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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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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凌寒 《学术探索》2013,(10):31-34
视频网站作为新型网络传媒近几年呈爆发式发展态势,与此同时视频网站版权侵权案件也大量增加.视频网站自己提供影视资源是网络内容提供者;由用户上传影视资源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两个法律身份不同,对应的侵权责任构成也不同.用户上传资源实施版权侵权行为,视频网站作为帮助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但可以根据避风港规则免除此种版权侵权责任,并通过管理监控行为规避版权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2.
在数字时代,继续保持著作权法的激励创作功能是令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原动力,而技术中立的思想则是限制此种责任的基本政策依据。在我国侵权法语境下,该责任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侵权者之责,且是自己责任。鉴于《侵权责任法》等已经对该种责任进行了规定,因而《著作权法》在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时,应当注重与现行立法精神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3.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引入了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中的避风港规则,该规则能否在专利领域适用备受争议。将该规则适用于专利领域面临诸多困境,如网络交易平台有限的审查能力难以应对专利审查的复杂性,一些人会滥用该规则进行恶意市场竞争。基于专利的技术性、专利侵权认定的复杂性,网络环境下的专利侵权治理模式应由网络服务提供者中心主义转向网络用户中心主义,网络交易平台承担责任的规则应由"通知—删除"规则转变为"通知—转通知"规则。在我国《专利法》尚未作相应修订的前提下,法院在审理专利案件的过程中可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必要措施"作扩大解释,要求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4.
在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的信息社会,如何有效规制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与使用,已成为一个热点法律问题,保护网络中的个人信息成为当务之急。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的法律规制中,应确立一般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特殊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的责任适用与行为构成,明确不承担或减轻民事责任的事由,以求多方面完善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的民事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5.
因特网服务提供商ISP是Internet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参与者。因此,如何从法律上对ISP的地位、责任做出恰当的界定。不仅直接关系到ISP及网络用户的利益,也关系到信息主体的正当权益及至整个Interrnet的健康发展。本文从对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合理定位出发,认真分析其侵权行为及归责原则,合理确定其侵权责任,力求从立法上对因特网服务提供者的规范工作做出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因特网服务提供商ISP是Internet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参与者.因此,如何从法律上对ISP的地位、责任做出恰当的界定,不仅直接关系到ISP及网络用户的利益,也关系到信息主体的正当权益及至整个Internet的健康发展.本文从对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合理定位出发,认真分析其侵权行为及归责原则,合理确定其侵权责任,力求从立法上对因特网服务提供者的规范工作做出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因特网服务提供商ISP是Internet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参与者.因此,如何从法律上对ISP的地位、责任做出恰当的界定,不仅直接关系到ISP及网络用户的利益,也关系到信息主体的正当权益及至整个Internet的健康发展.本文从对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合理定位出发,认真分析其侵权行为及归责原则,合理确定其侵权责任,力求从立法上对因特网服务提供者的规范工作做出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伴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网络侵权行为也越来越多,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网络信息的传输中枢,屡屡被卷入网络侵权纠纷中,成为被侵权人指控的侵权主体.从立法技术的一致性、促进网络行业的健康发展等角度考量,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课以过错责任是恰当的.其责任范围应依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而有所区别,当其与网络用户作为共同侵权行为的实施者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而这又有加大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之嫌,为平衡其权利义务,多国立法例都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进行了相应限制,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也规定了相关的"避风港"原则.此条未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作具体区分,而对各类服务提供者适用相同的规则,这显然是立法不严密之处,但出于<侵权责任法>作为基本法的稳定性之考虑,这个任务留给日后网络方面的专门立法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9.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与个人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任何制作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确定的是计算机病毒的制造者和故意传播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是否非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在特定的情况下,无意中或者因为疏忽而导致病毒传播的单位或者个体,同样应该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借鉴普通法系中过失侵权法的相关原则,是解决我国计算机病毒案件中的民事侵权责任问题,确定过失侵权行为的民事框架的有效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0.
法律原则是一种形而上的价值抽象,法律规则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责任主体的法律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则具有基本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和更强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即相对于原则法官不容易偏离规则作出裁决。承担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主要有有过错就有责任、严格责任法定承担、自己责任自己承担、共同侵权共同承担连带责任、非责任人致害责任人替代承担和受害人有过失减轻加害人责任等规则。  相似文献   

11.
石先钰 《江汉论坛》2003,(1):118-120
在新闻传播的实际工作中,新闻侵权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新闻机构应依法承担民事 责任。新闻侵权与一般民事侵权在构成条件和责任承担方式上相比较均有其特殊性。由于新闻机构承担了新闻 传播的宪法使命,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新闻机构也应受到特殊的法律保护,享有责任豁免的一些特权。  相似文献   

12.
我国对恶意诉讼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侵权责任法》对恶意诉讼侵权责任也未作出特别规定。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入,人们的利益意识不断强化,立法需要对恶意诉讼侵权加以规范。恶意诉讼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为故意引起恶意诉讼,给相对方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商业领域的恶意诉讼侵权责任与一般民事侵权责任存在差异,在制度设计上宜借助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加以规定,采纳惩罚性赔偿,并适用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13.
环境共同侵权行为是现代社会特有的社会性权益侵害现象,其民事责任在构成要件、责任承担上与传统共同侵权差异明显.客观说应成为现阶段我国环境共同便权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为兼顾侵权人和受害人利益的平衡,我国应构建以连带责任为主、其他责任方式为辅的环境共同侵权责任体系以及共同侵权责任分担制度.  相似文献   

14.
关于侵权责任法中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争论集中在物权请求权(或绝对权请求权)是否应当与侵权责任分离.一方面,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一项效力,从义务人的角度看,它并非仅是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因而物权请求权具有独立的必要;另一方面,为了给侵权责任法保护法益提供防御性保护及多元化救济,诸如排除妨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防御性责任应当规定在侵权责任法中.  相似文献   

15.
在媒体上发表的新闻大致要经历信息采访、撰稿、发表、转载、转播等若干个环节。由于新闻活动是一个由多主体参与的连续性过程,因此在新闻侵权案件的审理中,法院不仅在信息提供者、作者、原载新闻机构、重复传播者之间难以确定侵权的责任主体,而且也难以在不同的责任主体之间进行责任分配。针对这个困扰司法界和新闻界的难题,本文就《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中新闻侵权的责任分配问题进行了分析检讨,笔者认为学者建议稿中的法律用语、制度设计、责任主体范围等方面尚有改进之空间,在分析检讨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自己的建设性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6.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3款的规定以及学界的通说,对于网络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但是,连带责任性质的认定忽略了法律的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的平衡,忽略了请求权顺位的考量,也破坏了连带责任规则体系的严谨性;不仅如此,还导致了理论上与适用上的诸多难题。中国未来民法典应当以受害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取代共同侵权连带责任请求权,以达到法律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完美的平衡。  相似文献   

17.
在自然人劳务提供者自身遭受意外伤害时适用过错责任的规定忽视了不同劳务提供者所从事劳动的差异性。试图用民事平等法则裁判自然人之间所形成的雇佣关系恰恰是对公平价值的背离。在现行法律背景下,司法者应当秉承职业健康安全理念,细分自然人劳务关系类型,在充分考虑案件中劳务提供者所提供劳务的从属性因素、营利性因素和危险性因素基础上做出正确的裁判。《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有关雇佣关系的规定应视为《侵权责任法》第35条后句之特殊情形,雇主责任属于劳务接受者责任的特殊规定,对于具有从属性劳务关系的自然人劳务提供者在工作过程遭受意外伤害的,裁判者应回归《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由劳务接受者承担具有严格责任性质的雇主责任。  相似文献   

18.
以一个因素作为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划分标准的"单纯构成要件说"、"归责原则说"、"一般条款说"和"责任主体说",均存在不足。而无论是非单纯构成要件说,还是多元化标准说,实质上都不过是上述学说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加,其都存在"多标准划分"的逻辑错误。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宜以证明责任的特殊性作为划分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标准,即凡是由权利人对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加害人过错等侵权责任四个构成要件事实存在承担证明责任的侵权责任,属于一般侵权责任;凡其证明责任与这样证明责任不同的侵权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9.
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侵权具有技术性强、手段多、地域范围广等特点。可以根据侵权的特点将其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类型。在认定直接侵权的责任时,应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客观行为、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直接的因果关系等因素。在认定间接侵权行为的责任时,应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客观行为、法定的免责条件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网络产业发展的现实。  相似文献   

20.
赵康 《学术研究》2001,(8):80-84
建筑质量侵权责任是指建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所有人或管理人因建筑质量缺陷,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它是独立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一种特殊民事侵权责任.建筑质量存在缺陷是构成建筑质量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且责任主体应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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