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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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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策问答     
特别提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王东 《中国劳动》2014,(1):42-45
<正>竞业限制问题是公司劳动人事管理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其与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劳动者择业权与用人单位利益、保护商业秘密的环境等交织在一起,加之各级法律规定不一致,使企业在竞业限制合同管理中感到困惑。现行法律中并无完整的竞业限制概念。笔者认为,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劳动者离职后一定条件下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竞争的行业,并因此获得补偿的行  相似文献   

3.
正案由2007年,叶某与某技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签订了附件《员工保密协议书》。该保密协议约定公司每月应向叶某支付保密金,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2年内,叶某不得到与该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保密协议中还约定,若叶某在竞业限制期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返还公司支付的全部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并承担3万元违约金。  相似文献   

4.
主持人:上期以案论法我们着重讨论了竞业限制约定的有效条件、劳动合同解除与竞业限制义务履行之间的关系,以及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与竞业限制违约责任承担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本期我们将继续就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  相似文献   

5.
政策问答     
特别提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正>"竞业限制"尽管是一个与高级管理人员密切相关的内容,但作为《劳动合同法》中新增的规定,在现实执行中引发了许多问题,成为学者研究的一个热点。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竞业限制"的司法解释,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对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使其成为劳动法体系中一个相对独立的模块。一、"竞业限制"的概念和宗旨(一)概念竞业限制,也称为竞业禁止。孔祥俊教授从民法的视角认为,竞业限制制度  相似文献   

7.
用人单位拥有商业秘密和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是离职竞业限制协议的前提。裁判文书统计分析表明:司法裁判对竞业限制协议前提要件的忽视,使得其被轻易地赋予合同效力,法官虽抱有一定的弱者保护意识,却过分强调竞业限制协议双方的意思自治,使得经济补偿金事实上难以影响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劳动者极易陷入违约的困境,不当承担违约责任成为普遍现象。对此,在呼吁立法完善的同时,现阶段的司法裁判应强调权利价值位阶和弱者保护理念,实质审查竞业限制协议的前提要件。  相似文献   

8.
褚杭 《劳动世界》2020,(6):71-72
竞业禁止管理是企业保护自己的商业秘籍和竞争优势的一种合法制度设计,企业应区别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并依据企业涉密人群区分管理,采取合规化做法,以达到竞业限制的实效与目的。  相似文献   

9.
在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种种方式里,竞业限制是其中强而有力的举措之一。但从当前企业的实践来看,许多企业虽然与员工订立了竞业限制协议,但一旦就此与员工发生纠纷,将员工诉诸劳动仲裁、诉讼后,企业的主张往往难以得到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的支持。这一现象反映了在当前法律背景下,不少企业对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在理解上仍存在误区。本期圆桌谈话将就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 2008年11月4日,王某应聘至A食品公司担任销售主管一职,双方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11月4日至2011年11月3日,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如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在离职后二年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即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电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相似文献   

11.
初次分配公平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三个环节。从结果公平的角度讲,初次分配公平的直接表现是劳动报酬占比高。收入分配问题离不开基本分配制度,尽管学界对于按劳分配的范围、其主体地位的体现等问题存有争议,但是,贯彻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是实现初次分配公平的前提和基础。为此,必须探索按劳分配的有效实现形式。从贯彻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视角探讨初次分配公平问题,一方面,要优化宏观收入分配格局,通过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从而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另一方面,要优化劳动收入的内部结构,缩小各类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收入差距。  相似文献   

12.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这里明确规定了《条例》是有条件的溯及既往,即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已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工伤认定仍在受理认定中,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尚未作出工伤认定结…  相似文献   

13.
探讨劳动关系和谐度对新生代员工绩效的内在影响机制,并加入组织承诺中的情感承诺作为中介变量,构建劳动关系和谐度-组织承诺-新生代员工工作绩效的模型。研究表明,劳动关系和谐度的三个维度——员工参与、管理层满意度、就业保障对新生代员工绩效具有正向影响关系;组织承诺在劳动关系和谐度和新生代员工绩效之间起到了中介效应的作用,其中组织承诺在员工参与、就业保障与新生代员工绩效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而在管理层满意度与新生代员工绩效之间则起完全中介作用。基于此,企业应提高新生代员工参与度、管理层满意度及就业保障度,进而提高新生代员工绩效。  相似文献   

14.
中国政府主导的36年市场经济建设,使中国经济社会进入了发展新常态;许多累积性社会矛盾都集中体现出来,解决这些矛盾的唯一法宝就是继续深化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必须始终坚持为社会广大人民谋求福祉的宗旨:使社会分工下的全体劳动者能够公平、合理分享劳动成果即劳动收入。虽然,在政府顶层制度设计中,由省级地方政府推出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一地方法律制度,但是,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劳动价值论溯源、制度价值与生产要素价值构成及价值分配的充分论证,不但有益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经济学理论诠释,而且有益于继续深化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与国际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密切,外国人来华就业已经渗透到我国的经济、文化等社会各个领域,对国内劳动力市场产生了较大影响。外国人就业管理是一项涉及面较广、政性较强的工作。目前此项工作依据的最高行政法规是《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本文旨在分析《管理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从目前执行《管理规定》的效果看,对外国人来华就业,事实上在各行业都是全开放的。国家没有明确的行业准入和数量限制规定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用人标准不明确,体现在对…  相似文献   

16.
劳务派遣既积极促进就业,也消极地破坏劳动关系的安定性。由于我国现行规定的表述方式不明确,实践中出现了随意退回劳动者进而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对劳务派遣退回是自由抑或规制?退回条件究竟是约定还是法定广存争议。2014年3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劳务派遣退回制度,然而争议仍然存在。事实上,劳务派遣虽然有着弹性和灵活性的特征,但仍然属于劳动法领域的制度,无论从劳动立法对劳动者进行倾斜性保护的宗旨、劳务派遣的内在法理,还是劳务派遣在实践中超常规发展的流弊来看,劳务派遣退回条件必须守住法定的底线。  相似文献   

17.
吴建新 《中国劳动》2007,(10):43-45
20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传统的单一财务评价体系在组织管理中显得力不从心,企业纷纷探索建立全方位的、以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以绩效为核心的新型组织管理体系,以保持企业旺盛的市场竞争力。平衡记分卡正是在此种背景下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18.
劳动力价格水平与CPI水平是否协调,反映着居民生活的实际水平。为充分研究劳动力价格变化与CPI的关系,本文首先对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随后选取了2005-2014年间的劳动力价格、居民价格指数(CPI)等相关数据,利用格兰杰检验、脉冲函数图等展开实证研究。结果反映,劳动力价格水平变化会引起CPI变化,反之则不显著。这说明,我国劳动力价格调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有利于居民生活水平的改善。由此,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提升居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9.
陈默 《中国劳动》2005,(2):32-33
当劳动者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时应如何处理?劳动合同应该适用解除还是中止?我国目前尚无对劳动合同中止的相关规定,建议建立完善劳动合同的中止履行制度。  相似文献   

20.
郭军 《中国劳动》2005,(2):17-18
10年来,<劳动法>极其有效地推动了劳动关系市场化,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调整和规范,新型劳动制度、劳动法律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和保证.以法定最低劳动标准与契约自由相结合的方式规范和调整市场化的劳动关系,既有效地保护了劳动关系弱势一方--劳动者的权益,为职工组织起来建立工会和通过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证,也为劳动关系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创造性提供了最大的自由空间,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10年来市场化劳动关系的调整手段还远远不够完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还与现实需要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劳动制度改革和劳动法律体系建设依然是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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