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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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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确认识图书馆的社会性与阶级性,对于明确图书馆的性质,开展图书馆工作,发展图书馆事业,深入研究图书馆学基本理论,都有重大关系。它涉及到图书馆领域里许多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关于图书馆的性质问题,在图书馆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其中,对于图书馆的社会性与阶级性,有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  相似文献   

2.
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于在人性问题上的种种理论观点进行了历史的回顾和辩证的分析。作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的人性观与以往一切人性论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把人的社会性、阶级性作为人性问题的核心,从而科学地揭示了人的本质。针对近几年来我国学术界在这方面出现的某些理论混乱,文章强调指出,抽象地谈论人性,否认人的社会性、阶级性,以至认为人性即是主体性等等,不仅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而且在实践上也是十分有害的。  相似文献   

3.
近来,理论界在批判“四人帮”的主观真理论时,有人把真理的阶级性当作“主观真理论的黑标本”来批判。似乎只要“四人帮”讲过真理的阶级性,我们就必定要否定真理的阶级性,才是正本清源,拨乱反正。这种思想方法是有很大的形而上学性的。我们在理论上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分析“四人帮”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篡改和歪曲的实质及其手法,而不是从字眼出发,从形式出发。在真理的阶级性问题上,正象在其它许多理论问题,如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问题上一样,“四  相似文献   

4.
毛泽东同志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论及人性问题的时候指出;“有没有人性这种东西?当然有的。但是只有具体的人性,没有抽象的人性。在阶级社会里就是只有带着阶级性的人性,而没有什么超阶级的人性。”长期以来,不少同志认为毛泽东同志对“具体的人性”、对“带着阶级性的人性”的强调,就是对一般人性的否定,又认为毛泽东同志所说的“具体的人性”,就是指人的阶级性,也就是指“带着阶级性的人性”。这种看法,可以表示为:“具体的人性”=阶级性=“带着阶级性的人性”。 其实,毛泽东同志这里所说的“具体的人性”,是在否定“抽象的人性”这个意义上对人性这个概念所作的科学解释。所谓“抽象的人性”就是离开人的社会性,离开人的社会联系和历史环境,抽象地、孤立地把人看作“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类”。正是针对这种  相似文献   

5.
近两年来,理论界对实践概念作了较深入的探讨。也提出了一些争议的问题。实践有没有阶级性和主观性,就是这样的问题。本文拟就这两个问题谈些意见。关于实践的阶级性问题有一种意见否认实践具有阶级性。持这种意见的同志认为,实践是客观的物质活动,客观性是实践的本质属性,社会性、阶级性是主观性的东西,二者不能相容,如果承认实践具有社会性、阶级性就否定了实践的客观性,那么,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就成为主观标准了。这种意见是值得商榷的。  相似文献   

6.
<正> 长期以来学术界盛行着这样一种观点,认为在阶级社会里道德的社会性就是道德的阶级性,由于对立阶级政治、经济上的利害冲突,用来维护各自阶级利益的道德总是对立的,只有斗争没有统一(同一),或者只有外在形式上的统一,因此根本不在在比道德阶级性外延更广泛的道德的社会性。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它违背了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间普遍规律这一基本原理,不符合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关系,它在事实上也经不起历史和现实的检验。笔者并不否认道德的阶级性,但是同时认为还存在着道德的社会性,鉴于论述道德阶级性的文章已经很多,本文仅就道德的社会性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7.
近两年来,理论界对实践概念作了较深入的探讨,也提出了一些争议的问题。实践有没有阶级性和主观性,就是这样的问题。本文拟就这两个问题谈些意见。关于实践的阶级性问题有一种意见否认实践具有阶级性。持这种意见的同志认为,实践是客观的物质活动,客观性是实践的本质属性,社会性、阶级性是主观性的东西,二者不能相容,如果承认实践具有社会性、阶级性就否定了实践的客观性,那么,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就成为主观标准了。这种意见是值得商榷的。  相似文献   

8.
都铎王朝王位的巩固者亨利八世的历史地位问题,在最近中外英国史史学家的评价中,有一种意见认为他是一位“完全、极为残暴的暴君”。(注一)这种完全否定亨利八世的观点是片面的,对此,个人不敢偶同。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活动是一定社会关系的表现,是受一定的社会条件制约的;因为阶级斗争的条件不同,由这种斗争产生的政治人物也就具有不同的特点。个人对这位历史人物力图作初步的探讨,误谬之处,请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9.
对冯友兰先生“抽象继承法”的重新认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50年代对冯友兰先生的“抽象继承法”的批判问题,至今没有完全澄清,有加以重新认识之必要。批判主要针对他的两个观点:一、某些哲学命题可以区分为抽象意义和具体意义。二、哲学命题有阶级性,但其抽象意义可以为不同阶级服务。有些论者认为第一个观点是割裂了抽象意义与具体意义,第二个观点是否定了哲学命题的阶级性。本文认为这种批判难于成立,因为区分不就是割裂,承认其抽象意义不就是否定其阶级性。这些分歧还广泛存在于其他领域中,加以澄清是有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哲学界、文艺界对“人”的问题的讨论和研究出现了百家争鸣的景象,而对人道主义的评价以及马克思主义和人道主义之间的关系问题则成为争论的焦点。有种意见认为,马克思主义和人道主义并不是两种对立的意识形态或思想体系。马克思非但没有从根本否定人道主义,而且把它发展为最彻底的人道主义。这种意见的主要观点和逻辑可以归纳为: ——凡是重视人的价值的思想体系和思想倾向都是人道主义; ——马克思没有从根本上否定人道主义,而且  相似文献   

11.
近几年来,我国学术界就什么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对立统一规律,有的认为是否定之否定规律。我们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没有抓住问题的本质。他们都只是在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和范畴中去探讨唯物辩证的核心,而没有从唯物辩证法的全部内容中去把握,从而把唯物辩证法关于联系的观点等等重要内容,置于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所要考察的范围之外。他们各执一端,各圆其说,都带有形而上学的片面性。  相似文献   

12.
法的阶级性问题,是法学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研究法这个社会现象,也如同研究其他社会现象一样,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作为我们研究工作的向导.只有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才能对法的本质,即法的阶级性问题作出确切的、科学的回答. 随着我国的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之后,我国社会主义法究竟还有没有阶级性的问题,在法学界引起很大的兴趣,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例如,《法学研究》1980年第一期上刊登的周凤举同志《法单纯是阶级斗争工具吗?——兼论法的社会性》一文,就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固有的社会现象,只是在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后,“法的规范和功  相似文献   

13.
<正> 法的本质属性问题,是法学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自从宣布我国的剥削阶级作为阶级被消灭以后,法学界对此提出种种不同看法。有的认为法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阶级性并不是法所固有的,法不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而是贯穿整个人类社会的永恒现象;有的认为法的本质属性既有阶级性一面,又有非阶级性的社会性一面,不是所有的法都有阶级性的,还有反映全社会利益和要求的超阶级的法;有的认为法的社会性不是非阶级性的,法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二者都是法的重要属性;有的认为承认了法的阶级性,就必然排斥法的继承性,等等。真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深入探讨这些  相似文献   

14.
什么是教育的四级本质?为什么要分级本质?它们与四项基本原则的关系怎样?本文对这些问题试作理论上的探索.一、教育四级本质的涵义所谓教育本质即教育的根本性质,它是教育现象及其非根本属性的对称概念.所谓教育四级本质就是教育结构本质的四个层次的根本性质.其第一级本质:育人性;第二级本质:社会性和阶级性;第三级本质:生产性;第四级本质:国际性.这些根本性质是教育内部诸要素的关系和教育与社会诸要素的关系所规定的.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就简短、明确、概括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本质的育人性、社会性和阶级性、生  相似文献   

15.
关于法的本质属性问题,在学术界还没有完全一致的意见,有的认为法的本质属性是阶级性,有的认为法的本质属性是其社会性,有的认为法的本质属性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相结合等等。我认为后一种观点是符合历史和现实实际的。  相似文献   

16.
一社会真理有没有阶级性?这个问题在学术界引起争论并不是从现在才发生的。早在五六年就有不同意见,当时《光明日报》组织过讨论。以后六二、六三年又在学术界讨论过。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陈伯达等人在他们炮制的六六年六月四日《人民日报》社论中,借批判“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提出了“阶级的真理”的谬论,以后凡是主张真理没有阶级性的,就被作为修正主义观点批判。粉碎“四人帮”以后,有的同志在批判“四人帮”极左路线、批判“阶级的真理”的同时,重新提出了真理的阶级性问题。一部分同志认为凡是真理都没有阶级性,而另一部分同志则有不同意见,认为“四人帮”的“阶级的真理”是应当批判的,但是不能简单地否定真理的阶级性,同自然真理没有阶级性不同,社会真理是有阶级性的,于是又展开了争论。  相似文献   

17.
有关洛克“两种性质”学说一直是学术界引起争论的问题。目前,人们似乎已经在某一基本点上达到了统一,即认为,原来把洛克的“第二性质”学说说成是唯心主义的那种观点也是机械的和片面的。因为这种观点没有看到人类认识的辩证关系,只把主客观关系看作是单纯的机械的  相似文献   

18.
关于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争论,大体上可分为两种意见:一是阶级性并不是法本身所具有的,因而主张把法分为两部分,即分为专政性的阶级压迫的规范和普遍性的社会生活的规范;二是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属性,因而认为把法律规范分成阶级性和社会性两部分是不科学的。究竟如何正确认识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这是马列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探讨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9.
长期以来,流行着这样一种观点:“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生产力才能发展;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生产力就不能发展”.我认为,这种观点是对唯物史观的颠倒,是根本错误的.这种观点把生产关系看成是生产力发展的“第一推动力”,生产力完全成了被动的东西,生产关系主宰了生产力的命运,生产力的发展和变化完全取决于生产关系的“反作用”,这样,“反作用”也就成了实际上的“决定作用”.按着这种逻辑,只有不断地变革生产关系,才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这在本质上就完全否定了生产力自身运动发展的规律性.这种观点不但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也带来了极其有害的后果.因此,在理论上阐明生产力发展的自身规律特点,无论对于全面准确地理解唯物史观的基本理论,还是对于发展现实生产力,都具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在法学界关于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讨论中,本文阐述了这样一种观点:法的社会性是一定阶级社会关系的体现,法的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属性。法的阶级性决定法的社会性,法的社会性反映法的阶级性,二者是一种有机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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