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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新人文主义与中国民法理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人文主义的民法观主张民法中“人”的因素先在于并重要于“物”的因素,人身关系法是财产关系法的基础;但同时其又反对“人”与“物”的对立,主张人必须谦虚地保持与自然和其他生灵的和谐关系,必须厉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从而与人类中心主义的“老”人文主义相区别。物本主义是与新人文主义的民法观相反的学术观点,是一种以偏概全的理论,应该淘汰。  相似文献   

2.
在人类法哲学的发展史上,自然法历经了古代自然法、古典自然法以及现代自然法的复兴等几个历史阶段.自然法的每次变迁,都深刻影响着人类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其中,它对于民法的影响尤为重要.自然法中的正义观、平等观、自由观、伦理观等在其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时民法的理念、民法的原则、民法的制度设计及其演变等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在现代社会条件下,这种影响仍然在继续.  相似文献   

3.
张良 《社科纵横》2010,25(3):139-140
具有职业能力是职业校长的显著特征,社会的发展和教育事业的进步,呼唤职业校长。作为职务校长,我们应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不断提高对职业化校长的再认识,主动实现角色转变。  相似文献   

4.
武玉林 《唐都学刊》2000,16(4):35-38
道德万能论与道德无用论代表两种对传统道德权威不同的审视结果;政治权威对道德领域的渗透,使道德权威变质为一种权威道德;政治权威树立道德权威的过程,抹杀了个人的理性精神;现时代道德权威的缺失,呼唤树立一种合理的新道德权威。这种道德权威应从人们普遍遵守的道德底线出发,注重培养人们的自由观念、民主意识、科学精神,遵循人道原则、公平原则、进取原则。  相似文献   

5.
潘牧天 《求是学刊》2001,28(2):72-74
文章在分析法院调解的基本属性的基础上 ,强调指出 ,一定程度上人们对法院调解的认识已陷入误区。认为这是目前影响法院调解立法与实践操作的关键因素。笔者以此为切入点 ,主张对法院调解不可轻易言废 ,进而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6.
举证责任的内涵不仅包括客观说服责任,即败诉风险责任而且包括主观推进责任,它的内涵界定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双重的.它是我国举证责任制度建立的基础,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表面上是对立的、倒置的,但实质上是一致的,"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基本论理,在行政诉讼领域同样适用.  相似文献   

7.
方印 《学术交流》2012,(4):61-65
生态文明时代要求法律制度进行不同程度的生态化.在各种法律制度生态化历程中,民法制度的生态化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民法基本制度的生态化是民法生态化的重要内容,它包括人格权制度的生态化、物权制度的生态化、合同制度的生态化、侵权责任制度的生态化.这其中,环境人格权是人格权制度生态化的主要内容;生态性用益物权是物权制度生态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物权交易合同是合同制度生态化的主要方面.以损害风险预防、现实损害救济赔偿、恢复责任承担为切入点,采用无过错责任与过错加重责任并用的原则,贯彻环境损害全程监管与责任追究的理念,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源头与过程实行全面的控制与追责是侵权责任制度生态化的基本要素.  相似文献   

8.
《民法通则》是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一部具有民法总则性质的民法单行法,通过确立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和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制度,宣示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建立较为完整的民事责任制度等立法举措,唤起了民众的民事权利意识,保障了中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奠定了中国民法典的基本框架和内容,在中国当代历史上具有重要价值。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法必须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化,民法学为当代民法立法提供理论支撑,依法治国的法治蓝图为实现中国当代民法的历史跨越注入强大动力,因而民法典编纂具备了必要条件。《民法总则》的制定完成,适应时代经济、人文和法治特征的要求,彰显民法典的人文主义立场和精神,迎接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挑战,保障人对新型权利及其客体的享有和支配,标志着《民法通则》完成了历史任务,标志着中国当代民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奠定了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基础和分则各编的框架和内容。  相似文献   

9.
《社科纵横》2018,(7):69-75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我国民法的正式渊源有法律和习惯,这里的"法律"应系广义上的制定法而言,"习惯"则指习惯法。除了这两大正式法源,我国民法渊源的类型还应包括国际条约、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民法总则》第十条法源制度规定的亮点是明确了习惯的地位,取消了国家政策,其不足之处在于未将法理纳入其中,使得我国民法法源制度具有封闭性。在民法渊源具体内容的适用方面,法律规则应优先适用;无法律规则,应依习惯;无习惯,则依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10.
王维国  杨鹏亮 《唐都学刊》2003,19(3):117-121
对于认识的本质,我国新时期即改革开放以来的认识论研究已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观点,如反映论、选择论和建构论等。反映只是认识产生和形成的基础,选择和建构只是认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单纯用反映、选择或建构不足以揭示认识的本质。从马克思现代实践认识论立场来看,反映论、选择论和建构论都未能对认识的社会交往前提和知识的公共性维度作出现实的说明。建构论只是对西方建构主义的一种引进,而西方建构主义虽然蕴含有把公共性看作为可靠认识的基础的思想,但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说明。但他仍对我们揭示认识的本质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因此,作为反映论、选择论和建构论的辩证统一的认识本质观就必然要把认识看成为人们对客体能动的公共反映。  相似文献   

11.
俄罗斯的市民社会诉求与"法治国家"定位   总被引:7,自引:1,他引:7  
马长山 《求是学刊》2003,30(1):67-70
俄罗斯"法治国家"的理论路径是与俄罗斯社会结构转型进程相回应的,并以市民社会为其逻辑起点,即认为市民社会构成了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市民社会的自由、权利和秩序诉求提供了法治国家的价值原则;公民法律意识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和保证.这不仅反映了俄罗斯社会结构转型条件下的法治要求和特有关怀,也反映了俄罗斯国家控制能力衰弱和市民社会"畸变"背景下的法律秩序要求.文章指出,要推进法治,不仅要推进国家和市民社会二元化进程,更重要的是确立二者良性互动关系,而不可简单移植和照搬西方.  相似文献   

12.
民法体系分为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内在体系的价值取向导引外在体系,而外在体系的各个要素——概念、规范与制度构成内在体系的载体。随着社会基础的变迁,现代民法内在体系形成了意思自治、保护弱者、信赖保护与自己责任的基本原则脉络,并渗透到外在体系的概念、规范与制度中。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应结合中国社会基础,遵循民法双重体系的建构。通过定位民法中的“人”,梳理现代民法的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在物权法与债法中的体现,检讨中国民法各个具体部门法的瑕疵,以此推动中国民法典的制定。  相似文献   

13.
王杏飞 《唐都学刊》2005,21(6):103-107
诚信原则在民法与民事诉讼法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在民事证据法领域的适用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所体现。现行立法关于举证时限与证据失权、证人真实义务、举证责任分配与证据审查判断的相关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诚信原则之精神,但远非完善。为了促进民事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不仅应该确立诚信原则在立法上的原则地位,而且要将其转化为可以操作的具体规范,以建立完善的诚信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4.
孙春伟 《学术交流》2001,2(6):42-44
我国的国家公务员立法起步较晚,其所确定的国家公务员制度继承了新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某些内容,而不是对过去干部人事制度的全面否定,在科学管理国家公务员以及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国的国家公务员立法也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在立法形式低下,体系不完善.对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国家公务员的立法.  相似文献   

15.
王春梅 《求是学刊》2006,33(3):80-85
编纂于20世纪90年代的《俄联邦民法典》是俄罗斯十几年政治、经济改革的经验总结,在私法领域中标志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标志着私法自治精神在民法上的回归,为俄罗斯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但由于传统与现代因素的综合作用,新民法典在未来的朝向中任重道远。我国制定21世纪的新民法典必须崇扬私法自治精神,但如何克服俄联邦新民法典中残留的公法因素,培育和发展作为私法自治基础的市民社会,以及如何协调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设置,实现私法自治目标也是我国制定民法典时应当审慎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比照近代民法以财产法为中心,现代民法强化了人文关怀,主要表现为从以财产法为中心到人法地位的提升,并广泛体现于民法中主体制度的发展、人格权的勃兴、合同制度的发展、物权法的发展、侵权法的发展、婚姻家庭法的发展等各个方面。中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以人文关怀构建价值理念,注重对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充分保障以及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爱。基于这一理念,在中国未来民法典中有必要增加人格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编。在中国民法的适用等方面更应强化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17.
比照近代民法以财产法为中心, 现代民法强化了人文关怀, 主要表现为从以财产 法为中心到人法地位的提升, 并广泛体现于民法中主体制度的发展、人格权的勃兴、 合同制度的发展、物权法的发展、侵权法的发展、婚姻家庭法的发展等各个方面。中 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以人文关怀构建价值理念, 注重对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充分保障以 及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爱。基于这一理念, 在中国未来民法典中有必要增加人格权法 和侵权责任法编。在中国民法的适用等方面更应强化人文关怀。

关键词: 人文关怀 民法典 价值理念 人格尊严

In contrast to early modern civil law, which centered on property law, modern civil law shows intensified humanistic concerns. This is mainly reflected in the rising status of personal law, and is also widely evidenced in the development within civil law of the subject, personal rights, the contract system, real right law and tort law, as well as marriage and family law. China’s future civil code should construct civil law values based on humanistic concerns and highlight the full protection of human freedom and dignity and special care for disadvantaged groups. In line with this idea, it is necessary to include law on personal rights and tort law in the future civil code. Humanistic concerns should be strengthened in the application of civil law.  相似文献   

18.
中国农村市民社会发展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农村社会传统上是乡土社会,但是在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的历史进程中,它已经展现出向现代市民社会转型的必然趋势。本文结合农村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运用市民社会理论从社会自治、政府职能和法治秩序三个方面分析了中国农村市民社会发育、发展的道路。  相似文献   

19.
China has a long tradition of legal codification. In looking at the unification of private law, we need to follow three historical threads: the historicity of law, the rationality of private law and the rules governing the growth of private rights. Following on from and amending the Draft Civil Law of 2002, we can use restorative methods to formulate a nine-part civil code suited to China’s national circumstances. The nine parts comprise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Marriage and Family Law; the Law of Succession; Real Rights Law;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Contract Law; Employment Contract Law; Tort Liability Law; and the Law of the Application of Law for Foreign-related Civil Relations. With this goal in mind, we can adopt a four-step legislative process: firstly, integrate the Marriage Law and the Adoption Law to form a unified Marriage and Family Law; secondly, include Employment Contract Law as a separate section of the civil code; thirdly, includ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Law as a separate section of the civil code; and fourthly, amend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so as to integrate Personal Rights,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Property Rights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Obligation),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Commercial Law, etc. The civil code formed on this basis possesses historicity, flexibility and contemporaneity, and would become an important constituent in the restatement of Chinese civil life and the remolding of the Chinese system of law.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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