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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的法律构成从早期的“所有权构成说”占主流地位,演进到现在的“担保权构成说”占主流地位,这加快了让与担保物权化的趋势。因此,从趋势和个性上看,让与担保应定性为独立的担保物权。但是,担保物权的定性并不改变其“非典型性”和“非定限性”的特征,让与担保仍以其“转移所有权”之形式区别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的担保物权。这就决定了只能采取单独制定民事特别法的模式解决让与担保的立法化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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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祥健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4):123-126
让与担保应不应规定于我国《民法典》,首先必须考虑让与担保性质上是不是一种担保物权这一问题。从目前争议的情况看,既然我们对让与担保权的性质尚未有个清楚的把握,就匆忙地将其作为普通担保物权规定于民法典中,似乎有些轻率。与其如此,不如待理论准备充分后再作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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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秀梅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0(4):86-88
动产让与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的债务,而将担保标的物的财产权转移给担保权人(债权人),于债务清偿后,标的物应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得就该标的物受偿的非典型担保.在实践中设立动产让与担保制度,清楚地认识其利弊,趋利避害,有助于中小企业融资,并为中小企业向担保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增加了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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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阐述让与担保的发展历史及其特征,结合相关的占有改定制度、善意取得制度,说明让与担保与民事基本理论的冲突。阐明让与担保是一种非典型的特殊担保,债权人取得的是担保性所有权。参考各国立法实践,本文认为一方面让与担保的立法应该成文化,另一方面将其纳入特别法加以规范为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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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司法实践中逐渐确认了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法学界也发表了数量可观的论著,但大多不是立足于公司法的组织法属性而展开,《公司法》框架下的法律适用方案明显不足。因此,充分认知股权让与担保的融资功能与股权转让功能,可对股权让与担保中未被司法解释涵盖的交易形式提供《公司法》框架下的解释论。股权让与担保往往具有结构性融资交易行为属性,因而和一般让与担保具有根本区别。在我国,不能将《民法典担保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确定股权让与担保法律后果的唯一依据,而应立足于股权让与担保的实际交易结构,区分不同情况,在《公司法》框架下对股权让与担保中股东资格作具体认定。此外,反思《民法典担保司法解释》规定的股权让与担保中股东出资违约责任的裁判规则,可在《公司法》的组织法框架下,合理确定外部关系的处理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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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是由学说、判例发展而来的非典型担保制度,凭借着应用场景广泛和节省交易成本的优势,迅速在担保领域占据了重要地位。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和法治环境的日趋完善,让与担保制度的立法成文化具有了现实的基础。一是让与担保制度具备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二是让与担保制度的立法阻碍能够进行缓和;三是担保权构成模式下的让与担保制度契合现行物权法体系。在民法典编纂的时代背景下,应抓住历史机遇,将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实现立法成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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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草案)》“物权编”采纳一些学者的观点,将让与担保权规定为担保物权的一个种类,由此,引发了有关让与担保是否应当“入典”的广泛争论。本人认为,从趋势看,让与担保应定性为独立的担保物权。但是,让与担保仍以其“转移所有权”之形式区别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的担保物权。这就决定了让与担保不可能采取与典型的担保物权相同的立法模式进入民法典的物权编,而只能采取单独制定民事特别法的模式解决其立法化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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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制度的研究命题,基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而起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热潮和民法典编纂立法热点的双重背景。丰富的知识产权实践样态为制度研究提供了充分的实证基础,梳理和厘清实践样态中的问题,可以为我国相应政策实施提供理性建议和对策,对我国知识产权质押制度的审视和立法检讨,也便于为民法典物权法分则编纂中相关制度修订提供建议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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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之间的交互关系引发法律规制的难题,最典型地体现在融资租赁担保交易化的方式与限度方面。在典型交易结构下,融资租赁的融物功能附属于融资功能,具有担保交易的明显特征;但具体融资租赁交易因偏离典型结构而应归类为普通租赁。尽管担保性融资租赁与所有权保留买卖具有类似的担保交易特征,但不具有后者的取回权机制;在与动产抵押进行规范统合时,购置款优先权规则不适用于售后回租型融资租赁。在融资租赁合同失败的情形下,在因出租人原因致合同无效,或者承租人因出租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时,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担保功能应予否定;在因承租人原因致合同无效,或者出租人因承租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时,融资租赁的担保功能仍应维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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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签订的买卖合同或者以物抵债协议在性质上应属旨在设立让与担保物权的让与担保合同,是民法典第388条规定的“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11号就让与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提供了相应的裁判规则,《九民纪要》亦就此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在此背景下,2020年第二次修正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3条不能作为否定担保型买卖合同或者以物抵债协议效力的依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8条旨在澄清实践中的诸多误解,以履行期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认定为切入点,为解决后民法典时代的让与担保纠纷案件提供裁判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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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来,作为证券交易基本形式之一的融资融券交易为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全面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而其中担保的设置及运行毫不夸张地说就是这一交易形式及其相关制度构建的基石。我国融资融券担保的制度框架是建立在交易流程的基础之上的,与传统理论中担保债权保全的主要功能完全不同。我国融资融券担保属于物的担保,且属于非典型的流担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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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代经济中,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经济和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各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我国虽然也建立了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但是由于起步晚,缺乏经验,在实践中还存在着种种不足。因此,本文旨在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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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第三人介入债权让与中时,债权让与的法律关系进一步复杂化.对第三人利益加以保护,是促进债权财产化和增强其让与性的当然内容.本文引用各国的学说和立法例,着重分析了债权的连续让与和重复让与中所涉及的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并对我国相关立法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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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营商环境总体排名首度跻身全球前40,各项指标均有提升,唯独"获得信贷"指标持续走低.就让与担保而言,尽管其应用甚广,且已获得司法实践认可,然因欠缺成文法,其一直成为失分项.在统一担保理念下,让与担保可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88条第1款,获得法律认可,《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68条明确了其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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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庆安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8):24-28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上农村经济主体信贷融资中普遍采用担保现象,农村经济主体的担保约束是造成信贷融资难的重要原因。通过模型分析表明,建立农村信用担保机制能有效的解除担保的约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难问题。同时,通过比较分析现行的三种农村信用担保机制,我们认为农村互助性担保机制有成本优势和信息优势,应当鼓励、引导和支持其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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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 ,无论是货物买卖还是技术转让 ,都非常强调对知识产权的权利担保问题 ,这是使国际贸易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之一。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 ,中国将进一步从立法和司法上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国际贸易中强调对知识产权的权利担保 ,这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方式。 相似文献