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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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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尚君 《学术月刊》2020,(11):95-107
立法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依托。从各界代表会、人民代表会议、政府委员会到人民代表大会,立法体制的组织生成经历了复杂的历史演进。基于超大型统辖规模、不平衡不充分区域发展,中国国家治理呈现出多层级化和逐级下沉的治理格局。因此,中国虽然在宪法体制上是单一制的国家,但在立法体制中推行的却是中央权威性与地方层级性立法并存的运行结构。一方面,立法领导权的一元性、国家立法权对地方立法权的统领性、地方立法权相对国家立法权的从属性,构成了中国特色立法体制的权威性特征。另一方面,国家立法权被划分为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权,最高行政机关立法权,最高监察机关立法权,最高军事机关立法权,国务院所属部门立法权,中央军委各总部立法权;地方立法权被划分为省级立法权,设区的市立法权,各军兵种,军区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等,构成了中国特色立法体制的层级性特征。"一元多层"立法体制具有兼顾统一性和灵活性的功能,对于实现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对立法体制的统合,以及立法主权与治权的互动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2.
中央与地方立法权力关系的变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央与地方立法权力关系是国家法律体系建构中无法回避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之一。从我国中央地方立法权力关系的演变看,尽管不同历史时期地方权力大小各异,但相对于中央立法权,地方立法权是逐步扩大的;在中央立法权缩减的同时,地方立法权总体上呈扩张趋势,究其原因在于我们对国家结构形式与分权关系认识的加强、治理方式的民主化和差异性国情下的市场经济。面对纷繁复杂的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我们应在法制统一的原则下,适当扩大地方立法权;实现立法权的均衡下放;力求权力配置上法制化和科学化,运用立法监督制度规范中央地方立法权力关系。  相似文献   

3.
从立法体制而言,我国的立法主体分为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国家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其拥有国家最高立法权,是其他国家立法渊源和地方立法的依据和基础.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学术界关注国家立法权的越来越多,但从民法角度研究国家立法权划分存在的问题尚属少见.  相似文献   

4.
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地方立法工作也要体现新形势、反映新要求、面对新困难、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为全面深化改革主动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以地方立法推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必须坚持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统领立法工作,确保地方立法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履行地方立法权,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主导作用;适时出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立法项目,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坚持依法治疆,开拓立法新领域,及时出台防范和打击“三股势力”的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新举措里赋予了“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从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权应坚持的原则、地方立法权应把握的问题三个方面,对设区的市当前如何行使地方立法权谈了一些个人观点,相信对大庆更好地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有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6.
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看,涉外经济立法先行提供创新性的产权与交易规则促进了广东的经济发展。政策法律化、创新立法、模仿立法是涉外立法先行的重要经验。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应通过将广东特殊的涉外经济政策法律化、运用立法鼓励和引导外贸企业进行产业结构升级,借鉴国际商事规则与惯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运用特区立法权的"变通性"进行创新立法等手段进一步促进广东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7.
地方经济立法在新疆的地方立法工作中一直占有突出地位,约占立法总数的50%以上,为新疆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也应看到地方经济立法滞后于经济发展、立法技术低、自治区自治条例及深层次边贸立法欠缺是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因此,今后新疆地方经济立法要有前瞻性、实用性,以民族经济立法为重点,规范地方经济立法的制定权。  相似文献   

8.
论地方立法的宪法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地方立法主体的宪法控制“地方立法”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 ,但总体上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狭义的地方立法仅指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规范文件的行为 ;广义的地方立法还包括与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对应的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显然 ,地方立法概念的理解不同 ,其立法主体的范围就不同。从目前的现状来看 ,大多数学者都在广义上使用地方立法概念① 。笔者主张在狭义上使用地方立法的概念 ,因为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通常称为“地方政府规章” ,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 …  相似文献   

9.
税收立法权是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与公民财产权保护的一种重要国家权力。但是我国当前税收立法权在运行中处于不断膨胀之势,对公民财产权构成了潜在威胁。税收立法权的失控与膨胀,需要进一步探讨我国税收立法权制约的法理,重构税收立法权的制约机制。在重释《宪法》第56条的基础上,税收立法权运行归位成为宪法基本要求,而完善税收立法备案审查制度与建立税收立法违宪审查制度,无疑对制约我国税收立法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逐步扩大有立法权较大市的范围,反映现代城市管理中对地方立法权的现实需求。现行较大市立法中的批准制度反映当时法制建设的实际状况,却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模糊了各级人大之间法律监督关系,混淆立法权与立法监督权,忽略了较大市立法责任,制约备案审查制度的完善。树立法治思维,完善法规备案审查制度,授予较大市完整的法规制定权。现代宪法理论中,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不仅仅是国家权力的依据,更是国家权力运行底线,根据实际需要,全国人大立法授予较大市完整立法权并不存在宪法障碍,因而也无须修改宪法。  相似文献   

11.
立法体制,讲的是由某几个国家机关行使立法权的问题。在一个国家内,如果由两级国家机关分享国家立法权,即为二级立法休制;如果只由中央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即为一级立法体制。立法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因素。因此,实行单一制结构形式的国家,一般都实行一级立法体制,立法权力由中央的立法机关独享;而联邦制国家的成员国具  相似文献   

12.
经济性规制与不规制运动杜钢建一从现代宪政需要来看,政府的行政立法权或委任立法权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说近代西方国家确立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的话,此种三权分立制度在现代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现代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扩大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其中包括由...  相似文献   

13.
促进型立法是通过提倡、引导等方式贯彻国家意志的一种新的立法模式。近年来,随着国家治理重心下沉,我国促进型地方立法发展迅速,并在地方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促进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就内容而言,促进型地方立法重点关涉物质、政治、精神、社会、生态等“五大文明”的促进和发展领域;就数量分布而言,促进型地方立法呈现出法律执行性促进型立法稳中有降、制度实施性促进型立法稳步上升、事务性促进型地方立法渐成主流的发展趋势。就立法技术和质量而言,促进型地方立法不乏优秀范例,但整体上因立法时间相对集中,横向移植、内容相似度偏高等问题比较突出,导致相关立法的民主性、地方性、创新性不足。  相似文献   

14.
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新享有立法权的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呈现出制定地方性法规数量有限、地方性法规数量呈现大幅增长趋势、地方性法规制定地域较为集中、立法内容基本符合立法权限范围的特征;而本享有立法权的较大的市行使立法权呈现出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立法最为丰富、出现"旧瓶装新酒"现象、越权立法大量存在的特征。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于越权立法问题突出、设区的市的立法需求与立法权限失衡以及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难以充分实现。因此,应当通过对《立法法》中列举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后的"等"字做扩张解释,从而扩张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范围。在扩张解释时应当考虑是否具有上位法依据、是否具有实际立法需求、是否严格履行立法程序和是否具备足够立法能力等因素,从而将对立法权限的扩张解释控制在合法、妥当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5.
地方立法权扩容是立法的重大改革,同时也是国家法治体系构建中极为重要的一步。对全国范围的设区的市的立法赋权,为央地立法分权、回应时势之需和解决地方立法的旧疾提供了空前的机遇。然而立法法修改后地方践行的考察结果显示,扩容的效果并未尽如预期,且随着宽幅扩容还对地方立法的功能和实效提出了更大的挑战。究其问题产生的根源,不仅来自于立法体制内部,更重要的是受到了央地关系失衡的直接影响。对于扩容提出的挑战,施解的关键在于央地关系的优化,使地方立法由"被动式"转为"自主型"。  相似文献   

16.
设区的市是与地方环境和自然要素联结最为紧密的立法主体,特色性赋予设区的市环境立法以生命。实证分析表明设区的市环境立法在立法选题、立法类型及立法内容上普遍存在特色性不强的问题。省与设区的市环境立法权重叠、环境要素保护的整体性要求在权限和事实上约束了设区的市环境立法权限,是设区的市环境立法难有特色的重要原因。立法权限的优化须由以下进路展开:一是在与国家法的互动中形成设区的市环境立法新的结构秩序;二是运用辅助原则突出设区的市环境立法权的优先性;三是以“地方性事项”为标准确立设区的市环境立法的权限范围;四是将立法前评估作为设区的市环境立法“有特色”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17.
《江西社会科学》2017,(7):184-191
《刑法》第90条确立了刑法变通实施权,学界对该权利存在误读,主要原因在于对该权利性质认识不清。《刑法》第90条是立法者综合考虑我国少数民族社会发展不平衡、民族平等理论政策及立法质量三方面因素后作出的规定,其受权主体有明显的特殊性。法律变通实施权在确立之初的性质是地方立法权,此后法律变通实施权中的一部分开始向立法自治权转变,但刑法变通实施权一直未做改变。将刑法变通实施权调整为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单行刑法来解决刑法变通实施问题是一种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8.
以国务院主导税收立法权的行使为背景的税收立法权的回归问题导源于国家立法机关的税收立法授权。因授权决定的不规范及对授权立法缺乏有效监督,以致税收授权立法产生诸多弊端。直接废止相关立法授权决定是实现税收立法权回归的最合理且可行的路径。回归后的税收立法权的良性运行有三个前瞻性问题有待解决,首先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入宪问题;其次是法律保留和授权立法的关系问题;最后是税收立法权回归后的运行问题。因此,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税收立法能力建设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9.
受国家湿地保护立法进程的影响,新疆湿地保护地方立法实践也经历了从“综合型立法阶段”向现在的“专门型立法阶段”转型。新疆湿地保护地方立法的成就主要得益于立法的前瞻性、完善的湿地保护立法体系、科学的湿地保护制度。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不断推进、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湿地保护法》、依法治疆的贯彻落实,新疆湿地保护地方立法地方工作既面临着重大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亟须完善。未来提高新疆湿地保护地方立法质量的路径在于突出地方立法的特色性和可操作性;完善湿地保护地方立法体系;健全湿地保护制度;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20.
西方国家行政立法监督述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苏涛 《江汉论坛》2003,(12):48-51
任何国家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这是西方国家重要的宪政原则和社会大众的普遍共识,行政立法权当然也不例外。自19世纪下半叶行政立法制度产生以后,西方社会就在不断探索怎样既充分发挥行政立法的有益作用,又有效遏制其可能的作恶,并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和有效的行政立法监督制度和机制,主要包括限制行政立法的范围、明确行政立法的原则、规范行政立法的程序及强化各种监督方式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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