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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逸畴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5-12
随着气候变暖和新的技术使得以前无法企及的勘探成为可能,对北极资源的竞争正在升温。国际法中央执行机构的缺位及其典型的自愿性特征而缺乏有效性,加上北极地区特殊的自然条件和地理位置,以及现有法律制度和软法性安排不足以治理北极的事实,因资源开发、航道通航和环境保护引起纷争对北极地区的国际法治理构成不断增长的挑战。北极问题的紧要性意味着联合国在北极治理中扮演重要作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我们认为,通过联合国安理会、国际法院、大陆架委员会和国际海事组织的共同努力,北极地区出现的大多数法律问题能得以很好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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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兴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1-6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而导致的北极地区冰雪覆盖区范围的快速消退,无论在地缘政治或国家主权等传统的安全领域,还是在资源、国际航运、生物多样性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北极地区都已日益成为国际政治研究的关注焦点。就涉及北极地区的国际制度而言,从地理范围上看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涉及北极地区的全球性国际制度和特别适用于北极地区的区域性国际制度。北极地区的区域性国际制度不具有对成员国构成法律约束力的决策能力,而且所涉及的多为非传统安全领域的议题,这在北极地区最重要的区域性国际制度北极理事会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对中国而言,关注北极地区应该设定双重的伦理向度,即国家中心主义伦理向度和全球中心主义伦理向度。为此,中国应该在北极地区的国际治理过程中,进一步深入研究现有的涉及北极地区的全球性国际制度在北极地区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3.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5):64-72
北极的地理范围构成北极治理制度建设的空间边界基础。在近30年的时间里,北极治理的进程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其制度化建设仍存在明显的不足。究其原因,这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北极治理中的适用缺憾密切相关。因此,在总结北极治理演进脉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北极治理的制度化建设进程可谓是正逢其时。这一进程有助于提升中国在北极事务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拓展中国的北极权益,深化与北极事务其他参与方之间的交往与合作。中国参与北极治理制度构建的具体路径,需要从宏观层次上的顶层设计、中观层次的制度匹配到微观层次上的策略选择等方面多管齐下,最终为中国在北极事务中的地位提升,以及北极治理制度化建设方向的良性发展,打下更为坚实的能力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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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尧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7-16
北极地区是军事大国密布的地区,核威胁一直存在。近年来人类对北极能源和航道的开发更是直接导致了北极地区的再军事化。核设施的不断发展、核能利用中放射性事故的频发以及核恐怖主义威胁的加大使得北极放射性核污染治理问题日渐突出。既存的治理法律制度和合作框架发挥作用有限,表现在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排出了军事污染来源,国际军控条约没有考虑到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国家责任也存在不当免除。基于上述问题,未来治理路径一方面要注重不同法域间的协调并明确有关各方的国家责任,另一方面,基于核污染议题所具有的双重属性,软法还应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并最终形成稳定且有约束力的治理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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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北极事务中阿拉斯加州与联邦政府的合作与博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阿拉斯加在美国北极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为美国提供能源保障和军事支持,同时为美国北极权益主张提供客观基础。阿拉斯加州与美国联邦政府在开发北极方面存在诸多不同意见,尤其表现在北极开发优先议程的设置、环境保护和对待原住民群体权益等方面。尽管如此,北极开发离不开联邦政府和阿拉斯加州的合作。双方在北极开发中拥有众多共同利益:维护美国在北极利益;加强阿拉斯加州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北极科学开发等。在美国宪政体系下,美国北极开发不得不面临联邦政府同阿拉斯加州政府的博弈,双方将在维护共同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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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博弈理论对北极地区安全态势进行研究,可以更好地把握其发展趋势.各国围绕北极航道的争议将成为国际政治博弈中的热点之一.北极国家关于北极地区领土主权的争议将在博弈中通过谈判趋于解决,北极能源和资源的开发将在“非零和博弈”中有较大进展,有关北极治理的国际机制将在协调博弈的基础上有进一步发展.环北极国家在北极的军事存在对全球战略格局的重要性进一步上升,可能导致“零和博弈”.北极冰盖融化的前景对全球生态安全形成重大潜在威胁,需要国际社会努力寻求“博弈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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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淡水资源日益匮乏,北极地区的冰在领土确认和资源开发等方面对于国际法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北极地区现有的冰的形式包括冰川、冰架、海冰和冰山及浮冰岛,它们基于各自不同的地球物理学特性其法律地位也各有不同。由于冰与海水以及冰覆盖区域与陆地区域存在的巨大差异,相关的海洋法规则以及有关陆地领土的国际法规则并不能自然适用于不同形式的冰。因此在和平、有序以及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拟定专门针对冰的国际法新规则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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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5):138-145
北极地区的法律规制盲区是造成目前北极区域治理进程成效缓慢且矛盾丛生的重要因素。北极区域治理的重点将是北极地区的国际法治理,因此解决北极区域治理的若干法律问题需要理顺其相应的法律内容。与此同时,中国在北极地区的切身利益属于中国海外安全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维护自身在北极地区的海外安全利益的宗旨与方式有利于推动北极区域治理朝着良性均衡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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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环境治理中的软法因素:以北极环境保护战略为例 总被引:3,自引:2,他引:3
北极环境保护战略(AEPS)是目前在北极环境治理中最具代表性、影响力最大的软法规范。从AEPS的发展过程、具体内容和实施绩效来看,它构建了与北极相关各国及其他利益主体开展北极环境治理的平台与沟通渠道,具有共识性和实效性,但是其功能存在局限性与缺乏保障性。从对AEPS的考察可以发现,软法应当被定性为法律,且其与硬法之间的关系不仅限于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在许多情况下是“实然”与“应然”的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