,29(2):74-76
对国家行政赔偿救济额度 ,我国的国家赔偿立法采用了“半免责”的法律机制设置 ,而明显低于民事侵权赔偿救济 ,在某种程度上已限制了我国行政诉讼的发展并形成掣肘。文章认为 ,行政侵权赔偿 ,不仅应赔偿直接损害 ,而且对间接损害也应救济 ;不仅应赔偿客观的物质损害 ,对精神损害也应赔偿 ,考虑到行政侵权客观的表现形式 ,对于因限制人身自由的间接受害者的精神损害如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应考虑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我国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频发,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这种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等四机关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由于犯罪人与被害人所处地位、立场不同,二者在刑事诉讼中的利益诉求更多表现为对立和冲突,《意见》就蕴含了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与正当程序的价值冲突,集中体现在程序的参与性与被害人侵害恢复、程序的对等性与被害人法律援助、程序的公开性与被害人隐私保护等方面。基于利益权衡原则,《意见》在程序层面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在场、法律援助、隐私保护、获得告知等保护制度,在实体层面规定了民事赔偿、禁止令、司法救助等救济制度,在被害人保护与正当程序的价值冲突中选择了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但《意见》在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上也存在诸多不足,包括精神康复治疗费用不能涵盖性侵案件中被害人遭受的全部精神损害,由法院予以被害人司法救助有悖于其中立性和独立性,被害人获得法律援助的诉讼阶段和案件范围较小。因此,需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对未成年被害人赔偿范围,实现对被害人由司法救助转为国家救助,扩展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和诉讼阶段。  相似文献   

19.
文章概述了目前我国电子交易的立法现状,对我国第一部电子交易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以及第一部全国性信息化法律《电子签名法》的意义和作用进行了论述。分析了目前立法所未涉及的电子交易中较为迫切的交易公平竞争、交易损害赔偿、网络交易广告、纠纷管辖权问题及电子交易税收问题。  相似文献   

20.
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全面、正确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得到的财产利益 ,其损失是违约所致损害的一部分。与实际损失相比较 ,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与赔偿数额的确定较为复杂 ,如何确定可得利益的损失 ,可从可得利益的构成入手 ,分析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理由和原则 ,并对实践操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提出了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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