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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保证期间的问题一直是担保法领域的热点问题。保证期间既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要素,又是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限,因而保证期间的确定就显得至关重要。我国现行《担保法》对于保证期间问题采用的是约定期间与法定期间相结合的法定主义的立法模式,但其仅对法定期间的长度及起算点作了规定,而对约定期间未作任何立法规制和要求。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和市场主体的多样性,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不约定保证期间及约定不规范的情况非常普遍,对保证期间的完成及其法律效果也存在不同理解。本文认为保证期间的确定,关键在于如何确认其始期与终期。  相似文献   

2.
试论保证人的追偿权张道庆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我国担保法、民法通则和借款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保证人明文规定的唯一一项权利,它可使保证人因承担保证责任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得以弥补,是保证人之所以承担保证责任的基础。一、保证人追偿权的种类保证人的追偿权具体分为代...  相似文献   

3.
保证期间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保证期间的概念和分类保证期间,是指根据债权人和保证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作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时间因素,保证期间是保证之债的重要内容之一,关系到保证之债的效力、保证人的权利及主债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保证期间作了如下分类:1.约定期间,是指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兰债务人如不能如期履约,保证人将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约定期间一般应以明示的书面形式作出。据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应以书面保证合同的形式成立。故保证期…  相似文献   

4.
顺应信贷业务在金融市场的发展要求,保证合同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广泛应用。但是近年来,有关保证的诉讼之多说明保证在各个方面还有待完善,尤其是债权人对保证人的审查义务的缺失是值得关注的一个方面。《担保法》应以新的《公司法》崭新法律视觉出现为契机,借鉴国外保证制度中的先进司法判例经验,规定债权人应当履行的审查义务及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平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切实保障金融机构债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在同一债权上物之担保与人之保证并存时,我国立法中以“物权优于债权”理论为基础来解决物之担保与人之保证并存时担保责任的效力次序问题并无充分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约定优先”附带了区分担保物是否由债务人提供的限制,并未完全尊重债权人的自由选择权.债务人自己提供物之担保的优先于人之担保而清偿债权会加重债权人的负担,背离了债权设定担保的意图与宗旨.在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情形下,债权人根据《物权法》第176条规定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和要求就物之担保实现债权,会遇到《担保法》规定的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障碍,必须对第176条作进一步解释和规范,增加债权人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和就物之担保实现债权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不同角度分析了保证期间的特点,然后综合这些被人们公认的特点,提炼出保证期间的概念,认为:保证期间是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行使保证债务请求权的最长期间,其类型主要有约定期间和法律拟制期间。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担保法》在保证期间制度设计上的选择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7.
我国司法实践中,约定保证期间因受控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而变得名存实亡,保证的功效自然难以发挥.而现行<担保法>与其司法解释对保证期间的规定的冲突使约定保证期间制度趋于混乱.本文以相关理论为基础,分析立法规定冲突的根源,针对保证期间的适用关键,引入"保证保全权"以解决约定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冲突,以期理清约定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关系,重构完善、独立的约定保证期间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8.
曲明  吴访非 《理论界》2005,(2):78-78
主合同变更时,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以及如何承担,现有法律规定较为模糊并存在冲突。本文通过对现有法律规定及立法依据的分析,力图找到解决冲突的方法。  相似文献   

9.
我国担保法的解释与适用初探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担保法尚有漏洞、矛盾、含混等问题,影响正常适用。对押金、并存的债务承担等漏洞,应通过类推适用方式补充;对证券抵押、所有人抵押等漏洞,因物权法定主义的要求,只有待将来立法加以规定;对所有权保留,可通过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效力使之生效。反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必须符合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于原担保行使后实行。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在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效果时,才可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合同无效、被撤销场合,主张只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对拍卖“四荒”土地使用权,可通过类推适用承认为抵押物。抵押权的效力原则上及于抵押权设定后增加的从物,但因此影响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时,无优先受偿权。  相似文献   

10.
陈荣文 《东南学术》2004,(6):159-165
人事保证制度是雇佣人防范受雇佣人诚信风险的一种实用措施,其内容主要是要求保证人对雇佣人因受雇人实施的不诚信行为而遭受的损害承担损害填补责任.人事保证责任因当事人间的合同而产生,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只要其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应该认可其法律效力.在我国现实生活以及司法实践中,人事保证合同已是现实存在,因此,我们应该在借鉴、扬弃其他国家和地区人事保证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合理的人事保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1.
票据保证制度,是票据法中一个重要问题。票据保证与一般民事保证存在着不同的理论与规则。了解与研究票据保证的特有制度,对于有关票据保证规则的正确适用,有着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票据保证的性质和特征、票据保证人的责任、票据保证人的抗辩权和抗辩权援用以及票据保证人的代位权及其行使,是票据保证的主要内容。明晰这些内容对于我国票据法的顺利实施,有相当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2.
罗毅 《理论界》2001,(2):53-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实施已经四年多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开展抵押物登记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进行探讨。一、关于抵押合同的主体抵押合同的主体即抵押合同的当事人。根据《担保法》有关条文的规定 ,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形式 ,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一种物权 ,这不同于《担保法》有关保证担保的规定。保证是对人的资格及可能性给以规定和限制 ,抵押是对物的属性给以规定和限制 ,保证相对应的是保证人 ,抵押相对应的是抵押物。《担保法》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 ,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以公益为目的的…  相似文献   

13.
保证合同为继续性合同,保证债务不仅体现在代负履行责任(代为履行或者代负责任)的承担上,更存在于保证人以其责任财产准备承担可能产生的责任之状态中.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的存续期限.继续性债务必有其终结,故在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时,有必要设置法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时起算,其届满受制于主债务履行期.在一般保证中,代负履行责任的请求亦应向保证人提出.保证期间并非权利行使的时间限制,与诉讼时效适用于不同的领域.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自保证债务转化为代负履行责任且保证人不履行时起算.不论一般或连带保证,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均受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对于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签订的保证合同,视情况分别适用职务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的规定;对于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而成立的保证合同,改无效旧制为可撤销模式;对于越权保证效力的认定,采取结合第504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的路径及方法;对于共同保证人相互之间的关系,规定连带负责和享有追偿权;不但承认国际贸易中的独立保证,而且有条件地认可国内贸易中的独立保函;有条件地承认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放弃了2年的保证期间,在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衔接方面放弃了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规则,只设置了起算规则;在主债合同变化与保证责任之间的关系方面,大幅度地吸纳了司法解释的规定。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一概否认保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失之偏颇,应予修正;在无法识别是债务加入还是保证的前提下适用关于保证的规定,有一定道理。  相似文献   

15.
冯永军 《中州学刊》2003,(2):186-189
本文试图对主债务与保证合同之间的关系及与此相关的问题作深入细致的探讨 ,以期对我国《担保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在担保活动中 ,保证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很重要。本文对保证人在订立保证合同前、订立保证合同时 ,保证期内、诉讼阶段、承担保证责任后各阶段的自我保护问题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 ,结合担保纠纷常涉及到的情况 ,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旨在对担保活动起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7.
孙晓红 《兰州学刊》2012,(3):148-152,187
我国合作社债务责任形式应在平衡合作社社员和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立足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先进的合作社立法经验来确定。我国应对有限责任加以限制,以保证责任为合作社基本责任形态,由合作社法强制加以规定,但如果合作社章程约定了无限责任或两合责任,则不实行保证责任而从其约定。  相似文献   

18.
经济保证合同是经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向经济合同的债权人担保该合同的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而订立的一种约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证合同作为债务担保的一种有效手段,在经济交往中越来越广泛地被人们所利用。近年来,涉及保证合同的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此类纠纷的诉讼焦点,主要集中在对保证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在审判实践中也往往对此问题的认识不相一致。如何正确地认识和确定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要实践问题。本文想就此有关问题略作探讨:一、保证责任的概念,责任承担形式,责任种类。什么是保证责任?保证人有哪些责任?这是法律未够明确的问题。有人认为,保证责任就是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的责任,笔者对此不敢一致。  相似文献   

19.
王伟红 《兰州学刊》2004,(2):117-118,170
BOT方式的相关法律问题争议颇多 ,笔者认为 ,BOT合同为国内契约 ,其性质为涉外行政合同 ;有关BOT的政府保证与我国民法和担保法上所称的保证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20.
保证期间起算受若干因素的影响,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保证期间应自债权人就主债务人的财产执行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的,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开始计算.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行使保证债务请求权的方式应受到限制,以克服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发生竞合的理论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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