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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局限与出路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从现阶段有关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规定看,授权经营的性质非驴非马,授权经营的内容不清不楚,从而导致授权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被授权企业的关系不明不白,本该在授权经营中成为“主角”的被授权企业却落得不尴不尬。为改变这种状况,有必要借用信托制度来改造现行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即从法律上明确授权方与被授权企业之间为信托关系,进而依据信托法原理来界定授权经营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相似文献   

2.
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是介于政府和国有企业间的中介机构,代表国家以控股方式从事国有资产经营、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而设置的机构。政府作为直接出资人与投资对象国资营运机构之间必然存在投资关系;而国资营运机构是经过政府授权和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而成立的企业法人,也必然拥有法人财产权。因此,在构建政府和国资营运机构之间的关系时,首先要成立独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资委”;其次要提高国资委的监管能力,如人力资源的建设,考核制度的市场化;最后要加快国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实现国资管理的法治。  相似文献   

3.
高校经营性资产授权经营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就是依据国家和企业之间的投资关系 ,国家将国有资产所有者的部分权能授予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国有资产负责。这一原理同样适用于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把高校经营性资产授权资产经营公司经营 ,以资产纽带关系取代行政隶属关系 ,形成高校经营性资产的营运体系 ,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到位 ,从体制上保证国有资本金效益的提高  相似文献   

4.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当前福建省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要注重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组织与实施、现在国有资产保值考核指标的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机制等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5.
国有企业经理的法律责任制度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约束机制的重要内容,而中国现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体系中关于经理责任的性质、内容、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和追究程序等规范略显粗糙和不足。新历史条件下需明确界定经理在对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承担的是信托责任,是经理基于受托人地位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与出资人签订的经营协议以及企业章程等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形式,这对于保证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国有资产经营必须实行两权分离,按照历史的发展轨迹,在两权分离的变迁过程中产生了两权五层次分离,相应形成了经营者系列和出资者系列.经营者系列包括资本经营者、资产经营者和部分资产经营者;出资者系列则由终极出资者和中间出资者组成,终极出资者就是国家,同时也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每个层次的经营者都接受出资者的授权进行经营,而每个层次的出资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管,这种监管也是通过授权进行的,所有者授权出资者、上一层级的出资者授权下一层级的出资者进行监管.授权经营与授权监管是两权分离关系中的两个方面,授权经营必然要授权监管,否则两权分离的关系不可能发生.出资者的性质以及出资者投资方式的不同将对授权监管和授权经营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产生影响.间接投资的情况下,经营者获得的授权较多,主要依靠外部监管;直接设立公司的情况下,经营者获得的授权较少,出资者直接监管程度较高;直接购买公司股权情况下,经营者获得的授权和出资者的监管介于前两者之间.对于国有资产的授权,政策性垄断型国企类似于直接设立公司情形,政策性混合型国企类似于直接购买公司股权情形,而商业性竞争型国企则类似于间接投资情形.  相似文献   

7.
国有资产管理本质上是对其形态转换过程的管理。信托可以实现其价值形态有效转化,它通过其独特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可以很好地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在国有资产信托中,可根据国有资产的不同特点和需要,采取财产信托、国有股权信托、表决权信托等不同形式。我国已有的信托立法,为国有资产信托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存在很多不足,应该在基本法律和国有资产信托专门法律两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
行政权力社会化、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迫切需要加强行政授权的立法和研究。学界对行政授权的概念、性质、依据、法律后果在认识上存在严重分歧。我国应当在行政程序法中明确行政授权的行政行为属性,并明确规定行政授权的法律依据范围、具体程序和授权机关的授权担保责任;应当在行政复议法中明确授权机关在行政授权法律关系中的的复议机关地位;应当在国家赔偿法中明确授权机关对被授权机关行使所授职权行为的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根据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 ,国有资产经营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分开 ,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分开的原则 ,不少地方加快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步伐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结合内蒙古伊盟地区实施授权经营的实际案例 ,对授权经营这一产权运营形式进行了较详细的理论分析 ,并提出一些建议和看法。  相似文献   

10.
因为《立法法》存在缺陷 ,所以远不足以解决授权立法所引起的法律冲突。冲突成因在于授权主体的广泛性、授权期限、范围、授权标准不明确、超越授权立法以及监督不力。为解决这些冲突 ,应当限制授权主体范围、实行更严格的法律保留、坚持授权必要性原则 ,不同类型的授权立法应当确定不同的位阶 ,应当完善立法机关监督和裁决的机构、程序和标准 ,还应当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和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1.
公民对国有财产的权利应当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目前,我国经济法关于公民对国有财产的权利不仅很少,而且过于笼统和缺乏强制力。我国应当建立起有强制性的公民与国有财产的法律关系,完善公民对国有财产的权利。公民对国有财产的权利根据行使方式的不同,应当分为直接权利和间接权利;根据义务主体的不同,分为对国有资产管理者的权利和对国有资产使用者的权利;根据时间的不同,分为“事先”、“事中”和“事后”权利。公民对国有财产的权利难以通过传统的救济途径获得保障,需要建立完善的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2.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针对当前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存在的问题,如理解偏差、法规不完善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等,从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加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13.
国资委的成立使政府、国有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新的变化,为制定新的法律制度提供了契机.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是国有企业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有利保障.  相似文献   

14.
我国《公司法》虽几经修改,但有关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规范仍有诸多不足,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推动企业产权主体的多元化;推进政府与企业的实质分开;发挥"新三会"与"老三会"的作用;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制度。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原则性地建构了企业国有资产综合监督体制。但是,目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存在出资人和监督人混同,规则的制定者与规则的执行者、受益者混同等问题,很难实现对企业国有资产的全面有效监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这对如何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了更多挑战。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应当兼顾不同的监管主体、监管手段和监管对象,明确各监管主体的职责边界,从不同环节监督和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行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中行政监督的法治化程度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效的直接反映。建立一套企业国有资产行政监督的法治指标和考核标准,就是为政府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领域提供可操作的法治化行为准则。监督主体在运用行政监督手段时,必须在监督依据、监督对象、执法问责等方面符合法治化标准。  相似文献   

16.
采矿权出让和采矿权价值评估法律制度使国家在国有矿产资源资产的配置中未能取得应有的矿产资源资产收益。规制矿产资源犯罪的刑事立法对盗采、破坏矿产资源的犯罪未能形成有效的威慑。国有矿产资源资产惨遭资源腐败利益共同体的掠夺而国有矿产资源资产监管法律制度未能起到应用的作用。为了防范国有矿产资源资产流失,应构建矿产所有权出让、矿产所有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制度,构建矿产所有权出让金的数学模型,确定矿产所有权出让金的合理金额,完善国有矿产资源保护的刑事立法以及国有矿产资源资产监管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7.
从1988年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到2003年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模式在不断创新。尽管我国目前将国资委定位为“出资人”的角色,将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但在法律上却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其自身的性质、工作目标及运作模式等诸多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围绕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主体定位,研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法律性质及其权利。  相似文献   

18.
论国有资产形态转换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国有资产形态转换过程的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以社会责任为本位的经济法在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法律调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国有资产形态转换的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全面贯彻经济责任制原则、效益优先、保值增值原则以及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原则,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经济法律制度,是当前加强国有资产形态转换法律规制的重点和关键。  相似文献   

19.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确立了以“管资本”为主的新型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但并不是所有类型的国有企业都适用于这种监管体制。应当依据国有企业所处领域和功能目标的不同,将其分为公益性国有企业和营利性国有企业,并在此基础上设计出针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国资监管法律路径。在国企类型化下的国资监管改革过程中,要坚持市场化导向的指导原则,将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与分类监管相结合,实现由“管企业”向“管资本”国资监管方式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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