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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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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运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签发提单,承运人不如实签发提单的行为,如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或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无疑构成对收货人/提单持有人的一种欺诈,并应当对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得享受中国《海商法》规定的赔偿责任限制。对此,承运人应当从严把握签单,对保函的接受亦应当慎重。  相似文献   

2.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提单是被广泛使用的单据,其便利和快捷使其能极大的促进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由于其得以发挥作用的价值所在乃法律所赋予它的功能,而确定提单关系的法律性质则是使其功能得以发挥的前提。然对此,目前学界尚存争议。笔者认为,无论从形式意义上还是实质意义上提单都彰显了一种意思自治的契约关系,故其应为一种合同。  相似文献   

3.
在承运人签发指示提单的情况下,除须凭单放货外,承运人对请求提货的人所持有的提单是否负有审查背书合法性的义务,在当前中国法律中并不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提单定义以及流转规则的规定,阐明承运人具有审单义务,对完善法律与指导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指示提单下的背书制度从商业惯例到国内国际立法,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在实务中也达成了普遍的共识.基于背书制度的基本属性与重要作用,其应当在提单所涉及的各类法律关系中作为权利义务的重要内容,包括承运人在提单法律关系下对提单背书的审查义务.  相似文献   

4.
国际贸易中的电子提单应用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提单是国际贸易中的最重要的物权凭证.电子提单是将电子数据交换与提单相结合的一种形式,它有着不同于传统书面提单的特点和优越性.在电子商务日益发展的今天,电子提单在很多发达国家都已开始使用.本文通过阐述电子提单的特点、优越性、运作方式及讨论其在运用中的相关问题和安全性来研究电子提单的应用.  相似文献   

5.
论电子提单的流通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电子提单流通性的实现机制有两个,其一系基于有关电子提单的立法,通过立法直接承认电子提单在法律性质上是提单。其二则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这种协议通常约定采用让与机制间接地实现电子提单的流通性。两个机制中,第一种机制遇到了严峻挑战,因为传统提单流通性的实现与其使用的媒介———纸张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相似文献   

6.
提单欺诈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海事欺诈,在国际贸易中,尤其是涉及货物运输、保险的贸易中,单证交易已经越来越占据主要地位。利用单证进行欺诈也就日益成为一种主要的海事欺诈手段。海事欺诈使提单信誉大大受损并影响到整个国际贸易体系,日益成为航运界比较重要的危害,我国成为海事欺诈的主要对象。对提单制度的完善正是其发展的新契机。  相似文献   

7.
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提单实践的问题为电子提单的应用提供了机会。电子提单在实践中的流通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功能等同和优越性的发挥。在法律上确定电子提单具有纸质提单的同等功能,这是电子提单流通的法律前提;而电子提单优越性的发挥取决于其流通制度本身的设计是否合理。通过比较传统提单的流通制度,考察已有电子提单实践之中的流通制度设计,笔者认为在法律上应当建构一个由第三人登记制度、信息传递制度、身份认证制度构成的电子提单流通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从提单的法律性质的双重性———物权性和债权性入手,分析无单放货这一行为的法律责任。无单放货行为存在违约性和侵权性,承运人由此产生责任竞合,然而这种竞合是有条件有限制的,应允许受害人选择有利于其自身利益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9.
从提单的法律性质的双重性——物权性和债权性入手,分析无单放货这一行为的法律责任。无单放货行为存在违约性和侵权性,承运人由此产生责任竞合,然而这种竞合是有条件有限制的,应允许受害人选择有利于其自身利益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10.
结合案例 ,重点分析了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有效条件、提单仲裁条款对第三人的约束力 ,以及在伪造、倒签、预借提单和无单放货等特殊情况下提单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1.
刘白玉教授称他在翻译实践中发现大量关于海运提单的误译。他举出了若干例子,并分别进行了述评。刘教授所提出的翻译方法与他所作的述评均有可商榷之处。为促进学术讨论,特撰文与刘教授以及研究商务英语的同行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2.
论提单管辖权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于提单管辖权条款效力之不确定性,论述立法、司法审判对协议管辖的限制,着重探讨影响该类条款效力的其他诸多因素,如条款的形式与实质要求、法律适用、扣船制度和不便管辖等,并认为有必要就海事纠纷协议管辖达成国际公约。  相似文献   

13.
倒签、预借提单法律责任属性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试图从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的成因来分析其法律性质,并对已有的各家观点作一评析,最后结合案例探讨各种观点在诉讼中的优劣.  相似文献   

14.
提单诈骗及其刑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单在便利国际贸易的同时,也可以成为诈骗的工具。伪造、变造提单,使用失效的提单,冒充提单收货人提货,无提单骗取货物等行为都是利用提单所为。据此,在刑法中应增设提单诈骗罪对这些行为进行处罚。对利用提单实施诈骗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提单诈骗罪:伪造、变造提单并使用的;使用失效的提单的;冒充提单收货人提货的;无提单骗取货物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正常运行。  相似文献   

15.
记名提单不是占有权凭证,其作为授权凭证即提货凭证的功能又因记名提单的非流通性和记名收货人的确定性而消灭,因而从理论上无法推知记名提单下承运人负有凭正本提单交货的义务。在买方不付货款时保护卖方和银行的权益不是运输合同下承运人的义务。除非运输合同条款有凭单放货的约定,凭正本提单放货不是记名提单下承运人的法定义务。  相似文献   

16.
托运人向承运人开具清洁提单保函、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清洁提单的做法在当前国际货物海运中极为普遍。国际公约、国际组织规则、各国法律以及司法实践对清洁提单保函的性质、效力等仍存在诸多争议。在国际货物海运中,因清洁提单保函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尝试厘清清洁提单保函的性质和效力,探讨清洁提单保函无效的法律后果及其对交易安全的影响,提出针对性的保护方式,旨为应对清洁提单保函带来的问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记名提单的物权属性是有关记名提单理论主要争议的核心。“记名提单因为不能流通,所以不是物权凭证”的观点是片面的;大陆法系传统物权法原理的剖析可体现记名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权利内涵及其物权属性。研究记名提单的物权属性,对于促进有关记名提单规则的完善和广泛运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提单与票据法律性质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提单和票据是人们将无形的财产性权利记载于证券纸面之上,使之成为一个特殊的“物”,通过证券这个“物”的占有变动来实现“物”所表彰的权利转移。这种“权利证券化”的设计,简化了流通程序,促进了交易的发展。提单、票据经济性功能得以发挥的本源在于其证券性的法律性质。故提单、票据与证券在法律性质上存在若干相通、相似之处。本文拟从证券角度对提单、票据法律性质进行辨析、研究。  相似文献   

19.
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通常在以信用证支付的交易中,全套提单都是通过银行转给买方的。如果信用证另有要求,将部分提单由卖方直接寄交买方,会对开证银行和买卖双方产生不同的影响,但对卖方来说,这样的信用证并非不可接受。  相似文献   

20.
现代国际货物贸易已形成了以提单为核心的单证交易方式.在跟单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下,提单的签发日期对贸易各方都有重大影响,由此在实践中出现了倒签提单的现象.文章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倒签提单既是一种违约行为,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因而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行为的竞合,受害者在此种情况下拥有选择请求权,并探讨了两种情况下各自的准据法及赔偿责任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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