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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7 毫秒
1.
加入WTO给我们提供了加速发展的机遇,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好WTO这把“双刃剑”,我们必须首先解决如何执行和实施WTO规则体系的问题。本文拟对WTO协议在国内法院的直接适用问题进行探讨,通过对WTO协议理论和各成员方有关法律和司法实践的分析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WTO协议在我国法院不具有直接效力,还不能得到直接适用。  相似文献   

2.
多数国家民法典把习惯(法)作为一种法律渊源。习惯(法)与国家法发挥着不同的功用,它有自己的生存空间,民法典(草案)应当把习惯作为制定法的补充渊源。国际习惯不同于国际惯例,后者只有在法律确信的基础上才能构成国际习惯,才能构成国际法的渊源。我国民法典(草案)中的有关条款应当将国际惯例改为国际习惯。我国加入的民事方面条约并不在我国直接适用,特别在WTO协议方面,我国将倾向于主要采取“转化”的方式。  相似文献   

3.
WTO环境下的中国政府采购立法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WTO政府采购协议是“富人”之间的游戏规则 ,更注重保护发达国家的利益 ,中国加入 WTO时不宜同时加入该协议。但加入 WTO带给中国经济的影响 ,要求中国迅速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以保护民族产业和调控社会经济。在 WTO环境下 ,中国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应尽可能宽泛 ,管理体制应采用强有力的财政部门负责制  相似文献   

4.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WTO成员之间的协议,所以协议建立的法律基础应围绕WTO关于区域组织的相关规定进行。框架协议对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符合WTO的规定,对一些难以量化问题有待于在单独协议生效后按照WTO有关规定加以贯彻。框架协议关于"早期收获计划"的规定是其重要内容,其涵盖范围大又兼顾了两岸特点,对框架协议的推行意义重大。关于投资和经济合作问题在单独协议的后续协商中两岸要贯彻互惠互补、先易后难原则。  相似文献   

5.
加入世贸组织与中国专利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指出加入世贸组织后 ,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将遇到挑战 ;分析了我国现行专利法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的差距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专利法的法律对策 :专利法应淡化计划经济的色彩 ,大胆同国际接轨 ;专利法的修改将从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两方面出发 ,进一步增强专利权的效力 ;在专利实施方面变“计划许可”为“强制许可” ;加强对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权利保护 ;提高我国企业专利保护水平和能力的措施 ,以应对加入WTO后所面临的竞争。  相似文献   

6.
论WTO规则在中国的适用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宗璋 《南都学坛》2002,22(6):106-109
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有转化、并入和准并入三种模式。我国在宪法上没有对条约在国内适用的规定 ,条约在我国的直接效力取决于具体国内法的规制。目前WTO专家组和主要国家都否认WTO规则在国内的直接效力。我国适用WTO规则 ,应选择“转化辅以准并入”的模式  相似文献   

7.
我国根据WTO/TRIPS协议要求已经修改了知识产权法,但对于WTO/TRIPS协议规定的纺织品外观设计保护这一问题还没有明确规定。在权衡欧洲及美国对纺织品等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模式的基础上,建议确立一种区别于现有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的权利——工业版权制度对其进行法律保护,并制定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工业版权法。  相似文献   

8.
WTO例外条款及其法理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WTO制定的规则要在各主权国家之间适用这一点,决定了它的法律框架必须为自由贸易原则确定若干例外,即所谓WTO的例外条款。各成员方只有在符合WTO有关规定时才可以援引例外条款,而且必须善意地行使这个权利。应该说例外条款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稳定WTO体制的作用,促进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法安定说”是WTO例外条款存在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9.
冲突与趋同:世界贸易组织法在欧盟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世界贸易组织(WTO)和欧洲联盟(EU)在贸易法规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同。WTO法与欧盟法关系上最有争议的方面就是欧盟否认WTO法的直接适用。一方面,欧洲法院经常主张GATT/WTO法不能在欧洲法律体系内直接适用,法院在许多案件中贯穿了这一原则。但另一方面,当认识到WTO法在一定程度上能约束其成员国尽快融入欧盟法律体系时,欧洲法院在某些案件的处理上又承认WTO法的直接效力。因此,WTO法、欧盟法和成员国国内法之间的冲突不断增加,如何减少冲突日益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大多数情况下,善意地解释和实施WTO规定,并考虑相关的国际人权法以及例外规定的援引,将足以协调WTO法和国际人权法律制度。在国际人权法和WTO协定之间冲突难以避免的罕见情况下,专家组应裁定国际人权法对WTO法没有直接的效力,因为专家组不能作出任何可能增加或减损“适用协定”的裁决,而应该由国家来解决WTO贸易法律制度与国际人权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一国违反国际人权法的措施,尽管不能在WTO争端解决机构得到制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该国将免除在其他法律制度下的责任。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获取的利益有可能在另一个法庭中被关于国家责任的规则平衡。  相似文献   

11.
探讨了 WTO协议所强调的国民待遇原则与中国外资法的种种不协调之处 ,诸如外商投资在我国享有广泛的国民待遇和“超国民待遇”,也遭受许多不公正的低国民待遇 ,提出了完善我国外资待遇立法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世贸法律规则和中国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审查是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项法律制度。入世后 ,如果法院不能真正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审查权 ,其他成员可据此寻求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予以裁决。世贸协议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1994》、《反倾销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都对司法审查作明确规定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对司法审查也作了规定。中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专利法》(修改 )、《商标法》(修改 )也都有规定 ,但与世贸法律规则相比 ,差别很大。主要在可诉权范围不一、原告诉权保护范围不一、当事人权利范围不一、司法审查范围广度不一、司法审查程序不一。如何使司法审查符合我国国情 ,又与世贸法律规则相吻合 ,是我国入世后面临的法律难题之一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世界贸易组织(WTO)内的谈判举步维艰,与此同时,区域贸易谈判不断蓬勃发展,而且已成为加速国家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桥梁。文章的焦点集中于区域贸易协定兴起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区域贸易协定与WTO之间的关系,分析了我国在面对区域贸易协定时应如何进行战略选择,以期能够帮助我国更好地解决WTO和区域贸易协定之间的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14.
平行进口问题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日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支持或者反对平行进口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权利穷竭采取何种学说。世贸组织TRIPS协议将知识产权的权利穷竭问题留给各国自行处理。由于平行进口问题是相当复杂的一个问题,不同的知识产权领域有不同的权利穷竭原则。就注册商标商品的平行进口而言,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有不同的权利穷竭原则。中国加入WTO后,平行进口与商标权权利穷竭问题将显现出来,我国商标法对此未作出规定,需要我们对此进行多方面的研究,以作出相应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作为WTO成员国的中国,现行的外商投资法与WTO协定中有关投资的规定仍有差距,诸如在外资准入、外资经营及立法体系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因而提出了改革并完善我国外商投资法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6.
从世贸组织协议内容 :货物贸易多边协议、服务贸易总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贸易政策评审制度、诸边协议等入手 ,分析了加入 WTO对中国贸易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TRIMs作为WTO“一揽子协议”之一,要求我国在制定和实施用以引导或限制投资的措施时,务必考虑是否有违TRIMs所禁止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这势必对我国外资法产生重大影响。我国外资法在经历了入世前的修订浪潮后,仍旧存在与TRIMs不相符合之处,进一步的完善十分必要,尤其是鉴于TRIMs突出的过渡性,外资法还将受到冲击。  相似文献   

18.
加入WTO对我国外资立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WTO规则对于外商投资的协议主要有《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这三项协议中的一些规定与我国现行的外资法形成了冲突。为适应WTO的外商投资规则 ,我国的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必须修改和完善 ,同时制定一部统一的《外商投资法》也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9.
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业将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在华外资银行数量将迅速增加,业务规模也将逐步扩大,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必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形势与挑战。为此,我们必须充分利用世贸组织协议与国际惯例所给予的优惠条件和例外制度,加强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改革,改善商业银行运营的政策环境,并完善中央银行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体系,以期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相似文献   

20.
中国与美国、欧盟、墨西哥之间的资源出口限制争端,再次引起学界对自然资源主权问题的热烈讨论。WTO没有否定自然资源国家主权原则,但确实对国家制定自然资源贸易政策施加了极大的限制。对资源出口限制争端,我们最好是将其当成个案来处理,不要掺入过多的民族情绪。中国保护资源的目的是正当的,但要注意措施与WTO义务的协调,不能授人以柄。出口配额、出口高关税、出口价格限制等明显违反WTO的措施应逐步取消或修改,代之以限制开采、提高资源税等合法措施。此外,对自然资源企业进行整合,减少恶性竞争,也是可以考虑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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