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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78 毫秒
1.
律师会见权是辩护律师从事刑事辩护业务中的一项重要权利,而侦查阶段是律师行使会见权的关键时期。侦查阶段保障律师的会见权,能够更好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制约侦查权,同时对维持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平衡起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刑法》第306条所规定的“律师伪证罪”一度成为大家热议的焦点,该条的明文规定使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处于一种极为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法律予以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权利,甚至在部分案件中必须要有律师才可以开庭;而另一方面,大部分律师在接受刑事案件时却均有所顾忌,直接导致刑事案件的辩护率越来越低,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最主要的是对《刑法》306条的不当解读及错误运用.  相似文献   

3.
英国著名作家狄更斯在他的《老古玩店》一书中说:“没有坏人,也就没有好律师。”这句话道明律师的形象在人们的心目中还是以刑事辩护为主业的。但是在今天的中国,律师们对于刑事案件的代理却总是如履薄冰,因为律师们认为它是风险最大,最难开展业务的领域  相似文献   

4.
律师辩护作为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发展并且逐渐成熟。职业辩护律师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的结果。律师辩护制度起到的作用是,平衡控辩双方力量,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建立了新的辩护模式,在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方面,赋予了他们更多的权利,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法律的不完善,还有一些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对法律的扭曲,在这种新制度下,刑事辩护律师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甚至遭到打击报复。中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在辩护律师遇到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要深思一下,该如何走出困境,使中国成为名副其实的法治国家。  相似文献   

5.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和真实性。立法者未赋予值班律师以辩护人的身份,导致值班律师的权利范围大打折扣,严重削弱了值班律师辩护的有效性,导致实践中出现值班律师没有会见权、阅卷权、量刑辩护流于形式等问题。赋予值班律师辩护人的身份,有利于提高值班律师的辩护质量。  相似文献   

6.
反16反演说与论辩证法在刑事辩护中的运用□刘汉民所谓反证法是指通过证明反论题为假,从而根据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的排中律推出原论题为真的方法。这种方法在刑事辩护中既可以用来证明辩护观点的正确性,也可以用来驳斥起诉书中观点的错误性。在刑事辩护中,不少的辩护...  相似文献   

7.
5美元胜诉     
林夕 《现代交际》2008,(2):37-37
8年执著,微不足道的小案,奠定伟大律师的成功基石克莱伦斯·丹诺,是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辩护律师。在近60年的法庭生涯中,他怀着必胜的信念,以娴熟的法律知识、高超的辩护技巧和丰富的庭审经验,为劳工领袖、无政府主义者、黑人以及其它形形色色的刑事被告做过无数次精  相似文献   

8.
律师刑事辩护权的行使对于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应该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豁免权.但对于豁免权的范围不应无限扩大.而应限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刑法第306条正是对律师刑事豁免权范围的限定,不宜废除.但是应对刑法第306条设定严格的入罪条件,减少司法实践中被滥用的风险,以切实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近来,律师在国际刑庭上辩护而遭国家干涉的情形日益增多。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和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的法庭规约中均未明确提及律师豁免问题的条款,这为法庭的正常运作留下不确定因素。在国际法律文件、国内和国际实践等的支撑下,本人认为律师职能豁免应得到承认。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从“有害的正义”到“无害的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10月10日开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将庭外和解制度应用于刑事诉讼领域,以后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自主选择是否以法官庭前调解、特邀调解员调解或律师和解方式解决纠纷(10月21日《中国青年报》)。这表明:在通常由国家追诉的刑事诉讼中,也有合意的空间。刑事和解在我国司法实践领域的悄然破冰,蕴涵着刑事司法从“有害的正义”到“无害的正义”的转变。  相似文献   

11.
7月31日,因受贿被推上法庭的中国建国以来级别最高的官员——成克杰一审被判死刑。据称,在庭上,辩控双方曾发生了激烈而精彩的抗辩,当天为成克杰进行辩护的,正是北京共和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张建中  相似文献   

12.
张慧楠 《现代妇女》2014,(4):99-100
律师辨护权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体现了司法体系对人权的维护和法律的公平正义。而刑讼案件中的庭前审查程序有效保障了刑事诉讼的顺利开展,对整个案件的审理进程和结果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律师辩护应自庭前审查开始介入,使控诉方的不正当指控和偏离事实的决断及时地加以纠止,为被告方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和避免遭受不该经历的强制措施。同时,刑事诉讼庭前审查律师辩护权制度能够使司法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提高诉讼效率,避免公诉权滥用。  相似文献   

13.
近年,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冤错案件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诉讼职能缺失是一大因素。强化侦查阶段律师权利之保障,对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法治国家大有裨益。侦查阶段律师权利强化的意义重大,具有实现权利制约权力、保障诉讼人权、贯彻无罪推定、落实证据裁判主义、体现证据合法原则等价值功能。  相似文献   

14.
一个普普通通的农家妇女——三十七八岁、小学毕业、很少出门——在被镇政府强行收费、丈夫被法庭人员戴上手铐之后,毅然决然地把镇政府告上了法庭。一审、再审、二审,从被律师骗到自修法律,自己出庭为自己辩护,借了1万多元也要打这个官司,她显然已不是我们眼中的普通意义上的农家妇女  相似文献   

15.
2012年修改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能存在“合适成年人”无法作为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以维护有关未成年人民事权益、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时将被告人赔偿与否作为量刑情节而造成对被告人不公、适用“简易程序”时法官施压调解而干预阻碍被告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审判人员能否兼备审理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专业素养等问题。为了在发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优点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控制其缺陷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司法解释应规定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不适用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部分标的金额较大的情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的情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审级不一致的情形、案件审理时间较长的情形。  相似文献   

16.
一、不战而屈人之兵 如果我们自己意识到自己有什么事不对头,我们是很容易纠正自己的。但是如果别人指责我们,说我们有什么事不对头,我们就会千方百计为自己辩解。如果有人声明他决心要纠正我们的错误,我们就会找出种种理由证明我们根本没有错,也不需要加以纠正。一个极其残忍地杀死了许多政治家的职业杀手,在法庭受审时,居然可以振振有词地为自已辩护说:“我们大家,包括陪审员、律师和大法官,大  相似文献   

17.
2012年修改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能存在“合适成年人”无法作为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以维护有关未成年人民事权益、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时将被告人赔偿与否作为量刑情节而造成对被告人不公、适用“简易程序”时法官施压调解而干预阻碍被告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审判人员能否兼备审理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专业素养等问题。为了在发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优点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控制其缺陷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司法解释应规定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不适用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部分标的金额较大的情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的情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审级不一致的情形、案件审理时间较长的情形。  相似文献   

18.
他们或满怀激情,一身正气,对法律充满敬爱,却无奈就业的门槛高不可攀;他们或以关系为饵,输赢为砝码,无孔不入,到处招摇撞骗;他们或是也可能曾经是,某长、某主任、某顾问,总之与公检法沾边;他们或是一方农民、民工及其他弱势群体的"意见领袖"、"维权英雄"、"信访先锋",无私无畏,坚持朴素的正义;他们或曾经有执业资格,但被吊销、注销,或是按规定不再予以注册的"前律师";他们也可能是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刚毕业的大学生,甚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检法退休人员、在职国家干部、社会闲散游民。总之,他们没有通过国家正规司法考试、没有执业执照、没有执业资格,他们以"公民身份"代理诉讼,所以他们不能被称为"律师",他们只是"黑律师",是"不穿鞋"的"赤脚律师"。  相似文献   

19.
嘘!严肃点     
辩护理由“请注意一点,”司机的律师说,“被碰伤的人一定是太粗心大意了,我的委托人是一位有25年开车经验的老司机。”“如果经验也能成为一条理由,”另一名律师反驳说,”’那么我的当事人走了50年的路,不是比司机的经验还更多吗’!”眼见为实老师:罗伯特,伦敦和月亮,哪一个离你更远?罗伯特:伦敦”老师:为什么?罗伯特:因为我无法看到伦敦,但能时常见到月亮。效果显著汤姆:你给妻子讲了你刚才说起的有关节约的道理吗?史密斯:讲了。汤姆:效果如何?史密斯:很好,我不得不戒了烟和酒,而且也不赌博了。原来如此两位精神病…  相似文献   

20.
王娜 《现代妇女》2014,(12):48-48
古有”窦娥冤”,今天有”杜培武案”,刑事错案伴随着刑事司法制度的始终。刑事错案就像幽灵一样,不管司法制度如何健全和发达.只有审判就可能出现冤假错案。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侵犯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是生命权,更破坏民众的安全感和司法信任,进而撼动司法的尊严和权威。刑事冤假错案不可避免,但是通过对刑事审判过程的严加把控,通过对预防机制进行建构,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甚至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以维护司法尊严,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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