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刘传刚  李雪媛 《理论界》2009,(8):123-124
本文将小区停车位分为小区内的地面停车位、小区内独立建设的多层经营性停车位、楼房首层架空层停车住、利用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车位车库、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成的非人防工程性质的车位车库,在类型化的基础上对小区停车位的归属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小区地下车库权属冲突的具体表现为,开发商占有无约定的地下车库与业主产生的冲突,开发商对地下车库重复出卖与业主产生的冲突,开发商将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车库出售与业主产生的冲突,开发商租赁地下车库期限超过20年与业主的冲突。地下车库权属冲突解决的根本在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建议完善立法,采取积极措施,如业主拥有法律规定比例的地下车库,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车库产权归国家,超标准和义务建的地下车库归开发商所有。  相似文献   

3.
刘阅春 《学术论坛》2012,35(2):96-101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归属,一直是物权法颁布施行以来的焦点问题。实践中地下车位分为两种类型:普通地下车位和人防车位。其判断标准应当结合车位的性质来进行判断,普通地下车位具备构造上的独立性和利用上的独立性,并且具有登记可能性,可以成为专有权的标的。而人防车位由于其隶属于住宅小区的人防工程,属于人防工程的重要成分,只能成为共有权的标的,归属于业主共有。  相似文献   

4.
李磊 《理论界》2014,(2):89-92
《物权法》颁布之后,小区地下车库问题成为一个焦点。原因是物权法第74条规定过于简单和模糊,因此发生了很多争议,这有可能导致法院在这类问题上判决可能会有多种可能。本文重点讨论是如何在《物权法》的现有框架内解决地下车库的法律定位问题,同时厘清与物权法规定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即应当肯认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客体地位,同时应该将地下车库所有权纳入登记交易框架。本文同时认为,物权法的本身不承载解决社会问题的职能,从保护业主利益角度出发,地下车库的制度设计应当更多的向公共政策空间延展。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车位归属条款在立法方法上偏离了立法目的,规范其语言缺陷是车位归属条款司法解释出台的缘由。这一司法解释将判定车位空间归属依据回归了区分所有权的基本法理,但使物权法车位归属条款的功能有所弱化,需要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车位归属司法解释本身也存在一些歧义,因而在适用中需要作出进一步解释。  相似文献   

6.
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在城市开发建设中,只有将人防工程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统筹考虑才能达到节省资金、有利于人防体系化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物权法草案首次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法律概念的提出,有关的法律问题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借鉴国外的经验,认真分析绿地、楼顶、车库以及会所等的权利归属问题,对完善我国物权法的制定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农村集体所有权主体虽然立法上有很多称谓,但其核心主体主要为两个:一是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归属主体,二是农村集体所有权的管理(行使)主体。前者是指农民集体,后者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等。在农村集体所有权行使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等应该是农民集体的集体意志执行者,而不能以其意志作为农民集体的意志,更不能以其管理人员的意志取代农民集体的意志。在处理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归属主体与管理(行使)主体的关系上,关键在于在立法上建立“农民集体”的集体意志形成与表达的科学机制。  相似文献   

9.
小云 《家庭科技》2006,(2):48-48
由于对商品住宅地下室的所有权归属没有明确统一的立法,在实际操作中又存在商品房地下室所有权归属不同的状况,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开发商与商品房业主之间在地下室使用、收益问题上的矛盾。业主认为,地下室属于物业的公用设施,应为全体业主共有, 房屋开发商将房屋售给业主后,该公用设施也随之转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私家车的数量急剧增长,而居民小区停车位的增长却相对缓慢,现实生活中关于车位、车库所有权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中第74条就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首次作出了界定,但《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太过粗糙与原则,容易产生歧义,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司法机关应尽快对其做出司法解释完善其法律制度,以实现权属清晰、物尽其用、充分保障当事人根本利益。  相似文献   

11.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并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应用。信托财产是信托的核心与灵魂,而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不仅关系到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划分,也直接决定着信托功能的发挥。从我国《信托法》相关规定看,立法机关倾向将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于委托人。这种归属模式给理论研究与实践带来诸多问题。英美法系国家以"双重所有权"建构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模式,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或地区大都是按照"受托人所有权"立法模式来解决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信托法》应将英美法系信托的精神和理念纳入我国信托财产权相关制度之中。  相似文献   

12.
对圆明园兽首拍卖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法国民法典》的规定,青铜兽首的持有人不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佳士得的拍卖行为属于违法。诉讼时效不适用于物权,所以对兽首的追索即无所谓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追索流失海外的文物,不仅有国际法依据,而且有国内法根据。建议我国明确文物诉讼的主体资格,强化文物所有权归属的立法。  相似文献   

13.
所有权是财产归属关系制度,是支撑一个国家市场经济的基石。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原先所有权的绝对性和至尊地位,越来越暴露出其致命弱点和缺陷。在现代社会,这种所有权的发展一是日趋社会化,表现为他物权的不断扩大,股份制日益发展等。二是日趋相对化,即对所有权的限制日趋强化。如制定了权利滥用之禁止原则等。而中国所有权的现代化是物权制度构建的重要内容。应参照世界立法之趋势,将此事做好。在所有权现代化过程中,要把握两点:一是个人所有权要得到有效、切实保护,二是要使所有权的权能达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  相似文献   

14.
尤佳  汪莉 《学术界》2015,(2):219-226
土地整治涉及土地权利的重新确认和调整,国土部门在相关文件中确立了土地整治所有权不变原则,但实践中该原则未被很好地遵守。本文研究了对村民小组新增耕地所有权的保护、集体成员全部转户时新增耕地所有权归属、工矿废弃地整治后新增耕地所有权归属等问题,分析了新增耕地所有权确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相似文献   

15.
蒋巍  张昊 《社会科学家》2005,(3):116-118
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所有权是两个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权利,也是目前困扰民法学界的一大难题。在我国不动产立法过程中,围绕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及其关系问题一直争论不休。笔者试从两者法律设置的历史和现状作一分析,建议未来的物权法应按照“二元主义”的原则,采取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相互分离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6.
由于对商品住宅地下室的所有权归属没有明确统一的立法,在实际操作中又存在商品房地下室所有权归属不同的状况,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开发商与商品房业主之间在地下室使用、收益问题上的矛盾.业主认为,地下室属于物业的公用设施,应为全体业主共有,房屋开发商将房屋售给业主后,该公用设施也随之转让.房地产开发商则认为,地下室为其投资建造,谁投资谁得益.业主购房时分摊的公用面积中不包括地下室的面积,该没有被业主买受的建筑物属开发商所有.  相似文献   

17.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明确建设用地的范围,既有助于明确其权利归属,又便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充分利用土地.对于如何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纵向范围,现行立法并无明确规范,且与民事法理不相一致.地下停车库的权利归属,应根据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同基础分别对待.  相似文献   

18.
论集体林权流转的制度前提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促进集体林权流转是解决林地经营细碎和林地资源浪费问题的有效途径.集体林地权属主体界定清晰、权属结构不断细化和权属关系界定清晰是集体林权流转的制度前提.目前,多主体争夺集体林地所有权行使代表身份、同一林地上的多种使用权关系不清、集体林地使用权与行政管理权冲突等林地权属问题,严重制约了集体林权的顺畅流转.究其原因,集体林地所有权行使与管理的立法不科学,林地使用权权能及范围的立法不明确,林地经济私益与生态公益的立法不协调.因此,有必要以专门立法的统一性和针对性来增强林地权属立法的科学性,同时,廓清林地权属体系,明晰生态利益的产权归属,以便于集体林权的灵活流转,进而实现林地经济与生态利益的和谐.  相似文献   

19.
论马克思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克思的公有制理论包括资本所有权归属理论和实现形式理论。公有制实现形式理论的核心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形式。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容的关键不在于所有权,而在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质,不是否定国家所有制,而是调整国家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判断混合所有制的性质不能只根据资本所有权的归属,而是要分析其实现形式。  相似文献   

20.
贺翀 《理论界》2006,(6):109-111
在比较理论界关于资本权属的种种争鸣后,提出了作者的观点:公司资本宜归属公司所有。公司法人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并不对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