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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隐私保护成为质量竞争的重要维度,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因而为现代反垄断法的多元立法目的所涵盖.构筑在"知情—同意"规则基础上的数据隐私保护机制在数字经济垄断市场结构下面临有效性危机且救济迟滞,而反垄断规制数据隐私保护具有监管效率上的差异性优势.数据隐私保护反垄断规制虽实属必要,却也面临理论与分析工具革新的难题、法律适用冲突以及价值平衡困境.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法亟须以平台、数据、算法三元融合分析为基础进行重构,利用"共票"平衡数据隐私保护与利用流动背后的利益关系.在监管科技理念引导下,政府需要以大数据、区块链技术赋能竞争规制机构,构建敏捷型反垄断智慧动态监管.  相似文献   

2.
基于个人数据的竞争重要性和人格属性,近年来关于隐私保护与垄断行为规制的交叉问题颇具争议.数字经济中,隐私与数据保护水平是重要的非价格竞争因素,隐私与数据保护水平的降低可能构成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竞争损害并对消费者利益造成伤害,将其纳入反垄断法进行分析考量具有理论和法律基础.在将隐私与数据保护问题纳入到反垄断法分析框架下进行评估和考量时,应当重点分析消费者对隐私与数据保护的重视程度,评估经营者是否就隐私与数据保护展开竞争,将相关的隐私与数据保护法律和原则作为评估依据和标准并内化于反垄断法的分析框架中.  相似文献   

3.
根据互联网与传统市场的关系,互联网市场划分为互联网基础市场和互联网交易市场。互联网特性使互联网服务商和经营者具有自然垄断性并损害广大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互联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现行私法制度下存在局限,应当依靠公法制度特别是完善反垄断立法来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应当建立独立统一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加大法律责任及并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实现对互联网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4.
隐私计算具有推动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功能,能够满足数据价值运用与数据安全保护兼顾的需求。然而,隐私计算也潜藏着数据合规风险、数据泄漏风险、歧视放大风险、数据群岛风险、信任瓦解风险,亟须通过法律进行规制。我国现行法律针对隐私计算风险的治理存在立法不完善、标准不统一、监管不全面、救济不平衡、引导不及时五大问题。行政法规制可以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治理,具有及时、灵活、系统等优点。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构建统一标准、巩固信任体系、强化监管力度、引导合规意识五大措施,可有效为隐私计算的发展系上“安全带”。  相似文献   

5.
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保护面临新的威胁和挑战,主要集中于数据收集、分析、使用等阶段."公平信息实践原则"作为个人数据保护的重要原则,难以有效应对大数据带来的挑战,尤其是"信息自我管理"理论和"告知-同意"工具出现失灵."通过设计保护数据"的基本主张是将个人数据保护纳入设备、产品或服务的设计过程,体现了"通过设计保护隐私"和"代码即法律"的理念,可以有效弥补个人数据保护和技术设计之间的差距,成为"公平信息实践原则"的重要补充.我国在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应当构建"通过设计保护数据"的元规制模式,将"通过设计保护数据"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鼓励实施适当的认证机制,从外部刺激企业自我规制,强化"通过设计保护数据"的实施.  相似文献   

6.
科学的思维是以公理为基础,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事物的一种认识运动,它要求对概念的界定应该遵循相应的规则。欧美的立法及其理论则不仅混淆了不同学科上的隐私概念,而且其对隐私的界定还有悖于科学的思维与方法,存在外延不周和法律适用不确定的缺陷。我国《民法典》及其理论上的隐私制度由于是用美国的隐私概念糅合了欧美隐私的内容,因此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未来我国民法典应改变欠妥的隐私观念,以法律保护的利益为视角将隐私界定为:直接承载个人名誉或尊严利益的个人信息。这样,隐私利益就可以纳入名誉权和一般人格权中予以保护。因此,在民法典承认一般人格权和名誉权的情况下,隐私权已没有存在的必要。  相似文献   

7.
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电子病历在医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在应用中还存在诸如法律证据、数据标准、安全与隐私保护、海量存储和人员素质等问题。因此,健全法律法规、统一数据标准、选择合适的存储技术、开发安全及隐私保护技术、加快人才培养成为了当前推广电子病历所应采取的主要措施。电子病历作为医院数字化系统发展的方向无疑将稳定得到推进。  相似文献   

8.
反垄断法私人民事诉讼模式构建初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原则上规定了反垄断的私人民事诉讼制度,但未涉及具体的制度构建.我国的反垄断私人民事诉讼制度可以采取美国式的鼓励模式,也可以采取日本式的限制模式.由于我国本土市场经济的转型及我国充分对外开放的经济背景,我国的反垄断法执行的态度应该是内松外紧的政策.具体而言,我国选择严格私人反垄断民事诉讼的模式,在初步阶段严格控制私人反垄断民事诉讼,而将大多数反垄断诉讼的决定权留在我国反垄断主管机关手中.  相似文献   

9.
公用企业垄断问题是一个重要法律问题,也是关系到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重要问题。通过公用企业垄断除外适用和我国公用企业垄断的分析,探讨我国公用企业反垄断立法模式的选择。  相似文献   

10.
商标与商号的权利冲突是近年知识产权保护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我国现行立法对商标和商号分别予以保护,针对由此产生的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法律冲突现状,提出解决两权冲突的有效途径为统一我国商标与商号的法律规定,并将商号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同时在现阶段通过合理的法律解释,解决二者冲突。  相似文献   

11.
反垄断法私人民事诉讼模式构建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原则性地建立了反垄断的私人民事诉讼制度,但未涉及具体的制度构建。我国的反垄断私人民事诉讼制度可以选择借鉴美国的鼓励模式或者日本的限制模式。由于我国本土市场经济的转型及充分对外开放的经济背景,反垄断法执行的态度应该是内松外紧的政策。具体而言,我国应选择严格私人诉讼的模式,在初步阶段严格控制私人反垄断民事诉讼,而将大多数反垄断诉讼的决定权留在我国反垄断主管机关手中。  相似文献   

12.
大数据发展产生数据自由这一新兴诉求,数据自由与重在管制的隐私保护的冲突日渐显现并逐步加剧。从法律角度看,化解冲突的关键在于理顺数据自由与隐私保护的内在机理。通过比较研究和规范解释发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将数据纳入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即赋予数据以言论保护,同时发展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则或者标准,框定数据自由的范围和管制的限度,这一系列举措证实了数据自由与隐私保护的可调和性。总体上,研究美国法上数据自由与隐私保护的相关判例和规则,可为我国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研究参考。  相似文献   

13.
2021年是我国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元年。在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背景下,数字经济领域出现了许多反垄断大案和要案,我国也出台了多个涉及反垄断执法和企业反垄断合规的重要法律文件,这说明该领域的竞争秩序将会发生重大变化。随着反垄断的不断强化,数字经济领域也出现了很多前所未有的问题。例如,互联网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互操作如何不影响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遏制互联网生态的扩张如何不影响经济效率?随着超大平台的产生,各类市场主体的竞合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资本壮大的利弊日益凸显。鉴于数字经济反垄断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世界各国反垄断执法在这个领域有必要相互借鉴与合作。  相似文献   

14.
当前,我国民商事法律关于补充性责任的规定较为分散,未就补充性责任人顺序利益的保护形成统一规则,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操作尺度不一致的现象。顺序执行模式与检索抗辩模式为一般保证人顺序利益提供了不同程度的保护,我国《民法典》兼具二者的特色。从实体与程序两个维度分析各类补充性责任,发现其顺序利益保护的必要性有所不同,故在承认补充性责任人可依据《民法典》第698条主张缩减责任的基础上,应根据顺序利益保护的必要性确定是否适用《民法典》第687条。此外,检索抗辩可在执行终结前提出,而执行顺序应在执行程序开始前确定,但可在执行程序中变更。  相似文献   

15.
隐私保护的法律设计是影响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为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需统筹考虑我国数字产业的未来发展,平衡好隐私保护与数据共享,合理设计法律和政策尺度.借鉴隐私保护视角下,在数据治理中,美国、欧盟、新加坡的做法,提出完善我国隐私保护立法的基本原则与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6.
隐私权的存在决定医院人事档案应当要保密,知情权的存在要求医院人事档案应当适度开放。保护隐私与实现知情是一对矛盾统一体。从医院人事档案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内涵入手,分析二者关系,寻求权衡二者矛盾冲突的途径。  相似文献   

17.
根据2022年新修订的《反垄断法》,违反《反垄断法》且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对我国反垄断刑事责任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构建以垄断行为有限入罪为核心的反垄断刑事责任制度存在必要性与合理性。甄别各类垄断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差异后可见,垄断行为有限入罪的适用范围应当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垄断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中,犯罪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公平竞争关系;危害结果包括重大经济损害和反垄断损害;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行为人明知所实施的垄断行为具有排斥市场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福利等危害结果,并希望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直接故意。在立法模式上,应采用法典模式,以契合我国的立法传统并实现反垄断刑事处罚与反垄断行政处罚的合理衔接。  相似文献   

18.
科技手段和现代传媒技术的高速发展和迅速普及,为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人性中窥探他人隐私的欲望不断被放大。或为满足好奇心理,或为达到商业目的、甚至政治目的,个人隐私屡被侵害,且侵害的手段、情节、后果愈加严重。因此,以严厉的刑事手段对侵害隐私的行为严加规制,成为世界各国或地区的普遍选择。观察各国或地区的侵害隐私刑事立法模式,普通法国家或地区立法模式相对简单,而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普遍采用直接复杂模式。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特点,对侵害隐私犯罪适用直接复杂的立法模式是与我国制度环境相适应的合理选择。  相似文献   

19.
1995年欧洲提出的被遗忘权所规范的是包含私人隐私的个人数据,但从侵害角度而言,并非只要数据控制人所传播的数据包含有私人隐私的内容就可主张被遗忘权,被遗忘权所针对的数据仅限于过时的、不适当的甚至是错误的以致对数据主体造成影响的个人信息。被遗忘权是在现代社会大数据、互联网、信息化等综合时代背景下的新兴权利,是数字空间个人尊严与公共利益的博弈,是在大数据时代个人私密与公共自由的对垒。被遗忘权的提出体现了法律对个人尊严的维护、个人自决的尊重以及个人发展的保障,因而具有正当性基础。我国立法上尚无被遗忘权,因而就保护路径而言有通过一般人格权保护和隐私权保护两种模式。一般人格权保护的思路不论是对于被遗忘权的确立还是对被侵害主体的人身权益的维护都是不利的。隐私权与被遗忘权在诸多地方有相似之处,通过隐私权间接保护的模式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20.
互联网反垄断司法规制是反垄断研究中的新命题。通过对15份互联网垄断行为案件司法裁判文书的统计分析,发现目前我国互联网反垄断司法规制主要存在四大困境:互联网反垄断法律体系不健全、法院缺乏案件审判经验、原被告法律地位不对等以及互联网技术性问题难以应对。化解困境应完善互联网反垄断法律法规体系,弥补法律漏洞;强化审判组织建设,逐步提升司法审判队伍的专业素养;构建公平合理的举证责任制度,矫正诉辩格局的失衡;采用综合行为认定标准,化解技术性审判障碍。此外,互联网反垄断司法规制还需注意把握规制力度,防止司法能动过度,平衡司法规制与政策性保护以促进产业发展,结合豁免制度的适用以激励行业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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