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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静波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3(6):52-55
民事法律行为①是实现私法自治最主要的方式,该行为的做出以私法自治为依据,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和本质特征,其性质应为适法行为,不应以合法性为成立要件。 相似文献
2.
王敬华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0(2):273-277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意思表示;作为事实行为的要约邀请当然具有法律意义,只不过不可能产生如同要约一样的法律拘束力;要约邀请作为一种事实行为具备法律意义,是意思自治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利益平衡的结果。 相似文献
3.
席书旗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54(4):150-153
法律行为制度集中体现了自由和秩序两大法律价值之间的协调与冲突。把法律行为界定为一种法律事实仅是对法律行为的一种阶段性的、静态的认识,只强调了秩序,而忽略了作为它的核心价值的自由。法律行为从着手实施到彻底完结是一个动态过程,意思自治这一代表自由的核心价值要素要求法律行为制度必须能够在各个发展阶段充分尊重主体的意思表示自由,为主体提供动态性的保护。无视这种动态性便无法准确地把握法律行为这一民法学中高度抽象之法概念。 相似文献
4.
王敬华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0(2):273-277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意思表示;作为事实行为的要约邀请当然具有法律意义,只不过不可能产生如同要约一样的法律拘束力;要约邀请作为一种事实行为具备法律意义,是意思自治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利益平衡的结果。 相似文献
5.
杨蓉 《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3(2):75-77
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是一种发现和确定成文法、遗嘱、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含义的技巧和过程,是规范法转化为实在法中的关键一环。一般来说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以阐明解释为主,根据解释依据的差异分为表示主义、意思主义和折中主义三大类,我国的民事法律行为解释必须以三大原则为基础,根据不同民法制度的特性采用灵活的指导思想指导相应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 相似文献
6.
李红润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1(5):70-76
私法自治是民法的基本精神,而其实现工具则是法律行为。大陆法系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法律行为是一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发生莱种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实,其本身不包含是否合法的判断。《民法通则》对其内涵进行了改造:将法律行为定性为合法行为,并在“法律行为”之前冠以“民事”二字。《民法通则》对法律行为内涵如此改造的原因有二:一是对法律行为内涵的误读,二是对该法颁布前法律行为这一概念频遭滥用现象的妥协。这种改造一方面导致法律交往的困难,另一方面造成了法律行为属性的混乱。但无须回归传统,只需参照《合同法》的规定对民事行为的外延进行统合就可以达到目的。 相似文献
7.
曾新明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3(3):12-15
从传统民法对法律行为的界说出发,在对我国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性标准进行质疑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民法应以设权的意思表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标准。 相似文献
8.
张作华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5(1):26-31
亲属身份行为是自然人以形成或解消亲属身份关系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行为。亲属身份关系的"事实先在性"特征并不能否认身份行为的意思表示属性。与债权行为不同的是,亲属身份行为直接以法律关系作为其法效目标,属于关系行为。多方身份行为具有共同行为性质。正确认识亲属身份行为的性质有助于民法总则中法律行为制度的合理构建。 相似文献
9.
金锦花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4(6):58-61
票据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也以意思表示为其核心要素,而此种意思表示须通过"票据"这一有价证券实施,因此,具有不同于民法上一般意思表示的性质,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一般规则。根据票据行为二阶段说的观点,票据上意思表示由债务负担意思表示与权利移转意思表示构成。债务负担意思表示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涉及多方当事人,具有单方性、要式性、无因性和独立性特征,因此有必要对其构成适用特殊的认定标准;而权利移转意思表示是对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仅发生在直接相对人之间,可以直接适用民法上意思表示构成的一般规则。 相似文献
10.
李宗录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2):61-64
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有内在无因性与外在无因性两层含义。内在无因性是物权行为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行为之核心要素意思表示的内容本身所具备的内在属性 ,是物权行为的生命属性 ;而外在无因性则重在从法律技术上区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间不同的效力关系 ,重在从形式上对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全部构成要素以区分原则为前提进行全面比较 ,因此要做到这一点 ,就必须以意思表示来正确理解法律行为 ,必须以正确理解内在无因性为基础。我国对无因性的认识只是外在无因性之含义 ,而缺乏内在无因性含义的分析。 相似文献
11.
法律行为概念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席书旗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53(1):152-157
法律行为作为德国民法中的一个人为概念,有对其进行阐释和体系化的价值。但学界中关于法律行为的各种不同定义导致了这一概念的不确定性,使它无法完成作为一个认知工具解决法律问题的使命。概念必须因生活需要而存在,法律行为的定义中既要包含其核心要素意思表示,又要充分重视这一概念的工具性价值,合理限定其属概念,即在定义中强调它的属概念为发生私法上效果的一种动态变化的行为,而不再作为一种法律事实予以强调。 相似文献
12.
李艳秋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5):31-34
虽然对于《民法通则》相关法律行为概念的界定存在很多质疑,但基于法律行为作为承担实现《私法自治》工具而创造的概念,《民法通则》对于法律行为的概念的界定是符合法学的科学逻辑的,即法律行为的核心内涵是赋予\n人的意志的合法化和强制约束力,是合法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人格人之具有法律效果目的的意思表达。基于合同的法律行为性质以及其所具有可信赖特质,《合同法》对于合同概念的界定也是符合法学的科学的逻辑的,即合同是设定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相似文献
13.
蒲菊花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4,17(2):102-106
意思自治是近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是民法保障个人行为自由的象征 ,与法律行为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实现意思自治的工具 ,法律行为的效力深受意思自治的影响 ,而法律对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制又为意思自治的适用划定了界限。在现代民法中 ,意思自治原则正日益受到限制 ,这种限制直接在法律行为效力上得以体现 相似文献
14.
周兆栋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4,4(2):87-92
在大陆法系(尤其指德国法系)各国的民法理论和民事立法中,法律行为又称自治行为,是一个极其抽象却又十分重要的法学概念。它既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一种法律事实,又同时具有法律规范的品格,而这一点总是被法学界所忽视。作为民法学最为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理念互为表里,前者是外壳,后者则是内核。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和实践离不开法律行为,同样,法律行为的设立也需要私法自治为其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5.
杜娟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8(4):108-112
《物权法》的实施以立法的形式肯认了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但其文本未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债权合意使当事人负担特定给付义务,物权合意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同是法律行为的下位概念。当推演构筑完整民法体系的时候,绕不开对物权行为的判断、肯定和运用;《物权法》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是立法者可为的选择,这并不妨碍物权行为是逻辑上的应然存在。 相似文献
16.
严格意义上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款应该包括条件、期限和负担三种情形,但学界对负担的讨论甚少.广西"爱心捐款案"所引发的争议再次显示了明确民事法律行为之负担的相关理论的必要性.法律行为的负担和条件在法律效力和强制力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区别,立法上明确规定负担的内容有助于我国民法体系的完善和进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