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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目前,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同时存在着工商部门的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保护和质检部门的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两种保护机制的并存导致同一地理名称上同时存在两种相抗衡的权利:商标权人对地名商标的专有权以及该地区所有生产经营者对地理标志的集体权和共有权。由于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存在诸多局限,解决地理标志权利冲突的根本途径在于尽快制定《地理标志保护法》,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应当采取专门法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2.
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建立最早可以追溯到法国对原产地名称的保护。而Trips协议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地理标志的概念。要求WTO备成员国给予地理标志充分的保护,并对各成员国保护地理标志的义务进行了明确的、具体的、不可保留的规定。我国对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探索始于20世纪90年代。在现行法律中,试图采用商标法、专门法和其他法律保护相结合的混合模式对地理标志进行全面的保护。但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协调以及行政部门之间管理权限的冲突.我国地理标志的有效保护仍然存在障碍。因此。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无论在国际贸易还是国内贸易中,地理标志都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各国都加强了地理标志的保护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与此同时,地理标志与商标的权利冲突也日益增多。本文通过分析地理标志与在先商标的权利冲突,并结合我国目前保护地理标志的现状,探讨了地理标志与在先商标权利冲突的协调问题。  相似文献   

4.
道地药材的地理标志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自然属性、文化特征等方面,道地药材与地理标志有着许多的契合点,以地理标志制度对道地药材予以保护被认为是最为适宜的一种工具。但我国现行法律采用商标法与专门法结合的“混合保护模式”,容易产生权利冲突。理顺法律关系,协调主管部门的职能,明确质量标准,实施“国家地理标志战略”,以推动我国道地药材产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作为新的知识产权,地理标志在自然因素与人文因素相结合、主体不确定性、权利不可转让性、权利永久性等方面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度契合,因而能够突破传统知识产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障碍,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发展。从制度层面上讲,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保护可以采用商标法或专门法模式,并体现出权利共有性、权力分享性、地域限制性等法律特性。从实践层面上讲,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保护有一定的发展,但在直接保护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可望在将来克服差距、取得较大发展。  相似文献   

6.
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近年来一直是国内外知识产权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加强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研究对于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发展特色农业道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制度不科学、不统一,导致权利冲突明显.因此,加强对我国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建立统一的立法保护体系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7.
在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中,著作权与商标权之间的冲突是其主要表现形式。我国现行《商标法》协调二者冲突的条款过于倾向对在后商标权的保护,与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及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不相符,实践中也易导致知识产权执法体制的不协调。完善商标法中的权利丧失制度,将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权力从行政权变更为司法权,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8.
地理标志在我国主要有2种保护模式:商标法保护模式与专门立法保护模式。2种保护模式都对我国地理标志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实践中,2种模式同时对一种客体实施保护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混乱与冲突。分析了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冲突的几种表现形式,提出了解决冲突的相应措施:统一地理标志的定义、产品专用标志样式、保护手段、产品标准、认证程序;合并地理标志的注册体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地理标志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从而在我国实现2种保护模式的融合并发挥各自的优势,以达到对地理标志充分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性质分析及法律对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地理标志不是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 ,但具有某些知识产权属性。它反映特定地理环境与产品之间的关联 ,标志产品的特定质量与信誉。TRIPs协议是对地理标志保护的最新国际公约 ,它规定了地理标志保护的一般标准、专门保护及保护的例外。我国新修改的《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增加了地理标志的保护。这些都反映了国际及中国对地理标志立法的趋势。分析地理标志制度的经济根源 ,以揭示其本质 ,并提出作者自己对地理标志制度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日本《地理标志法》自2015年正式施行,标志着日本地理标志保护进入专门法与商标法混合保护的时代。该法结构合理,确立了生产者利益、产业发展、消费者利益三重保护目的,明确了保护对象的范围。该法主要就地理标志的注册、管理以及不法利用地理标志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并在兼顾公益和私益、信息充分公开与交流、平衡与商标法的关系等方面有创新。我国《民法典》已将地理标志单列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之一,实施该法典,应借鉴日本的经验,整合我国现有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制定我国的《地理标志法》。  相似文献   

11.
我国地理标志专门立法保护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地理标志作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国际贸易中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很不协调的是,我国目前对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规定不完善,存在很多问题。通过比较国际地理标志的不同保护模式及其选择依据,分析了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从经济利益、法律属性、法律成本及执法环境方面,分析我国专门立法的必要性,提出了制定地理标志专门保护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商标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保护驰名商标的前提是对驰名商标的准确认定。驰名商标是存在于特定时空范畴的法律概念,从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对其加以解读,有利于获得对驰名商标的质的规定性的理性把握,更准确地认定具备哪些条件的商标才是驰名商标,进而维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并有利于消除一般公众对驰名商标的误解,还原驰名商标的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13.
尽管域名注册商标与目前存在的以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况有很多共同之处 ,但是域名的商标法调整还面临着许多困难 ,如域名的弱显著性、可相似性、弱限制性等。这一困难使得我们在论证域名的法律地位时 ,必须将域名归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畴 (知识产品 )才能得出正确结论。这必然要求我们考虑确定域名权范围两个主要因素 :一是域名的技术特征给域名权的范围所带来的必要的限制 ,二是贯穿于知识产权制度始终的利益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14.
注册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是驰名商标保护立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重大课题。驰名商标淡化有多种表现形式,其根本特点是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驰名商标所有人的驰名商标,从而降低驰名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独特形象和吸引力。从商标混淆理论到联想理论的跨越,是反淡化保护的商标法理论基础。制止搭便车的集体行为出现则是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审视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理由,而从经济学视野审视,则体现为确保外部性利益内在化和商标投资的回收。另外,还可以从商标战略的角度加以认识。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也存在适当的限制,包括在先使用限制、合理使用限制、保护范围限制、保护时间限制、地域限制等。  相似文献   

15.
强化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需解决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探讨在我国以专门立法的方式保护地理标志的必要性,分析了在地理标志保护中尚待解决的若干问题,主要包括统一地理标志的注册,避免多重保护之间的冲突,合理解决现存的地理标志与普通商标的冲突,增加地理标志的事后确权,规范地理标志的组成,淡化政府在地理标志保护区域划分方面的干预,加强对地理标志使用的监管、严格侵权法律责任等。  相似文献   

16.
数据库信息产品可以获得的7种法律保护,即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法、商标法、特别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及刑法.各种法律保护方式都有其特点和相互之间的联系,我国应借鉴欧盟和美国的数据库立法经验以完善我国著作权法体系.  相似文献   

17.
商标广告功能的内涵并非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即包括消费者基于消费体验而对商品的自发传播与推介,也包括将商标作为广告的对象实现对商品的传播和推介。前者源于商标应用于商品这一事实,属于商标基础功能之一;后者源于广告中商品需要明确的指代媒介,属于商标发展历程中新增添的经济功能。对商标广告功能予以法律保护是既是对商标所有人财产权保护的需要,也是对市场竞争平衡关系维护的需要。商标广告功能的法律保护问题近年来日益受到重视,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加强了对商标广告功能的重视,《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应通过对商标淡化行为、比较广告行为等的规制来为保护商标广告功能提供相应的可用制度。  相似文献   

18.
商标法具有保护商标专用权的目的,具体体现为商标法中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原则和制度.保护商标专用权是商标立法的基础和核心.保护消费者利益也是商标立法中调整商标关系的一项基本准则.商标法的重要目的还体现在保护合法竞争、促进有效竞争,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制止不正当竞争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方面.研究商标法的目的,有利于深刻地透视商标法的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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