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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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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不作为的法律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不作为在我国目前社会中日益突显,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对行政不作为的概念、构成要件作了深入细致的剖析,并在具体行政不作为和抽象行政不作为分类的基础上对行政不作为的法律救济进行了着重阐述,以期能对我国当前行政不作为的法律救济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
对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的科学研究有助于构建我国科学完整的国家赔偿法律乃至整个行政法律制度。从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的必要性出发 ,分析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理论基础及实践 ,努力探讨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及行政不作为赔偿的完善之路  相似文献   

3.
行政行为可分为作为的行政行为和不作为的行政行为。然而 ,关于具体的分类标准 ,或者说究竟何为行政不作为 ,理论界众说纷纭。本文拟在吸收相关研究的优秀成果和缕析其不妥之处的基础上 ,重新界定行政不作为  相似文献   

4.
行政不作为的理论界定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从理论上科学地界定行政不作为概念是研究行政不作为理论的前提。目前,关于 行政不作为的界定存在诸种不同的学说,本文在辨析这些学说的基础上对行政不作为这一概念进 行了重新界定.并就行政不作为与不作为义务、否定性行为、不正确作为责任、默示行为等相关范 畴之间的界限.以及行政不作为的特征作了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  相似文献   

5.
不作为的窝藏、包庇否定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处罚不作为犯只能是例外,处罚的前提是负有作为义务,或者说不作为与作为具有构成要件上的等价值性.窝藏、包庇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不能由不作为构成.事后知道是犯罪的人或者赃物而保持原有状态的,由于缺乏积极的作为,不构成犯罪.不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不告发犯罪,以及在法庭上一言不发的,均不构成包庇罪.  相似文献   

6.
抽象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违法行为,由于其作用的对象广泛,比具体行政不作为更具有危害性,应将抽象行政不作为纳入行政侵权行为的范畴,并对其进行救济。政府部门要定期进行法规清理,要赋予公民起诉权,使得法院能够对抽象行政不作为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7.
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环境资源也不断遭到严重破坏,其根源往往就是由于政府和环境监管部门的行政不作为造成的.环境执法中行政不作为的有效控制需要采取多层面的法律对策:强化责任行政,提高现代政府对环境行政不作为的自我约束;推动公众参与,实现公民环境权对环境行政不作为的民主制约;健全司法救济,完善司法权对环境行政不作为的最后监督.由此,建立起责任行政、公众参与、司法救济三维一体的制度体系作为控制机制来监督和约束环境行政不作为,规范环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以达到依法行政的良好状态.  相似文献   

8.
不纯正不作为犯在刑法中并无明文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是按照作为犯的构成要件来进行,如何实现不纯正不作为犯和作为犯之间的等价值,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不纯正不作为犯学说起源的考察和对等价值性性质的认定及判断标准的分析探讨,认为等价值性具有独立的存在意义,其在犯罪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并应当从作为义务之外进行认定其性质。在对等价值性进行判断时,应采用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即采用构成要件标准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9.
行政不作为是对行政程序义务的不完全履行甚至不履行。行政不作为存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对其进行救济。完善行政不作为的救济应当从两方面考虑,一是扩大行政不作为救济的范围,尽可能全面保护相对人的权益;二是确定行政主体对行政不作为进行赔偿的责任制度以赔偿相对人因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相似文献   

10.
犯罪的成立应具备三个要件,即根据其职务要求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作为义务,而现实中并未履行,其行为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这种不作为犯罪行为具有间接性和隐形性、犯罪动机类型多样性以及后果的严重性等特点。为此,应采取道德控制、司法控制、社会控制等对策,避免警察职务不作为犯罪。  相似文献   

11.
给付行政下的政府不作为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给付行政作为一种具体化的权力技术,同时也是一种新兴的行政模式和行政理念,其兴起和发展经历了从道义到特权再到权利的过程,这一过程也正是政府不作为责任从否定走向肯定并不断拓展的过程.政府不作为责任起源于给付行政,并随着给付行政的发展而在范围上从生存权扩充至发展权.给付行政意味着政府将从法律上对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承担更多的责任.这一责任的实现,要求在对行政权进行限制的同时,塑造高效、能动的行政权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12.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概念纷扰复杂,通过对其逻辑结构的分析可将之界定为VA不作为方式构成的,以作为方式也能实施且通常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命令规范违反说是不真正不作为犯基本原则所在,不能由于概念的多样而缠绕于禁止规范与命令规范之间.针对不真正不作为犯存在结构与价值结构的空隙问题,要在不同角度、方法、根据等方面寻求关键所在——即构成要件的等价值性.  相似文献   

13.
以刑法的禁止性规范来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会面临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质疑,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不纯正不作为行为和作为行为在刑法的非难上是等价值的,这就是等值性问题的由来。等值性的性质研究经历了因果关系论、违法性论到目前占主流的构成要件论三个阶段,以构成要件论较有理论指导意义。等值性的判断标准是判断行为是否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依据,目前学界还未形成统一的观点。对此日高义博教授的特别行为要素和不作为人的原因设定标准具有值得借鉴的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14.
刑法中保证人理论的关键是解决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从保证人地位理论的历史发展入手,论述保证人作为义务的来源,进而得出监护人作为保证人构成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要件,最后,从监护人的不作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监护人的保证人地位的转移和监护人的不作为是否会构成间接正犯或帮助犯三方面对监护人的保证人地位进行全方位的探讨。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因城市规划及其实施而导致的悲剧事件时有发生,凸显了我国司法的缺位.预防性不作为诉讼的核心是司法机关通过事前的审查阻止行政机关作出某种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法理上的制度正当性具有特殊性.行政规划具有未来性特征,强制性规划后续具体行政行为的发生有其必然性,规划救济与预防性不作为诉讼有着天然的契合性,在不适于采用事后救济的特定情况下,应该允许相对人提起预防性不作为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应处理好审理期限和规划后续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期限之间的关系,保证司法保障公民权益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16.
犯罪行为几乎成为现代刑法理论的基石 ,刑法上行为的概念应当包容不作为 ,关键是如何对之作合理的解读。构成要件行为的判断应当有其较为具体的形式内容 ,同时构成要件行为也并非单纯的自然意义 ,而应具有规范内容。有鉴于此 ,构成要件行为应当是指引起特定的外界变化 ,在意识与意志支配下的身体动静。其中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必须履行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 ,在能够履行的情况下而不履行的行为。就形式而言 ,不作为主要表现为消极行为 (身体静止 ) ;从实质来说 ,不作为必须是实施刑法要求为而不为的行为。不作为成立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行为人负有必须履行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 ;行为人能够履行所必须履行的特定法律义务 ;行为人不履行所必须履行的特定法律义务  相似文献   

17.
对他人的犯罪行为不予阻止放任不管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的参与,一般涉及是否成立不作为的单独正犯、共同犯罪,或者帮助犯的问题。不作为的共犯,理论上只能是片面共犯。就如何认定不真正不作为犯在构成要件方面与作为犯具有同等价值,必须是不作为者具体且现实地支配了因果过程。就不作为的共犯的作为义务与不作为的单独正犯的作为义务的根据,应以同一标准来判断。在支配领域性的场合,应允许作社会持续性保护关系这一规范性判断,该保护关系也必须是直接性的法益保护义务。  相似文献   

18.
朱光喜  王赵铭 《兰州学刊》2006,2(6):198-200
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越来越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并日益受到人们的审视。引起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的原因是抽象行政行为体系混杂和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乏力,但其根本原因是行政主体与民争利和行政体系内对部门利益维系的要求。要遏止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必须科学地设置行政主体行政立法和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限,加强行政立法规划和对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体系的评估,将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探索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和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的国家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9.
不作为帮助犯的构成要件、正犯与共犯的区分标准既是认定不作为帮助犯成立与否的理论基础,也是不作为者承担不同刑事责任的根本依据,但是如何厘清共谋共同正犯与不作为帮助犯的界限基准,学界还存在一定的争议。因此,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时,不作为的帮助行为才能转化为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不作为帮助犯的问题在德日历来是不作为共犯问题的核心,我们可以通过其研究的比较找出此争议问题的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20.
行政决策不作为在我国行政法治实践中普遍存在,已给行政权的行使乃至行政法治带来了危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提出了行政决策不作为及其治理问题。从法律制度上治理行政决策不作为,必须建立行政职权评估制度,包括对行政职权的设定和行使的评估等;建立行政决策倒查制度,即行政决策作出后,有关的上级机关、法治监督机关应当对其进行事后跟踪,在行政决策存在违法或者错误的情形下,应该倒查该决策的形成程序及作出主体;建立规制行政不作为的立体制度,要求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中的行政不作为都承担法律责任;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终身牵连制,让违法决策者在退职后还能承担违法决策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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