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大数据安全问题是信息时代刑法面临的全新挑战,在大数据技术的推动下,计算机数据的价值属性通过"量变"实现了"质变",催生了新的法益保护需求并弱化了传统法益的刑法保护效果,传统的计算机数据刑法保护体系严重滞后。重新解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并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规定进行微调,是实现计算机数据刑法保护体系完善必经的司法途径和立法途径。  相似文献   

2.
既有的数据法益内容是一种典型的传统法益依附性模式,数据法益要么完全依附于个人信息法益、财产法益、社会秩序法益,要么折中依附于多元传统法益内容组合和数据性质法益。依附性模式存在数据犯罪和信息犯罪认定的界限模糊、无法准确区分数据犯罪的多个关联罪名等问题。数据法益应当是一种独立新型法益,其指向数据状态安全内容,而并非传统法益的信息本体内容安全。在立法层面上,数据法益的独立性理念可以通过改变法益类型的交叉性保护、融合一般数据系统保护,以及独立评价非法数据制造或传播行为等规则予以体现。在司法层面上,独立性理念可以通过调整法益保护的司法评价要素、精确区分不同法益类型的界限予以体现。数据法益的独立新型概念、体系要素和运用规则,组成数据法益独立性刑法模式。  相似文献   

3.
吸毒行为在我国目前立法中并没有规定为犯罪,但关于该行为应否规定为犯罪的争论时来已久。刑法的本质是刑事立法的根本立足点。对刑法的本质,学界有"法益保护论"与"伦理维护论"之分歧。吸毒行为既没有侵犯法益,也没有在反伦理性上达成共识,故不论采用何种观点,都不宜在当今将吸毒行为认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在第六章第六节中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以惩治环境犯罪。现有环境犯罪立法体系在司法实践中体现出立法体系不完善、环境犯罪立法保护范围过窄、犯罪构成要件界定模糊、刑事责任实现不足等问题。环境犯罪立法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应注重环境保护,实现惩治犯罪同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以重构出符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的环境犯罪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法益是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由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者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其中由刑法所保护的人的生活利益,就是刑法上的法益。旧刑法将环境犯罪规定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新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专设一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说明立法者对该类犯罪的法益作出了调整,刑法理论必须根据刑法规定重新确定保护法益的内容,进而对犯罪构成要件作出新的解释,环境权作为环境犯罪的法益,既具有立法上的根据,也具有司法上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6.
理论上以数据为对象实施的犯罪统称为数据犯罪,数据犯罪已然成为各个法域的规范重点。数据犯罪的法益问题反映了新时期人们有关数据安全保护的价值共识,数据犯罪在司法适用中的诸多问题在于法益界定不清。数据犯罪的法益定位与阐明应统筹法益的立法与司法两个面向的思考,即从应然与实然两个角度进行分析论证。首先,数据犯罪的保护法益应独立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其次,刑法保护的数据安全是指数据内容安全而非数据载体安全;最后,数据犯罪保护的法益应为数据内容的保密性和效用性。据此,一方面,基于当前刑法规定,应合理运用“数据内容的保密性和效用性”法益的规范解释机能,使得部分有争议数据犯罪案件得到最大程度的妥当处理。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数据内容的保密性和效用性”法益的立法批判机能,确立数据犯罪的独立地位,弱化数据犯罪的技术手段要求,加强普通数据内容的保密性保护,推进数据价值开发合规并确认数据的财产属性,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采取传统性别模式评价性侵犯罪,在应对新型性侵犯罪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通过对刑法法意和性权益保护方式的分析,发现由于受制于单一性别模式,强奸罪立法规定存在不足,具体体现在法益保护、犯罪行为方式、犯罪主体对象划定、涉性犯罪的概念位阶等的规定不周延,以及罪名体系不统一方面。强奸罪的立法完善应从三个方面进行:取消强奸罪的性别限制;扩大强奸罪行为方式;强调对不同性别人群的性权利予以同等保护,从而实现对不同类型性侵犯罪行为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8.
不管是刑事立法的具体内容,还是刑法罪名的形式命名,立法机关都应当充分地、尽最大可能地发挥理性的积极作用,从而实现吸收司法经验和运用理性逻辑的高度统一与完美结合。基于刑法的保障法地位、后置法角色和其限制国家刑罚权、保障人权的终极旨归,在刑事立法方面应当坚持三个基本理念:刑事立法的独立性、统一性和谦抑性,这不仅是对刑事立法内容的要求,也是对刑事立法形式的要求。在刑事立法内容方面,不应仅仅关注条文的内容规定和修改,也应重视和加强对刑法罪名命名权的研究,着力纠正司法实务中基于惯常做法和不成文的旧例所形成的自带的"天然合法性"错觉。从根本上而言,由立法机关而非司法机关行使刑法罪名命名权,在形式层面上是法律保留原则的合法性要求使然;在实质层面上是罪刑法定对刑事立法的明确性要求。  相似文献   

9.
性犯罪作为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形式,在刑法中应具有重要地位。但由于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及立法技术落后等原因,我国现行刑法中有关性犯罪的规定存在严重问题。首先是现有罪名规定的不合理性,主要体现为相关犯罪的犯罪对象和犯罪主体的范围过于狭窄,无法满足保护人权及惩罚犯罪的需要;其次,许多严重的性侵犯行为没有被规定为犯罪行为,从而导致法网出现严重漏洞。本文在分析我国刑法中有关性犯罪的规定情况及其造成的一些实际问题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性犯罪的刑法立法提出建议,以其对立法及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数据法益的保护成为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刑法领域,通过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而保护数据的传统立法方式存在失焦的可能,而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也只属于数据保护的部分内容,因此当前数据法益的刑法保护尚不完善。愈发猖獗的涉数据犯罪对我国的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建立起更加完善的数据法益刑法保护机制是行之有效的应对之策。对数据法益的认识模糊使得相关立法、司法尺度不一,可以从定性、定量两个角度结合数据法益的公私双重属性,对数据的不同类型、不同数据的入罪门槛进行详细界分,进一步厘清数据法益的内涵,为数据法益的刑法保护框定合适的范围。  相似文献   

11.
在立法和司法上未能正确处理有关竞合问题,是新刑法首次确立的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罪名在一些地方很少适用的一个原因.正确处理危害国防利益罪涉及的"包含竞合"应坚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司法适用原则;正确处理危害国防利益罪涉及的"交叉竞合"应在司法中适用"法益保护的完整性"原则;正确处理危害国防利益罪涉及的"并列竞合"有赖于刑法的修正或相关司法解释.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充分体现刑法单独规定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应有价值.  相似文献   

12.
法益具有立法批判、解释机能,能够、应当、且需要存在。当前学界对法益抽象化、精神化之批判存在前提设置不当、循环论证及混淆对法益进行抽象化、精神化理解与刑法是否应保护某些抽象化、精神化法益的关系的问题。唯有完成法益抽象化、精神化问题的理性型塑,才能合理认知法益论,进而实现刑法处罚的正义化。即使刑法不当保护了某些抽象化、精神化法益,也只能证明法益的立法批判机能需要得到进一步发挥。若从外在形式与内在内容这两个层面上理解“抽象”与“具体”之意,则刑法法益的抽象化不止是个例,诸如侮辱罪、诽谤罪等罪名的正当化已然表明某些精神化法益值得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持续升温,尽管《刑法修正案(八)》与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推动了我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保护体系日臻完善,但是食品安全犯罪中仍存在主体范围及行为类型规定狭隘、过失犯缺失、罪名体系设置不合理、刑罚种类缺失等诸多问题。相对应的解决之道在于通过对食品安全保护范围进行扩张、将过失犯引入食品安全犯罪、重新调整食品安全犯罪的类罪归属以及在刑事责任中增设资格刑,最终实现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4.
在数字经济环境下,保证数据安全和保障数据共享活力同样重要,数据犯罪的规制和认定应当同时满足这两方面的需求。现有数据犯罪规制和认定采用的是权利保护模式,即通过保护数据权利主体的利益进行数据犯罪规制和认定。权利保护模式不能满足数字经济发展的需求;以非法获取行为为规制重点的前置化保护不当可能导致数据流通受阻;现行刑法规制数据犯罪行为方式的局限可能导致数据安全保护不全面。数据犯罪规制和认定应当采用秩序维护模式,关注数据价值实现过程中各方主体的利益,看重一般数据的公共产品属性。为实现数据犯罪规制和认定的秩序维护模式,立法者应当增设维护数据管理秩序的新罪名。在数据犯罪的司法认定上,也需要及时调整思路,做好保护数据安全和保障数据共享活力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5.
修订后的刑法与原刑法相比.条文数量和罪名都大量增加,分则体系的修改,立法技术性进一步提高,使整个刑法体系更趋于完善、合理。新的刑事罪名的出现,属人的刑事管辖范围的扩大.某些犯罪的法定刑的提高等都加强了同犯罪作斗争的力度;取消类推制度,实行绝对罪行法定原则,公民防卫权的扩大,民事优先原则等加强了对人民的保护。进一步实现了刑法的惩治犯罪和人权保障的功能和目的。  相似文献   

16.
生态犯罪作为非传统的新类型犯罪给世界各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当下已成为全人类共同打击的对象。我国运用《刑法》规制将生态犯罪这一类型化犯罪具体细化为各个罪名规定在分则条文内容当中。但是,纵观现行规制的内容可见其在罪状描述上大都采用空白罪状的形式。这种立法类型化的规定不仅给生态犯罪的具体犯罪构成带来判断上的难题,也使得司法在适用过程中陷入困境。因此,在详细分析现有生态犯罪规制中空白罪状具体形态的基础之上,明确前置规范与犯罪构成的认定标准,统一理论与实践、立法与司法的同时,为具体司法适用解困方能更好的控制生态犯罪。  相似文献   

17.
网络诈骗犯罪不是一个独立罪名,而是传统诈骗犯罪依托网络技术而衍生出的新型犯罪形式。在我国当前的刑法体系中,网络诈骗犯罪只能依靠传统的诈骗罪条款予以规制。然而,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不同于传统诈骗犯罪的新特点。尽管我国当前的刑事治理已经呈现出刑法保护前置化的趋势,但受制于保守的刑事立法体系以及处罚机制等方面的不足,导致对网络诈骗犯罪的刑法治理与社会现实和犯罪发展相脱节。针对这一现状,应立足于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需要,从构建开放性刑事立法体系、把握网络诈骗犯罪新特点、规范完善刑事处罚机制、完善刑事治理配套措施方面对现行刑法规制体系予以完善,从而实现更为有效的网络诈骗犯罪刑事治理。  相似文献   

18.
将“对技术工具的不法利用行为”作为构成要件内容,属于手段型立法,不符合刑法的明确性要求。对于网络数据犯罪的构成要件,应采取目的型立法方式,要挖掘有明确法益指向的具体行为类型。准确定位网络数据犯罪的法益,才能确保立法的理性。数据法益不适合作为刑法上的独立法益,应通过刑法历来关注的个人法益,以及有具体内容且有公共危险指向的集体法益,对网络数据犯罪的法益予以限制性把握。在中国持续严密刑事法网以及社会高速发展不断催生多样化不法类型的趋势下,单一法典模式面临着现实压力,也存在“全而不专”的问题。应当重视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价值,逐步建设具有交互性的多元法源体系。  相似文献   

19.
妨害司法活动罪的立法模式,有设专章节规定与分散式立法两种。我国采有的是前一种立法。在罪种上,我国一些重要的犯罪付之阙如,如没有浪费诉讼资源方面的犯罪,已设立的罪名则存在着覆盖面过窄的不足。在刑罚方面,国外立法多有亲属间犯罪的,不作为犯罪或免除处罚的规定,同时也比较注重刑事政策的运用。而我国刑法对妨害司法活动罪设置的刑罚比较粗糙。针对我国刑法妨害司法活动罪的立法缺陷,建议增设新的罪名,改进条文,增加减免刑事责任条款。  相似文献   

20.
中国刑法中贿赂犯罪的罪名体系,存在着严重的逻辑冲突和内在矛盾.<刑法修正案(七)>的颁行凸显了此种体系的不和谐.以<刑法修正案(七)>的颁行为背景反思受贿犯罪罪名体系的合理化,进而思考行贿犯罪罪名体系的合理化,推动贿赂犯罪罪名体系的全面合理化,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立法、司法价值.同时,在职务犯罪二元化立法模式的背景下应当坚持确定罪名的统一标准和反思影响罪名统一性的干扰因素,防止罪名确立中"自然人"和"单位"次级二元划分标准的介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