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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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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极冰架是南极条约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地位的界定不仅取决于冰架自身的科学属性,还应在南极条约体系下进行系统解读。冰架在物理结构上具备了陆地的基本特征和功能属性,在条约文本解释中也体现出区别于南极海域和类同于南极大陆的法律地位。随着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框架下南极海洋保护区制度的发展,分布在南极条约区域的大面积冰架是否应受《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的调整逐步成为一个显性问题。对南极冰架法律地位的廓清关乎南极条约体系下重要公约的适用范围及其相互关系,进而将对南极国际治理产生重要深远的影响。本文的研究表明,冰架不属于《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的适用范围和规制对象,也不在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的规划区域之内,南极海洋保护区不应包含南极冰架。  相似文献   

2.
明晰不断调整的南极磷虾渔业管理制度,掌握渔业开发的游戏规则对于推动南极磷虾产业化开发具有重要意义。CEMP点建设的加强、更加严格的鲜重报告要求、科学观察员的系统配备、密切关注捕捞活动对其他生物的深远影响将成为南极磷虾渔业管理的关注趋势。我国今后应该认真遵守具体制度,结合中国的远洋渔业规划认真思考,加强南极海洋科学调查,重视南极磷虾渔业管理等软科学方面的研究,提出相关科学数据,以便为中国南极磷虾资源开发的进一步发展做基础。  相似文献   

3.
南极罗斯海海洋保护区的发展趋势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斯海被称为“人类最后的海洋”,美国和新西兰联合提出建立罗斯海海洋保护区提案,提案中提出了保护的目标、区域、相关组织机构的职责,生效时间及合作监管等多方面的内容,该提案将是未来在南极建立海洋保护区的风向标,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罗斯海保护区提案中有部分内容对加入国强制性义务性要求,其保护效力较强,保护周期长。我国应从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加强研判,综合施策。  相似文献   

4.
南极特别保护区管理权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南极特别保护区是南极条约及其议定书所建立的南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南极特别保护区的管理国依据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审议通过的管理计划在保护区内行使管理权,以实现对特别保护区的有效管理。通过分析保护区管理权实施的依据及实践,探究潜在的利益博弈,指出在南极“主权冻结”原则持续化的过程中,南极特别保护区内管理权的实施成为相关国家加强在南极实质性存在的有效手段。我国应积极参与到南极特别保护区的设立与管理事务,以切实维护我国在南极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海洋保护区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有效程度充分反映了国家海洋发展理念。英国在海洋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上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海洋保护区建设法律体系,并在保护区建设上表现出协调的“国内—区域”法律制度、专属的管理机构、成熟的公众参与机制等特点。但是,英国海洋保护区在建设中也存在管理制度落实难、保护区指定效率低等问题。基于英国海洋保护区法律体系建设实践,我国可通过完善国内立法规范、参与区域法治建设以及落实具体管理制度等方式推动海洋保护区建设,助力实现全球海洋保护区建设目标。  相似文献   

6.
海洋保护区作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手段,被全球极力推崇。其存在不仅体现了全球绿色发展的理念,更表露了国家在构建相应体制机制方面的决心,最为重要的是,它可以为卷入海洋争议的国家提供一个缓冲地带。我国近几十年的海洋保护区建设以近岸区域为主,尚未遍及远海海区。因此,若能基于南海海域整体大背景,对现有国际法律制度和部分全球已经建立起来的海洋保护区进行分析,从不同层面探寻主权争议海域保护区的设立,则不仅可以为中国未来在南海设立类似保护区提供法律和实践基础,还可以成为对现有海域现存争议予以搁置和平息的手段。  相似文献   

7.
气候变化引发的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已对南海海域生态系统造成实质性威胁,南海周边国家迫切需要通过适应行动和区域合作以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南海海洋保护区建设可以提升南海海洋系统的生态弹性和风险抵御能力,为气候变化背景下海洋保护区的构建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示范效应和实践样本。南海海洋保护区应在明确应对气候变化总体目标的基础上,通过推进国家行动和加强区域合作,给予非争议海域和争议海域差异化建设安排。南海周边国家一方面应积极推动信息交换机制、评估审查机制和资金支持机制建设;另一方面应在海洋保护区设计规划中融入脆弱性评估、适应性措施等气候适应管理要素,不断加强南海海洋保护区的合作管理深度和生态连通程度,逐步推进南海海洋保护区网络化、系统化建设。  相似文献   

8.
9.
在南极条约体系逐步建立的南极区域保护框架的大背景下,从设立背景、区域范围的选定、保护价值和内容的论证、管理计划草案的编写以及获准设立等各个方面,系统总结了我国首个南极特别保护区即南极格罗夫山特别保护区的申报与建设工作。同时还重点简述和分析了该保护区的区域特征、保护目标、保护价值与内容和相应的管理措施,并探讨了我国首个南极特别保护区的成功设立的价值、经验及其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0.
国际社会对丰富、独特且具有重大经济战略意义的南极资源展开了新一轮的国际纷争。南极条约冻结了南极的领土主权,考虑到南极及其资源的法律属性的特殊内涵是建立在人类共同遗产原则基础上的,以及南极现有管理体制的缺陷,建议应扩大适用人类共同遗产原则。根据南极条约体系中始终贯穿的养护南极资源、保护南极环境、维持南极生态平衡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提出我国在南极问题上的战略选择和发展路径:对内促进我国有关南极的政策立法与国际接轨、加大资金技术的支持、加强南极科学和法学领域的研究;对外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共创和谐的国际环境和南极环境。。  相似文献   

11.
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的法律机制即运用系统观念,以整体、结构和过程的视野,关注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法所关涉的各种社会关系和法律调整功能的实现过程;从自然调整机制和社会调整机制两大部分,重新认识和构建我国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2.
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深层原因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由于海洋环境的急剧变化,对海洋资源和环境进行养护已成为迫切要求,而海洋自然保护区的设立有效满足了此要求。我国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起步较晚,在选址、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不但有海洋自然保护区制度方面的原因,还有保护区法律制度构件不足以及人们对海洋保护区重要性认识不足等方面的原因。  相似文献   

13.
国际造法的议题设置通常缘于特定国家或国家集团的推动,而国际造法需在制度和程序上具有正当性。通过欧盟的倡导并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推动下,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议题进入了国际社会的造法进程。而这将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公海自由等相关规则产生冲击,也会对中国深远海活动的开展造成影响。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国际造法应具有正当性,其制度应反映各国利益的协调,其程序应保障各国的普遍参与并为各国达成共识提供机会。目前各国在海洋保护区设立与管理的科学基础与目的、邻近沿海国的权利以及决策程序等方面存在分歧。中国应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国际造法,提出中国方案,影响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  相似文献   

14.
论南极海域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1959年《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重叠适用于南极海域时产生了权利义务的碰撞与冲突。在"南极条约区域"内,基于《南极条约》确立的主权冻结原则以及《体系》建立的南极环境保护价值导向,任何形式的海域主权要求都缺乏基本的法律与政治基础,因而是非法和无效的。南极条约体系不仅否定了主权要求国基于"双焦点主义"而提出的海域主权要求,而且限制了各国依《海洋法公约》享有的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权利;在"南极条约区域"外,岛屿主权国延伸至"南极条约区域"内的合法的外大陆架权利及专属经济区权利与《体系》的冲突,则因南极地区特殊的地缘状况与政治法律安排而得以缓冲和兼容。作为"非主权要求国"与南极事务大国,我国应警惕个别国家试图瓜分南极海域并将其据为己有的战略企图,坚决反对主权要求国对南极大陆附属海域任何形式的主权要求,积极推动南极条约协商会议成员国对南极海洋事务的集体决策权与管辖权,努力维护我国在南极海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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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南极科学在人类认识南极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南极条约》的出台到南极条约体系的发展完善,科学始终都扮演着重要角色。科学作为一种协调各国立场的特殊外交手段,促进了《南极条约》的出台。南极科学研究为南极条约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科学咨询和智力支持,也是各国增加在南极大陆存在的重要手段。在南极这片神奇大陆上,南极科学与政治完美地结合在了一起。  相似文献   

17.
南极科学研究委员会是国际科学联合会理事会下属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作为南极条约协商会议的咨询机构,在南极条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从出席会议、参加国际科学研究计划与提交报告的情况来看,我国参与南极科学研究委员会不够积极和深入。话语权较弱是我国面临的主要挑战,体现在担任领导职务的科学家不多,以及参与国际科学研究计划较少。加强南极科研水平,积极参与科学组与大型国际科学研究项目,增强与传统南极科研强国、拉美国家的科学合作,是提高我国在南极科学研究委员会中话语权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8.
南极生物遗传资源具有极大的经济和应用价值,各国积极开展南极生物勘探活动和激烈的资源争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南极遗传资源的法律属性、利用与保护等问题上持有不同的政治立场,并展开了激烈的国际争论。国际上并无专门的关于南极生物勘探及其遗传资源的法律文件,现有的国际法律制度对此均有所涉及,但在适用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南极生物勘探及其遗传资源相关问题的解决不是一个国际文件就可解决的复杂问题,因此须扩展适用区域制度和公海自由原则,发挥联合国的宏观作用,扩展全球公共利益的范围,广泛应用人类共同遗产原则,并在国际法和南极条约体系的协调和融合下寻求解决的方法。  相似文献   

19.
20世纪90年代南极旅游的火爆,导致了世界范围内汹涌的批评浪潮。但大量事实表明,媒体所称的南极旅游污染被夸大了。比较旅游活动与科学活动对南极的影响可以发现,科学的影响远远超过旅游。良好的南极旅游秩序来自旅游从业者的自律和南极条约协商会议以及各国政府的规范之功。随着人类环保意识的加强,南极旅游资源必将进入紧缺时代,未来南极游无论在价格还是在客源等方面都将呈现新变化。  相似文献   

20.
三江并流地区同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地,包括数个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这些保护区域之间存在诸多重叠之处,导致管理体制不顺、与当地社区居民冲突不断、保护区管理效果不佳等问题。本文在分析三江并流地区多种保护区域重叠的基础上,分析保护区重叠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重叠问题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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