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本文从法的价值层面入手,将保险监管法律体系价值定位于保障投保人利益和秩序价值,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构建也应建立在这两种价值理念上.而现行的监管法律混淆了法的价值和法的功能这两个法理概念,以体现法的功能的市场行为监管作为监管法律体系的侧重,导致低效率.  相似文献   

2.
社会转型下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使得众多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环境正义,作为利益平衡的“天平”,是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中公众参与的法律价值追求。然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在有法可依的应然与实际参与的实然之间存在差距。在环境正义理念的指引下,为了保障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应当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中公众参与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在法律上做出系统的规定,健全公众参与决策的机制,平衡不同利益主体的权益,完善法律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3.
法社会学的法观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工具主义法律观、反形式主义法律观和多元主义法律观等法社会学的基本法观念出发,本文提出法是由社会力量的对比状况决定的权威性价值准则和程序性、可诉性行为规范。  相似文献   

4.
法律信仰的精神内蕴及法律人的使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只有当民众对法的价值合理性和工具合理性产生了双重认同,尤其是对于在文本与现实之间起桥梁作用的法律人有了内心的信任,守法才可能真正内化为主体心中稳定的精神内蕴,进而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因此,法律信仰的精神内蕴以法学家的批判精神和法律职业者的法治精神为前提和内在动因,并最终以民众的守法精神为其完美展现的统一;而法律人的使命则是促进和保障良法的生成以实现法的价值合理性,培育并成为有能力和有力量向社会输送公平正义的良法律人,以实现法的工具合理性,最终促成法律信仰的树立以及法治的最终实现。  相似文献   

5.
法和法律是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学范畴。法是社会公众意志认同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行为准则,它本质上是一种隐含于法律又超然于法律的公民意志;法律则是由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集团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它本质上是体征化、条文化了的权力意志。法的精神是社会正义,是人的理性回归。  相似文献   

6.
全面深入地阐释反垄断法的基本精神,提升对反垄断法的理解和认识,是健全反垄断法治的基本要求.运用法学原理与方法阐释反垄断法的基本精神,有助于观察与解释竞争现象,有利于指导反垄断法的制订与实施.反垄断法内含着竞争、自由、公平和公益精神,反垄断法是竞争促进法、自由保障法、公平奠定法与公益保护法.反垄断法的精神常常表现为具体的反垄断法价值及其追求,而反垄断法的适用实际上是反垄断法的价值冲突及其选择过程.  相似文献   

7.
只有平等地尊重和保障每一个公民利益和意志表达的权利,特别是保障他们选择法的创制主体组成人员的平等机会,才有可能正确地认识、协调和化解各种矛盾,也才有可能从根本上保证人民代表机关所创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准确反映全体人民的真实意愿,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才更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  相似文献   

8.
道德与法     
本文从道德的视角思考法的起源和精神,并进一步反思在法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道德是如何作用于法的,最后试图从社会的具体历史进程中寻找二者之间的契合点。  相似文献   

9.
法治社会中的利益分为法律化的利益与非法律化的利益。法律化的利益并不等于法律上的权利,它还包括法律上的权力;权利与权力的最大区别在于:法律是权力的惟一源泉,却仅仅是权利的众多表现形式之一。法外不能没有权利,但法外不能有权力。而非法律化的利益并不就是非法利益,它是法律之外存在的各种利益形式之总称。假如法的二元主义学说中的“作为立法准则的法”和“作为行为准则的法”之间有什么本质区别的话,那么就在于“作为行为准则的法”是“作为立法准则的法”的利益化;但利益化的法并不单单是“行为的规范”,它同时也是“利益的准则”。  相似文献   

10.
王瑞恒  刘传刚 《理论界》2004,(6):138-138
法律价值评价是主体对法的属性的一种精神改造,是主体对法的属性与主体需要之间价值关系的评判。在法律价值评价过程中,应遵循主体性、实践性和科学性三条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1.
通过石村矿山资源产权纠纷的事件,本文描述了地方行政组织、特殊利益集团和社群组织在石村矿山资源产权竞争中的博弈过程,探讨了各利益主体的实际运作逻辑。本文认为,各利益主体的博弈行为引起并加深了乡土社会的矛盾和冲突,造成了大量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既是在不断的修订的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中产生的,也是社会成员在反复的模仿行为中建构出来的。民间法和国家法在乡土社会中不是两个离散的点而是一个连续统,两者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都在连续地发挥作用。所以,应当注重民间法与国家法相互影响、相互建构,以增强法律在实践中的适用性。  相似文献   

12.
法官在法律原则的价值指引下确立某些行为模式规则以对案件进行裁判,这就涉及到所谓的法官“造法”的问题。我国现实语境下,法官“造法”应为法官用法,是在立法机关授权下的自由裁量。从法官找法到法官“造法”应该以实定的法律原则为基础,以“实践理性的标准和牢固的共同体的普遍正义观”为逻辑中介,才能保证在我国现行宪政体制下从法官找法到法官“造法”逻辑推演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3.
精神利益对权利人来说在其所有物上普遍存在,而作品作为人的精神成果更是如此。通过对作品上的"精神利益"、现行法律中"精神权利"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及从新的视角对作品上的具有可赔偿性的精神利益的分析表明,如果要对作品上的精神利益作出周延的保护,就需要改变现行以人身权遭到侵害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的制度。这是需要通过长期的实践和理论探讨不断完善才能够逐渐实现的。  相似文献   

14.
《东岳论丛》2016,(8):170-176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是法治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从历史视角看,全面依法治国无疑是一个崭新的概念,但它的形成却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其所蕴含的法治精神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是一脉相承的。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所蕴含的法治精神,根植于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我国经济社会客观存在的反映,既体现了中国社会各利益主体在利益诉求规则上的内心约定,也体现了中国社会的价值追求,因此也是衡量四个全面战略实施之得当与否的内在尺度。作为价值追求,这一法治精神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高度契合,因而必然要求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遵循法治逻辑、遵循法治精神这个内在尺度。  相似文献   

15.
法的自律与自律的法——法律的自我内化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的自律是指法律所固有的主体能以法律为标准要求自己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一种特性,以法律的正义性与合理性为观念基础,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自律的一面;自律的法是法的自律的扩展与升华,以法律至上、司法公正和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发达为基础,因而自律的法只能存活于法治社会;从法的自律到自律的法是法律的内化过程,以积极守法为实现方式,以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实现条件,以社会教化和主体内化为实现途径。  相似文献   

16.
所谓精神劳动 ,是以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的需要和精神生产力转化为物质生产力为主要目的 ,以主体自身的精神素质的提高和促进社会的文明发展为职能 ,通过主体的智力和非智力能力的发挥 ,借助一定的物质条件实现自身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和非对象化 ,从而获得精神财富和特定物质财富的社会性劳动。从这样的定义看精神劳动的价值 ,就会看到它的主要价值是一种精神观念性的价值 ,或者对价值主体来说的精神的价值。但精神劳动是不能被完全量化的 ,谁能计算出牛顿创立的古典力学理论的经济价值 ?就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 ,也不应不分青红皂白地照搬经济规律 ,把所有的精神文化产品统统市场化 ,按照商品价值标准衡量整个精神劳动及其产品的价值  相似文献   

17.
在党的创新理论指引下,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中国化走过了不同的历程,形成了独特的理论进路和逻辑.其历史进程是:毛泽东思想指导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在中国确立和建构,注重法的阶级性与人民性;邓小平理论指导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的发展与转型,注重法的物质制约性、阶级性与社会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和拓展了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突出人民利益性;科学发展观指导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进一步发展与创新,建立人本法律观.其理论进路为:在坚持中发展和创新了法的物质制约性;由注重法的阶级性转向注重法的社会性;法的终极追求回归人性又超越人性.其理论逻辑为:逻辑起点和终点是人;逻辑展开是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利益;逻辑结构包括根源本质、功能本质和目的本质.  相似文献   

18.
法的本质应为法的精神所统领,法的精神应以人权概括之。从法哲学角度。法的目的和归宿在于人权,法只是保障和维护人权的手段;从法治吏角度,法治发展的历史就是人权从各个侧面展开直至最后集成的历史。  相似文献   

19.
民法的价值与基本原则是民法领域最重大而分歧极大的基本问题.本文独创性地提出法的价值为合理的秩序,民法的价值为市民社会的合理秩序.我国未来民法典应确立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私权自治、社会公益与公德三项原则,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自合同法规定代位权以来,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一些研究,但是对于代位权关系中各主体间的利益协调仍有空白.通过对较典型且法律未有规定的债权人之间相互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诉权、债务人的债权人与次债务人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加以深入研究,可以看出,代位权制度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应从其本身设计目的以及相同主体间的个体与团体之间利益取舍出发,同时符合民法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以使代位权得到更大程度上的应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