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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作者在澳门《行政》杂志第46期上发表文章指出 ,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另一类民事主体。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民法一般都对法人作了规定 ,澳门与内地的民法同属大陆法系 ,亦都规定了法人制度。关于法人制度的规定 ,前者主要体现在新近本地化的《澳门民法典》中 ,而后者则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中(内地目前还未制定统一的民法典 ,《民法通则》处于民事基本法的地位)。作者对两地关于法人的概念、分类、设立原则、民事权利能力、机关、住所等问题作了比较。(叶普照摘编)澳门与内地法人制度若干问题之比较@冷铁勋  相似文献   

2.
《德国民法典》立法模式的根本特点是按总则分则结构编排民法典。民法总则是对各分则共通事项的规定。作为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的民事责任在各分则部分都会存在,即使将侵权责任独立成编,也有必要将侵权责任与债务不履行责任的共通事项再抽象出来置于总则中。民法的各项制度是以民事法律关系构建的,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结合而成的,从"权利——义务——责任"的逻辑关系上,民事责任应为民法总则的内容。制定民法总则应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在总则中规定民事责任符合我国已形成的立法传统。  相似文献   

3.
担保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是民事交往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法律保障措施,尤其是在契约法中受到特别的重视,有无担保不签订契约之说。故在民事立法中得到充分肯定,从罗马法始至现在各国立法莫不如此。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下称大陆民法)和《中华民国民法典》(下称台湾民法)都作了具体规定。台湾与大陆民法皆受传统中华法律文化与外来法学思想和观点的影响,民事立法有许多共同之处,反映在担保法律制度上,两岸的立法及法学理论都有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责任年龄有下列几个方面: 出生:《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相似文献   

5.
今天想就《民法总则》立法的一个条文分析入手,即第14条规定,讨论这部立法的一些得失. 这一条文在立法上对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规定进行了从不涉外条款到涉外条款的转型. 1986年《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公民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这个条文只谈到了中国公民范围之内权利能力的平等性,并不涉及外国人与无国籍的人. 但刚刚出台的《民法总则》第14条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这里,自然人概念的外延远远大于公民概念,除了包括公民之外,还应当包括外国人和国际人,《民法总则》第14条的规定,则实际上肯定了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中国公民在权利义务上一律平等. 这种法条之间的法义冲突是文章研究的重点.  相似文献   

6.
各国民法典对民法的调整对象的规定方式并不一致。我国应在将来的民法典中对民法的调整对象作出一般性规定,这是立法技术发展的表现,也是对我国长期以来民事立法实践经验的肯定。我国《民法通则》与《民法草案》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一般性规定,在语法及规定方式上均值得质疑。在将来的《民法典》中,应摒弃语法错误,对民法的调整对象应抽象为"民事关系"术语。为保持民法调整对象的开放性,应对其作概括式规定,而非列举式规定。同时,应在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一般条款中对民事主体也作出一般性规定,对其规定方式,也宜采概括式而非列举式。  相似文献   

7.
《民法典》按第三市场主体的路径规定了非法人组织制度。我国学者普遍认为德国民法中的无权利能力社团和意大利法上的未受承认的社团与我国的非法人组织等值,实际上,它们和法国民法上的类似制度都是落实宪法规定的结社自由的工具,为公民提供精神结社的法律框架,不同于《民法典》规定的非法人组织制度为公民提供经济结社的法律框架。《民法典》关于精神结社的规定体现在其关于非营利法人的规定中,内容偏少。在商品经济的民法观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影响下,我国民法理论和民事立法比较忽视民法具有保障公民精神结社的职能。  相似文献   

8.
在现代民法上,人格和权利能力是两个表示权利主体资格的概念,学术界对这两个概念之间关系的认识存在分歧,存在一致说和不一致说。导致分歧的根源在于对我国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产生巨大影响的《德国民法典》和《苏俄民法典》的权利能力含义不同。《德国民法典》的权利能力只有单一含义,即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而《苏俄民法典》的权利能力有双重含义,即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及享有具体民事权利和承担具体民事义务的资格。  相似文献   

9.
<正> 我国《民法通则》是调整我国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它的颁布施行,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立法、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民法通则》的生命力,不仅在于它首次系统地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民法的主要法律制度,而且还在于它规定了我国民事活动的全部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有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不受侵犯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等等。这些基本原则是研究、制定、解释和执行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的出  相似文献   

10.
时效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颁布的第一个成文法《十二铜表法》中就有有关时效制度的规定:“占有土地的时效为二年,其余一切物品则为一年”。根据法律后果的不同,时效制度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失时效两种。前者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间而取得某种民事权利的制度;后者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间而丧失某种民事权利的制度。受《苏俄民法典》影响,我国《民法通则》只规定了诉讼时效(消失时效),未规定取得时效(占有时效)。本文拟就取得时效制度,谈谈其含义及在我国民法中设立该制度的必要性。具体而言,取得时效(即占有…  相似文献   

11.
诉讼时效是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如果超过法定期限就丧失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这是民法上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它起源于罗马法,现在世界各国的民法均作了规定。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单行民事法律也规定了各种不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理解和适用我国民法上的诉讼时效,达  相似文献   

12.
代理是一项重要的民法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二节对此作了规定。但是,《民法通则》对代理问题的规定过于简单,已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亟待从立法上加以完善。本文仅就完善无权代理制度的问题作一论述。 一、完善被代理人的追认权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  相似文献   

13.
人格权民法保护的立法模式可以分为三类,我国《民法通则》对于人格权的保护模式存在严重的漏洞和不足。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当采取“民事权利的一般保护” “人格权请求权” “具体人格权”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这种模式。  相似文献   

14.
《法国民法典》中体现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民法原则,得到了明确的表述。个人本位兼顾社会倾向的《德国民法法典》反映了资本主义由分散的自由经济向大规模垄断经济发展这样一个时期的法律特征。在个人、社会、国家本位间游移不定的《意大利民法典》所确定的所有权观念体现着来自公共利益的限制。广泛的社会化大生产和垄断经济的大量形成使得美国民事法的社会化浪潮十分汹涌。荷兰将很多特别法留在民法典之外。中国传统(民事)法本位大别于西方,体现了伦理社会本位。新中国民法沉浮跌宕,历经变迁。《民法通则》功不可没,它主要是从个人、社会而非国家的角度选取价值定位。马克思继承了公私法划分的传统,区分了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市民法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形式,它通过设定民事权利来维持市民社会的秩序。我国市民法或民法当坚守市民即私人或私主体权利价值取向。中国民法典的原则立法要以确立好的民法价值取向为内涵来撰写,可将分别内蕴民法价值取向私权、平等、自由、秩序、公平、诚信的,尊重私权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社会和生态秩序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较为学理性的表述通俗化。  相似文献   

15.
<正>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资本主义世界中两个最主要的法系。研究二者在民法制度方面的差别,对我国民法典和有关经济法规的制定,对顺利开展对外经济交往,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严格说来,在英美法系国家,并没有一个被称为民法的独立法律部门。本文所称英美民法,是指以英国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各国之财产法(property law)、契约法(contract law)和侵权行力法(law of torts)的总称;在结构上,它包括普通法(common law)、衡平法(Equity)和制定法(statutes)三个部分。欧陆民法(或大陆民法),则是指适用《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或以它们为民事立法范本的各国民法。至于商法和亲属法,这里略而不论。  相似文献   

16.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与国家赔偿责任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和《国家赔偿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职务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分别规定为民事赔偿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这种立法上的冲突应尽快解决。建议在制定民法典时对《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作修改或废止。  相似文献   

17.
知识产权是私权,是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在民法典中得到体系性的安排。然而,由于目前知识产权本身的体系化尚未构建成熟,以致我国现行民法典无法实现私权体系化的立法目标。从长远看,经历了碎片化、类型化研究后的知识产权,实现其自身体系化具有发展上的必然性。然而现有的“先入典后成典”策略或单独“成典”策略,因其逻辑及实践上仍有待商榷,故不适合指导我国知识产权体系化与民法现代化的前途。依可行之见,我国未来知识产权体系化的构建应依现行《民法典》第123条规定,以其自身体系化、法典化为先行,然后再图谋“成编入典”的现代民法私权体系化大局。  相似文献   

18.
以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1992年十四大为界,中国民法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从1949-1978年是破而未立的萌芽时期;1978-1992年是抗争僵化的理论教条、重新探求法学自身正当存在权利和发展规律的过渡时期,出现了《民法通则》这一基本立法;十四大后至今民法科学得以重建,从《民法通则》走向起草中的《民法典》,民事立法也空前繁荣。从民法基本理论和立法实证的变迁中可清晰地读出新中国经历“人治”转向“法治”的基本历程。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由此,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被立法予以否认,导致司法实践过程中对胎儿利益保护的不周延。随着胎儿侵权事件的日益增多,如何强化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成为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因而有必要赋予胎儿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并将胎儿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延长至其出生后20年,以进一步强化对胎儿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我国已有的三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主要以权力为导向。在《民法典》实施背景下,海南自贸港特色的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决定了其建设中需增强权利导向。民法精神在我国有着扎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和实践基础,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中民法精神的贯彻包括三方面:制度构建中"生态"和"文明"并重;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中政府的竞争中立、秉承谦抑和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中体现《民法典》的商法特性,落实民事权利的平等保护,保障原住民民事权益,实现民法典对环境侵权受害者的有效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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