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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公司现在有外派到异地工作的农民工,每月由我公司为其缴纳农民工综合险,如果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发生门诊或住院费用,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办理工伤报销吗?陆乔陆乔读者:参加农民工综合险的农民工外派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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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外地来津打工的李某于2006年12月进R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4月,R公司曾以李某不适合本单位工作为由,发出李某试用不合格离岗通知书,但此后,李某仍在岗位上工作,R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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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外资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由于其办公场所较大,需要专门从事保洁的人员定时打扫维护,所以就找到了一家人力劳服公司,提出了雇用派遣工的想法。双方就派工一事进行了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了劳务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劳服公司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合适的劳务人员,甲方则负责人员的任用及管理。甲方不与劳务人员直接建立劳动关系,而由劳服公司对派遣人员承担雇主责任。双方签订协议后,劳服公司随即派遣了20名保洁工人进驻甲公司工作。每月月末,保洁工人到劳服公司领取当月工资,而他们的日常工作则由甲公司的后勤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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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日新《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了职工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范围,却也引发了一系列新的思考,诸如上下班途中工伤如何界定、非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范围的确定等问题,都值得认真研究。难点一:职工"上下班途中"如何界定?上下班途中事故伤害算不算工伤的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对200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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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送审稿)>拟删除职工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的规定引发广泛争议.在现行法律制度下,机动车交通事故强险保险补偿、民事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补偿的单一救济途径存在不能填补受害人全部损害之虞;仅将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显属立法不周延;以解决适用过程中技术性问题为由调整工伤范围不具有政策上的妥当性;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及世界上2/3的国家或地区均规定上下班途中事故伤害属于工伤.我国应完善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的规定:将上下班途中界定为合理时间内经过的合理路线;将非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范围;采用补充模式以保障受害人获得完全补偿/赔偿,同时赋予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对交通事故加害人享有代位求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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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有效地分散了用人单位的风险,维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自2004年开始,天津市已累计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7.77亿元,为10.5万名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广大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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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作为机器大工业不可避免的副产品 ,不仅给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属带来身心伤害 ,还影响到其他劳动者的生产情绪。在西方发达国家 ,工伤问题往往成为工人游行、罢工乃至反政府的导火索。正因如此 ,早在十九世纪末西欧国家就开始实行工伤社会保险 ,“补偿不究过失”的原则从此便盛行开来 ,迄今已成为各国处理工伤事故的一项铁的原则。在我国 ,随着国营企业的深化改革 ,私营企业的逐步发展 ,工伤及其纠纷事件呈上升趋势。据调查资料显示 ,1998年 ,仅深圳市工伤鉴定人数达12189人 ,其中90 %以上为断指、断掌或断臂 ;工伤死亡人数为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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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工作,天津社保中心目前进一步明确了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的申请条件、申报流程、责任医院、医师管理及转诊接收医院范围。一是明确了异地就医人员的范围。除工作单位在天津市,需转往异地就医的工伤职工享受交通食宿费等异地就医待遇外,将在天津市参保但工作地点不在天津市,需转往天津市或第三地治疗的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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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工伤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可谓困境重重,越来越多的弊病正暴露出来,即将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无疑将成为维护工伤民工合法权益的一剂良药。本文拟结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草案)》等相关法律,就工伤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的困境及其对策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