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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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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国虽相继确立了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却存在诸多不同。文章采用比较法中差异选择与具体诠释相结合的方法,对比了各国立法与实践中的非法口供排除规则。通过对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解构,从内涵、外延、非法取供的主体认定、非法取供的行为认定及其证明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与评述。发现我国非法口供的内涵界定尚未包含任意性标准。非法取供主体的认定未将“因果关系”作为考量因素,非法取供行为的认定也对犯罪嫌疑人受到的精神折磨重视不足。口供合法性的证明尚未将被告方提供证据或说明的证明标准明确为足以引起法官怀疑。   相似文献   

2.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证明机制运行的程序环境存在程序空间封闭、程序结构压制、程序结果草率等问题,动议主体的无效性、裁判主体的偏向性、证明责任主体的不当性是排除非法证据的相关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非法证据排除证明标准在证据范围、证明要求、衡量尺度、证明方法等方面存在问题;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主张为非法证据排除证明机制的改革提供了诉讼法理依据;以此为基础,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证明机制需要从程序、主体、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和证明方法几方面进行改革,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需要建立以审判职能为中心的审查机制,辩护方的证明责任需要进一步降低,证明标准需要进一步细化,证明方法需要进一步体现法治理念.  相似文献   

3.
在具体的刑事诉讼中是否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首先须要查明证据取得的合法与否 ,为此 ,控辩双方将围绕此问题展开证明活动。作者主要对控辩双方对取证合法与否的证明责任和方法等作了初略探讨 ,提出的主要观点是 :控方应就取证的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 ;辩方有权就侦查中的取证非法提出证据 ;侦查人员的作证是双方均得以援用的主要证据方法  相似文献   

4.
《监察法》对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法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确立了监察证据进入刑事诉讼的证据资格,卸去了司法机关对监察证据再次收集的取证负担。但进入刑事诉讼后的监察证据仍然要接受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方面的审查才能作为最终定案的根据。对监察证据证据能力的审查主要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可靠证据排除规则以及瑕疵证据排除规则;对监察证据证明力方面的审查主要以《监察法》及其条列中具体的取证程序为依托,结合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对各类法定证据的审查判断标准展开,同时应将口供补强规则"置入"监察取证阶段。  相似文献   

5.
非法证据的证明责任问题,不仅事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贯彻与落实,而且对整个刑事证据制度的建构有着重大的意义,因而历来为世人所关注.但鉴于当前我国的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在非法证据证明责任问题上出现的诸多问题与不足,故而有必要对其加以进一步的研究,并以强化辩方的异议权和控方的证明责任为切入点,构建起完善的非法证据证明责任的法律制度,以实现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基本人权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6.
被害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符合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是被害人诉讼当事人地位的重要体现之一,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任务,具有正当性。但它又存在一定局限性。立法应增设专门的庭前听证程序,让法庭通过公开听证对被害人提出的排除申请作出裁定,同时,为被害人不服裁定提供救济。被害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作为一种程序性证明,采用自由证明机制。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最终证明责任由检察机关或辩护方承担,但只要达到“优势证据”标准即可,并在证据规则上赋予法官更多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7.
证据规则是证据法的核心,证据排除规则是决定在卷材料能否直接成为或经转化成为定案依据的关键。证据排除规则是一个多维化、系统化的规范体系,包括鉴真排除规则、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可补正的排除规则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是证据审查诸多方式中的一种,与非法证据相混淆的瑕疵证据并不适合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审判实务中,法官必须分清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厘清非法证据概念内涵外延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准用标准,防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滥用。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基层公安司法机关适用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证明方法方面,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应该对讯问时录音录像的“全程”“完整”两个要素以及相关技术要求作出详尽和统一的规定,构建合理的取证手段合法性证明体系;在协调非法证据排除与庭前会议关系方面,应明确法官在庭前会议中的权力以及庭前会议的效力问题;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实体法关系方面,如果与案件定罪量刑的实体要件没有必然联系或者现有其他证据已经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即使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物证、书证取得违反法定程序的,法院也应当对是否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有裁量权。  相似文献   

9.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源于美国法制,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立法亦深受美国法制的影响。从比较法视角,对中美两国有关排除非法证据的适用阶段、启动程序、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以及救济程序等程序性内容进行对比与评析,以期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和反思,并探求我国语境下应然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而谋求对其改进与完善之道。  相似文献   

10.
随着《关于办理开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颁布实施,我国虽然构建起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框架.但对“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的界定,排除申请的提出时间,排除程序启动的证明标准等问题应作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逮捕环节作为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同样应适用证据裁判原则。在逮捕的实体要件中,社会危险性要件虽然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实的预测,但仍需要一定证据进行证明,证明可以采取直接证明或间接证明的方式,充分利用推论的证明作用。由于逮捕环节尚且处于证据收集阶段,且需要对社会危险性进行证明,所以不应实行"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而只需达到"相当理由"或"优势证据"的标准即可,但实践操作中应将"相当理由"或"优势证据"作为底限。在逮捕环节中,检察机关应有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权力,且当对非法证据进行调查时,应允许采取较为宽泛的调查手段。  相似文献   

12.
口供运用现状的实证调查,对于正确认识和改革完善我国的口供制度,推进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调查表明,口供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仍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检察官对于侦查中的口供过于信任;法官对非法取证的查证基本上形式化;我国非法口供的排除主要限于严重的身体伤害和精神折磨,而对于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式获得的口供并不排除。  相似文献   

13.
刑事司法制度处于多种利益和价值观念的矛盾之中,有效证明与维护程序正当是这些矛盾的集中表现.有效证明是现代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理想目标,而排除非法证据则是维护程序正当的内在要求,二者的矛盾集中表现在非法证据的采信或是排除上,协调和解决二者矛盾的途径是构建合理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相似文献   

14.
我国对非法实物证据排除标准的构建包含对程序和实体双重角度的考量。对于程序性排除标准之设定,以实物证据收集行为是否侵犯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为判断基点;对于实体角度的排除标准之设定,则是以司法公正的实现为目标。不过,我国非法实物证据排除标准中的对实物证据收集行为可以"补正或者合理解释"之界定,表明其侧重于实体公正与惩罚犯罪目的之实现。可以认为,如何平衡程序法与实体法不同的价值追求,同时在强化可操作性的基础上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乃是未来完善我国非法实物证据排除标准需要考虑的根本问题。  相似文献   

15.
论“反复自白”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反复自白,形成多份甚至十数份口供,而一旦出现刑讯逼供等非法取供问题,则是否排除以及如何排除反复自白遂成为困扰实务界的难题。反复自白应当排除,并非基于"毒树之果"规则,而是因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延续效力。从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和刑事诉讼机制出发,对反复自白应当坚持全部排除的观点,即只要刑讯逼供等非法取供行为一经查实,则犯罪嫌疑人所作的全部有罪供述均应无例外地一体排除。反复自白排除后,在对遭受刑讯逼供的被告人提供心理辅导的前提下,法官可以重新依法对被告人展开讯问,若被告人仍作出有罪供述,该口供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相似文献   

16.
疲劳讯问通过剥夺被讯问人的睡眠,对其施加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迫使其作出非自愿的供述,严重侵犯被讯问人的权利,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为有效规制疲劳讯问,应当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通过解释法律加以解决。两院三部颁布的《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为禁止疲劳讯问和排除相应口供提供了空间。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包括《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在内的现有法律规定,可以对连续讯问的时长进行限制,将连续讯问的一般时间周期统一规定为24小时。此外,可以明确疲劳讯问取得的口供应当予以排除,且对重复性供述以"原则+例外"方式加以排除。  相似文献   

17.
韩旭 《南都学坛》2007,27(3):95-97
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和排除方式集中体现了不同的诉讼目的和多元价值选择,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国在构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应当坚持防止错案,区别对待,立足国情,信守公约四项原则。做到排除适度,重在口供,强制排除与酌定排除相统一,走循序渐进之路。  相似文献   

18.
文章主要分析了当前刑事诉讼中有效证明与程序正当性的维护两者之间的冲突及其选择,并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例,力图找到解决之道,同时在分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者在此制度设置异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设置有条件的"非法证据全面排除"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非法证据能否采纳为定案依据问题在诉讼法学界一直存在着激烈的论争,从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各国的具体做法截然不同。从非法证据的概念入手,在阐释英国、美国、法国和德国等国非法证据适用原则的基础上,深入剖析了我国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理论,认为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必须建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制度,提出了建立非法口供、非法物证、非法衍生证据排除规则以及非法证据效力相关配套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司法实务中,非法获得的被告人庭前有罪供述很少被排除。通过对域外国家非法供述排除程序的考察,提起供述合法性审查的主体是辩方和法官(特殊情况下),审查争议的时机包括审前动议、当庭异议或证据禁止程序,对于供述是否合法一般由控方承担证明责任。这对我国刑事诉讼非法供述审查和排除程序的构建和设计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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