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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最近几年,殡葬行业的暴利让人们触目惊心,更有许多人发出了"死不起"的慨叹。但殡葬暴利在让人们不堪重负的同时,却很少有人愿意接受既省钱又环保的"绿色殡葬"概念,这不由得让人感叹:绿色殡葬,何时才能在百姓心中落地生根、开枝散叶?  相似文献   

2.
建立合理的殡葬服务制度对完善老年福利制度体系意义重大。殡葬服务具有公益性、文化性和情感性,殡葬服务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殡葬服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明显。从上述四维特性来看,中国殡葬服务制度存在基本服务范围狭窄与规模偏小、基础设施建设公平性差、市场运行机制失灵、文化引导性差、具体规范和确切标准缺乏等问题。因此,应建立资金来源多元化的殡葬服务筹资机制,提升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平性,优化殡葬服务管办体制,引导文明健康殡葬服务文化的形成,完善殡葬服务法律法规,实现国民“死有所葬、葬有所安”的目标。  相似文献   

3.
要闻     
全国今年起推广免除基本丧葬费民政部表示,从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免除基本丧葬费用政策,逐步向所有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殡葬服务。相对于基本殡葬服务,遗体整容、消毒防腐、殡葬设施设备租赁、礼仪服务和骨灰盒、寿衣、花圈、墓地、格位等殡葬用品属于选  相似文献   

4.
日本老龄化领跑全球,因此殡葬业在日本可谓“朝阳行业”,有一些独特之处.各类推销葬礼策划、墓地、纳骨堂的广告高调在电视和广告夹页上亮相,毫不避讳地称其为“人生最后的购物”. 殡葬业竞争激烈 日本的殡葬业主要由民间负责,政府仅发挥指导作用.政府对从业人员在素质和行业服务质量上进行指导(如厚生劳动省举办殡葬指导标准考试),但不会对殡葬行业的收费进行干预,主要通过保持充分竞争、避免垄断来形成和维持规范的市场环境.由于市场竞争充分,日本的殡葬业服务不存在漫天要价的问题,民众也无需考虑降低成本.  相似文献   

5.
正今年6月23日上午,在乐清市新体育馆召开了一场6000人大会,主旨便是要将乐清殡葬礼俗改革和整治工作推向新高潮。多年来,乐清"白事"之贵让百姓自嘲"死不起",但殡葬移风易俗又难有人开此先河,如今地方政府竖起此面大旗,无疑给"想变而不敢变"之人搭起了台阶。乐清殡葬礼俗"用的大"说起三年前为婆婆办丧事,乐清柳市镇的  相似文献   

6.
所有者、企业、经营者关系的契约重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出现“费劲的状态验证问题”。本文在通过对所有者、企业、经营者之间博弃过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经营者“股权协议回购”持股方式,建立起“激励强度与有效激励对等、有效监督与个人行为风险成本对等、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实现对等”原则下的经营者选择、激励、监督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7.
逝者还未火化,仅在医院太平间就花费数千甚至数万元,让不少家属感叹"死不起"。记者调查发现,医院太平间高消费的背后,是寿衣、花圈等殡葬商品翻倍销售的暴利,更有太平间不惜以数千元的"中介费",吸引急救人员送来遗体等种种乱象。而造成医院太平间管理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医院太平间太多通过委托、承包等形式经营。一些医院,不按殡葬管理部门的要求,把太平间承包给没有资质的殡仪公司经营。名义上是医院监管,实际上是承包方为了逐利乱收费。  相似文献   

8.
孟录燕 《社区》2005,(1):20-21
2004年12月中旬,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推出了一项新的服务:居民可以拨打24小时服务电话要求殡葬服务,该服务内容目前正在普陀区甘泉、宜川两个街道进行试点。  相似文献   

9.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图书馆所收藏的图书资料,也应该像公共图书馆那样,供所有需求的人使用。现在其馆内文献资源的利用率不高,有相当多的文献资料无人问津,成为“死书”。究其原因,主要是封闭式服务造成的。要改变这种长期以来的重藏轻用、文献资源浪费等弊端,使“死书”变“活”,应该向社会开放,拓宽服务范围,改变传统的服务方式。一、面向社会开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进行“智力战”,对情报信息的竞争十分激烈,可以说谁获取了最新的情报信息,谁就占有了主动权。因为如今的人类社会已…  相似文献   

10.
《社区》2013,(4):37-37
没有物业服务管理的老旧社区,社区工作者都要面临一个难题——收卫生费(有些社区叫“垃圾处理费”)。按规定收费就是了,有什么难的?辽宁省葫芦岛市一社区居委会工作者告诉笔者:卫生费并不多;每户每月也就1元钱,有些社区多点也就2元,但收起来真费劲。该社区工作者说,居民有从众心理,看到有人不交钱,他们也跟着不交。老旧社区里的确有一些家庭生活困难,  相似文献   

11.
雷振岳 《金陵瞭望》2008,(10):15-15
“生不起,剖腹一刀五千几;读不起,选个学校三万起;住不起,一万多元一平米;娶不起,没房没车谁跟你;病不起,药费让人脱层皮;死不起,火化下葬一万几。”宁波市委书记巴音朝鲁在宁波市委全会上,用顺口溜解说起民生问题,令诸多与会者颇感意外。  相似文献   

12.
“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这一观念,最初见于明代晚期。在随后的清代获得了广泛流传,多见于康熙至乾隆年间的小说和戏曲。“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这一观念,分别经历了“君虽不惠.臣不敢不事君”、“君为臣纲”、“君虽不仁,臣不可以不忠”等观念的衍化历程。明清时期君权的无限膨胀,君主专制的绝对强化是此观念产生、流传的现实背景。  相似文献   

13.
近日,一位女硕士在自己的MSN space博客上得意洋洋自曝“面经”,大谈如何用“示弱”等欺骗手段获得支付宝面试机会并成功获取offer。原来,该女生笔试已经挂了N次,这次也不例外,为了“死得明白”,她决定直接“霸王面”,居然一路过关斩将,顺利获得offer。 正当她与一干好友在博客中分享快乐、庆祝胜利时,戏剧性的事情发生了。支付宝人事经理“苗翠花”搜索网络上的博客,查看有无“支付宝面经”等相关信息时,发现了该女生的博客,气愤留言并表示女生的欺骗行为违背了支付宝公司的诚信标准,因此不但支付宝公司不予考虑录用,并将通知所有阿里巴巴相关公司均将该女生列入永不录用的“黑名单”。(“霸王面”:指投了简历没收到面试通知但要求“强行”面试的现象。)  相似文献   

14.
唐洪云 《金陵瞭望》2005,(12):50-50
南京一名中学生的一篇600字作文,其中竞有72个“死了”,包括“心里烦死了”、“功课紧张死了”、“热死了”等等,于是被一杂志载文判定为:“语言贫血症”。  相似文献   

15.
在漫长的历史中,人类在孜孜求生的过程里,也不断地追求避死,乃至于渴望永生不巧。古老的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和道教等世界各大文明系统都有着不同的企望永生不死的观念和一些实际的操作。从生死哲学的角度来看,基督教、佛教和伊斯兰教追求的永生,都是通过“死”这一桥梁,唯有中国道教求取的是此“生”此“身”的不巧。这一点与现代“克隆”技术所可能提供的超越死亡之路有相吻合的地方。某种程度的“不死之人”终于要在科学发展过程中实现,这确实是21世纪和未来的年代里最最激动人心的事件之一。  相似文献   

16.
九儿 《北京纪事》2010,(9):20-22
2010年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公布了业界热议许久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个人开网店将实行“实名制”,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需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网购平台和卖家须应买家要求,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也可在买家同意后,出具电子化版本,该版本可作为处理消费者投诉的依据。  相似文献   

17.
在全市机关作风大会上,南京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绍泽提出了要积极推动政务大厅功能的转换升级,真正实现“进一个门、收一次费,一个窗口办结”的“一站式”服务。根据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南京地税玄武办税服务厅创新服务方式,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通过首问责任人受理、内部协调运作,帮助纳税人解决复杂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与主观恶意标准是网络不当干扰行为认定的两种思路。从学理与裁判双重角度视之,“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在适用中遭遇了法律依据乏力、要件间逻辑关系颠倒、要素外延不当限缩、竞争政策精神背离等困境。司法实践长期未严格将主观恶意标准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必要条件,个案考量亦是基于经营者合法利益的认知,有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法属性及其所保护的法益——公平竞争秩序。因此,在认定中,经营者“明知”应以行为对竞争秩序的损害为主,兼顾行为是否违背商业道德来推断经营者是否具有恶意。  相似文献   

19.
“作者已死”和“作者不死”就其各自的观点来说,在不同层面都有可取之处,在它们自身所处的语境中均有其积极意义,但若将两种立场推向极致,就都容易导致对文本阐释的偏颇。事实上,作者与作品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批评实践中都可被视为两个互为伴随关系的文本。作者与作品这两个文本,自生成以后便各自在周围形成了自身的解读和阐释的语境,作者与作品之间有一种既相互呼应又相互平行的关系。“作者已死”与“作者不死”看似不可调和,实际上反映了作者与作品这两个“文本”之间的辩证关系。作为一对互为伴随关系的文本,“作品文本”的解读和阐释受到作者和其他伴随文本的影响,而“作者文本”自身的生成和评判则受到作品和文学史的制约。作者与作品之间的关系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层次、多方面的。  相似文献   

20.
“相关公众”作为商标法多项规定涉及的重要概念,其内涵诠释与范围界定是相关司法实践的必解之题。“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服务有关联的消费者,以及与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服务有密切联系的经营者。“相关公众”的本质为法律拟制主体,亦可看作商标法中的“理性人”。“相关公众”构成主体主要为消费者和经营者。个案裁判中,可通过构建“相关公众”分析模型,以特定时间、商品服务覆盖范围、商品服务性质特征为主要考量因素,对各要素进行量化分析,进而结合数学集合思想,确定商标法“相关公众”的具体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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