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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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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请求权是民法上颇具争议的一个概念和制度,物权请求权的性质是基于物权的救济性权利,其内容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四种权利,它以回复物权为目的。用"物权回复请求权"取代"物权请求权",以便准确界定其内涵;这样也有助于解决关于它的时效制度争议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论未来我国民法典中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定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未来我国民法典不应将物权请求权制度规定在物权法总则当中,而应采取德国民法典的模式,即在“所有权”一章规定基于所有权产生的各类物权请求权,至于其他物权人所享有的物权请求权,应依据该他物权之特点在相应的各章作出援引性的规定。因为在他物权当中,地役权人与留置权人只享有排除妨害请求权与预防妨害请求权,抵押权人则不享有任何物权请求权。  相似文献   

3.
从我国目前有关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的法律现状入手,对我国物权请求权的概念、物权请求权类型、物权请求权的特殊性以及物权请求权在何种情形下适用诉讼时效等有关制度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4.
物权的民法保护不仅涉及物权的安全,还决定了民法责任体系的构架.物权保护有不同方式,即侵权请求权方式、物上请求权方式和物上请求权-侵权请求权方式.其中第三种方式具有合理性,建议我国采纳该范式.物权保全请求权具有适宜保护绝对权利的特点,我国绝对权保护可准此建立.  相似文献   

5.
物权请求权发轫于罗马法的诉权,以对物之诉和对人之诉存在于罗马法。在部门法运动和中世纪法学理论的推动下,物权请求权分立于罗马诉权。尽管物权请求权承继罗马诉权的程序功能,且得诉权之行使方可实现,然而是物权请求权独立于诉权,发展为横跨实体权利与诉讼程序之间的桥梁,为物权的顺利实现提供服务和保障。但物权请求权不附属于物权,也非物权的效力所致,它是一种相对独立于物权的请求权,在物权存续期间,于一物的同一类型的物权请求权因同质的侵害行为会反复出现,但基于物权请求权的相对性和相对人的变化,此时的物权请求权与彼时的物权请求权并非同质。正是基于物权请求权的独立性,物权请求权才可能成为诉讼时效的客体。  相似文献   

6.
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之下,债权契约无效时物权变动的效力不同,此时权利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物权请求权或不当得利请求权)也不同。二者的关系如何,有什么区别,是关系到司法实践及未来民法典立法模式选择和体系的重要问题。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在总则篇中规定不当得利请求权,应将物权请求权规定在物权编。  相似文献   

7.
关于物权请求权究竟如何在物权法中予以规定的问题,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中有代表性的几部民法典都有不同的规定。我国目前已经拟制的四个物权法草案,在这一问题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分歧。我国物权法可采用的物权请求权模式有分散式、保守式、开放式、总括式四种。四种模式进行比较后,更能实现法律价值的模式是比较合理的。  相似文献   

8.
物上请求权是一项与物权、债权、债上请求权有关联但却性质不同的独立请求权,是请求权体系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应从法理的角度对它们作严格的区别。  相似文献   

9.
物权请求权能否适用诉讼时效,理论界存在较多争议。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虽有不同,但本质上仍是请求权,理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具体制度安排上,除办理了登记的财产的返还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以外,其余的物权请求权都应适用诉讼时效。物权请求权与取得时效的关系实质上是关于是否设立取得时效制度的问题。我国民法中应设立完整的取得时效制度。最后对我国的时效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本文认为,对物上请求权是否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研讨应当仅针对返还财产请求权来进行,存在于不同国家与地区的法律中的关于对返还财产请求权是否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不同规定各有其合理性,在我国对由未经登记的物权所派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对由已经登记的物权所派生的这种请求权则不应当适用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1.
信访制度作为一项特殊的救济制度,是公民政治参与和民意表达的重要渠道,但现实运行中信访制度自身存在着诸如功能错位、工作部门职责不清、重"人治"轻"法治"等问题,针对此,通过对信访现状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分析,提出了从信访立法、完善信访监督体系及相应信访代理制度的建立等方面来完善我国信访制度的建议,其对于完善我国利益表达机制及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请愿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重要的宪政价值,而请愿权在我国缺乏法律的规定,与请愿权相关的制度安排——信访制度也存在很大缺陷。因此,要构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请愿制度应做到三点:一是更新请愿观念;二是完善法律规定,包括将“请愿权”写入宪法和制定请愿法;三是建立专门的请愿受理机构。  相似文献   

13.
中国信访制度之现代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访是极具中国特色的社会现象,信访行为及其相关制度的存在和发展有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在经历社会转型的过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信访行为呈现出新的特点,与此相关的信访制度也面临着由传统到现代的理性选择。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的框架内,信访制度的设计与安排应当摆脱传统政治思维的桎梏,逐渐实现信访制度的去政治化,信访机构的多元设置要通过更为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程序,充分实现其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此外对公民所享有的信访权利的定位也要实事求是,从现有的宪法权利和法律权利体系的实际状况去考虑。通过审慎的思考使信访制度能够更好地为社会稳定及发展提供一种有效的保证方式。  相似文献   

14.
论民事再审程序提起的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民事再审程序提起主体的若干争议问题 ,本文认为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其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既不是本院院长 ,也不是审判委员会 ,而是“本法院”。法律应当规定地方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发现有法定抗诉情形的 ,有权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而没有必要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当事人作为提起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地位应当得到肯定和保障  相似文献   

15.
国家权力体系试图用立法来规范信访,但缺乏法治核心精神的信访立法十分被动与混乱,无法实现与正式救济制度的衔接,程序保障的欠缺又使其很难实现权利救济的目的。而要把信访推向法治,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在各分散的立法中植入正当法律程序,总体的目标则是制定一部统一的信访立法并保障其正当程序化的运作,而这个目标的达成还依赖权利本位的回归和程序主义的弘扬。  相似文献   

16.
从上访反映问题,相关部门的治理,到问题的初步解决或拖延,再到出现遗留问题或产生新的问题,再引发上访者越级上访进一步反映问题,相关部门再治理……由此,形成了治访循环的现象。这种现象只有放在国家的宏观政治结构与微观行动相结合的视角才能理解。因此,仅仅依靠信访制度的改革还不足以消解这种现象,而且还需要在范围更为广阔的体制领域内进行结构性的变迁。  相似文献   

17.
刑事申诉与刑事再审又具有密切关联,理顺两者的关系,是解决刑事申诉问题的一个关键性环节。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缺陷,导致刑事申诉的数量居高不下,但通过申诉引起再审的数量却少之又少,申诉与再审存在严重脱节。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将申诉转化为诉讼型救济权利,将再审区分为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细化再审的理由、时效和申诉的材料。  相似文献   

18.
新时期高校信访工作要强化四种意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化和快速发展,高校信访工作的任务日益繁重。高校只有转变观念,强化信访工作的创新意识、超前意识、公仆意识和网络意识,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从而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法学家上书行为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当代中国社会中法学家上书行为也越来越普遍。法学家们采用积极的上书行为,希望能表达其专业意见,试图对法制进行更实质性的推进。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法学家的社会法律地位特殊,导致其上书行为与我国法制建设有着密切的关系及意义。适度地运用上书行为,有利于增强普通民众对法律的信心,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和尊严,健全我国法治国家建设。  相似文献   

20.
信访问题能够反映不同时期、不同治理状态下的政府行为对相对人的影响,信访问题呈现的新特点能凸显公民的利益诉求方向,解决信访问题的有效性对策正是要解决根源性问题,加强源头治理,规范政府行为,强化各级政府社会管理的主体意识、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健全信访制度体系,推进建立信访预警研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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