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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在诉讼程序中的法律属性定位模糊,限制了《报告》应有功能的发挥。通过梳理《报告》在我国十二年的发展历程并结合证据理论与司法实践,发现《报告》作为一种诉讼材料,在审判中与量刑程序紧密相关,具有相关性、科学性、专业性和可采性,已然具备证据属性,当属于专家证据。我们在厘清《报告》属性的基础上,对《报告》作为专家证据的审查规则进行了探讨,以期《报告》在诉讼程序中得到正确对待。  相似文献   

2.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的网络拓扑结构和资源使用方式发生深远变化,记录虚拟世界各种活动的电子数据以指数形式高速增长。在司法领域,电子数据日益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类型,其作用和重要性日益明显。相对传统证据而言,电子证据取证程序与证据规则有较大的差异。为此,应以互联网电子证据运用与司法实践为着眼点,以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的要求为出发点,探究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的新方法。  相似文献   

3.
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催生出的大数据证据已经出现在庭审实践当中。尽管这种新的证据形式提高了事实认定者的认知水平,但同时也隐含着人为偏误与证据失真的证据风险,司法实践需要一套针对大数据证据的审查体系。大数据证据浸润在数据社会这一外部环境当中,同时又因机器学习的内部技术原理而呈现出以电子数据为表现形式、以专家证据为证据内核的证据属性。这决定了大数据证据的审查,一方面要根植于电子数据的规则传统进行证据鉴真,另一方面要对机器学习的源代码进行可靠性评估,以完成大数据证据的相关性判断与可靠性评价。同时,应当以调整证据种类制度、完善电子数据鉴真制度以及构建大数据证据质证机制作为大数据证据审查的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4.
电子数据证据可采性是电子数据证据认定中最为棘手,也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颇具争议的一个问题。新修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电子数据证据为一种法定证据形式,但遗憾的是只确认了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未对电子数据的可采性及其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在借鉴有关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践需求及发展程度,应制定包含最佳证据规则、鉴真规则与传闻证据规则的电子数据证据可采性规则。  相似文献   

5.
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种以新的形态出现的证据形式,被证据法律实践与理论研究中的有识之士定义为电子证据。如果要对电子证据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那么电子证据的立法预测研究就理所当然地成为认知的起点。  相似文献   

6.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网络应用的飞速延伸,在司法实践中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越来越多,从最早的恒生公司诉王洪网上名誉侵权纠纷到新浪诉搜狐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电子证据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电子证据的定义、与其它种类证据的共性、能够成为独立的证据种类三个方面研究了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这对证据体系和证据立法的完善,以及司法实践中证据的运用具有积极、现实的理论和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7.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证明作用越来越突出。电子证据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借助信息技术或信息设备形成的用作证据使用的一切数据及其派生物,其存储方式和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传统的取证方法只能收集表现形式简单的电子证据,而对复杂的电子证据则无法应对,复杂的电子证据取证应区分类别进行,不同类型的电子证据有不同的取证方法。  相似文献   

8.
民事证据交换制度是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当事人起诉与法院审判的一个重要中间环节。证据交换制度对于加强审判功能、实现公正与效率等具有积极意义。但目前的立法及实施效果却不尽人意,通过对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的学术研究与司法实践总结,有利于加深整个法律界对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的理解,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民事诉讼证据立法与司法实践工作。  相似文献   

9.
证据裁判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对该原则作出明文规定,但是诸多司法解释均对此作出了规定,在政治领域也得到了党的文件的肯定。可以说,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已经逐步确立发展起来。立足于我国的司法实践,要贯彻证据裁判原则,需要厘清“以事实为根据”与证据裁判的关系,审判中心主义与证据裁判的关系,强化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证明标准等。  相似文献   

10.
电子数据类型化及其真实性判断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已将电子数据纳入到法定的证据形式之中,接下来应尽快制定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电子数据审查规则.然而,目前我国实务界和理论界对电子数据真实性的认识尚存在以偏概全等误区,要想正确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必须首先对其作类型化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电子数据真实性的判断标准.有别于以往对电子证据的分类,文章以司法应用为目的,根据不同的提供主体,将电子数据分为孤立数据和系统数据,前者包括可编辑数据、只读数据与不可读数据,后者包括二维数据和多维数据.不同类型的电子数据存在不同的真实性判断标准和方法.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地规定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独立的证据形式,肯定了电子数据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证据能力和法律地位,然而并未对其认定规则作出详细规定,从而导致在认定方面存在较大的分歧。对于电子数据的认定,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证据审查认定的一般性规定,同时也应当针对电子数据的独特性作出特殊性规定,肯定CA认证、EDI中心、DRM、数字签名和时间戳等新型收集手段的合法性、变更对其原件的要求、肯定单一电子数据的证明力、明确数个电子数据证明同一事实时各电子数据证明力大小的认定原则。  相似文献   

12.
我国证据分类制度诸多难以解答的疑问要求理论分析的视角从“制度逻辑”转向“制度功能”。限制证据能力、排除不属于法定证据种类的证据材料,一直被认为是我国证据分类制度的法律功能,但是这种理论上预设的功能在司法实践中从来没有实现过。受侦查中心主义和侦查案卷审判模式的影响,证据分类制度实际上发挥着“强化侦查案卷证据能力”的功能。因此,建议从审判视角重新定义证据种类,以司法解释方式限缩侦查案卷在审判中的使用,逐步实现我国证据分类制度从“强化证据能力”转向“限制证据能力”的功能归位。  相似文献   

13.
电子证据作为新型证据,值得关注和研究。电子证据在审判过程中的正确运用,能够有效地辨明事实,有助于正确判决。面对技术性强、形式多样的各种电子证据,应通过追踪电子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的最新发展,对可能出现的新领域、新问题及时调查研究,才能在诉讼过程中运用好这一新型证据,从而保证审判工作在新形势、新条件下能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4.
区块链技术与电子证据的结合是区块链技术的法律化应用又一创新,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认可了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区块链电子证据产生的目的是通过区块链技术补足电子证据一些先天性弱点,但不论从电子证据的证据资格认定还是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不予采纳的理由,区块链电子证据的优势并不明确。过分的推崇工具的先进性而忽略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无益于法律与技术的相互结合。区块链电子证据存证作为一种法律工具,应当理性回归其工具价值。  相似文献   

15.
无论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概念的界定,还是传统证据法理论的"证据三性说",均难以对证据与定案根据作出明确的区分,故而无法为实践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引,应实现由概念研究向规则研究、由静态研究向动态研究的转化.证据资格是某案件材料作为证据进入庭审程序所需要满足的法律条件,具有动态化、层次化的特点,旨在以诉讼程序为依托,并通过证据规则体系的构建,实现对证据的筛选和把关.作为我国刑事证据的新的理论模型和分析工具,证据资格的提出有助于推动"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证据制度转型.  相似文献   

16.
诉讼证据概念是《证据学》许多概念中最重要的中心概念,正确理解和认识证据这一概念的函义和特征,对于研究《证据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可以帮助划清马列主义认识论与各种唯心主义观点在运用证据这一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是非界线,指导侦查、起诉、审判等司法实践活动,提高办案水平,防止认定案件事实中的某些失误。  相似文献   

17.
基于电子数据易于篡改或伪造的特性,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判定始终是证据法理论难以突破的瓶颈,导致司法实务对电子数据的采信率极低。区块链技术通过"司法联盟链"的构建,能确保电子数据在产生、收集、保存、传送的各阶段不被篡改或伪造,从而较好地解决其真实性认定问题,并且经区块链存证的电子数据可无障碍地认定为证据原件。现行互联网法院的司法实践,先于立法对通过区块链技术保存的电子数据效力予以广泛认可,值得肯定。未来理论与实务应当致力于在技术层面进一步构建区块链存证电子数据的运行机制,实现区块链技术融入证据法理论之中,并总结司法实务有益经验致力于构建一套适用于区块链存证电子数据的审查认定规则,并配置相关制度解决电子数据在形成之初可能出现的伪造问题,促使该新技术手段彻底解决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认定难题。  相似文献   

18.
《电子数据规定》第6条承认了初查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但其仅能解释为初查中可以采取任意性侦查而非强制性侦查措施收集电子数据.强制性侦查和任意性侦查的区分标准主要在于侦查行为是否干预或侵害被调查人的重要权益.电子数据自身所具有的虚拟性、可复制性等特征,导致其取证模式、取证行为与传统实物证据存在较大差异,由此衍生了诸如网络远程勘验、网络在线提取等新型取证行为,这些取证行为并不都属于任意性侦查而允许在初查中使用.基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基本要求,初查电子数据在转化为定案依据之前,须经法定调查程序审查认定.在证据调查之中,应按"重大权益干预"标准对初查电子数据取证行为类型和性质予以实质审查.  相似文献   

19.
量刑证据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审判包括定罪与量刑两个阶段,由于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重定罪,轻量刑"的影响,量刑证据在我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从量刑证据与定罪证据相区别出发,对我国量刑实践中出现的辩方证据收集困难、同案不同罚、证明对象等问题进行梳理,最后针对定罪证据与量刑证据的区分、量刑证明标准、证明空间提出相关立法、司法建议以促进我国量刑证据制度的建构与完善。  相似文献   

20.
随着生活中短视频交友平台的兴起,人们使用视频进行信息传递的频率大幅上升,在诉讼案件中,当事人与律师使用视频电子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的频率也有所上升。目前,因视频电子证据本身所具备的高技术性、不稳定性等特征,加上剪辑加工视频软件的不断优化,篡改视频电子证据的成本也有所下降,司法实践中对于视频电子证据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验证困难重重。在法治层面上,需要完善视频电子证据的有关立法,对视频电子证据的收集程序、审查判断标准进行细化规范。对于现在所面对的种种难题,结合司法实践进行研究,探讨改善方式,从而实现视频电子证据收集和审查判断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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