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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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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产物,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被《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代替)予以规范,“城中村”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其拆迁补偿方式及程序没有专门法律、法规予以规范,缺乏可操作性。根据《物权法》规定,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同拆迁城市房屋一样,非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不得拆迁、非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不得拆迁、非依法给予拆迁补偿不得拆迁。当前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存在许多问题,必须认真贯彻好宪法和《物权法》关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精神,规范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行为,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产物,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被《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代替)予以规范,“城中村”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其拆迁补偿方式及程序没有专门法律、法规予以规范,缺乏可操作性。根据《物权法》规定,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同拆迁城市房屋一样,非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不得拆迁、非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不得拆迁、非依法给予拆迁补偿不得拆迁。当前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存在许多问题,必须认真贯彻好宪法和《物权法》关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精神,规范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行为,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政策     
《社区》2004,(21):34-34
严禁断水电逼居民搬迁为杜绝在拆迁工作中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要求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以往将拆迁费用承包给施工单位的“大包干”的行为也将被禁止。  “人生第一证”换新版 卫生部、公安部统一制发的新版自今年12月1日启用,2005年7月1日起在全国普遍使用。新版在其副页内增印了电子水印防伪条码,提高了防伪性能。信鸽不得随意放飞针对境外近…  相似文献   

4.
这是一起轰动全国的惊天血案:江苏一家三口,坚守做了3年的“钉子户”,可就在我国《物权法》颁布后不久,他们突然行凶,杀死了拆迁公司的一名项目经理和街道办的一名干部。  相似文献   

5.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中国《立法法》规定的一条宪法性原则,《物权法》适用中理应坚持无疑。然而,《立法法》第84条但书用语又否定了对“法不溯及既往”的绝对适用。基于《物权法》自身特点、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以及促进交易的目的,在对《物权法》种种具体规则进行区别分析后,指出《物权法》对“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外之处。  相似文献   

6.
《物业管理条例》的理念偏差与制度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比《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条例》在理念上存在两个重大偏差。首先,在物业管理的问题上否认了业主自治,不允许业主管理自己的物业,要求必须聘任物业服务企业。其次,强调政府通过行政权力“划分”物业管理区域,而不是根据业主的财产权“确认”物业管理区域。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制度与《物权法》存在冲突,需要在新的理念指导下重新设计。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现行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影响是巨大的,首先明确了现行房屋拆迁制度实质上是强制权利人放弃权利的房屋征收,但拆迁制度却将其错误地设定为民事行为,从而导致我国房屋拆迁制度的种种弊端。第二,物权法使房屋征收补偿制度更加完善,因为征收补偿包含了对房屋和土地的全面补偿。第三,物权法解决了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时间问题,即从征收决定生效时开始,从这个意义上说,钉子户的行为在物权法的框架下就是确定的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8.
面对不断发生的拆迁纠纷,当务之急是修改《拆迁条例》,根据《物权法》制定新的拆迁法规。但新法的制定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如何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主要是从实践入手,在拆迁工作中从执法理念、法律漏洞补充、法律宣传教育、补偿范围等方面改进拆迁工作的不足。  相似文献   

9.
中国政法大学承担的修改《矿产资源法》的研究课题,强调矿业权应当纳入《物权法》,但课题内容中关于矿业权的特点、结构及法律关系的论述,又恰好是物权法所排斥的。以法理分析法论证了这种冲突缘自“矿业权”的虚无性,虚拟的权利多面体导致片面性认识。分解“矿业权”,将其重构为独立的矿产权和矿产开发权。矿产权可分别纳入物权法,矿产开发权属于公法性的《矿业法》调整。矿业权不但不能纳入物权法,而且其存在和创设属“违法”。  相似文献   

10.
拆违与拆迁并举的模式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势将更加普遍采用。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违法建筑的拆除属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征收拆迁中的补偿则为民事法律关系。《条例》所指不予补偿的违法建筑应界定为经过“调查、认定与处理”后,仍必须适用“拆除”决定的违法建筑,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拆迁补偿只在违法建筑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方能以排除妨害的形式要求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  相似文献   

11.
屡屡上演的“暴力拆迁”与“钉子户”们的“暴力抗法”事件,以唐福珍的“凤凰涅桀”式的自焚,终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的修订问题抬到了桌面上来。对于“唐福珍们”行为的评价,褒贬不一,有为他们的维权行为叫好的,也有称之为“刁民”的,但在法律上,公民没有“刁”与“不刁”之分,只有“守法”与“违法”之别。目前对拆迁是否得当的很多判断都误入歧途,“暴力”只是个表象,核心问题在于,被拆迁者的抗争与拆迁者或执法者的行为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2.
“我承诺:自觉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学习,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廉政准则》8个严禁,52项不准的各项要求……”这是浦口区某街道在结合街道社区换届,各社区主任、副主任,书记、副书记与街道签订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承诺书时的一个剪影。  相似文献   

13.
家庭财产的共有制及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庭财产”与“家庭成员的财产”是两个不 同的概念。“家庭财产”本质上是共 有财产,其共有人是对家庭作出贡献的家庭成员,其具体的财产关系应当允许当事人之间约 定。目前我国的《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对家庭财产的性质、共有人的范围、家庭财产的 约定等都无明确规定,建议在正在制定中的《物权法》中给以明确的界定。  相似文献   

14.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作为此次两会的焦点之一, 1993年开始起草的《物权法》,从2002年开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来,其讨论、修改历时四年,先后审议过七次,屡创中国立法史的新纪录。在支持和反对的各种声音中,广大老百姓关心的是,这部法律的通过,给他们的生活和切身利益带来的究竟是什么?也许很多人会认为,《物权法》是一个技术性很强、仅限于在法律精英当中探讨和争论的话题,它距离普通百姓的现实生活太远,其实不然。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物权法》“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千家万户的具体利益”。作为被称为“社会生活的圣经”的《民法》中最重要的编目,《物权法》试图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撑起一把法律的保护伞。物权,简单来讲就是对物的权利。《物权法》主要回答三个问题:第一,“物”是谁的;第二,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的人有什么样的义务;第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物权法》的作用主要是:第一,定纷止争。通过加强对物的保护,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第二,促进物尽其用。通过规范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为权利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作为普通老百姓,对《物权法》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其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五个问题上。  相似文献   

15.
重庆"孤岛"事件的主角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维权的形象万众瞩目。《物权法》的颁布是私人财产保护的权利宣言。但它和其它法律一样,没有界定公益拆迁概念。界定"公共利益",协调私有财产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关系,防止公共利益的无限扩张及公共利益的误用与滥用,是切实保障私有财产权的关键。  相似文献   

16.
“我承诺:自觉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学习,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廉政准则》8个严禁.52项不准的各项要求……”这是浦口区某街道在结合街道社区换届,各社区主任、副主任.书记、副书记与街道签订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承诺书时的一个剪影。据悉,《廉政准则》正式颁布实施后.浦口区召开区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  相似文献   

17.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正值国务院新征收条例施行一周年之际出台。而强制拆迁是该细则与此条例中的关键性制度。在我国土地所有制二元结构下,随着《物权法》的颁行强制拆迁问题日益严峻,公权力亦陷于困境。认定不法性强制拆迁的标准只能根据严格的"公共利益"标准,且在现行法下不宜适用"多数决"原则。因强制拆迁而受有损害的被拆迁人,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或合同债权等主张损害赔偿,也可以根据"不法管理"的准无因管理制度获得更为有利的救济。只有对私权救济有力,才能从制度上根本遏制不法性强制拆迁。  相似文献   

18.
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行为愈渐频繁。由于政府在拆迁行为过程中角色的错位,未按照法定程序以及开发商的补偿不合理等原因导致的侵权行为愈演愈烈。新的《物权法》已经出台并付诸于实施,在这一新的法律制度环境下,如何去规制拆迁行为中的秩序,维护相对方的利益,明确各方责任将是本文着重探讨的重点。  相似文献   

19.
矿业权流转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实施后,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已经不能适应矿业权市场的要求,应以《物权法》为基准,加快再次修法的步伐。应制定综合性的自然资源法,完善我国矿业权民事法律制度,规范矿业权市场中介服务行为,扩大探矿权采矿权流转渠道。  相似文献   

20.
中国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将留置权置于第四编“担保物权”之下,继“抵押权”、“质权”之后设专章加以规定.留置权在罗马法中虽经历了从程序性制度到实体法制度的发展,但始终未曾被赋予对债的“物的担保”的性质.《意大利民法典》采用优先权性质的留置权制度,中国《物权法》采用的则是担保物权性质的留置权制度.前者产生于交易快捷性和安全性的需要,威慑相对人履行义务,其通过司法程序执行仅是偶然;后者具有迟延抗辩和物的担保的双重功能,在不履行时允许权利人从留置物获得满足.但《物权法》把债务人迟延设为行使留置权的条件,其有关条文在执行主体和债权人延迟“接受”的效果上令人疑惑,进而使留置权失去了其应有的威慑功能.可行的解决办法是取消留置权的担保物权性质,重构该制度内部的有机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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