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关于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缺陷或不足主要有二:对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规定过于简略;夫妻对共有财产的平等处分权缺乏具体保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应逐步建立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将婚后财产划分为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建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夫妻财产转化和补偿制度等。  相似文献   

2.
《江西社会科学》2016,(11):178-182
我国《物权法》规定,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原则上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为共同所有。从一物一权、物权公示公信等物权原则,并结合合伙制度的精神重新解读婚姻财产制度分析可知,个人婚前贷款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一律以登记为判断依据,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婚姻共同体与登记人之间的债权,仅能由婚姻共同体于离婚时进行分割。如此既能保持《婚姻法》与《物权法》关于财产法律关系规定的统一,又能兼顾夫妻双方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3.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婚姻法解释(三)》)中有关夫妻财产关系的部分规定体现了现代婚姻家庭法平等、自由、公平、安全与效率价值取向。但其婚姻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范围较窄;双方父母赠与夫妻的不动产由夫妻双方按份共有;养老金期待利益及夫妻一方的工作单位为该个人补充缴付相应部分的养老金未纳入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未区分个人婚前财产婚后所生孳息是否包含夫妻一方或双方劳动而一律规定为个人所有;未优先保护婚姻家庭的住房权而否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家庭共同生活居住用房行为效力等,不符合现代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取向,应当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4.
《家庭科技》2008,(7):52-52
问:我在结婚前以个人的名义购买了现在的住房,并缴清了全部购房款,但房屋产权证是在结婚后拿到的。请问该房屋属于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5.
未雨绸缪理性对待婚房,早早签订协议,可解后顾之忧. 一要写明房子归属.买房给儿女结婚,这是传统观念中父母的责任.而小夫妻的婚姻说散就散,这房子归谁?<<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6.
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司法实践中有判决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返还财产的;有判决赠与行为有效,驳回另一方配偶诉讼请求的.应当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财产,但是赠与人也应当付出相应的代价.为此,我国民法和婚姻法中应当增设"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还"条款和夫妻非常财产制.  相似文献   

7.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存在适用《婚姻法》或《物权法》或《合同法》的冲突。解析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十九条可知,夫妻财产约定是所有权归属的约定,对夫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我国夫妻财产约定不适用《合同法》是基于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低于《合同法》及夫妻财产约定有别于赠与合同。我国夫妻财产约定不适用《物权法》是基于《婚姻法》与《物权法》法律效力处于同一位阶,各有其规范内容及夫妻财产约定理论界定为身份行为,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的立法精神,是《物权法》第九条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解决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适用冲突,必须明确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时间、公示程序及变更与撤销程序。  相似文献   

8.
2000年10月,李明在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及楼下店面,首付20万元,银行按揭贷款20万元,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2001年10月,李明与黄丽结婚,李明所买的房产也升值至50万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今年2月,因夫妻感情不和,李明向法院起诉离婚。此时,该房产的市值已达80万元。在谈及房屋的分割时,黄丽主张该房屋目前的价值除去20万元首付款以及李明第一年支付的5万元贷款之外,其他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对这部分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李明则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仍然归自己所有,因此不同意分割。  相似文献   

9.
2001年4月28日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改进了我国的夫妻财产制。但这次修补式的修改没有从根本上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不能完全满足调整现实婚姻家庭方面财产关系的需要。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应增设通则性夫妻财产关系的一般规定;合理增加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种类,适当缩小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进一步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构筑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10.
夫妻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重要内容,夫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一项法律制度,内容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共用生活费用的负担以及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等。夫妻财产制虽然不能说是婚姻的目的和基础,却突出地反映着夫妻家庭地位是否平等这一原则问题,也是我们判断一种婚姻家庭制度腐朽与进步的一项重要标准。  相似文献   

11.
完善我国婚姻家庭财产制度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试图对财产约定制度、因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的处理和将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期望能借婚姻家庭法修改之际 ,将过于原则的、或与相关法相抵触的财产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婚前财产公证走进我国已有数十年了,一方面,它对于保障夫妻婚后家庭生活的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都无法真正接受它。那么,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的状况如何?又应该如何冲破传统观念的桎梏去接受法律理性的保护呢?  相似文献   

13.
赵刘洋 《天府新论》2017,(3):93-105
中国的婚姻法和离婚法律实践不同于西方既有理论的描述,其一方面遵循“个人主义”逻辑:保护个人私有财产权利,确认个人婚前财产的合法性,尊重夫妻双方的离婚及财产分割意愿,举证责任亦由当事人承担;另一方面, 也遵循“家庭主义”逻辑:法律判决考虑保护弱者、照顾子女、赡养老人,调解仍然被广泛使用,是否在婚姻存续期内购买房屋仍是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因素之一,并且,离婚诉讼当事人在家庭正义观念方面具有一致性。从离婚法律实践来看,中国的家庭伦理在变化中仍然延续。  相似文献   

14.
从“婚前财产公证”说到中国古代吏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前些时候从电视上收看到关于“婚前该不该进行财产公证”的讨论,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讨论中否定性意见似乎更得人心,更能引起讨论者情感的共鸣。理由是,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意味着从婚姻一开始就对夫妻感情持有怀疑态度,有损于对爱情的信心和忠诚;婚前财产公证是西方人的东西,西方人的个人财产观念重于感情观念,所以才有婚前财产公证的举动和法律,我们中国人一向重视家庭和个人感情,不应有此一举。一言以蔽之,以中国人的道德观念,“婚前进行财产公证”之举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对于这种观点,我不禁生出一些遐想来。西方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是否…  相似文献   

15.
前些时候从电视上收看到关于"婚前该不该进行财产公证"的讨论,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讨论中否定性意见似乎更得人心,更能引起讨论者情感的共鸣.理由是,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意味着从婚姻一开始就对夫妻感情持有怀疑态度,有损于对爱情的信心和忠诚;婚前财产公证是西方人的东西,西方人的个人财产观念重于感情观念,所以才有婚前财产公证的举动和法律,我们中国人一向重视家庭和个人感情,不应有此一举.一言以蔽之,以中国人的道德观念,"婚前进行财产公证"之举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对于这种观点,我不禁生出一些遐想来.  相似文献   

16.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律平分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原则上均等分割。可见,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应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协议不均等分割,完全可以。只有双方不能达成协议,  相似文献   

17.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本在家庭财产积累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否将人力资本纳入夫妻公共财产范围在离婚时进行分割,直接关系到对人力资本增加做出贡献的一方能否得到充分补偿,关系到夫妻财产分割的公平性以及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的实现.从人力资本的本质进行分析,人力资本具有财产属性,人力资本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加以分割.我国法律应当将此确立为原则并对分割方法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8.
王勇和黄玲于1993年结婚,婚后一直居住在王勇父母以王勇名义购买的一套三室两厅的商品房里。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一直磕磕碰碰。2003年12月两人协议离婚,但就房屋问题发生争议。王勇认为房屋是他婚前个人财产,而黄玲则认为自己与王勇居住近10年,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平等分割。两人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19.
正前段时间,一位准新郎因为狗血的婚前协议悔婚,在网上引发热议。准新娘拟了一份婚前协议书,据悉准新郎看过后心灰意冷,在原定领证的当天表示"这婚不结了",原定第二天举办的婚宴也被迫取消。这份协议共3页,包括5项共18条规定和守则:约定男方"婚前所有个人财产在领取结婚证后都归为夫妻共同财产""每月工资发放日后由女方给男方发放零花钱,由女方  相似文献   

20.
长期以来我国立法界和学术界多认为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夫妻共同财产只能由夫妻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权.其实共同共有同样是有份额的,夫妻双方应当均等行使占有使用权.当一方独占共同财产时,另一方可以采用两种救济方式:一是民法上的救济方式--恢复占有使用权;二是婚姻法上的救济方式--采用非常财产制,进行婚内财产分割.但是这两种救济方式目前在我国都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解释<物权法>第97紊进行婚内财产分割.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