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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叶刚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3(2):82-87
《侵权责任法》第59条课以医疗机构就不合格血液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血液不是《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医疗机构不是血液的销售者,其本旨在于提供专业化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无过错承担血液不合格责任不符合无过错责任的立法本旨。我国应将医疗机构对不合格血液的责任限定为过错责任,医疗机构可能因为诊疗义务和组织性义务的违反而承担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2.
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责任的承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敏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3(3):123-12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经历了从无过错责任到过错责任,再到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混合的立法发展过程。《侵权责任法》第六章用数条条文具体规定了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范围的确定应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和过失相抵规则,既要赔偿直接与间接财产利益损失,也要赔偿精神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3.
贺翀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消费侵权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是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笔者认为消费侵权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 :过错责任原则 ,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4.
贺翀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6(1):93-94
消费侵权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文章认为消费侵权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5.
知识产权侵权在我国应采取何种归责原则,在我国知识产权界和司法实务界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本文分析了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所存在的归责原则,认为我国应在知识产权侵权中建立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二元归责原则体系,同时指出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应分别适用的场合。 相似文献
6.
归责原则是责任的统帅和灵魂。归责原则发展经历了过错责任原则、加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等发展演变过程。在将民事责任划分为非合同责任与合同责任两大类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各自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7.
归责原则是据以确定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医务人员行医行为侵权归责原则如同一般民事侵权一样,经历了从结果责任至过错责任,由过错责任到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在现代社会,医务人员行医行为侵权之归责原则应分情况对待:对于因医务人员自身的过错导致医疗纠纷应按过错推定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非因医务人员过错导致的于患者不利的医疗后果,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理. 相似文献
8.
《侵权责任法》第7条对无过错责任的表述是:"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有人认为该表述不仅准确体现了无过错责任内涵,解决了对"无过错"的理解问题,也解决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责任构成要件问题。《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第五章的产品责任、第八章的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的高度危险责任以及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9.
张庆卫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1):83-84
传统民事侵权的归责以过错责任为主,但环境侵权的特点要求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最早为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提出并在立法中确认,我国民法、环境法也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这对于追究环境污染者的法律责任、及时对受害人进行救济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试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侯怀霞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81-84
归责原则解决的是侵权民事责任的基础问题,具体到环境侵权,它就是整个环境侵权法律体系的基石。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我国的法学界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专家学者们众说纷纭。笔者认为,环境侵权做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应根据其自身特点确定其规则原则。对于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基本原则,但也并不排斥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侵权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知识产权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观条件,理论上存在着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争论。本文结合T rips协议以及我国民法的规定,论述了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应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2.
韩梅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4)
我国民法界对整体上研究民事责任制度始于近年。在《民法通则》公布以前,很少有人从一般意义上研究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而多数只研究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归则原则。近年来,有不少文章探讨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民法界对此颇有争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坚持过错责任原则为我国民事责任的唯一归责原则。(2)认为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都是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这种观点又可分为两个分支:一部分人认为应以过错原则为一般原则,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补充。另一部分人则认为二者是平行的“双轨体系”。(3)有人提出公平责任原则是我国民事责任的一项归责原则。(4)还有人提出客观责任是我国民事责任的一项归责原则。本文拟从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三个方面略陈己见,旨在就教于专家学者。 相似文献
13.
关亚冬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4):160-161
公平责任原则是完全独立于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则,符合法学理论和社会需要。为了克服其运用标准的模糊和弹性极大的弊端,应当加强制度设计的可操作性,使其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价值。 相似文献
14.
刘清生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4):38-42
传统学说对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解释不足。无过错责任原则并非归责原则,其实质是危险责任原则。环境侵权中仅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难以维护受害人利益,而环境行为的异常危险性成就了危险责任原则的同时适用。 相似文献
15.
近代以来,工业化导致的环境污染给过错责任带来严峻的挑战,基于公平救济的需要,过错责任理论终于被超越,无过错责任在环境侵权损害领域得以确立。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代公平理念对无过错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环境侵权立法应适应经济社会现代化的需要,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论无过错责任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苏金华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4)
所谓无过错责任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行为人虽然没有过错,但依法也要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民法过错责任原则的根据。该条第三款又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我国民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在学理上称之为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第一,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民事责任的条件。一般情况 相似文献
17.
朱岩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46-48
自《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和第3款奠定了我国侵权法的归责体系之后,到《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我国侵权法的归责体系定位在以过错责任为中心、无过错责任为例外的基本格局中。无论是学术理论还是实践中的司法判例,都几乎毫无例外地将过错责任称之为“一般侵权行为”,而无过错责任被称之为“特殊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8.
杨蓓 《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58-60
学生伤害事故是学校管理中的常见多发事故,如何要正确处理这类事故,其中的关键是确定教育管理关系是学校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在发生伤害事故时,学校按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相应责任,当当事人均无过错时,法院可援引公平责任原则进行裁量。 相似文献
19.
主张知识产权侵权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学者与主张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学者对侵权行为等概念的理解并不一致.实际上,两种原则适用的结果可以说是殊途同归. 相似文献
20.
樊华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5(2):15-19
合同责任在《合同法》上包括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和后契约责任,每种合同责任分别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合同责任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给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也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合同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