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清代作家陶贞怀在其创作的《天雨花》中塑造了大量婢妾形象。对这些婢妾作者始终持有一种摇摆不定的态度,一方面对她们违背封建纲常的行为进行大肆批判,一方面在字里行间又流露出对她们所经历的悲惨遭遇的深切同情。作者对待这些婢妾的矛盾态度,可以作出两种解读:一种是阶级立场使然,作者对下层女性的悲惨遭遇无法感同身受;另一种解读是通过对婢妾深重灾难的客观直白描写,以期引起社会对下层女性命运的关注。这是作者独具匠心的创作手法。  相似文献   

2.
《醒世姻缘传》是明代历史章回小说的典型代表,它对明代中下层社会生活进行了共时性、整体性的展现。以《醒世姻缘传》反映的厨婢群体为研究对象,通过小说描述与各种史料的相互印证认为,明代厨婢呈现出数量庞大、分布广泛的时代特征,这与明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奢侈之风的盛行息息相关。奢侈之风拉动了社会对家庭服务类厨婢的需求,而商品经济的逐步深入使这种需求成为现实,它一方面健全了厨婢买卖的市场运行机制,另一方面改变了社会上的思想观念,物质生活条件的考量冲击着传统道德的良贱分野。这一现象的背后也透露出明代社会女性生存空间的狭窄。商品经济尽管为明代下层民众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社会生存空间和谋生机遇,但女性却被儒家两性体系中的“男外女内”原则所阻碍,她们不得不在家庭内部的有限空间中寻求适合的生存方式,明代厨婢的大量出现正是有明一代这种经济社会以及思想文化整体变迁的反映。  相似文献   

3.
从唐代爱情传奇看唐代文人的情感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代爱情传奇较之以前的文学作品更注重两性之间的情感因素,其主人公多是社会地位低下的妓女或婢妾,这正是特定时代中的妓女自身素质与唐代文人的情感取向暗合所致。但这种情感追求与当时的社会规范是相矛盾的,从而又注定了其悲剧性。  相似文献   

4.
本文对本世纪初年中国妇女生活仅俗的变化作了认真地考察,阐述了中国妇女在兴女学禁缠足、变婚姻以及在禁婢、禁娼、禁妾等方面所发生的变化。并指出救亡图存的政治环境以及先进的西方文化撞击,而产生的思想观念作为变革旧俗的理论基础的是二十世纪初中国妇女生活陋俗变化的契机。  相似文献   

5.
明中期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民间社会的婚姻状况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婚姻观念上,门第、出身在婚姻关系中被淡化,而财富却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婚姻类型上,寡妇改嫁婚、入赘婚、服役婚等非常态婚姻大量出现。这种婚姻状况折射出明代中后期社会风尚的变化及传统社会等级结构的松动。  相似文献   

6.
在明代身份等级社会中,国家关于婢女的政策与法规有一个发展演化的过程。明太祖朱元璋时期从缓和阶级矛盾为着眼点,立足于扩大国家名义下的劳动力数量,采取坚决推行抑制婢女数量与重申婢女贱民地位的强硬政策。然而,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明后世诸帝对婢女政策与法规都做了程度不同的变通,表现为从严禁走向怀柔,由强制转为疏导。这一变化背后具有多重深层的社会内涵:一方面是社会上婢女数量的逆向增长,蓄婢阶层的渐趋广泛以及对蓄婢特权的普遍僭越;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婢女政策与法规在文本与实践层面之间存在的距离与差异。明代婢女政策与法规的演进特征不仅体现了明代国家处理具体社会秩序方式上的弹性,也表明国家政策与社会实际之间的暗和。  相似文献   

7.
汉字中的女部字蕴含了丰富的文化信息。安、姓、婚、娶、妻、妾、妇、女,积淀了丰富的古代姓氏文化、婚姻文化等信息,这些文化蕴涵,表现出古代女性地位由尊到卑的变化。  相似文献   

8.
《儒林外史》假托明代,故事中多有涉及违法处,如庶民的违法娶妾。在第三十四回,杜少卿希望国家立法限制娶妾,却不知随意娶妾实已违法,也不知明代已有与其方案极其接近的法律。这段描写,究竟是作者不知道明朝制度所致,还是别有创作目的在焉,值得仔细探讨。由于清乾隆五年删定律例时,删除了明律中有关娶妾限制之款,而《儒林外史》作者明显很熟悉法律,于是作者之知不知明代相关规定,不仅关系到第三十四回中相关叙述的创作年代问题,还涉及作者是否为吴敬梓、原书形态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中国古代婚姻中的随嫁陪房习俗,是在婚姻当事双方包括社会各阶层的合力推动下,最终演变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陋俗。在这种婚姻习俗中,有无随嫁婢仆不仅直接关系到出嫁女子本身的利益,它更是女方家族社会身份地位的象征。对于男方而言,年轻貌美的随嫁婢女,是男子潜在的性对象、妾的补充队伍。随嫁婢女的命运不是她们所能决定的,但成为主子姑娘的专用奴婢,凭着"陪房"的身份,却也并非全无所得。分析古代婚姻陪房习俗中的种种心理,我们或可称之为随嫁心态,具有重要的社会学意义和价值。  相似文献   

10.
为中国古代神话系统所特有的厕神,最初是东方农耕文明地肥崇拜的产物。其神位在六朝时期由男性后帝“转让”给侍妾出身的紫姑后,千余年间为民间所广泛信祀,成为漫长的封建时代婢妾文化的价值符号,但所享有的冷漠和诬枉实大于同情和尊敬。真正给予紫姑神祗以知己关怀的,是少数杰出士大夫文人,这既是由相对于封建君权的文人的准婢妾地位所决定的,又说明古代民间文化并非总是比士大夫文化更具有民主性和人道性。紫姑作为多位女仙的共名,还是两宋士人心目中真正的文艺女神,这多少可以修正有关对中国古代文化特色的认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