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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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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我国加入WTO ,中国经济将进一步与世界经济体系融合 ,中外当事人之间的经济贸易纠纷也相应增加 ,而通过仲裁能迅速、有效地解决争端 ,符合当事人的意愿 ,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文章对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地位及我国立法中的确立和适用进行了一定的评析 ,论述了意思自治作为国际商事仲裁的第一性原则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
仲裁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 ,带有“准司法”的性质。本文认为 ,意思自治作为调整私法领域的基本原则 ,在仲裁协议中也有明显的体现。我国的仲裁立法理应对仲裁协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予以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相似文献   

3.
论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国际商事贸易的不断发展,一方面造成国际贸易纠纷的大量出现,另一方面也推动了相关纠纷解决机制的兴起与完善,作为20世纪以来最为成功的、最为完善的解决争端的国际商事仲裁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文章综述了中国及其相关文献研究及其实践现状;研究了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法律适应问题;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选择的价值考量问题;最后,针对目前中国涉外仲裁实体法选择的法律规定,借鉴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法律适应问题提出了完善中国涉外仲裁实体法的建议:一是要明确中国涉外商事仲裁的价值取向;二是要规定中国涉外商事仲裁实体法选择的具体内容;三是进一步推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四是尽快确立友好仲裁制度等,以有效地维护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4.
论现代商人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商人法是在中世纪的商人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在国际仲裁中越来越得到广泛的应用并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现人商人法的统一性、国际商事仲裁的便利性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现代商人法适用的理论基础,各国国内立法、国际公约是现代商人法适用的立法实践。只有严格遵守“意思自治”原则,直接规定现代商人法等法律规则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顺序,在具体纠纷中慎重选择,才能加强和完善国际商事仲裁中现代商人法的适用。  相似文献   

5.
我国商事仲裁送达制度是仲裁机构与当事人交涉过程的制度化。实践中仲裁送达制度的运作因立法缺位、程序要件的缺陷等原因而不尽如人意。应将仲裁送达制度以专章置于法规范的分则,剔除与仲裁精神不符的强职权干预,从仲裁经验事实角度完善送达规则,将意思自治贯彻于仲裁送达程序,以修法的民主手段与技术工具完善商事仲裁送达制度。  相似文献   

6.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开始,不仅是一个客观事实,而且具有法律上的多重效果:争议案件系属于仲裁庭、仲裁时效中断、索赔计算的起算点。尽管仲裁程序何时开始,各国立法与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不尽一致,但大体可分为当事人约定、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仲裁通知之日、仲裁机构收到仲裁请求之日、以仲裁员不同选定方式来确定。以上几种方式均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在仲裁程序领域的体现。考察中国仲裁机构的相关实践,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成为惟一标准。这种作法不但有违仲裁程序自治,且仲裁机构有越权之嫌。在未来修法或仲裁规则修订中,应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相较于《布鲁塞尔公约》和《布鲁塞尔条例Ⅰ》,《布鲁塞尔条例Ⅰ(重订)》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仲裁除外条款适用范围的有限性给仲裁独立性带来的挑战。重塑仲裁的独立性有助于支撑其在跨国商事纠纷解决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这对于“一带一路”仲裁合作有着重大意义。“一带一路”商事仲裁合作需要处理好仲裁庭自裁管辖权与法院司法审查权之间的“拉锯”问题,强化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国际礼让原则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影响力,并逐步建立统一的仲裁协议法律适用法。  相似文献   

8.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简称《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是世界范围内仲裁法现代化的重要参考,英国、德国、南非等来自不同法系的代表国家都借鉴《国际商事仲裁法》完善了本国仲裁法律。中国当前的仲裁法律在仲裁机构与仲裁庭的权限划分、司法干预、当事人意思自治等方面还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中国应充分借鉴《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正式承认临时仲裁并明确规范临时仲裁,放宽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要求,减少对仲裁员选任的限制,认可仲裁庭自裁管辖权,赋予当事人选择实体法的自由等。  相似文献   

9.
意思自治是指社会成员依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情。其真谛是尊重选择、自主参与和后果自负,并受公序良俗和强行法规定的限制。意思自治原则最初是指当事人经协商一致有权决定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后被发展为合同自由原则,再后又被扩张使用到合同领域外其他具有契约性内容的领域中,如仲裁。意思自治原则是仲裁制度中最根本的原则,表现为当事人、仲裁庭、仲裁机构的三种意思自治形式,并在仲裁原则、仲裁实体制度、仲裁程序、仲裁庭内部以及仲裁庭或仲裁机构与法院的关系上均有体现。要求当事人、仲裁庭、仲裁机构主体独立,三者自由行使自治权,他者不得随意干涉;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核心,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地位和权利平等;不违背公序良俗和强行法规定。  相似文献   

10.
商事仲裁责任制度简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商事仲裁得以存续、发达的根本原因在于效益与公正价值的统一,而商事仲裁责任制度是保障商事仲裁公正的关键.商事仲裁责任制度由仲裁员责任制度和仲裁机构责任制度构成.仲裁员责任与仲裁员责任的性质、仲裁员承担责任的诉因、仲裁员责任豁免理论三个方面密切相关,但仲裁员责任豁免是核心.仲裁员与当事人间、仲裁机构与当事人间的关系是一种特殊服务合同关系,仲裁员或仲裁机构应为其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责任.完善的商事仲裁责任制度需体现在一个完善的仲裁法律体系中.要解决我国仲裁法律制度中现存的问题,需构建清晰合理并有利于整个仲裁体系发展的仲裁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1.
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之一的仲裁,在化解和处理社会矛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仲裁管辖具有丰厚的理论基础,它体现了追求效率与兼顾公正的价值、贯彻意思自治原则的要求,实现了社会救济与公力救济的契合。仲裁管辖权的取得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仲裁管辖与法院管辖之间存有冲突,在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克服司法本位,引入仲裁自裁管辖原则。  相似文献   

12.
商事仲裁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作为基础,缺乏司法活动所具有的强制力,为了保障仲裁协议与仲裁裁决能顺利执行,法院既应对仲裁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协助,亦应施以必要的监督和司法审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中的仲裁司法审查新规定,以支持仲裁作为基本方向,区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就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请求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案件的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相似文献   

13.
契约理论、司法权理论、混合理论和自治理论从不同的角度考察了仲裁的性质,但是,这四种理论均未能圆满地解释仲裁的性质。文章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关于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对仲裁性质进行分析,并认为仲裁是契约性、自治性和司法性的有机结合,是以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为基础的、高度自治的,并以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证实施的一种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4.
论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私法领域,意思自治原则历经几个世纪的嬗变依然活跃。而作为国际商事仲裁乃至整个国际私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意思自治原则也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它贯穿于整个国际商事仲裁的过程中,既是实质要件又是重要原则;即是骨架又是灵魂。而我国的仲裁制度中同样也贯穿了意思自治原则,在即将修改的《仲裁法》中应进一步体现意思自治原则的灵魂作用并加以灵活应用,以便在新的环境条件下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接轨。  相似文献   

15.
国际商事仲裁中,双方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时,仲裁机构可主动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限的规定应特定化;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优于国际商事合同;在管辖权问题上我国可采用"并行控制"制度,建立"中止程序";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不应成为必经程序,我国应明确规定,仲裁前当事人因情况紧急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相似文献   

16.
仲裁的成立应归于当事人协议选择了仲裁方式,这使得仲裁既存价值依赖仲裁有效性作为基础;研究国际商事仲裁理论,首先在于明晰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基本内涵,以判断这类协调手段的实现依据。本文从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法律判断方式出发,分析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与有效仲裁协议的关系,从而设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独立性以及仲裁管辖的效力来源的理论模式。  相似文献   

17.
国际商事仲裁 ,作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法 ,其法律适用问题比较复杂。其中 ,争议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是仲裁案件的核心所在。作者通过考察有关国际仲裁的立法与实践 ,归纳出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实体问题法律适用的三大原则 ,即首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时 ,由仲裁庭决定案件的法律适用 ;在当事人的明确授权下 ,根据公平合理原则裁决。同时 ,作者指出我国两个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存在严重不足 ,并提出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8.
随着国际商事争议日益复杂,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国际商事纠纷已很常见。多方当事人发生争议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情况在实践中大量涌现,要求在仲裁中设立第三人制度,以经济、快捷的方式解决多方当事人争议的呼声越来越高。从我国现实情况看,对这项制度的设立应当慎重,在现阶段不宜实行。  相似文献   

19.
仲裁机关依法做出的裁决具有既定效力,是法院执行的依据之一。在仲裁裁决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基于法定事由或当事人的申请追加仲裁案件的案外人为被执行人。仲裁程序更加关注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被执行人权利救济的特殊性可能导致个案中被追加执行人权利救济困境。基于方法论的视角,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当事人”的含义进行界定,在虚假仲裁难以避免的情况下,将该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界定为仲裁当事人,赋予被追加执行人和案外人同样的救济权利,有利于维护被追加执行人的合法权利,更好地彰显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20.
高水平的当事人意思自治有助于一国国际商事法庭提升司法竞争力。各国国际商事法庭中意思自治的深度与广度存在很大差异。我国国际商事法庭中的意思自治非常有限。为了充分实现我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制度功能,应适当优化我国国际商事法庭中的意思自治,选择对现有制度触动不大但对国际商事法庭优势发挥效果较大的领域先行推进意思自治。取消协议选择法院的实际联系限制,识别适宜强化意思自治的领域进行率先尝试,是我国国际商事法庭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优化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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