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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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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只有从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中引入惩罚性赔偿的正当性角度进行解析,才能够深入理解惩罚性赔偿规定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中存在的正当性、可行性与必然性,并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奠定理论基础。我国《著作权法》(草案)第72条和《专利法》(草案)第65条的第三款规定了惩罚性赔偿,但如何处理其与第二款的关系存在着困境,应当将法定赔偿与其他赔偿额计算方法并行适用,才能既尊重法定赔偿制度之"法定性",又能彰显惩罚性赔偿的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2.
惩罚性赔偿在我国侵权法领域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平 《江淮论坛》2006,(5):60-63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侵权领域的范围逐渐扩大,我国应引入惩罚性赔偿这一制度。文章分析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价值和我国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合理性,并结合国外立法经验对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演进与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结我国惩罚性赔偿规定于近20年间的演进规律,创设了一种比较典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实质上是公法私法二分体制下以私法机制执行由公法担当的惩罚与威慑功能的特殊惩罚制度。其适用应以公法上惩罚制度秉执的理念与原则为指导,无法奉行传统损害赔偿法的基本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两种惩罚性赔偿制度,无论是各自单独适用或一并被适用,还是它们分别与罚款或罚金制度同时适用,皆会引发惩罚适当性问题,因而需要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另外,新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适用时还会对《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4.
林存柱 《东岳论丛》2004,25(4):195-198
新中国建国以来 ,死亡赔偿制度经历了“家属抚恤制度”和“间接赔偿制度”两个阶段。“家属抚恤制度”不采取赔偿间接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的原则 ,只考虑赔偿后间接受害人应达到的生活水平 ,如果间接受害人在赔偿前已经达到了这种生活水平 ,则不予赔偿 ;其后来实行的“死亡补偿费” ,既不是对精神损害的赔偿 ,也不是对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 ,它只是提高间接受害人应达到的生活水平的措施。新出台的“间接赔偿制度”虽然是我国死亡赔偿制度的一大进步 ,但它存在着根本性的缺陷 :用法律对间接受害人“亲属权”的保护替代了法律对直接受害人“生命权”的保护。由于“间接赔偿制度”不能保护公民的“生命权” ,因此 ,建立“直接赔偿制度”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5.
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法定赔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曾玉珊 《学术研究》2006,(12):75-79
现行知识产权法确立了法定赔偿制度,实践中也普遍采用。但法定赔偿在具体适用时仍存在一些问题尚待解决。以现行法律及TRIPS协议的相关规定为依据,本文探讨了法定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原则的关系,法定赔偿适用的顺序及方式,法定赔偿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确定损害赔偿额的因素及计算赔偿额等问题。  相似文献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重要的制度创新。传统民法中的填平原则难以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提供理论支撑。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作为经营者侵权惩罚性赔偿的裁判依据,符合立法意图、过错归责原则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内在要求。廓清惩罚性赔偿理论之基,准确界定惩罚性赔偿法律属性、厘清惩罚性赔偿的范围,细化相关赔偿制度之间的衔接、强化司法过程规制等诸多要素是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得以良性实践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7.
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构成了民事侵权救济的两大模式.鉴于环境侵权行为具有特殊性,现行立法对环境侵权救济仅规定补偿性赔偿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在实践中无法从根本上制裁环境侵权行为;只有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才能达到遏制与预防的效果.并且,就国内外立法现状而言,在环境侵权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有着充分的实践可行性.但是由于惩罚性赔偿本身的惩戒性与严苛性,其运用应当局限于一定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8.
惩罚性赔偿的损害填补功能关涉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证成,这是大多数美国学者不遗余力对其进行论证的主要原因。惩罚性赔偿高于受害人可见的实际损害部分,填补的是受害人私人可见损害背后的无形损害。该无形损害通常难以用金钱衡量,这就是惩罚性赔偿通常以可见损害的倍数计算赔偿数额的原因。无形损害可以是受害人私人难以用金钱衡量的精神损害,也可以是难以用金钱衡量的社会整体利益的损害。于侵权行为对社会整体利益造成巨大损害场合,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够激励受害人积极主张权利,并借助于受害人个人利益损失的赔偿填补社会整体利益的损害,令被告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9.
杜联藩 《南方论刊》2007,(8):26-27,10
民事赔偿制度的功能在于补偿和救济证券市场中的受害人,使违法违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已经失衡的利益关系恢复原状,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并维护其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与认同。但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我国现行的有关证券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并未能充分发挥其救济私权、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本文就完善现行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制度提出一些想法。  相似文献   

10.
现行民事诉讼制度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不判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将适当考虑被告人赔偿能力作为一项原则。但前者无法回避举证责任的困难性、赔偿能力的不确定性、裁判结果的不公正性、审执交织的不合逻辑性等明显缺陷;后者抹煞了公法与私法的区别,违背了责任聚合的处理规则,违背了“举轻明重”的法律原理,在逻辑上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且忽略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调整功能。故附带民事诉讼限制赔偿范围缺乏合理性,应“坚持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与普通民事诉讼的赔偿标准保持一致。其执行难的问题可以通过建立侦查阶段的财产保全制度、完善赔偿与量刑相结合的制度、建立民事赔偿执行与刑罚执行相结合的制度、建立监狱代偿制度、建立国家救助制度等方式予以克服。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虽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流转制度作了规定,但在实践中存在着农地非农化过程中产生巨额价格"剪刀差";"公共利益"范畴肆意扩大,致使征地范围过宽;土地流转补偿机制存在缺陷;失地农民正当权益难以保障等问题。这就需要通过建章立制杜绝"土地财政",规避政府自利行为;明确"公共利益"范围,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失地农民土地补偿长效机制,保障其生活质量等对现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流转制度纠偏。  相似文献   

12.
"三个有利于"标准是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的继承和发展。"三个有利于"是一个价值标准,具备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条件。"三个有利于"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核心。只有将"三个有利于"纳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成为一个完备的价值体系。  相似文献   

13.
法律规范一直是法学研究的核心范畴。法律概念采取纯粹分析实证主义方法已较难走出现实困局,应采取"形式分析路径"。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11部促进法为分析样本,选择19个"表征性语词"进行搜索统计研究,进而提出促进法规范的分类和构成要素,并分析"规范主体"选择的原因,旨在探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法律规范的具体化、个性化的研究路径。  相似文献   

14.
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起着重要的意义,通过对新法中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解读发现,新劳务派遣制度在派遣机构准入门槛、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派遣数量和岗位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可操作性"漏洞,并指出了新法实施过程中可能面对的新情况。不断细化和完善劳务派遣相关制度,并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建立保障机制,保证执法效果,是实现新法目标、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使派遣员工切实享受改革成果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5.
陶琳  陈鹏 《学术探索》2014,(5):53-58
教育法制建设的价值取向是权力主体基于一定价值标准做出的价值判断。教育法制建设价值取向包括三个方面:教育立法的价值取向,教育司法的价值取向与教育法律文化建设的价值取向。目前我国教育立法存在"重效率、轻公平""重秩序、轻自由""重实体、轻程序"的价值取向偏失,司法价值取向模糊,尚未形成有利于教育法运行的教育法律文化建设的价值取向。在未来教育法制建设中,必须及时矫正教育立法的价值取向偏失,明确教育司法价值取向并建立以"维权"为核心的教育法律文化建设价值取向,从而完善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价值取向,进一步引导教育法律发展。  相似文献   

16.
无论经济学范畴还是法律领域,都确信劳动者的生命价值是可以计算和赔偿的。生命价值主流的计算方法有"意愿支付法"和"人力资本法"两种。尽管这些方法都有可取之处并且被广泛使用,但两种计算方法都不能实现对生命损失相对合理的赔偿。因此,应在吸收两种方法合理方面的基础上,通过划分不同行业劳动者的平均死亡率,估价其统计生命价值,最终确定"基准赔偿金+附加赔偿金"的赔偿方案。但是,这一生命损失赔偿方案,并不是司法部门的最终裁决,而只是对一种赔偿方案的探讨。  相似文献   

17.
王勇 《学术探索》2011,(5):41-45
作为中国一衣带水的邻邦,日本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方面有颇多值得中国借鉴之处。尽管中日两国的国家制度不一,但两国的经济都经历了非常相似的发展阶段。本文比较分析了中日两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第一,中日两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体系;第二,中日两国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和商业诋毁行为。第三,中日两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责任。从而既厘清了两国法律的差别又指出了其优劣。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要在既借鉴日本的先进经验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前提下,稳妥地进行。  相似文献   

18.
在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背景下,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与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合理补偿的目标有差距。征地补偿标准要合理,就要重新确立制订征地补偿标准的原则,增加制订对相关利益主体补偿的标准,明确现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用途,制订综合考虑土地产值及土地承包权流转价格的征地补偿标准。最终政府退出土地一级市场,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民谈判达成征地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19.
徐伟红 《云梦学刊》2011,32(4):51-55
孙中山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是近代中国社会转型期地方自治的思想先驱,他始终高度重视地方自治,提出了"以县为民权之单"、"践民权之真义"、遵"地方自治之次序"等地方自治思想,并且还制定了许多相应的制度、规范,不但对近代湖南地方自治运动及《湖南省宪法》的颁布有重大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对当今湖南省在"四化两型"社会建设过程中所倡导的法治湖南建设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20.
“城中村”拆迁问题是我国多数大中城市在城市化过程中面临的共同问题,目前我国城乡土地所有制二元结构和相关法律法规缺位,导致“城中村”拆迁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该文以秦皇岛市为例,分析了秦皇岛市“城中村”的形成原因和过程,对“城中村”拆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公共利益”泛化、补偿标准不明确,被拆迁主体缺乏诉权保障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界定“公共利益”、明确最低补偿标准,确定“城中村”居民的合同主体资格赋予其诉讼权利等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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